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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卫生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旅店卫生管理制度

有哪些

一、旅店卫生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房清洁维护:定期清扫房间,确保床单、毛巾等更换及时,无污渍,无异味。

2. 公共区域卫生:保持大堂、走廊、电梯等公共区域整洁,定期消毒,避免尘埃积聚。

3. 餐饮卫生管理:厨房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清洁消毒,食品储存安全。

4. 垃圾处理:设立分类垃圾桶,及时清理,防止异味和虫害。

5. 设施设备清洁:定期检查维护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其清洁无菌。

6. 员工个人卫生:员工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着整洁的工作服。

7. 卫生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上墙

1. 制度公示:将旅店卫生管理制度以海报形式张贴于明显位置,如员工休息室、后厨入口等,确保员工随时查看。

2. 清洁日程表:制定详细的清洁计划,并上墙公示,明确每日清洁任务和责任人。

3. 食品安全规定: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挂于厨房显眼处,提醒员工遵守。

4. 员工卫生守则:列出员工卫生行为准则,提醒员工时刻注意个人卫生。

5. 客户反馈区:设立客户意见箱,鼓励客人对卫生状况提出建议,结果公开透明。

重要性和意义

旅店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旅店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提升服务质量:良好的卫生环境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能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加回头客。

2. 保障客户健康:干净卫生的环境有助于预防疾病传播,保护顾客的健康权益。

3. 维护品牌形象:卫生问题直接影响旅店口碑,良好的卫生管理制度有助于塑造专业、负责任的品牌形象。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法规,避免因卫生问题引发的罚款或其他法律纠纷。

5. 提高员工素质:通过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专业技能,提升整体团队素质。

6. 降低运营成本:有效管理可减少设施设备的维修频率,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旅店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关乎旅店的经营效益,更是对顾客和员工健康负责的表现。只有将卫生工作落实到日常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实现旅店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旅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旅店客房 卫生管理制度

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垃圾。

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符合卫生标准。

4、公用茶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规定。

6、无卫生间的客房,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不得检出致病菌。

7、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洗、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8、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9、店内自备水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11、旅客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第2篇 s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1】

一、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一)酒店卫生管理制度总则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

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

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

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

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应定期消毒。

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倍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2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酒店卫生管理制度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酒店卫生管理制度个人卫生(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每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

托盘等工具必须保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 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人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往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 , 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 音乐茶座等娱乐、 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第3篇 宾馆 旅店 招待所卫生管理制度

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设施,消毒间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存放,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6、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实行一客一换,长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

7、公用茶具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8、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每日清洗消毒,清扫工具分开,做到无交叉污染。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配备标识明显的脸盆和脚盆。脸盆、脚盆和拖鞋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及时清洗和消毒。

9、公共卫生间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蝇蛆、无异味。

10、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11、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12、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13、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洁。

第4篇 某旅店卫生管理制度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1、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12、客房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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