工厂生产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流程高效、安全、质量稳定的关键,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计划与调度管理:明确生产目标,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进行有效调度。
2. 品质控制管理:设立严格的质检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规格要求。
3. 设备维护管理:定期保养设备,预防故障,保证生产连续性。
4. 人员培训与安全管理:提升员工技能,强化安全意识,防止工伤事故。
5. 物料与库存管理:优化物料采购,合理控制库存,减少浪费。
6. 环境保护与废弃物处理: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生产废弃物。
1. 订单接收与分析:销售部门接收到订单后,分析需求,提交生产计划部门。
2. 生产计划制定:计划部门根据订单、库存及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
3. 生产准备:采购部门准备原料,设备部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人员配置。
4. 生产执行:生产线按照计划开始生产,质检部门同步进行过程监控。
5. 质量检验:完成产品经过多轮质检,确保合格后入库。
6. 库存管理:库存部门记录进出库信息,保持合理库存水平。
7. 发货配送:物流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安排发货,完成销售流程。
1. 引言 -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 生产计划与调度 - 计划制定流程 - 调度原则与方法
3. 品质控制 - 质检标准设定 - 过程质量控制
4. 设备管理 - 维护保养规程 - 故障预防机制
5. 人员培训与安全管理 - 员工技能培训计划 - 安全操作规程
6. 物料与库存管理 - 采购策略 - 库存控制方法
7. 环保与废弃物处理 - 环保政策合规 - 废弃物处理程序
8. 实施与监督 - 制度执行机制 - 监督与评估
9. 持续改进 - 反馈与问题解决 - 制度更新与优化
以上内容构成了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框架,旨在提供一个有序、高效的生产环境,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每个部分都需要深入细化,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实现最佳的生产效果。
第1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某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每个员工的神圣职责,是个人生命、生产计划、原料生产产品、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是工厂的命脉,是重中之重而不可推卸的工作,为落实我们的共同目的,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自我防范措施。
1、各班组、车间、仓库在下班时,应主动把门窗、防火通道口、电梯出入口铁门关紧锁好,并做好检查,预防失窃。
2、墨盒车间,成品装配车间,每天上班后应主动打开防火通道门,通道只准在不影响畅通的情况下放置小量物品,保证紧急情况时畅通撤离疏散,确保安全。
3、各车间、仓库、各工种应防止在操作工具和设备过程中,不小心损伤自己的手脚和身体。
4、工厂车间、宿舍等地方,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安装电线插座的应有专业人员负责接线拉线。
5、全体员工乘坐电梯进出货物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被夹造成损伤,此项事宜由zz专职管理。
6、车间内所有380伏和220伏的供电插座、空气开关,不得混合使用,防止触电伤亡。
二、认真做好生产设备,机械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
1、每个员工在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以防损坏各种工具和设备。
2、对所有的生产设备应按照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进行认真严格操作,不得不懂装懂,随意摆弄,造成损坏设备或触电事故。
3、对机械和动力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和维护,专人启动和关闭。其中的集尘机由拆解车间组长_1负责上述工作;空压机由装配组田dd负责上述工作;硒鼓加粉机由tt负责上述工作;墨盒车间的注墨机、真空泵、超声波、墨盒脱水机等设备,由车间组长ii指定专人负责以上工作。
三、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1、上岗作业期间不得在岗位上抽烟,防备引起火灾造成事故。
2、拔塞子明火作业员工,应做好火苗和酒精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对盛有酒精的存余瓶子应盖好橡皮瓶盖,放置离明火作业点3米以外的稳妥地方,防止不小心引发火灾。
3、对明火的酒精灯,煤气炉,应做到人离火灭,并关好煤气罐,以防引起事故。
4、二道清理组、修复鼓芯作业的员工,应认真做好丙酮、松节水、酒精、天那水的管理工作,暂时不用的上述物品,应将橡皮盖塞紧,放置有序,方便操作拿用,防止打烂在地引起火灾。
5、墨盒车间的拔塞子明火点与封墨盒明火点两者相隔距离应在8米以上,严防碰撞倒地,引发事故。
6、凡是易燃易爆物品,都应采取需要多少领用多少的原则,整装多余的应归回总仓统一保管,绝对禁止小量使用和整装待用的混合一起,触发严重事故酿成大祸。
四、确实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和防雷击,上下班交通安全工作。
1、非本公司,本工厂员工不得随意进入车间、仓库,特殊情况的,须经厂长审查批准,专人带领,方能进入。
2、各班组、车间应认真做好防雷击、防台风、防爆雨的三防工作,实施三防工作时各班组长应主动派专人直班,强大雷雨天气,不要随意拔打电话,不在电线杆、树底下避雨,引发雷击伤人。
3、所有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靠右行走,横过马路时应观察好左右车辆,视其情况,应在有斑马线地段通过马路,预防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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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a工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 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第3篇 h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4篇 某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
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
4.程序
4.1员工健康
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
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4.1.3经市(区)卫生防疫站体检或主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
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咀嚼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第5篇 电器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 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 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 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 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 有关条 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6篇 g工厂生产管理安全制度
一.为保证办公及生产秩序的正常运作,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特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
(一)生产办公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违者罚款10元;
2.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违者按相应制度执行;违者罚款10元;
3.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生产部”,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违者罚款 10元;
4.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违者罚款10元;
