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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设备设施的采购与验收:确保所有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通过专业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2. 设施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清洁、润滑和维修,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规定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及紧急应对措施。

4.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设备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

6.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7. 责任追究: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落实奖惩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其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生产安全:有效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降低生产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定期维护保养,延长设备寿命,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工时间。

3. 保护企业资产:防止设备损坏,减少维修成本,保护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4. 符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5.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

措施

1. 制定详尽的设备设施管理规定,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安全标准。

2. 建立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情况。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每个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4.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 实施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 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追责,强化安全意识。

8. 定期评估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变化。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承担起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的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集团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设备运行中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出了设备操作、检修、维护保养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职责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此管理制度进行实施和管理,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考核。

3条款

3.1 总则

3.1.1 为加强公司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使公司设备安全、长期稳定的运行,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提供可靠设备保障,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设备管理;设备包括机械、电气、仪表、计量、消防、环保、给排水、通讯、交通、工程机械等专业。

3.1.3 为保证本制度实施,贯彻公司设备管理精神,公司设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简称设管委)。设管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和选矿厂、采矿厂、机修厂、尾矿回收部、设备动力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总工办、生产安全部、供应部、劳动人事部、质计部的主任(部长)或者主管设备副主任担任(每个单位一名委员);设管委下设设备动力部,代表公司全面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设管委委员负责领导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

3.1.4 设备管理委员会各岗位职责;

3.1.4.1 设管委主任职责:

a)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司设备管理的重要方针、目标及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并作出决策;

b)负责制定(或委派制定)、审核公司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c)审核和批准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1.4.2 设管委副主任职责:

a)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根据公司实际,健全和修订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b)领导公司设备系统的工作,布置、检查和协调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工作,保证公司年度设备管理方针、目标的推进和落实;

c)审批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备件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审批设备的购置、调拨和报废的申请报告等;

d)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的抢修工作,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

e)组织公司重大项目中设备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f)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学习推广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

g)组织总结公司设备管理的成 绩与不足,开展公司设备管理评优竞赛活动。

3.1.4.3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设备综合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负责全公司设备管理日常业务工作,重点抓好设备管理中“管好”、“用好”、“修好”的三项重要管理工作;

b)制定和不断完善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全面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c)编制公司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备件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负责设备检修和自加工配件质量的检定验收工作;

d)参与新建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设备经济技术方面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提供有关技术档案和资料;

e)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前期管理、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设备润滑管理、设备点检管理、设备技术状态维护管理、设备计划预修管理、设备大修管理、设备事故管理、备品备件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管理,设备修旧利废和质量、技术管理等工作;

f)经常深入基层生产单位,指导和协助解决重要技术业务难题,检查各单位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g)负责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h)配合劳动人事部进行设备操作、检修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i)积极了解、学习、掌握和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装备水平;

j)完成其他应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完成的工作。

3.1.4.4 财务部设备管理职责:

a)在设管委领导下,负责或参加有关设备管理工作;

b)协同有关部门参加设备前期管理工作,主要有设备规划方案调研、制定、论证和决策、设备投资计划的编制、费用预算、设备采购定货、合同管理、设备到货验收、设备投资效果经济、财务分析等工作,负责设备货款及运杂费款的审查与支付;

c)参加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签定、工程验收、负责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审查与支付;

d)在设备投入使用初期,负责公司设备固定资产台账的建立工作,设备折旧费用折旧方法,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预算、设备备品备件计划费用的审查与支付,设备租赁费用的预算与审查,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参加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会议,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决定。

3.1.4.5 生产安全部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a)在设管委领导下,负责和参加公司有关设备管理工作;

b)负责全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同生产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验收工作;

c)根据公司生产目标及工艺要求及时提出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的设备维修、改造、更新的建议。提出生产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与安全隐患,并督促生产单位及时处理和解决。

3.1.4.6 厂(矿)、队、班组的设备管理制度:

a)厂(矿)主任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研究本单位设备管理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策。正确处理、协调好生产与设备管理的关系,坚决防止和克服重生产、轻维修,重使用、轻管理等拼设备的不正确观念和行为,不断提高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水平;

b)厂(矿)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组织领导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技术业务上同时接受设备动力部的领导,依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确保本《制度》和公司年度设备管理方针、目标在本单位得到落实。其主要职责:

