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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卫生防管理制度

有哪些

卫生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卫生标准与规范:定义各工作区域的清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设备清洁等。

2. 定期清洁与消毒:规定每日、每周、每月的清洁频率,以及特殊情况下(如疾病爆发)的应急清洁措施。

3. 员工健康监测:设立员工健康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4. 食品安全控制:针对餐饮服务单位,需详细规定食材采购、存储、加工、服务等环节的卫生要求。

5. 疾病预防与控制:制定应对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措施,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

6. 应急预案:建立疾病暴发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流程,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7. 监督与评估:设定定期的卫生检查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上墙

这些卫生防管理制度应以清晰、易懂的形式上墙公示,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看到并理解。具体包括:

1. 制度概要:简明扼要地列出主要卫生规定,便于员工日常参考。

2. 清洁日程表:明确标注各区域的清洁时间及责任人,以便员工按照计划执行。

3. 健康指南:提供关于个人卫生和疾病预防的小贴士,增强员工的健康意识。

4. 应急联系信息:公示相关负责人和紧急联系方式,确保在需要时能迅速联系。

5. 规范流程图: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关键操作步骤,如食品处理流程、消毒程序等。

重要性和意义

卫生防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运营具有重大意义:

1. 提升工作效率:良好的卫生环境有助于减少员工因病缺勤,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食品安全: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能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声誉。

3. 促进员工健康:通过健康监测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风险。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5. 塑造企业文化:卫生防制不仅是技术要求,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体现企业对员工和客户的尊重与关怀。

6. 应对突发情况: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帮助企业快速有效地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减少损失。

卫生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它关乎员工健康、生产效率、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对企业内外部形象都有积极影响。

卫生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 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 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 ……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职责

(一)董事长

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主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三)员工职责

1、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知识,遵守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2、发现职业中毒和中暑事故隐患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或……。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职责

……

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

第十三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其职业危害因素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方可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第十四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需经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十五条 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线的生产装置前,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现场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章 职业卫生现场监测

第十九条 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由……负责依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标》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兵器工业职业卫生监测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一般为1年)进行研究调整,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监测周期

(一)粉尘、毒物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半年复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时,依照《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的要求,连续监测3天。

(四)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效果进行卫生学评价时,在措施前后分别连续监测3天。

第二十一条 现场监测

(一)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

(二)监测项目由……委托扬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监测。

(三)监测结果,由……报主管副总经理,并向监测点所在部门及相关作业人员通报。

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疑职业病人的复查、离岗前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委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 由员工个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的,如能确诊为法定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由公司承担,否则其本人承担。

第六章 保健食品津贴发放

第二十六条 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范围

(一)接触有毒物质的工种

1、经常接触对人的内脏、神经或血液系统有危害的铅、汞、锰、苯、甲苯等化合物蒸汽或粉尘的工种。

2、经常接触氯气、氯化氢、氟化氢、硫化氢、氮氧化合物等对粘膜有刺激性的气体的工种。

3、经常接触有化学窒息性氰化氢等气体的工种。

(二)经常接触放射线的工种。

(三)经常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

(四)高温、低温作业工种,主要指工作地点的温度常年在35℃以上、-20℃以下的工种等。

第二十七条 保健食品津贴的标准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岗位人员,由……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依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强度)、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情况,将保健津贴标准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其金额分别为30元/每月、20元/每月、10元/每月,并依照扬州市的标准及物价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津贴的发放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人员,以人力资源部的调令为准。部门内部自行调整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办理变更手续,并送……备案。

(二)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人员名单,由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部门填制享受保健食品的人员名单,在次月五号前报……审批,逾期一律不补。

(三)当月参加生产满12天以上者,可领取全月保健食品津贴,满7天以上者可领取半月保健食品津贴。

(四)凡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的人员及病假、事假、出差、调休、停产待料等,一律停发保健食品津贴。

(五)管理、技术人员直接参加有毒有害作业生产、担负生产任务,可享受同工种保健食品津贴。

(六)各部门上报的保健食品津贴报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七章 职业危害申报

第二十九条 ……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向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章 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条 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非常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吸取“非典”疫情的教训,为预防可能发生的诸如“非典”等群发性传染疫情,特制订本“非常卫生防疫制度”,以确保在非常时期我司员工的健康安全和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

一.组织保障:

公司成立“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安技部经理。

成员:办公室人事、安全员、技术员等人员.

