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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设备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器材设备管理制度涵盖了公司内部所有机械设备、工具、仪器仪表以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采购、登记、保养、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这一制度旨在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保障员工的安全。

重要性和意义

器材设备是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基础,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效的设备管理制度能够:

1. 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2. 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设备更新换代的成本。

3. 确保员工操作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4. 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设备闲置和过度使用。

5. 促进节能减排,符合环保要求,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

措施

1. 设备采购:根据生产需求和预算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设备验收。

2. 设备登记:新购设备必须及时录入设备管理系统,记录设备基本信息,如型号、产地、购置日期等。

3. 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度,每位操作员需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过程中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4. 设备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由专门的维护团队执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故障处理:设立报修流程,一旦设备出现故障,操作员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需迅速响应,缩短停机时间。

6. 维修与升级: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老化或损坏的部件进行更换,适时进行技术升级,提升设备性能。

7. 设备报废: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的设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防止资源浪费。

8. 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设备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9. 节能减排:鼓励使用节能型设备,推行绿色操作,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10. 监控与评估:通过数据分析,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评估设备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器材设备管理制度是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不断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以实现设备管理的最优化,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器材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部门,需书面向安全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三、安全保卫部消防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遗失,损坏或失灵的设备,器材,要立即报告,争取补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记录。

四、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负责人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每周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五、安全保卫部每月要对公司所有的烟感,温感等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气体灭火,自动报警和紧急广播系统及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联动设备和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六、安全保卫部消防负责人每季度须对公司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第2篇 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检修维护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矿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过卷装置;(2)防止过速装置;(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限速装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6)闸间隙保护装置;(7)松绳保护装置;(8)满仓保护装置;(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3.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1)超温保护装置;(2)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4.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

5.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6.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7.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由维修工每天试验一遍,司机每1小时巡检一次,交接班时必须对内外过卷、脚踏开关等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拒绝开车。对于钢丝绳楔形连接装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断丝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有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必须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全面检查,写出报告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第七条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遍并将检查试验结果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签字,实行责任负责制;每月矿井的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做出结论性意见。正常使用的提升绞车,提升人员的每年进行技术测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九条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十条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设定专门的资料管理员,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提升绞车(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绞车和所有提人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和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

第十四条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35kv系统检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

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监科分管人员向总部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张能公司审查;

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

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检查标准和周期、润滑油脂和其它润滑材料的检验制度;主提升机要建立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等。

第十九条固定设备机房要建立以下记录:

1.设备检查记录主要记录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的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其中主提升系统要记录每天对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载设备、天轮、提升机滚筒、制动系统、调绳装置及深度指示器传动部分等维护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亲笔签字;

2.设备检修记录主要记录设备部件的更换、修复、探伤和电气控制部分的调试、整定数据;

3.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主要记录司机每班在交接班时的交接情况并进行交接签字;运转日志记录中所列入的记录项目,凡是有数字显示者,均要真实记录具体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机在接班后要对过卷保护开关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4.干部上岗记录各分管干部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的每月上岗次数上岗(分管机电矿长至少每月上岗一次,机电科长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岗一次,区队干部、科室管理人员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岗一次,区队主要领导要至少每旬上岗一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记录在上岗时对设备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主提升系统还要建立月检记录,由机电矿长每月组织机电科长、分管技术人员等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统月检表”进行检查并填好月检表;

6.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

7.事故记录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8.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主提升装置主要记录每天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电气保护装置等检查、试验和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签字;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主排水泵主要记录水仓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试验和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情况;

9.钢丝绳日检记录主要记录主提升钢丝绳的悬挂、更换、定期试验日期和维修人员在现场每天对在用钢丝绳断丝数、锈蚀、磨损情况及其位置和其它异常状态的检查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滚筒上缠绕2层或3层以上钢丝绳时,钢丝绳有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每半个月打开抽绳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有检查人员签字。分管人员要定期上岗抽查签字,其中分管技术员不超过七天一次,机电科长不超过半月一次,机电矿长不超过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统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要建立日检查、试验记录主要记录井上下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日检查试验情况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

第二十条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总部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总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试,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必须包括下列项目:

(1)现场拍摄提升机运行速度图;

(2)天轮(导向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3)检查盘式制动器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

(4)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条件验算资料,验算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5)测试保险闸的贴闸压力;

(6)机械、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和精密程度;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

2.主通风机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五年内,如果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也要做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绘制通风机性能曲线。对通风机进行测试的工况点选择,一般不少于10个,且均匀分布。对轴流式通风机,应绘制出风机装置静压特性曲线,对离心式风机,应把全压特性曲线转化为静压特性曲线;

(2)计算出正常运行工况时的静压效率和轴功率。

3.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水泵性能曲线,应在不同流量值的情况下进行绘制,测点不少于5个;

(2)计算出水泵运行工况下的效率、排水系统总效率和吨水百米电耗。

4.使用中的空气压缩机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要测试压缩机的排气量、各级排气温度、压力并计算出压缩机的比功率和排气效率。

第六章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分管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反腐层剥落,应补刷反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冬季要天天对立井井筒进行检查,坠冰隐患不排除,严禁提升。

第二十四条钢丝绳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全矿使用的钢丝绳,新绳到货后,应由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供应科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提升钢丝绳必须经有资质的钢丝绳试验站试验合格后,方可悬挂使用。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副井摩擦轮绞车用的主钢丝绳及平�尾绳、φ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由维修工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磨损必须用专用量具。要将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等情况认真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3.连接装置处的钢丝绳必须每半个月拆卡抽绳检查一次,钢丝绳使用到后期或发现断丝较多、发展较快时,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要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4.在钢丝绳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有记录,如发现异常的突然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5.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2年,平�尾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年。