①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具体的实施细则;

②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日常业务工作,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③定期开展本单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三好”、“四会”活动,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④制止设备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组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⑤针对本单位设备特点,经常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⑥严格定人定机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不正确使用设备的现象;

c)厂(矿)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做好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

d)凡有使用设备的队级单位,队长应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

e)厂(矿)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设备管理工作竞赛、检查、评比活动,组织本厂(矿)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的理论与实际操作学习培训工作,提高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水平,做好本厂(矿)设备技术状况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出勤率,为完成本厂(矿)的生产目标提供设备保障;

f)班组设备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各种设备原始记录,发现设备出现的问题处理和解决,如不能处理应先采取应急措施,然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以防止事故的继续发生,造成更大的损失;

g)按照公司新模式办企业原则,提倡“一专多能”逐步实现“运行合一”,实行班长(机台长)负责制。

第2篇 危险品车队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第3篇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 规定加强对设备、 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 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叉车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2)安全使用证。

第4篇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5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6篇 物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收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比准实施。

(2) 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方案。

(2) 制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地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本制度,由公司领导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 设备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作业过程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设施零件的使用状况,组织作好设备设施的安全检修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设施故障消灭的萌芽状态,确保设备设施本质安全。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设施安全。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自觉爱护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②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③做好设备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反腐等工作。

④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⑤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第7篇 物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

物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

1、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

2、设备管理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上岗证。

3、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经主管部门领导许可,非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值班室及设备运行间。

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5、设备管理、运行、维修人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值班室、设备运行间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及相关警示标志。

7、值班室、设备运行间等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8、值班室、设备运行间等工作场地、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始终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杂物及搭晾衣物。

9、设备运行间应保持通风、照明良好,应急灯始终完好,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并有防鼠、防蛇、防小动物进入的相关措施。

10、每年年底前,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对所管物业项目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下一年《年度设备设施保养计划》、《年度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

第8篇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05.01实施)》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00.10.01实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4.09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1.15实施)》

4.职责

4.1 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 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5、 管理程序

5.1  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 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 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 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 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 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 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 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第9篇 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做好教学设备、设施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损坏和丢失现象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现代化教学设备是学校的贵重财产,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整体形象,各学校应高度重视,要成立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建档工作

各学校要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详细清点,分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一份交学校相应科室查对管理,一份送教委电教站。

三、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护

根据教学的需要,对分发到各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播音室、语音室、音体美教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卫生室、图书室及办公室等科室的教学设备、器材,要按照部门归属由专人负责存放,对小型便携式仪器、设备、工具、贵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及时入库、入橱,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设备、物品都安全归位。

四、加强教学设备存放地点及环境的安全检查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存放地点的水、电、暖等各种管路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需要维修、检修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报修。

存放仪器设备的房屋必须要有防护栏、防盗门、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施,并要安装电子防盗器;

休息日节假日期间要切断电源。

用水总阀门,避免水管破裂,严防水患侵蚀侵泡设备,避免电路故障,严防由此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健全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教学设备、器材的领用要严格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借还制度,如实填写借还记录,任何器材均不得个人留用保存。

定期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维修、更换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要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六、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星期日和假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增加巡查次数,落实值班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与派出所及所在村队治安联防的联系,坚决防止被盗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第11篇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

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

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

5、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条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督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厂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12篇 某炼钢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使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武钢集团昆钢股份炼钢厂所属科室、作业区所辖设备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3术语、定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建设工作中必须使用的设备设施,通过安全管理,为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的规则。

4职责

4.1设备能源管理科负责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制定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作业区及相关方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2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提供资金支持。

4.3各科室、作业区负责配合本专业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5管理内容

5.1厂房

5.1.1冶炼与浇注厂房内产生大量热量及有害气体、烟尘,设计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转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钢水浇注等热源点上方,应有良好的通风道;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考虑高温影响,采取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

5.1.2厂房结构应考虑风、雨、雪、灰等动(静)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等;厂房应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与检修梯。

5.1.3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安全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m。

5.1.4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与摩电道,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1.5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5.1.6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设施要确保有效。

5.2建、构筑物

5.2.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5.2.2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5.2.3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警报警装置,作业区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消防通道。

5.2.4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的规定。转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

