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设备购置与验收:规定设备采购流程,包括需求分析、预算制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以及设备到货后的验收标准。
2. 设备使用与维护:明确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安全使用,同时设定定期保养和检修计划,以延长设备寿命。
3. 设备故障与维修:建立故障报告机制,规定应急处理流程,并设立维修服务标准,保证设备快速恢复运行。
4. 设备报废与更新:设定设备报废标准,规范旧设备的处理方式,同时规划设备更新策略,以保持技术的先进性。
5. 设备资产管理:实施设备登记、编码、盘点等管理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技术管理设备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其主要体现在: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设备管理能减少设备故障率,提高生产或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 保障安全:严格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措施,有助于防止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3. 资源优化:通过合理的设备更新与报废策略,企业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
4.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关于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5. 提升竞争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有效的设备管理制度能保障技术的持续更新。
1. 建立制度: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涵盖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2.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设备操作和维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设备管理意识和技能。
3. 监控执行: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定期检查设备状态,确保制度落实。
4. 技术支持:引入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如erp或cmms,以数字化手段提高设备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
5. 反馈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6. 合作伙伴关系: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高效、安全、合规的技术管理设备制度,从而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1篇 大型设备技术管理制度
大型设备是矿山的咽喉,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保障大型设备安全运行,针对大型设备技术性能很强的特点,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和技术措施
1、大型设备各类司机和运行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持证率要达到100%。
2、要制定针对各类司机和运行工的培训计划,以操作规程、应知应会内容进行培训,提高重要岗位人员素质。
3、大型设备逐台有切合实际、正确规范、内容翔实的操作规程并必须有项目齐全的运行日志,并要求司机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正确仔细填写运行日志。
4、在单机、单回路运行时其它规定情况下,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保机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健全各种保护和技术要求
1、主提升机应装设欠压保护、过电流保护、过卷保护、闸瓦磨损保护、过速、限速、松绳保护、制动油压的过欠压保护、动力润滑的断油超温保护。同时要求脚踏急仃开关、离合器闭锁、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制动系统可靠。
2、主通风机应有可靠的双电源,返风设施的防爆门符合技术要求,同时电机有过流保护、轴承有超温报警指示。备用主扇 可在10分钟内启动。
3、空压机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同时还要求安全阀、释压阀动作可靠,电机有过流保护。
4、主排水系统应有防水闸门、配水闸门,并齐全可靠。还必须有可靠的引水装置。电机必须有过流、欠压保护。主泵可在5分钟内启动。
5、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须达100%。
(三)狠抓检修和基础技术管理
1、大型设备每年有二次停电大检修且其中必须有一次返风演习。
2、做好每月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和缺陷及时上报并处理。
3、大型设备的用油必须按说明书的标号和注油周期执行并定期将油样校验,指数不合格及时更换。
4、主提升机钢丝绳使用前必须校验,各种参数合格方能使用。定期检查钢丝绳,断丝一有超标现象立即处理。
5、大型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性能测试和探伤,有不合格项立即处理。
6、大型设备必须逐台建立设备档案,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必须健全并有专人保管。现场必须放有说明书、总图、主要零部件图以备用。
7、大型设备必须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健全各种综合图表和制度。
第2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1、国家规定: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矿)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
2、严格执行2003年2月19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翔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物种设备,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负责;
5、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请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改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与改造;
8、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9、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10、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查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11、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3、公司机动车使用应结合本公司生产或施工现场的实际隋况,按照国家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3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国家规定: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矿)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
2、严格执行2003年2月19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翔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物种设备,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负责;
5、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请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改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与改造;
8、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9、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10、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查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11、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3、公司机动车使用应结合本公司生产或施工现场的实际隋况,按照国家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4篇 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
1.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组对机电设备实行微机系统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帐、卡、物与微机系统管理相符。
3.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暂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每月25日前把机电设备统计报表报设备管理组。
4.设备管理组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设备的选型、更新、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计划,设备管理组汇总,由矿组织有关单位论证后报批实施。
6.各单位机电设备应包机到人进行操作维护,并有设备标志牌和完好牌。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大型固定设备应台台完好。
8.撤除设备应在三天内回收上井,并送交设备库或维修地点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每超一天罚款100元。
9.严禁私自将设备拆件、拆套,因生产急需需要拆件、拆套使用,必须经机电科长、分管矿长批准,并在一月内补齐。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10.防爆设备应达到防爆标准。井下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
11.设备移交应在三天内办完手续。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人50元。
12.严禁偷用其它单位设备,否则每台罚款200元。不经设备管理组同意双方私自转用设备,罚双方各100元。
13.丢失和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的20%罚款,影响安全的加罚15%。
14.维修设备单位应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并提供必要的证件,达不到维修要求每台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由矿研究从重处罚。
15.维修单位非生产急需私自发放设备每台罚款50元。因生产急需,事后2天内必须通知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
16.维修设备不得将设备编号毁坏或用漆覆盖。更换带有设备编号的零部件,应通知设备管理组进行补号,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17.待修设备维修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少件或漏天存放。不能修复的要及时申请报废,报废前设备残体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18.设备借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账备案。借出的设备应及时催还。
19、设备报废由机电科申报,经分管矿长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同意。
99位用户关注
72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
7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