6.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

(3)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为25%。

7.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缩小量提升钢丝绳达到10%时,必须更换。

8.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或直径缩小量超过上述规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9.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二十五条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都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的主井不得超过10年;四绳提升的副井不得超过15年。

第二十六条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用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第二十七条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对副井提升罐笼的防坠器,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第二十八条信号、操车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种闭锁关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要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2.主、副井从井下信号工发给井上信号工和从井上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以及备用信号装置要灵敏、可靠。井上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第二十九条主要通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台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起来;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机壳、风门不漏风,不锈蚀。叶轮安装角度要一致,应保持平衡,且无积尘,机电工区至少每年清扫、反腐一次;

2.反风装置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通风机的供风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装有防爆盖的井口要封闭严密,防爆门由机电工区负责,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留有记录。

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由反风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必须有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第三十条压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设备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风,性能要良好;

2.电机和电控设备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和压力调节器要齐全,指示准确,动作可靠;

4.滤风器要至少每三个月清扫一次,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和风包至少每年清扫一次,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压风机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

第三十一条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认真填写检修履历簿存档备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和所有水泵的技术测定工作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达到以下要求:

1.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闸阀等要完好、反腐良好,泵体无裂纹,各闸阀使用正常,操作灵活不漏水;

2.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

3.有可靠的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min内启动水泵;

4.水泵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做到经济运行。

第七章其它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施、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方能上岗。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条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进行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以维修工为主,操作人员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工程技术人员与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八章机电设备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方可领取设备。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条承担设备器材检修的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发放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设备,使用单位次日必须到设备组登记报账,补办手续。

第三十七条机电科每月下达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承修单位要认真履行设备检修计划,入库管理规定,按时完成临时性工作。

1.凡使用机电设备器材的单位均要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及时送交机修厂及机电工区进行检修。

2.井下、下闲置设备、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内交回租赁站。机电科下达闲置设备通知单之日即为有效。

3.凡申请继续留用的设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科备案。

4.设备配件升井后,升井单位要清理好设备配件的表面卫生,按机修厂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机修厂不得经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5.机电设备升井后,由机电科质量验收组人员与送交单位机修厂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签字,对设备零配件的损坏、丢失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同时送交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工作面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移交生产之前,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方可同时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特殊条件下,生产单位直接进入工作地点,即具备设备移交手续的条件,不得拒绝拖延签字时间。

第三十九条各生产单位由于工作地点变化,需要交接设备,矿组织机电科会同移交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在现场检查验收清点无问题后,方或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交出单位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机电设备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设备的移交手续必须在当天完成。对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条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检修的设备,在矿牵头下由机电科各专业组参加会同交接双方清点数量,确认损坏程度办理移交手续。机修厂对损坏设备的考核以机电科出据的设备交接情况为准。

第四十一条现场使用设备的单位,负责把更换或撤下来的设备在三天内并到机修厂并按指定地点存放,由质量验收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安泰分公司源丰煤矿

2022年1 月5日。

第3篇 微机教室、电化多媒体教室、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1.各功能教室要全面开放,为师生的教育教学和自主学习提供条件。

2.各种设备器材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要达到本岗位专业能力要求,并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管理人员要指导使用人员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使用前,管理人员要对设备器材进行检测试用;使用中要指导任课教师和学生使用设备,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使用后要及时清点设备的数量,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水、电。要熟知设备安全规则,注意放火、防盗和意外人身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

4.爱护各种设备器材,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设备带出教室,也不得改动设备或将一些设备和软件带入教室使用。教育学生,爱护机器设备,保持室内安静。

5.每室的专用设备器材应相对固定,一般不互用、兼用。师生在使用中损坏设备,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而损坏的设备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设备器材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应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任何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7.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器材的规格、性能、用途及保管知识,掌握设备维修的基本技能,会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平时应按保管要求做好设备的防潮、防尘、通电等常规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8.各种设备器材要分类编号、入帐、建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各种电教器材软件根据其特性科学合理存放。

9.管理员队伍应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有前任向后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及图电中心监督人员应在场,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10.各功能教室都要设有专用的使用、维护记录本,并认真详实记录。

11. 设备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损坏管理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执行。

第4篇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2、对新进的防爆防备,必须认真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对验收合格的防爆设备,应有记录,其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设备编号、设备验收情况、设备检修人、设备验收人,设备验收时间)。

4、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长期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设备,防爆检查员应重新检验。

5、井下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防爆和完好标准进行,对没有合格证的设备一律不允许安装。

6、定期对开闭锁继电保护装置、计量仪器进行检验和整定,其检验周期为一年。

7、避雷器、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前测试一次。

8、各类电器检验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 ,每四年进行一次。

9、新装、大修变压器后必须进行检测。

10、井下高压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11、各种保安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拉杆、高压验电笔、放电棒、绝缘夹)使用中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12、计量仪表每二年检验一次。

13、矿井主要设备(主扇、水泵、绞车)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测试。

14、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15、井下低压开关继电保护每季检验整定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16、井下接地网电阻每季测定一次。

17、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排水泵、人车罐笼等除日检外,还要定期检修,月检,半年检,其周期按有关规定进行。

18、加强机电设备的运行与维修保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第5篇 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管理体制