5.2.5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耐火材料铺设。

5.2.6转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包车、渣盆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

5.2.7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5.2.8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铸区及其附件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2.9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包、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2.10作业区域电缆隧道应设火警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

5.2.11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5.2.12废钢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

5.2.13厂区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3炼钢相关设备

5.3.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渣盆

5.3.1.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5.3.1.2包体耳轴,应位于包体合成重心以上0.2~0.4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5.3.1.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耳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砖衬磨损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5.3.1.4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5.3.1.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包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包,应经常维护包口,包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5.3.1.6渣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盆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5.3.1.7钢水包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5.3.1.8铁水包、钢水包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包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

5.3.1.9铁水包、钢水包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它铁水包、钢水包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包不应卧放。

5.3.1.10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包,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5.3.2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烘烤器及其它烧嘴

5.3.2.1采用煤气燃料时,熄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

5.3.2.2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5.3.3地面车辆

5.3.3.1作业区内的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作业区地坪一致。

5.3.3.2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

5.3.3.3钢水包车、渣盆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5.3.3.4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重设备

5.3.4.1起重机械及工具,应遵守gb6067的规定;使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2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试验负荷等应按表1规定执行。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试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1.25倍。

表1起重设备试验规定

名称试验负荷试验时间 分钟试验周期 月

静负荷动负荷

起重电葫芦1.25ph1.1ph1512

手摇卷扬机1.25ph1.1ph1512

链式起重机1.25ph1.1ph1512

滑式及复式滑车1.25ph1.1ph1512

千斤顶1.25ph1.1ph1512

钢丝绳及钢链2ph-156

麻绳及棉纱绳2ph-156

注:ph为设备的额定负荷。

5.3.4.3铁水包、钢水包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吊钩本体应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5.3.4.4钢丝绳、链条等常用起重工具,其使用、维护与报废应遵守gb6067的规定。

5.3.4.5起重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85的规定。

吊运重包铁水、钢水、液渣,应确认挂钩挂牢,方可通知起重机司机起吊;起吊时,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5.3.4.6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方不应有人。

5.3.5其他设备

5.3.5.1高温工作的水冷件,应提供事故用水应急备用。

5.3.5.2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5.3.5.3人员接近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设备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5.3.5.4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应遵守压力容器有关规范的规定。

5.4转炉设备与相关设施

5.4.1转炉的炉容比应合理。

5.4.2氧气管道应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1.5m以上的铜管,氧枪软管接头应有防脱落装置。

5.4.3转炉采用钢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炉口,应加强经常性检查,以防止焊缝漏水酿成爆炸事故。

5.4.4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回收煤气的氧含量不应超过2%;煤气的回收与放散,应采用自动切换阀,若煤气不能回收而向大气排放,烟囱上部应设点火装置。

5.4.5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放散、吹扫等设施。

5.5连铸

5.5.1确定铸机弯曲半径、拉速、冷却水等参数时,应确保铸坯凝固长度小于冶金长度。

5.5.2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包。

5.5.3结晶器应配置事故供水系统,一旦正常供水中断,即发出警报,停止浇注,事故供水系统启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铸机的安全;应定期检查事故供水系统的可靠性。

5.5.4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不应设置油包、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连铸平台上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区域,不应有水或潮湿物品。

5.5.5浇注之前,应检查确认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浇注准备工作完毕,拉矫机正面不应有人,以防引锭杆滑下伤人。

5.5.6浇铸前应对结晶器进行水压试验,合格结晶器在安装前应摆放在专用台架上,以防异物落入进出水口内。

5.5.7采用煤气、乙炔和氧气切割铸坯时,应安装煤气、乙炔和氧气的快速切断阀;在氧气、乙炔和煤气阀站附近,不应吸烟和有明火,并应配备灭火器材。

5.6动力供应与管线

5.6.1供电与电气设备

5.6.1.1供电应由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作业区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5.6.1.2重要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5.6.1.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器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暴型电气设备。

5.6.1.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

5.6.1.5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5.6.1.6作业区域变电所与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5.6.2动力管线

5.6.2.1作业区域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作业区域入口设总管切断阀;作业区域内架空燃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6.2.2氧气、煤气管道及其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5.6.2.3氧气、煤气管道,应架设在非燃烧体支架上;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无爆炸危险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5.6.2.4煤气、氧气等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吹扫用的蒸汽或氮气吹扫接头;吹扫管线应防止气体串通。

