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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设备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设备定期检查、清洁、润滑、调整和修理的标准程序。

3. 员工培训:强调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4. 安全防护设施:规定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配置,如防护罩、警报系统等。

5. 应急预案:建立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和处理。

6. 责任追究:明确设备安全的责任人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重要性和意义

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减少事故风险:通过规范操作和维护,降低设备故障和意外发生的可能性。

2. 保护员工安全:确保员工了解设备操作风险,采取正确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3. 提升生产效率:良好的设备维护能延长设备寿命,减少因故障造成的生产中断。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关于设备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维护企业声誉: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助于提高员工满意度,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措施

1. 制定详尽的设备操作手册,图文并茂地展示每个步骤,确保员工易于理解和执行。

2. 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通过安全考试才能上岗。

3. 设立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4.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故障。

5.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6.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7. 建立报告机制,鼓励员工报告设备异常和安全隐患,对发现并及时上报问题的员工给予奖励。

8. 对违反设备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强化制度的严肃性。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设备使用环境,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办公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电脑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电脑管理,确保电脑安全正常使用,有效地利用电脑及外围设备,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同时减少电脑硬件设备维修费用,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各科室列入管理的电脑及硬件设备,包括单位配备的用于办公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外围设备等。

第三条 本规定由院办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领用电脑时应填写电脑配备档案,记录配件情况、使用人变更情况、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 单位各科室的电脑应置放在通风、干燥,无直射阳光或阳光直射较弱的地方,并按正常操作程序操作;每天下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脑设备电源,由于操作错误造成机器故障的,由使用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六条 严禁在电脑运行时搬移或挪动,如由于搬移或挪动而造成机器损害及故障的,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七条 严禁在电脑上装载游戏软件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已经在电脑里面装载此类软件的,应及时卸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增添、修改软件,可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由院办负责统一落实。

第八条 各科室员工,只能使用电脑里面的软件,严禁私自修改软件内容或配置,特别是系统配置软件和批处理软件。

第九条 任何人员上班时间,均不得利用单位电脑玩游戏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单位电脑播放与工作无关的音视频等。

第十条 各科室人员未经科室负责人批准,严禁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到单位办公室使用单位电脑。

第十一条 单位各科室的电脑及配件由院办根据业务需要统一调配。未经院办同意,各科室之间、各员工之间不得擅自调换电脑及其配件。

第十二条 各科室人员未经院办同意,严禁私自拆装电脑硬件及设备。如果发现电脑经拆除后的配置跟原配置不相同,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科室负责人如发现本科室人员私自拆除电脑,应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口头警告。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须拆装电脑,应由院办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 单位任何员工不得将电脑设备外借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借用电脑设备的,应先填好电脑设备借用单,经院办批准同意后方可借出,借用后如有损坏或发生故障,将由借用科室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 单位各科室使用的电脑及配件如有故障须维修,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好维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名同意后,由院办落实维修,维修后由使用人填写维修结果验收单。维修过程中如须支出维修费用的,经办人应同时附上维修申请表及维修结果验收单和有关收费凭证方可报销支出费用。

第十五条 对于多人共用的电脑,应合理分配好资料存储空间,各人建立自己的文件夹,以便存储文件资料。多人共用的电脑,各使用人应互相监督,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各科室建立文件时,应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以免造成文件的丢失或无法查询,秘密文件或单位内部资料需加密码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人员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查看或修改他人的文件内容,不得删除他人的文件内容或更改文件名。若因文件泄密或丢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拷贝文件或把存有文件资料的存储工具带出单位,也不得将存有文件资料的存储工具借用给外人。

第十九条 任何员工需要带软盘、光碟进入单位工作,应当到院办请专业人员进行软盘、光碟检测,技术员对有病毒的软盘、光碟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对确认无问题的软盘、光碟,允许在单位电脑上工作。

第二十条 单位上网的帐户,应由专人管理,员工工作时间不能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网址,严禁查看不健康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单位的电脑在使用共享资源时,必须按照基本的操作流程使用电脑软件,不能通过网络资源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违反本规定造成单位网络数据丢失的,将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单位电脑网络建立后,电脑程序和基本的配置参数不能随意改动,避免造成网络不通。如出现非人为原因造成网络不通时,应立即通知技术员进行检查和处理,不能自行对电脑网络进行更改。