5.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违者罚款10元;
6.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违者罚款10元;
7.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违者罚款10元;
8.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违者罚款10元;
9. 员工需服从领导的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领导的安排、建议;领取材料和工具应申请-条要部门负责人签名登记名称、数量,并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名,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二)生产区域行为规范
1.严禁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睡觉、闲聊、嬉戏、打闹等,吃东西,抽烟、吐痰、擦鼻涕等-违者罚款10元;
2.严禁在车间内接打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或做其他无关的事情;因工作需要段长以上级别人员接打手机不在本规定内,因工作需要班组长接打手机必须离开生产现场到办公室或离开车间,违者罚款10元;
3.在工作中接触不干净物品后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穿戴整齐,等,违者罚款20元;
4.严禁部分领导车间,乱指导生产线.-改变生产指导做法.-一旦做错产品。或者产品质量检验出现问题。不能流程到下一个部门返工现象否则.违者按相关条例执行;罚款--.照材料价格罚款
5.员工爱惜公物,有恶意破坏工厂财产或盗窃行为者,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要有互尊互爱的精神,严禁打架斗殴,如有发生,先动手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者移交公安部门;
6.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不开无人机、不开无人灯、天燃气及时关闭,如有违反,一次性罚款30元,如有造成设备损坏的,全额赔偿;
7.所有员工做好车间本区域内的清理、清扫工作,必须保证车间的整洁,如发现车间地面肮脏、有烟头杂物、工作台面凌乱,处以20元罚款。
8 员工需服从生产领导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领导的安排、建议、批评者,处以20元以上罚款;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处以20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
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0 、如果工厂有相应的领导负责销售或采购管理.不安规范,去办理--并且-不合理,不按规定办;乱指导生产安排--跟单排期。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一
1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制度未出台前,由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参照相似制度酌情予以处理。
1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生产部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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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工厂企业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8篇 fd工厂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9篇 (工厂)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某公司(工厂)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向持续改进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部,由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由生产部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类制度。
第七条 当本制度修订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第二章 物流管理
第八条 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生产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九条 物流中心是物流控制的核心部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在生产部下设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在生产部的领导下运作,生产部对物流中心的工作负责。
第十条
1、物流中心下设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辅助品仓库以及物流车队。
2、成品仓库是公司产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产成品的收发、储存。
3、材料仓库是公司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储存。
4、工具仓库是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储存和仓库工具、夹具、模具的维护保养机构负责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
5、辅助品仓库是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发、储存。
6、物流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含采购运输、外协加工运输、短途送货以及其他运输事务)。
第十一条 外协工厂有物品入库需在警卫室《外来车辆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清楚并向警卫员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警卫室在外协工厂填写好《外来车辆登记表》后,电话通知物流中心,并向外协工厂人员说明进厂注意事项,清楚后发放《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 物流中心在接到警卫室通知有物品入库后,应立即通知品质部进。
第10篇 某工厂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2.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须穿戴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口罩等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3.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要提前开紫外线灯消毒60分钟后关闭,经洗手消毒。即先用肥皂洗手,再经消毒水浸泡3-5分钟方可进行操作。
4.包装、生产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不准长发外露,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5.生产人员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岗位。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吃零食不厌精、随地吐痰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生产人员要临时外出或上厕所等,必须脱去工作衣帽,待再次进入车间内需要重复上述卫生消毒程序才能上岗。
7.生产人员班后对车间内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案板必须每日进行消毒、清洗。工作完毕后,彻底清洗消毒工作场地。
第11篇 _工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个工厂的生产车间,为保证其产品的的有序生产,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等,都要求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按照车间管理制度工作,以下为详细的工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为保证产品生产车间有序地完成生产任务,保证生产设备及相关电器设备正常运转,保证《生产管理工作条例》的有效实施,特制订生产车间管理细则。
一、生产组织
1、根据本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及员工素质的状况,生产部应为车间的生产班组配备最佳的生产工人组合,提高生产效率。选择最适当的人和最适当的工作顺序完成生产任务。要及时做好人员不足时的应急准备措施。