5.6.2.5各类动力介质管线,均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5.6.2.6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各种气体、液体管道的识别色,应符合gb7231规定。

5.6.2.7阀门应设功能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5.6.3给排水

5.6.3.1生产线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环状或双线给水管道,应保证更换管道和闸阀时不影响连续供水。

5.6.3.2最低温度在-5℃以下的地区,间断用水的部件应采取防冻措施。

5.6.3.3供水系统应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5.6.3.4安全供水水塔(或高位水池),应设置水位显示和报警装置;应使塔内存水保持流动状态,并应定期放水清扫水塔。

5.6.3.5采用喷嘴喷淋水的给水管,应装设管道过滤器,避免较大粒径悬浮物带入喷水管。

5.6.4氧气

5.6.4.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50030、gb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4.2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使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5.6.4.3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5.6.4.4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5.6.5乙炔

5.6.5.1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5.6.5.2煤气进入作业区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且应引出厂房外。

5.6.5.3作业区域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格性试验,应符合gb6222的要求。

5.6.5.4炼钢作业区域煤气间断用户,不宜使用高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5.7炉渣

5.7.1渣场采用渣包热泼液渣工艺时,应防止热泼区地坪积水。

5.7.2采用渣盆倾翻固体渣工艺的中间渣场,砸渣砣作业时人员不应靠近作业区,防止落物伤人。

5.7.3采用钢渣水淬工艺时,应确保冲渣水量大于最小的水渣比;发现冲渣水量小于规定值时,应停止水淬,以防爆炸。

5.8修炉

5.8.1修炉作业施工区要求

5.8.1.1施工区应有足够照明,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及临时围栏等。

5.8.1.2有可能泄露煤气、氧气、高压蒸汽、其他有害气体与烟尘的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

5.8.1.3施工区域耐火砖砖垛高度应不超过1.9m,重质耐火砖砖垛高度不超过1.5m,垛间应留宽度大于1m的人行通道。

5.8.1.4施工区域至作业区外部,应临时建立废砖清运、耐火材料输送的专用通道,以保证安全有序、物流畅通。

5.8.1.5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5.8.1.6搭建修炉脚手架应经检查连接牢固,脚手架离工作面0.05~0.1m,负荷不应超过279kg/m2,其上物料不应集中放置;倾斜跳板宽度应不小于1.5m,坡度不大于30°,防滑条间距应小于0.3m。

5.8.2转炉修炉

5.8.2.1应事先全面清除炉口、炉体、汽化冷却装置、烟道口烟罩、溜料口、氧枪孔和挡渣板等周围的残钢和残渣,然后进行拆炉。

5.8.2.2应认真执行停电、挂牌制度;修炉时,炉体上方和下方不应有人作业或停留。

5.8.2.3在炉体内外作业,除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外,还应将炉体倾动制动器锁定。

5.9.煤气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5.9.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和设备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方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应有煤气使用部门和专业部门参加。

5.9.2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5.9.3建立煤气设施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验收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509.4建立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运行记录。

5.9.5煤气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第13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

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

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 )、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四、职责

4.1 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 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

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 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 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

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 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 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 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 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

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

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 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 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 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 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 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 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 本体外现检查;

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

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 安全 ;

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 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

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

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2.5 工业管道 5.

2.5.1 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5.2.5.2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2.5.3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 工业气瓶 5.

2.6.1 气瓶状况 ⑴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 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 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 安全 齐全、完好。

5.2.6.2 储存要求 ⑴ 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

1.5m以上;

⑷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

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 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3.1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3.2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3.3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3.4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3.5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3.6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3.7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3.8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3.9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3.1 0 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5.3.1

1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3.1 2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4 厂内机动车辆

5.4.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4.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4.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4.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4.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4.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4.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

保存检测报告。

5.5.2 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5.3 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5.4 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六、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七、

第14篇 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规定,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避免易发区域的事故发生。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有验收、有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四、加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的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建安(2004)174号的要求,实行旁站制。

六、加大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监督检查力度,项目部主管人员、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检、日检、联检,并做好记录。

七、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2008年7月8日

第15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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