矿建立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运输部、通灭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等负责人,机运、通灭系统各队队长、技术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矿机运部。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 由组长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全面的对全矿安全仪器、仪表、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指示不准,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安全设施损坏的,下发整改通知单,由使用单位派专人更换,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指示准确,动作灵敏,很好地发挥其在设备运转中的监控保护作用。

2.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周期检定、校验工作,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精度,耐压等要求。

3. 负责对不执行仪器、仪表、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队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日常检查维修

1.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进行,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操作、检查,发现有仪表指示不准确,外观破损,安全设施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时,应及时汇报上级有关人员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使用。

2.新仪器、仪表、器材入库、使用前必须经矿计量部门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对煤矿井下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按《煤矿安全标志》要求,必须有煤安标志。

4.对报废的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仪表、器材要及时交回物资供应部,不能和新仪器、仪表、器材放在一起。

5.采掘设备的各种仪器、仪表、器材由维修单位负责检验,维修车间负责维修更换。

6.对《规程》、《标准》要求定期检验的仪器、仪表、器材使用单位必须按期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上级部门进行鉴定、更换。

7.负责指示类仪器、仪表的检查、校验工作,对指示不准确的坚持立即更换原则。

8.落实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保护装置的实验整定工作,实验周期必须执行《规程》、《标准》要求,并记录清楚。

注:仪器:瓦斯检查仪、瓦斯自动报警仪、经纬仪、矿压检测仪器。

仪表:压力表、负压表、温度表、高压验电仪、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

器材:安全阀、释压阀、灭火器、高压绝缘手套、胶靴、消防器材

第6篇 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管理,保障矿用设备、器材的正常供应和运行,充分发挥设备、器材的效能和投资效益,提高装备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下属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

第三条 设备、器材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

(二)科学选型与合理使用相结合;

(三)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

(四)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

(五)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

(六)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相结合。

第四条 设备、器材管理的主要任务:强化设备、器材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器材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 设备、器材管理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以设备、器材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器材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 设备、器材管理的基本职责: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器材,及时更新改造,使设备、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发展需要。

第七条 下属煤矿企业应成立设备评审委员会,分别对下属煤矿企业和矿井之间设备的调拨、报废和闲置设备处理进行评估。

第八条 矿井设备、器材应当合理备用,尽量减少闲置。

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预警机制,对超期服役、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应实行强制淘汰。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十条 (集团)公司设备、器材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主管部门制定的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企业设备、器材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设备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员工的业务培训,为下属煤矿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下属煤矿企业设备、器材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器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本企业设备、器材管理办法。

(二)、审批所属矿山主要固定设备更新计划。

(三)、组织所属矿山主要固定资产设备、器材的选型配套调研和分析论证。

(四)、督促矿井建立设备、器材台帐,并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建立主要设备、器材技术特征卡片及各类图纸资料档案,定期核对设备、器材数量,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

(五)、负责组织对特大、重大设备、器材事故追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矿井设备、器材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器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编制上报设备、器材的补充、更新、改造、大修及报废计划。

(三)、编制上报设备、器材预防性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设备、器材的验收。

(五)、设备、器材入库、领用、退库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设备、器材使用、维护、检修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七)、适时安排设备、器材大修、改造和更新,不断合理淘汰报废落后的老、旧、杂设备、器材,满足矿井安全生产不断发展进步的需要。

(八)、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九)、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汇总、上报机电专业统计和节能工作报表。

第三章 设备器材的配套选型

第十三条 矿井需要购置主要生产设备、器材前,应由矿井设备管理部门提出需购置设备、器材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下属煤矿企业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相关部门和所需设备器材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四条 设备、器材的选型必须充分考虑通用化、标准化要求。选购的设备、器材必须是定型产品、有安全标志、有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

第十五条 同一矿井应规范同类设备、器材使用型号,最大可能地实现配件互换。

第十五条 下属煤矿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主要大型设备器材规划、选型、购置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与使用矿井要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设备、器材、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齐全,并存档。

第十六条 井下防爆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

第十七条 大型设备、器材或关键设备必须在考察、调研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选型配套设计,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八条 设备、器材选型配套设计要求:

(一)、设备、器材选型配套设计由矿机电业务部门负责,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批准上报。

(二)、设备、器材选型配套设计必须符合本行业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三)、设备、器材选型配套设计必须紧密结合使用现场客观实际,并进行多方案比较,不得选用技术落后、高耗能或淘汰设备。要大力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降低消耗、提高效率。

第十九条 凡需要进行配套的设备、器材,必须由下属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配套厂家工程技术人员分析论证配套相关问题,并签订配套技术协议。

第四章 计划与购置

第二十条 矿井大型设备、器材购置计划由矿井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分管矿领导或矿长审核后,报下属煤矿企业机电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经下属煤矿企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采购。小型设备、低质易耗器材计划由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下属煤矿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经下属煤矿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物资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 各矿井必须在每年12月15前上报下一年度设备、器材购置计划到下属煤矿企业,并在设备、器材使用前6个月上报设备、器材购置技术参数,经下属煤矿企业机电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采购。

第二十二条 物资供应部门应按照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采购供应合格的设备、器材。

第五章 验收与入库

第二十三条 新采购的大型固定设备、器材和需要配套的设备、器材在设备供货商发货前,必须由物资供应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新到货的设备、器材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设备、器材发货前验收,严格按照该设备、器材的出厂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性能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同意发货。

第二十五条 设备、器材到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一)、设备、器材的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设备、器材的附件、备件、工具是否齐全并符合合同及装箱单的要求;

(三)、设备、器材及附件、备件、工具等在运输途中有无损伤;

(四)、设备、器材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并与装箱单一致;