2、要考虑适当的管理幅度,每个班组的人员不宜超过10人。
3、车间管理层次为二级。生产部及生产班组。每个生产班组有一名责任人。每一个生产工人只对一个直接主管负责。生产任务由生产部下达到生产班组,并安排好生产程序。
二、生产管理
1、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调动车间工人的积极性,吸纳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程序,提高生产效率。
2、要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机器物料置放地点,提高物流管理的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3、为保证生产组织系统在大部分时间内始终处于一个均衡生产状态,生产管理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阐明每一员工的职责及其中工作范围。
(2)生产任务的布置,必须清晰明确。
(3)要研究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如有可能应尽量画出流程图表明产品的生产操作步骤,比较能源的可供性及各项设备之能力状况。并编制多个可行的生产进度表。
(4)检查所需材料供应与储存的情形,竞争的供应来源,可替用的材料。
(5)确定维护,材料处理,事务工作,控制程序,运输等所需要的劳务。
4、生产交接班管理
(1)交接班双方人员在交接班时共同对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
(2)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
(3)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者,交班人员应报车间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岗,直至有人顶班为止。
(4)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5)接班人员一经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之后,就表示对“记录”的认可。如交班时的实际情况与“记录”本上不相符,接班人有权拒签。
(6)每班下班前必须认真地填写“交接班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岗位职责
1、生产工人岗位职责:
(1)无条件地服从领导的安排与调派。
(2)在生产车间、库房内严禁吸烟。
(3)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进行加班。
(4)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岗、串岗,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5)车间工人既是生产操作工,又是设备维护、修理和装卸工,每次卸车、装车时,原则上大家都必须一同劳动。
(6)爱惜公司的一切财产,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7)不得擅自把公司的财产带回家中。
(8)每班下班前必须对整个车间工作场地进行清扫、整理。
2、生产车间班组长岗位职责
(1)按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组织安排本班的生产。
(2)在生产过程中全权负责本班组的人员调动,合理安排各员工从事生产及其它事务。
(3)负责整个车间设备的开、关机及其正常运转,严格按各机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负责组织人员维护、修理各机器设备,并作好原始记录。
(5)负责有关设备易损件的申报。
(6)做好每班的“生产记录”、“交接班记录”和“成品入库”手续。
(7)带领本班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
(8)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按级汇报,并想方设法积极排除。
3、进料工岗位职责
(1)严格按技术部的配方备料,准确计量每种小料品种的重量。
(2)保证每批料中添加的小料品种及重量都正确无误。
(3)严格按领料手续领取各种原料,不得随便搬取。
(4)每班上班前清理风筒下的粉料,并按规定回制。
(5)每班下班前都应清理永磁筒上的铁杂。
(6)每批原料进完后必须清扫工作场地,将线头、麻绳、碎纸放入指定地点,不得进入生产线中。
(7)协助品控员检查每包原料的感观质量是否合格。
4、接料、计量工岗位职责
(1)每班生产前从仓管员处领取本班所需生产品种的包装袋。
(2)在包装物上加盖饲料名称、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
(3)计量时要求每包成品料都在称量的误差允许范围内。
(4)经常清扫计量秤上的清洁卫生,并经常进行回零调试。
(5)监督成品饲料的感观质量是否合格,对成品饲料有感观疑问的,及时向当班品控员反映。
5、打包、封口、堆码工岗位职责
(1)上班前领好当班所需的缝包线、不干胶带。
(2)打包时要求不漏钉、针脚均匀一致、缝口平整,双道折线。封口要求不干胶牢固、平顺。
(3)堆码成品料时必须按仓管员指定的地点及堆码高度进行堆码。
(4)每班上班前必须清理粉料初清筛下的杂物,并放于指定地点。
(5)每班上班前必须先清扫缝包机内的清洁卫生,并对该注油部位进行润滑。
6、装卸工岗位职责
(1)必须服从仓管员的安排,做到随叫随到,随时装卸。
(2)装车时,按照仓管员指定的品种、地点及数量装车,并协助仓管员做好装车数量记录。
(3)卸车时,按照保管员要求的堆码高度把货物卸于指定地点,并协助仓管员做好卸车数量记录。
(4)卸下的货物要求堆码整齐、牢固,不能人走包倒。
(5)认真清扫卸车场地的清洁卫生。
四、处罚措施
1.严禁在车间及库房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2.上班时间不得迟到,违者迟到时间在5分钟之内者,罚款5元/次;超过5分钟者,视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两天计件工资。3.未请假不上班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4.上班时间严禁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之事,违者每人每次罚5元。5.严禁坐踏成品饲料及饲料包装袋,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元。
6.下班前未打扫干净工作场地卫生的,每人每次罚2元。
7.每班必须按规定检查粉碎机的筛片,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否则每人每次罚2元。
8、进料工段应准确计量每批所需原料的包数与重量,若发现生产所用原料与配方有出入者,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进料工段应保证每批料中都按规定加入相应的小料,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0、进料工段对使用的原料已明显变质而不反映者,每次罚款10元。
11、进料工段每班下班前必须清理永磁筒和粉碎机上的铁杂,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接料,计量工段对成品料的感观指标明显不合格而不反映者,每次罚款10元。
13、接料,计量工段用错包装袋、以及打印错了生产日期、批号者,每次罚款5元。
14、接料,计量工段计量超出允许误差范围者,每次罚款5元。
15、打包、封口、堆码工段应保证打包的针脚均匀、整齐、不能漏针,违者每次罚款2元。
16、打包、封口、堆码工段如堆码数量不对、堆码品种混乱者(包括卸车)每次罚款2元。
五、车间请假管理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对于非请假不可者,公司旺季三班生产时,必须自行找到顶班者,并报生产部负责人批准之后方可。
2.请假一律使用书面文字,写好请假条,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3.请假期间无工资。
4.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12篇 (公司工厂)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一、现场纪律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水鞋,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5、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6、生产现场除相关品尝制度确认人以外,严禁其它人员吸食果冻和其它半成品。
10、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基地消防委员会批准。
1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员工工作期间佩载动bp机、手机必须关闭电源且放于工裤内。
13、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16、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等。
