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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放射规程

有哪些

放射规程

放射规程是一套详尽的操作指导,旨在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处理和使用,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免受不必要的辐射危害。这些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放射源管理:涵盖放射源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和运输的全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2. 个人防护:规定了适当的防护设备和服装,以及在接触放射性物质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3. 剂量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和个人进行辐射剂量检测,以便及时评估和控制辐射风险。

4. 应急响应计划:设定在放射性泄漏或事故情况下的应对流程,以快速有效地控制潜在危害。

5. 培训与教育:为所有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放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 记录与报告:保持详细的放射活动记录,定期进行审核,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标准

放射规程的制定必须遵循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各国政府的法规和指南。例如:

1.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sr part 3):定义了全球通用的辐射防护原则。

2.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规定:对美国境内的放射活动设定具体操作要求。

3. 欧洲放射防护指令(euratom):为欧洲联盟成员国提供了辐射防护的法律框架。

是什么意思

放射规程的意义在于,它将科学的辐射防护理论转化为实践操作,确保在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中实现“尽可能低”的辐射暴露水平。这意味着:

1. 最小化风险: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降低因操作失误导致的辐射暴露风险。

2. 优化防护:在保证工作效能时,采取最合理的防护措施,平衡辐射风险与医疗、科研等应用的益处。

3. 透明度和责任:规程要求清晰的记录和报告,增强了公众对放射性活动的信任和监管的有效性。

放射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严格遵守,管理层的持续监督,以及定期的评估和更新,以适应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利用放射性物质带来的利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健康风险。

放射规程范文

第1篇 放射源安全规程范本

1.放射源安装完好后,必须用防护罩将放射源罩住,并焊接牢固,同时在放射源周围安装合适的金属护栏。

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放射源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严禁敲击碰撞放射源体。

3.在放射源放射区拆装维修时,操作人员必须穿防辐射服装,否则不得进行。

4.定期检查相应的防盗、防辐射装置和防射线警告标志是否完好无缺,如有缺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方可使用,并且要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5.必须在系统安装完后,方可将放射源放射状态的开关装置置于“开”状态,并加锁锁紧。

6.在放射源处于“开”状态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放射源射线内的射线辐照区,不得在放射源旁坐卧或停留。

7.当放射源需检查修理维护时,必须关闭放射源电源,并将放射源的射线开关置于“关”状态,并加锁锁紧。

8.放射源的放射线失败或停用需更换或报废时,必须保持放射源铅罐完好,并加锁密封。各地卫生防疫部门要妥善保管或返回生产厂家,不能随意放置旧放射源。

9.如果放射源失窃,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第2篇 放射源安全作业规程

1. 操作必须有专职射线检验人员进行。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无明显损伤;驱动机构是否灵活,有无卡死现象;输源管有无明显砸扁活损坏现象。在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送源。

2. 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好劳保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 作业时辐射范围为禁区,应设有警示灯、警示牌、警戒旗。

4.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射线报警器、个人剂量片等个人防护用品。

5. 为减少电离辐射,必须遵守“辐射防护”的三个基本原则,将辐射控制在允许的最低范围内。

6. 操作前应提前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并通知有关部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域。

7. 严格按照射线探伤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作业,严禁私自更改作业时间和地点。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应按pc8-_cqa-aq-2011-04-004《射线探伤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8. 放射源在运输及作业期间,严禁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9. 放射源在使用前及使用后必须使用射线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放射源的正确保管及回收到位。

10. 射线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

11.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确保这些物品完好。

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

第3篇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j8—74“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应用项目,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经厂安技部门核准后,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需获得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书面许可证明。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员,做好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工作,接受放射防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放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严格遵守有关防护规定,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专职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年限制剂量当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专职人员年限制剂量(雷姆)其他职工年限制剂量(雷姆)
全身性腺眼晶体5(rem)o.5(rem)
手,足75(rein)7.5(rem)
注:表内数字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6.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清理好倒装场地。