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二.“卫生防疫”工作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置,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2.各部门人员24小时开机,保障公司上下信息畅通,高效运转。

3.严格实行员工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发现员工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应督促其立即就诊,填写《患病员工健康状况日报表》并随时将医院诊断结果报告公司,不允许有疑似症状的员工上班,必要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4.严格实行“员工外出登记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员工外出深圳情况于当天报告公司,并对外出情况加强跟踪反馈: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5.放假期间员工原则上不得出外度假,要求就地休息。

6.禁止在员工集体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严格控制员工在外留宿,原则上外单位人员不得在公司食堂就餐。

7.宣传“非典”或传染性疫病预防知识,引导员工客观、正确对待疫病,不信谣、不传谣。

8.在“非典”及传染性疫情未完全控制之前,各部门不得举行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活动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对于必须进行的外出公务活动,需报公司批准。

9.改善员工作息场所的通风和卫生条件,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向员工发放防治“非典”或传染性疫病药物,鼓励员工进行体育锻炼,督促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0.提高办公场所和服务小区的卫生消杀标准,建立消杀保洁服务记录薄。

11.向员工讲解在非常时期社会保险机构和医院按国家要求制订的相关防“非典”和传染性疫病政策,消除员工对医疗费用和工资方面的顾虑。

12.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加强与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的联系,对疑似病人及其住所要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并稳妥做好住户的解释工作。

13.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日信息收集,不定期组织本部人员对各部门的“非典”或传染性疫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上报公司领导。

第3篇 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卫生室,确定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医疗器材和药品。

二、加强药品管理。各类药物应按规定贮存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内,贴上标签,注明药名。

三、定期检查药品,凡过期失效或因保管不当引起药物变质的,应及时处理,并补充新药。

四、做好学生的传染病管理及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统计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学生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预防性服药。

五、做好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如遇学生中发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早消毒处理,并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诊检制度,以控制传染病源。

六、管理好学校的卫生保健资料,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七、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予以必要的关心和照顾。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劝其休学。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安排治疗、修养。

八、学校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及时发现和努力化解学生的心理危机。

第4篇 卫生防疫工作管理制度

一、 本工地加强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卫生管理,食堂尽量做到无蝇、无鼠,隔夜饭菜不能给职工食用。宿舍要求干净整洁,无蚊蝇。

二、 要求职工不买小贩食品,否则后果自负。

三、 现场门口和临场边沿,严禁小贩停留贩卖。

四、 生活区设专人清理卫生。

五、 食堂附近,生活区内设渗水池和洗漱池。

六、 施工现场内和生活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

七、 每间宿舍要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卫生和安全。

八、 领导要经常了解职工生活和健康情况。

第5篇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具体细则: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一条(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二条(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第三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四条(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五条(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六条 (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八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6篇 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公司对在有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所有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在购置防护用品产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必须具有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公司向劳动者配发合格的和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并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切实做好职业病的防范工作。

第7篇 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碾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冬季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发防寒服装。

二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职业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

2、职业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职业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定期发放.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三、职业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职业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防护用品。

(2)特种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职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职业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职业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职业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职业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职业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3)禁止将职业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给个人.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第8篇 学校卫生防疫和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防疫和管理制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文化环境,特订本制度。

一、教学卫生:

1、 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 1~6年级学生应坚持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休息。

3、 教师应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

4、 期中后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 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 环境卫生:

1、 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建立卫生员队伍,每天一检查,每周一小结,一评比。同层楼评比获第一名的挂“卫生清洁班”。全学期卫生评比总分列入先进班评比。

2、 以班为单位,落实卫生地段,坚持每天三扫

(早、午、晚)。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灰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

三、 个人卫生:

1、 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2、 定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着重于衣着、头发、指甲的卫生,并进行卫生教育。

3、 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卫生导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

4、 认真做好预防近视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 食堂卫生:

1、 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 食堂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4、 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能使用。

6、 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7、 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8、 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卫生工作是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重视,同心协力做好。

第9篇 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

3、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4、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

5、宿舍内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6、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7、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8、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9、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10、食堂的设计、配备以及原料贮存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并有专人保洁。

12、淋浴间内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盥洗耳恭听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

13、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14、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工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15、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定期设放和喷洒药物。

1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17、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第10篇 工程项目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5

一、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

二、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克上岗作业。

四、制作食品所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用品严格分开。

五、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应距30米以上。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

七、定期组织进行流行病检查,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止流行病预防知识讲座。

八、经常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

第11篇 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一、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

二、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制作食品所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五、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应距30米以上。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

七、定期组织进行流行病检查,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止流行病预防知识讲座。

八、经常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

浙江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2篇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一)基本规定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4.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二)防治大气污染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鲤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7.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8.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9.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10.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四)防治水污染基本要求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五)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振捣棒等方法。

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二、环境卫生和防疫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4.生活区宿舍内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内高度不得低于2.5m,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应有高于地面30cm的床铺,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m2,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

5.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应设阅览室、娱乐场所。

6.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7.严禁随地大小便。

8.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9.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屋顶不得吸附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必须设排风设施。

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橱。

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作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cm的粮食存放台。

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

10.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保管,食品有遮盖,应有灭蝇灭鼠灭蟑措施。

11,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12.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13.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14.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

15.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16.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7.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18.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职业健康检查。

19.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第13篇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安全,使医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用。

四、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五、工作人员应注重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须性、合理性,设备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

(八)、机房内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

(九)、对于废源,按照《放射源处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须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

第14篇 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公司对在有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所有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在购置防护用品产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必须具有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公司向劳动者配发合格的和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并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切实做好职业病的防范工作。

第15篇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安全,使医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用。

四、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五、工作人员应注重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须性、合理性,设备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

(八)、机房内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

(九)、对于废源,按照《放射源处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须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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