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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

有哪些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

一、放射设备管理 1. 设备登记:所有放射设备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设备型号、制造商、安装日期、性能参数等。

2. 定期检测:设备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测,确保其辐射水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维护保养: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 1. 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需接受放射卫生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定期体检:所有接触放射源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健康检查,监测可能的辐射影响。

3. 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铅衣、眼镜等,确保人员安全。

三、工作场所管理 1. 辐射警示:工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2. 环境监测: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3.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放射事故。

四、记录与报告 1. 操作记录:每次使用放射设备都应记录操作时间、剂量等信息。

2. 异常报告:发现设备异常或人员健康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年度报告:每年向相关部门提交放射卫生年度报告,总结放射安全管理情况。

上墙

1. 制度公示:将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张贴于显眼位置,便于员工随时查阅。

2. 安全规程:将操作规程、应急流程等制作成图表挂墙,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

3. 警示标识:在辐射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重要性和意义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它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了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通过严格的设备管理,可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降低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放射事故风险。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则保护了员工的权益,提高了他们的职业素质。良好的工作场所管理,不仅保证了工作环境的安全,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记录与报告制度则为事故预防提供了依据,为企业持续改进提供了数据支持。完善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对社会和员工负责的具体体现。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条令学习,要依法进行工作。

2、新毕业、新调入放射科、放化疗科、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防护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半年在本院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到市职防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档案。

4、定期、不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健康疗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强化教育培训。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每两月更换测试一次,结果记入个人剂量计档案。没有剂量计监测结果不能参加职业性放射病评定。无故损坏丢失者由个人负责赔尝,不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上岗。

6、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场所总务部必须履行预防性监督程序。更换新机器、购置放射源,医工科必须向保健部申报,办理使用许可证。

7、定期进行放射场所、射线装置及影像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若不达标,需治理后方可从业。

8、保健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放射卫生档案、体检和更换剂量计等工作,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医院放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的放化射防护问题,定期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兑现。

第2篇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安全,使医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用。

四、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五、工作人员应注重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须性、合理性,设备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

(八)、机房内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

(九)、对于废源,按照《放射源处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须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

第3篇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安全,使医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用。

四、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五、工作人员应注重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须性、合理性,设备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

(八)、机房内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

(九)、对于废源,按照《放射源处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须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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