(五)、凡购置仪器、仪表等相关器材,必须有检验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 暂不安装、使用的设备、器材,原则上都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无法入库保管的设备、器材,必须下垫上盖,防止日晒雨淋、锈蚀,严禁拆卸,并安排看守防止丢失。

第二十七条 各种固定设备、器材的全部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等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档案室,建档登记保管。

第六章 安装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新购置的设备、器材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设备、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安装图纸、技术资料要求进行安装,并严格执行本行业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防爆设备、器材入井前必须经防爆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并贴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明确设备安装负责人,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二条 设备、器材安装完毕,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凡仪器、仪表必须按照检定周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各种设备、器材的司机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且身体素质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五条 矿井新设备、新器材投入使用初期,使用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监督和设备采购等部门反馈有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设备、器材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司机或操作人员贯彻学习。固定设备安装地点必须悬挂或张贴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 设备、器材的使用要定人、定机,司机或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七章 维护与检修

第三十八条 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条 所有设备、器材,都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十条 主要设备、器材按规定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和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运行。

第四十二条 所有设备、器材的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四十三条 设备、器材维修工作应实行包机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器材的关键部位要实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四十四条 主要设备及机房硐室,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装备,并有完整的制度、规程、记录、图纸。

第四十五条 要加强设备、器材的润滑管理,建立“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对主要设备进行润滑专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坚持执行设备、器材维修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器材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

第四十七条 设备、器材检修分日常检修、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和大修三种类别。检修设备、器材时,必须按照《设备、器材检修标准》进行检修;需有资质单位检修的设备、器材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各种仪器、仪表、控制装置必须由有资质单位检修,定期校验。

第四十八条 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实施不同的检修方式:

(一)、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二)、大型固定设备要按计划周期轮换运行,备用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主要排水设备及其管路等,必须在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三)、平时不能轮换检修的设备、器材,必须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

第八章 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四十九条 矿井可对技术性能差的老、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但必须编制技术改造方案,经上一级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条 设备、器材的技术改造必须结合大修进行,所需费用不得超过改造时新购置设备价的70%。否则,应纳入更新范围。

第五十一条 矿井应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和设备、器材现状编制设备、器材更新计划,经下属煤矿企业批准并下达正式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十二条 设备更新的原则: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器材,应该报废、更新: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二)、经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70%,经济性明显不合理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待报废设备,报废前不得拆卸、丢失;批准报废的设备,由下属煤矿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门统一处理。

第九章 调拨和处理

第五十四条 各级各单位应做好闲置设备、器材的调拨和处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下属煤矿企业之间闲置设备、器材的调拨和处理,由下属煤矿企业设备评审委员会,按照市场规律对设备、器材的现状进行评估,合理作价,并签订设备资产调拨合同。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设备、器材资产调拨产生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设备、器材的更新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章 基础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落实相关部门对设备、器材的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设备、器材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十八条 各矿井要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气组、电缆组、设备组、配件组、油脂组、胶带组、器材组等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各专业小组负责设备、器材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设备管理要做到数目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记、建卡,建立分类设备台帐,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设备台帐每年调整一次,设备台帐必须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一致。

第六十条 设备要建立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运输、压风、通讯、供电、供热和供水等设备布置系统图。

第六十一条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设备定期检修制、机电干部上岗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电气试验制度、安全活动制度、事故分析制度、设备包机制度和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六十二条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器材档案。做到技术档案齐全,技术测定资料和各种技术、安全措施、试验资料齐全。

第六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类记录。有人值班的机房、硐室,要认真填写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记录、事故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检修记录、干部上岗查岗登记簿等,并做到册簿齐全、整洁、统一。

第六十四条 设备、器材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按规定报告,对拖延报告、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设备、器材统计工作,做到准确、及时、整洁报送年、季、月度统计报表,定期开展统计分析。

第十一章 员工教育与培训

第六十六条 设备、器材管理部门要配合员工培训教育部门制定设备、器材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对设备、器材管理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六十七条 对设备司机(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要组织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教育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使其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达到本工种、本等级应知应会要求,并做到“三懂、四会”。

第六十八条 积极开展设备、器材司机和操作维修工人技术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不断提高机电员工的技术素质。

第十二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奖励:

(一)、被评为(集团)公司及以上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或个人的;

(二)、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的;

(三)、防止重大设备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七十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章指挥等造成设备、器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二)、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

(三)、购置的设备无法使用,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7篇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1.公司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分管该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损坏、报废等情况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3.机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5.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6.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维护好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在用设备台台完好。

第8篇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标准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矿用设备器材入井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和电器类器材入井前,必须经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安全性能。

第二条矿用器材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第三十四条非防爆型或非本质安全型的电器器材严禁下井使用。特殊情况下需要下井使用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审核批准,矿技术总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措施下井使用。

第三十五条矿井必须严格建立设备器材井口检验制度,把住设备器材入井关,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设备和器材,一律不准入井。

第二章矿用设备使用和维护

按煤矿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矿用器材使用和维护

各矿要列出器材管理明细和管理职责,按规定建立健全器材台帐,精心使用,妥善保管。

第五条矿器材管理小组以及各分管业务科室,要加强机电、运输、采掘、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等各类器材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对“不完好”或没有“检验合格证”的器材,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六条器材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签发“检验合格者”。

第七条带有电源电压的仪器、仪表,无论是本质安全型还是非本质安全型,下井使用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超限,严禁使用。