第二十三条 员工不能随便移动电脑,以免网络接口与电脑接口松开,造成网络不通。同时,网络线连接电脑的接口不能随意拔开,以免线口与水晶头之间的接触不良导致网络不通。如因非人为原因出现此类情况时,应通知技术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电话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话是单位对外联系的通讯工具,应保证电话线路畅通,保障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十五条 电话仅用于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做私人用途。上班时间,严禁员工用电话进行娱乐、炒股、闲聊、收听信息等一切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 使用电话提倡长话短说,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第二十八条 电话机为单位财物,应保护爱惜。值班人员要负责电话机管理,如有损坏,需及时查明损坏原因,分清责任,报院办处理。

第二十九条 如需移动电话机位置或改变电话线走向,须报院办备案。

第三十条 院办不定期检查电话机、电话线完好情况,检查电话使用情况。

复印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单位复印机由院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员工如需使用,应在复印机管理人员处登记复印份数,方可复印。对于带密级的文件的复印,应参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复印机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修、维护检测,如有故障应由院办通知维修部门维修,以免影响单位正常运作。

第三十三条 单位复印机原则上不外借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借的,应经院办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如复印机外借期间发生故障或其他零部件严重损耗而需更换零件,其一切维修费用和更换零件费用由外借部门承担。

第三十四条 员工使用复印机要做到爱惜复印机、节约纸张、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第三十五条 保持复印室的环境卫生,严禁随地丢弃纸张、垃圾等。

第三十六条 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复印机电源,下班后或节假日员工加班复印资料,复印完毕关闭电源后才能离开。

第三十七条 管理员有责任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属经办人操作不当造成的纸张浪费或机器损坏,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空调机管理

第三十八条 单位科室的空调机由院办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九条 空调机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如发生故障,管理员应及时消除,如故障无法消除,应立即通知维修部门维修。

第四十条 保持空调机的清洁,定期清洗空调机。爱护财物,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空调机。提倡勤俭节约,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前,须关闭空调机电源。

第2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二)对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有关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三)使用科室对仪器设备的管理

1.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状态、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2.高值仪器设备(三级医院定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二级医院定5万元及以上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第一责任人),无关人员不能上机。维修部门应确定一名维修专管人。

3.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管理、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4.新购贵重仪器应定期报告使用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

5.未经医院领导批准,科室使用的仪器不准外借。

6.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医疗设备科及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四)使用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

1.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2.急救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用手动方式代替仪器设备进行工作,然后调用同类仪器设备,再通知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3.大型仪器设备或对临床诊断治疗影响很大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科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应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待故障排除后方能继续使用。

5.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得遗失。

第3篇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保证设备合理使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防止和杜绝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___工程处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包括租用机械。

3依据:

3.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3《___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内容:

4.1一般规定:

4.1.1实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机、定岗)

4.1.2持证上岗。起重没备及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有操作证才能使用的机械,必须执行操作证准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操纵使用机械,无操作证的人员严禁操纵机械。

4.1.3多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

4.1.4操作新机型前,工地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按照说明书进行培训、学习,熟悉该机构造、性能和操作要求,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单独操作。

4.1.5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坚决执行“十不吊”,并粘到驾驶室。避免降低性能范围使用。避免超载、超负荷使用;避免超性能范围使用。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在吊车吊重物上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时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时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末垫妤护角时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4.1.6设备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7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没有出厂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不得投入使用。

4.1.8施工区域内多台起重设备有效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碰撞时,由使用单位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关操作人员交底。

4.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4.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有关专业知识及相关的应知应会,凡是社会上要求有证件的工种,应持有相应的证件。、新工人在独立使用机械时必须经过对机械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及基本功的培训。

4.2.2在作业中,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4.2.3操作人员在患病或精神不正常时,不可勉强工作,严禁酒后操作或抽烟时操作。

4.2.4操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说话要文明礼貌。

4.2.5在有危险情况时,任何人指挥,操作人员应市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再进行作业。

4.2.6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或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或大声喧哗。

5起重机械安全措施

5.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5.1.1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5.1.2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5.1.3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5.1.4 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5.1.5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5.2 起吊物应绑挂牢固。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5.3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5.4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

5.4.1 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5.4.2 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5.5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臵;吊件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5.6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5.7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5.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5.9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10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5.11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5.12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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