19、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0、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21、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22、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23、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24、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25、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出入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26、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27、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卫生制度
a、人卫生制度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7、员工使用卫生间严禁穿着水鞋,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冲洗卫生间。
8、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半成品。
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自觉保持干净。
1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第13篇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厂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全厂所有人员。
二、安全生产的内容:
1、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好。
2、电器线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质保管是否符合厂部有关规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质管理范畴)。
4、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5、劳动保护的佩戴。
三、责任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须分清职责进行处理。
1、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影响两个小时到四个小时为一段事故,四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2、物质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厂规定的,发生两次以内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3、生产车间的跑、冒、滴、漏属于设备责任的按设备责任处理,不属于设备责任的处理生产操作者。两次经内的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4、劳动保护佩戴由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厂部值班人员总负责。每发生一次事故扣发安全生产奖金的10%,发生两次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四、安全奖发放原则
1、根据责任区分,发生一般事故均扣发工人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30%,发生重大事故取消安全奖。
2、发生一般事故扣发班组长安全奖金40%,发生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并根据发生事故实际情况,对该班组长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给予撤职处理。
3、对主管生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全厂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发安全奖金10%,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发50%,发生两次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金。
4、对所发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领导(包括班组长),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连续发生事故的在扣除安全奖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及扣除全月奖金。
五、安全生产奖金的来源
安全生产奖金的来源,为全厂每月的实际奖金发放额的50%做为安全生产奖金。
六、特殊贡献奖
对于能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能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班组及个人,由厂安全领导小组评价后报厂部批准,发一次性特殊贡献奖金,特殊贡献奖金的提取不包括在安全生产奖金内。
葫芦岛市益惠化工厂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14篇 工厂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
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
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 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
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第15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加强生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当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六)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七)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八)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九)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一)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二)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三)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四)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害。
(十五)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六)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七)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十八)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十九)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工厂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凡进入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上岗。不准围围巾、穿高跟鞋、戴项链等饰品。
(二十一)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严禁攀、坐、站、依靠不安全的装置。
(二十二)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生产现场,排除隐患再进行生产。
(二十三)作业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操作的设备交给他人操作或在非本人工作岗位擅自作业。两人操作时要有主有从,责任明确。
(二十四)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当切断电源。
(二十五)机器运转时,严禁从事清扫、加油、焊接等工作。
(二十六)从事检测、检验、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切断电源。
(二十七)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和外漏可导电部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二十八) 机电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二十九)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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