第八条摄影、照相器材下井使用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超限,严禁使用。

第九条在制度规定之外的,按《煤矿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记录本配置及填写标准

一、记录本及记录盒制作要求

1、采掘设备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斜巷安全设施检查记录等全部按照统一内容,采用a5纸制作,纸质要厚重耐用,封皮采用蓝色塑料皮、烫金字体。

2、采掘设备记录要设置美观大方的检修记录盒(不锈钢或其它钢板制作),在设备旁明显地方放置。记录盒不能过大或过小,以能放置普通本夹为。

二、记录填写要求

1、“状态”栏填写:检查该项目,合格的划“√”;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需要修理的划“×”。

2、“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栏填写:在“状态”栏内划“×”的项目,要填写清楚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3、“上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栏填写:上班(检修班或生产班)没有遗留问题的,填写“无”;有未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写清问题的部位、症状及处理结果。

4、“本班遗留问题” 栏填写:设备检修后试运行正常,没有遗留问题的填写“无”;有未能处理的问题,要将问题的部位、症状、未处理原因及后续如何预防处理写清楚。

5、填写时字体采用仿宋字体,黑色水笔填写,书写工整、认真,记录本上不能乱涂、乱画。

6、记录填写要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7、检修人员要认真对照检修项目和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及时填写记录,参与检修人员必须签字。

8、验收人员(机电班组长或机电队长)要对检修工作严格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核实检修项目和检修质量并签字。

9、记录本每月定期更换新本,届时将旧本交机电部(部)资料管理员处存档。

记录本配置要求见下表:

单位

序号

记录本名称

检修设备

填写人员

验收人员

填写要求

存放点

备注

综采工作面

1

采煤机检修记录

采煤机

采煤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

2

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检修记录

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

3

液压支架检修记录

液压支架

支架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

4

乳化液泵检修记录

乳化泵

泵站检修人员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

5

带式输送机检修记录

带式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皮带机头

一条皮带一本

6

绞车检修记录本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或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7

钢丝绳检查记录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或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8

斜巷运输设施检查记录

绞车

信号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或绞车硐室

一条斜巷一本

9

电气设备检查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

一个配电点一本

10

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设备列车处或配电点

一个配电点一本

11

交接班记录

工作面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机、绞车等)

各岗位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设备列车处或其他配电点

一个岗位一本

掘进工作面

1

掘进机检修记录

掘进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或工作面

2

带式输送机检修记录

皮带机

皮带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皮带机头

一条皮带一本

3

刮板输送机检修记录

运输机

运输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运输机机头

一台一本

4

绞车检修记录本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5

钢丝绳检查记录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6

斜巷运输设施检查记录

绞车

信号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条斜巷一本

7

电气设备检查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处

一个配电点一本

8

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配电点处

一个配电点一本

9

交接班记录

工作面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机、绞车等)

各岗位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各设备机头配电点处

一个岗位一本

开拓工作面

1

耙装机检修记录

耙装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或工作面

2

喷浆机检修记录

喷浆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或工作面

3

钻车检修记录

液压钻车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或工作面

4

侧装机检修记录

侧卸式装岩机

检修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或工作面

5

绞车检修记录本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6

钢丝绳检查记录

绞车

绞车

包机人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个绞车一本

7

斜巷运输设施检查记录

绞车

信号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绞车硐室

一条斜巷一本

8

电气设备检查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填写一次

配电点处

一个配电点一本

9

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变配电设备

早班电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天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配电点处

一个配电点一本

10

交接班记录

工作面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机、绞车等)

各岗位工

班组长或机电队长

每班填写一次

各设备机头配电点处

一个岗位一本

第9篇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以及“管理、装备与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大规程”的规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现编制如下管理制度:

类别序号安 全 设 备、器 材 检 查 维 修 内 容执行单位执行人执行单位

负责人

督促人检查单位

01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进行调试、校正至少一次。通防队汪朝雄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监察科
02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通防队汪朝雄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监察科
03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天检查一次。通防队瓦检工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监察科
04便携式自救器应每班进行外观检查。机运队收发工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05两用瓦检仪必须每班在进风巷进行调试一次。通防队瓦检工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监察科
06局部风机出现故障,必须撤离作业人员,立即更换或抢修。通防队

机运队

瓦检工

维护电钳工

敬沅林

阳 敬

何 彪安全监察科

07工业广场、机电设备硐室的灭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机运队硐室司机阳 敬田洪高安全监察科
08材料库房的灭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调度室宋 蛟陈 彬杨树明安全监察科
09办公室、住宿区、食堂的灭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综合科李淑钊金叶飞胥正雄安全监察科

10检漏继电器及运行情况,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机运队值班司机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11每月至少对继电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年应检修一次。机运队值班电工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12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机运队值班电工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13根据动力设备的功率调整整定值(搬迁或安装后重新调整整定值)。机运队维护电钳工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14对井上井下的防雷设施、电器设备接地装置每半年进行校验一次。机运队维护电钳工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1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通防队瓦检员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监察科
16各种压力设备的安全阀、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机运队维护电钳工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17提升设备的过卷、超速、制动闸、防跑车装置、保险绳等,应每班检查其灵敏可靠,开车前检查一次。机运队信 挂 工

绞 车 司机

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18机车的照明、尾灯、撒沙、制动装置、警铃等随时观察达到安全可靠行车。机运队机车司机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19矿车防脱装置、插销、连接器应逐一检查,钢丝绳断丝检查每班一次。机运队信 挂 工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20斜坡上下车场必须安装红绿灯,并有“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标志。机运队信 挂 工阳 敬何 彪安全监察科

