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备购置与验收:明确设备的采购流程,包括技术规格、性能要求、供应商评估,以及设备到货后的验收标准。
2. 设备登记与编码:对所有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购置日期、主要性能参数等,并给予唯一的设备编码。
3. 设备使用与维护:规定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同时设定定期保养和检查计划。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机制,以及安全培训和教育。
5. 设备检修与报废:设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标准,明确设备达到报废条件的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
6. 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大型起重设备是工程项目中的关键装备,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乎工程进度、成本控制以及员工生命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操作,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工时间,提高工程效率。
2. 保障安全:预防设备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业风险。
3. 延长设备寿命:规范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4. 符合法规:满足国家关于大型机械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
1.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登记、使用、维护、检修及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2. 实施操作人员培训制度,确保每位操作员都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复训。
3.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便于追踪设备状态。
4.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格执行设备停用和修复程序。
5. 制定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6. 加强监督与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操作进行纠正,并依据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7. 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设备配件供应及时,维修服务到位。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科学、严谨的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为企业安全、高效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第2篇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设备部门要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安全、设备部门及操作者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4. 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5.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部门报告,设备部门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6.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超重机械。
8. 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如反映领导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绝操作。
9. 设备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定整改时间、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设备部门监督整改情况。
10. 设备部门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1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梭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第3篇 某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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