一、对以上未涉及已使用的安全设备、器材由所辖片区责任单位加强管理与维护。

二、凡违反上述制度规定,将按矿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水城县陡箐乡福利煤矿

二oo七年一月

第10篇 通防区材料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通防区各种材料、设备、器材必须建立档案,至少保留二年以上。

2、材料、设备、器材的领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无正当手续,不得乱发。

3、材料、设备、器材损坏必须按时上报,属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超过使用年限的及时回收、更换。无故不上交的按等价进行处罚。

5、鼓励职工积极修旧利废,对表现好的同志,区给予奖励。

6、对易损物件,实行以旧换新。

7、对出矿物资要安排专人全程看护,对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按物资价格10倍进行处罚,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8、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出现偷盗现象。

第11篇 矿山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矿山企业井下用设备严禁采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产品。

2、矿用器材设备采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发现部件缺损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厂家反馈信息及索赔。

3、各单位应结合本制度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矿用器材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定期编制相关报表。

4、购置的矿用器材及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各矿必须加强对矿用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

6、大型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作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需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7、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备谁使用、谁维护。

8、凡本矿山企业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9、所有设备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10、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11、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

12、矿用大型设备的大修,必须委托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13、各矿要认真组织好矿用器材设备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和供应,并认真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配件进

第12篇 微机教室电化(多媒体)教室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1.各功能教室要全面开放,为师生的教育教学和自主学习提供条件。

2.各种设备器材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要达到本岗位专业能力要求,并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管理人员要指导使用人员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使用前,管理人员要对设备器材进行检测试用;使用中要指导任课教师和学生使用设备,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使用后要及时清点设备的数量,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水、电。要熟知设备安全规则,注意放火、防盗和意外人身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

4.爱护各种设备器材,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设备带出教室,也不得改动设备或将一些设备和软件带入教室使用。教育学生,爱护机器设备,保持室内安静。

5.每室的专用设备器材应相对固定,一般不互用、兼用。师生在使用中损坏设备,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而损坏的设备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设备器材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应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任何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7.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器材的规格、性能、用途及保管知识,掌握设备维修的基本技能,会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平时应按保管要求做好设备的防潮、防尘、通电等常规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8.各种设备器材要分类编号、入帐、建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各种电教器材软件根据其特性科学合理存放。

9.管理员队伍应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有前任向后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及图电中心监督人员应在场,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10.各功能教室都要设有专用的使用、维护记录本,并认真详实记录。

11. 设备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损坏管理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执行。

第13篇 某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一、设备领用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器材管理权、发放权在机电科,机电设备器材的修理、发放、回收及验收等,由机电科进行统一管理。

2、各单位领用、上交的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办理上帐、消帐手续,建立帐、卡,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3、工作面安装设备和大型设备,由调度室牵头,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机分厂必须填写设备检修卡,杜绝不完好设备入井,确认设备完好,几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入井使用。

4、各单位工作面设备移交、安装、更换必须经设备动态员做表,三方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各队组不允许井下互借,否则对双方责任人管理性罚款各50元。

5、凡工作面移交,队组必须当天内到机电科办理下帐、上帐签字手续,每超一天对责任人(机电队长、包机组长)罚款30元。

6、每月23日以前由各队机电队长把所在队组缆线、设备数量、型号、使用地点报动态员,双方共同核实数量,如有丢失当场开具罚、赔款;凡不报者,对责任人罚款30元。

二、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2、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杜绝野蛮操作,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严格执行设备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三、设备检修:

1、机分厂所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下达检修计划,按下达的计划,机分厂到设备待修库领取所检修的设备,并由双方对设备的状况现场检查,所修理的部位及需领取的配件填表、签字,完不成检修计划,每台件对车间罚款20元。

2、对各车间检修的设备实行三级验收制度,严把检修质量关,每台设备清洁、卫生、刷漆、通电试运转,验收合格后入库。

3、委外修理的设备,填写《委外修理设备审批单》,严格按程序审批,修理后的设备,要做好检查、试验工作,不合格设备严禁入库、上帐。对工作不负责任,将不合格设备验收上帐,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对设备组负责人罚款20元。

四、设备回收:

1、井下闲置设备应及时出坑,大型设备要求五天内出坑,小型设备三天内出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出井,每推迟一天,对单位负责人(队长、机电队长、领料员)每台件罚款20元。

2、对回收出井的设备,由设备大材组设备验收员和交回设备队组联合验收,认真把关,属人为损坏、短缺设备及配件的,设备验收员根据丢失损坏情况按原价开据赔款单。损坏严重者进行分析通报处罚。

3、井下工作面回撤结束,必须按调度组织的现场办公纪要在规定时间内出井。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出井按设备管理规定处罚,工作面回撤结束后,各队组(单位)必须在设备大材组通知时间三天内到机电科办理对账结账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对责任人每天20元罚款。

五、井下动态巡回检查管理:

1、井下备用设备要做到摆放整齐,文明卫生。为保证正常生产,电气设备必须接上电缆,不定时的通电运转,以确保备用设备起到备用作用,发现没有通电,摆放地点不合理,每台件罚队长、包机组长各30元。

2、井下动态员必须经常下井,深入现场,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对闲置、更换下来的设备,及时下达出坑通知单,经双方签字交机电科设备回收,验收员考核。

3、动态员坚持对使用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野蛮操作、超负荷运行、不合理使用、不维护使用及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元。

六、电机车、矿车奖罚管理办法:

1)电机车、矿车统一由机电科管理,运输队使用、修理或委托机分厂修理。

2)运输队矿车报废必须经机电科,并同时办理报废手续。1吨矿车报废允许为每年5%,底卸车为1%,多一辆运输队按实际现价赔偿。

3)机电科每月对矿车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丢失按原价赔偿。

4)直流电枢(电机转子)修理由机电科负责外委修理,验收。

第14篇 物业区域消防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

一.灭火器的管理与维护

1.灭火器放置地点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面,不得受剧烈的爆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剧烈震动.

(2)灭火器悬挂在相宜的温度条件下.

(3)灭火器放置地点应位置明确,便于使用,并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推车式灭火器与其保护对象之间的通道应畅通无阻.

2.灭火器检查及处置

(1)灭火器喷筒是否畅通,如果堵塞要及时更换.

(2)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送到专业公司重新灌装.

(3)灭火器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机动,锈蚀,损坏.

(4)灭火器可见部位反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听送到专业公司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5)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如果开封,必须选好专业公司再行安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灭火器定期检查及保养

每半年检查一次喷嘴和喷射管有无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能饶其轴线回转,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停车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识.

二.消火栓的管理与养护

1.每月逐个检查消火栓一次

(1)消火栓箱外观检查:消火栓门关闭是否正常,锁,玻璃有无损坏,封条是否完好,如有脱落破坏应补贴封条.

(2)消火栓箱内检查:消火栓内元件是否完好,有无脱落,丢失,水龙头有无渗漏.

(3)随机抽取消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监控室有无报警显示.

2.每年逐个打开消火栓检查一次

(1)完成月消火栓箱外观检查内容.

(2)检查水龙带有无破损,发霉,如有应立即修补,替换,刷净晒干.

(3)将水龙带交换拆边或翻动一次.

(4)检查水枪与水龙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如有缺损立即修复.接口垫圈是否完好,如有缺损,老化立即更换,将阀杆上油.

(5)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擦漆部位应重新补刷.

(6)将消火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第15篇 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矿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工作。

1、设备的维修、及入库验收、存放

(1)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修复加工的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并达完好标准,经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准入库。出厂设备必须喷漆,进行反腐处理。喷漆时不得将设备铭牌喷住,并用红漆将设备编号单独描出,否则机电项目部对设备质量验收合格证不予签字,矿产项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费。具体反腐色标为:电机:绿色、灰色;溜子电机:黄色、桔红色;开关:灰色、绿色;真空开关:黄色;喷浆机:黄色、绿色;扒装机:灰色、桔黄色;电瓶车:黄色;调度绞车:绿色;水泵:灰色;双风机开关:蓝色;高压设备(1140v):桔黄色;无具体规定的其它设备一律为灰色,发现1台次不合格罚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经理20元。

(2)机电修配公司必须配备设备质检员,对设备的维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出厂设备必须带有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无质量合格证不支付修理费。

(3)设备入库(下井)前由机电修配公司进行接火试验,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并由机电修配厂维修人员(或质检员)、设备管理人员双方签字,否则对机电修配公司经理和维修人员各罚款10元/台.件。

(4)检修出厂的设备在投入使用72小时之内,非人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必要时安排机电修配公司派人现场修复。如属维修责任对机电修配公司扣除维修费并罚款100元, 如属运输或使用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对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罚款。

(5)设备库内的设备必须分类码放整齐,注明型号、编号。并保持清洁、卫生,否则,罚机电副总、分管副主任及责任人5元/台件。

(6)井下常用机电设备,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必须修复加工一定的备用数量入库,某种设备无备用时,机电项目部要根据设备待修情况及时下达设备修复通知,机电修配公司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定日期修复、准备好设备,每拖一天对机电修配公司经理罚款10元/台。

(7)机电修配公司修复的设备严禁多台拼装,确无修复价值需报废时,机电修配公司书面汇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提出报废申请,报矿分管副总、机电科、经考科、综合办、财务科批准方可作报废处理。发现任意拼装设备造成设备无法修复,按设备原值对机电修配公司罚款。

(8)对外加工、维修成套设备需利用矿属设备、部件时,必须经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以上部门同意后, 发现机电修配公司乱拆乱用并私自发放,负责追回矿属设备并追究责任。

(9) 电瓶车的修复出厂,不带电瓶,但必须配齐插销、照明灯、换向手把、调速手把、换向帽和电瓶固定销。各单位电瓶车升井时,必须交齐以上配件。对井下上井的电瓶由机电修配公司修复,不作为电瓶车配套出厂,由使用单位单独领取,自己配液、充电。

2、设备的领用、发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验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装,根据矿生产平衡安排,各安装单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种设备的需用计划报机电科,机电科根据申请计划安排落实、办理所需设备的有关租赁事项和手续。

(2) 各单位日常使用设备的领用,由使用设备单位电工持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租赁手续后领取,修理单位无权直接发放,未办手续私自从机电修配公司或机械加工公司领走设备,对机电修配公司或机械加工公司和领用单位分别罚款200元。

(3) 急用设备若在下班期间领用,需由调度室安排经机电科值班人员同意, 但过后1天之内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组补办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4) 各单位领用设备时,领用人员必须如实说明、说清所用设备的使用地点、用途、规格型号等,否则不予发放。若设备下井后临时改变使用地点,可事后向机电科设备组说明情况,以便重新落账。凡发现胡编乱造,实际使用地点与申请使用地点不符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联责领用人20元。

(5) 设备下井前,领用单位对所领取设备应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维修及完好标准后方可下井,存在问题或领用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正当要求,机电科设备组督促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及时予以处理,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时按要求给予处理,对责任单位经理罚款50元。

(6) 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做通电试验,发现问题由修理单位进行无偿处理,否则下井后出现问题,修理单位和管理单位概不负责。修理单位有提供通电试验的义务和责任。

(7) 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不得下井,防爆检查工作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主持进行,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防爆电器设备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凡发现无证设备下井,罚设备管理员10元/台。      (8) 机械设备在井上进行试运转时,使用单位必须检查零部件的齐全完好程度,设备领取出库以后,造成的缺件、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再与运输工区交接,由运输工区负责装车下井,双方签定交接单,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运输工区承担。

(9)新设备的领用,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由机电科编号建账,其它单位无权直接领用,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元。

(10)新进设备下井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指导机电修配公司、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注油。对未使用过的设备必须由单位机电技术人员组织编制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进行试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设备的使用、维护、现场交接及运输

(1) 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养好机电设备,严格正规操作。机电科要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发现有不合理使用、违章操作等现象有权制止,制止不听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 各单位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得倒装及拆卸使用,确属运输或更换困难的须经机电科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 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及备用设备必须上台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则每发现一台次对使用单位分管区长罚款20元。

(4) 备用设备必须起到备用作用,对起不到备用作用的设备每发现一台罚机电分管区长和电工班长各20元,各备用开关、电机喇叭咀必须封堵挡板,以防受潮。

(5) 各单位不经机电科同意不得私自从其它单位或其它地点或本单位不同采区、不同掘进迎头转用设备。特殊、急用情况下,可向机电科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转账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6) 单位之间正在使用的设备进行交接。须根据矿或机电科的统一安排,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机电科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 一方不到,对其区长罚20元,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移交单位处理 (或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移交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处理完存在的问题,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单位有权不予接收。交接双方必须在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共同办理转帐手续,由机电科填写交接验收单,否则设备仍由移交单位负责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机电设备上井时,由使用单位将设备可靠的进行稳固封车后交给运输工区,经运输工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提运,否则造成设备在井巷内损坏按第2(2)条处罚运输工区。

(8) 凡属超长、超高、超宽、超重或大型精密设备,有可能造成颠覆的设备,由运输工区和使用单位必须编写带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提运,否则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按第2(2)条处罚运输工区和使用单位。

(9) 各单位需用设备装车后,由运输工区运至使用地点,不得在中途乱卸乱放,每发现一台件中途乱卸乱放,对运输工区罚款20元/台。

(10) 大型、精密设备的上、下井,由运输工区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并派专人跟车运送,否则造成的损坏由运输工区承担。

(11) 修理单位在修复设备的同时,应对设备同体的运载装置进行检查,改进修理,由于运载装置出现问题导致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处罚修理单位。

(12) 使用设备的单位,应对设备同体的运载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检查不周损坏设备要对使用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

(13) 对应改造运载装置的设备,没有进行改造以前严禁下井,使用单位强行下井造成设备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按原值进行罚款。

4、新增设备的验收

(1) 新增设备进矿,必须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拆箱验收,其它人员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图纸资料,否则给予50元罚款,并将相关物件按时交回。

(2) 以机电科设备组为主,按装箱单和说明书逐一清点,并负责登记、编号、建帐,收管图纸、资料交机电科资料室存档。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科及定货单位负责向厂家办理调换或修复等事宜。

(4) 验收后暂不安装使用的设备要入库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丢失、锈蚀损坏等。

5、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1) 设备的更新改造,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充分发挥年度维简资金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生产需要,由综合办、机电科统一编制年度计划,报上级批准后执行。使设备逐年更新,并逐步达到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

(2) 设备的报废,每年在更新设备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分期将一些老旧、杂乱、低效高耗的设备淘汰报废,努力提高设备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级规定,由机电科、财务科编制年度报废申请报告后,向矿分管领导汇报,签署意见上报,经上级批复后报废。

6、设备的日常维修规定

(1)建立设备维修包机制,明确包机范围和职责。

(2)按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计划地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

(3)按照设备日历化检修制度,每天按包机范围,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4)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立卡,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和保养以及回收修旧利用工作,保证设备维修供给。

(5)按照设备技术测定和探伤管理规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和主要部件的探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由矿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为设备维修提供科学依据。

(6)认真编制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并将措施传达落实到每一位维修施工人员,抓好现场落实工作,确保维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7)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理论,不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素质,为设备维修奠定坚实基础。

(8)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检查。

(9)加强对提升系统和供电系统等主要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罐道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0)为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对现场设备、器材隐患进行排查,及时组织整改处理,将现场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1)机电专业要建立安全设备维修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严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级和各类维修人员的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范围,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设备维修各项制度和工作组织严密、条理清楚、运行规范。

(12)机电专业要建立维修质量考核制度。将设备维修质量纳入机电专项竞赛活动考核、先进评比、奖金分配等活动中,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兑现,切实保证设备维修按期、按质完成。

考核:

(1)机电专业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建立设备维修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维修质量考核制度。各工区建立日历化检修制和设备维修包机制,明确检修内容、包机范围和职责。缺一项对工区罚款100元,联责机电运输科分管科长和有关工区区长各20元。

(2)对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立卡,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和保养以及回收修旧利用工作,保证设备维修供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按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计划地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按照设备日常维护制度,每天按包机范围,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按照设备技术测定和探伤管理规定的周期,机电运输科应做好主要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和主要部件的探伤工作,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6)及时编制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将措施传达落实到每一位维修施工人员,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签字,不传达学习、签字或代签,对工区技术员罚款50元。现场不落实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

(7)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检查,坚决消灭设备失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9)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罐道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处理,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元。

(10)机电专业要加强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将现场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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