对倒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须严加保管,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8.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对已从事该工作人员,需作年度定期体格检查。凡有不适应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9.因特殊情况,一次照射超过年限制剂量当量时,应及时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处理。对于事故性照射的医学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专业机构协助解决。

1o.专职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或剂量片)逐日记录个人累积剂量、在照射率较低时,应根据现场辐射水平计算出个人累积剂量。

11.放射源安装前应测得安装现场的辐射本底。安装或贮存后,应对放射源周围,探测点附近,邻近工作场所的照射率进行详细测量。其测量结果连同专职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情况均需报厂环安处备案,并报请放射防护主管部门核查,且做出卫生防护评价。

12._光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⑴设备在室温情况下,不允许开启到最大输出量。

⑵当设备长期不使用时,第一次使用电压不允许超过量大输出量的50%。当电压从50%升到满负荷时,每增加10kv,至少应保持运行3分钟。

⑶设备每日使用时,每一次从50%负荷启动设备,并每上升10kv应保持运行1分钟;当室温较低时,运行时间相应加长。

⑷更换_光管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抽真空处理。

⑸冷却油每年做一次耐压检查。

⑹高压插座每4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⑺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⑻kv表和保护继电器,应每年校准一次。

⑼高压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小于0.5米。

⑽更换电缆时,在阳极电缆上加装短路片,产设有明显的标记.以免发生差错。

⑾严禁超负荷操作。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平时应加强维护保养。

⑿在室内工作未启动电压之前,应仔细检查封闭室内是否有人工作,以免送高压以后伤害人体。

⒀在室外或生产现场作业时,禁区四周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误入禁区。必要时设专人巡视。

第4篇 放射源钢水液面自动控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适用范围

连铸结晶器使用的cs-137放射源,是放射性有害物质,使用不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为保证职工和放射源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程适用于与放射源操作和使用有关的生产技术人员。

2、术语/定义

2.1术语:

2.2定义:

3、工作内容及要求

3.1炼钢厂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 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 安环科科长

成员: 连铸车间主任连铸浇钢三班机长

3.2安全管理细则

3.2.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放射源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对放射源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2.2连铸车间根据放射源包装大小制作放射源保管柜,尺寸规格、防盗措施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信息完成,安全环保科负有监管权。放射源保管柜做好后,安环科把放射源交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接收时间及放射源状况,并做好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台帐。

3.2.3连铸机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进入液面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线电气安装,然后车间安排具体人员把放射源装入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台帐。其间在调试安装阶段的安装及取出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3.2.4放射源投入正常使用后,车间指定专人对放射源负责全面管理,甲、乙、丙三班机长分别负责当班放射源管理。放射源纳入交接班,机长专人交接,对放射源数量及状况进行交接(若是生产,可以以每流液面自动控制正常为准),出现数量不符,交班方不得离开现场,并立刻联系车间进行处理。

3.2.5放射源的库存柜钥匙由机长交接班,存取放射源由机长和车间负责人两人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掌管库房钥匙。放射源出入库必须填写《放射源出入库台账》,并由出入库人员和管库人共同签字。

3.3放射源操作

3.3.1cs-137放射源的安全存放步骤:

3.3.1.1 拆卸、安装必须由由机长或机长安排专人负责操作。

3.3.1.2放射源源柱必须存放在铅罐或结晶器中,任何时候都不能单独裸露在其它任何地方。

3.3.1.3长期不使用时,放射源必须由专人放入铅罐并存放入放射源存放库的存放铁箱内,锁好铁箱后把房间铁门锁上,不得随便乱放置,保管人应认真检查,防止放射源丢失。

3.3.1.4放射源存放库由保管人负责看管,并设有监控器,在公司总调进行实时监控,以防丢失。

3.3.2结晶器上安装cs-137放射源的安全操作步骤:

3.3.2.1打开存放房铁门后,打开存放铁箱门,取出铅罐。

3.3.2.2把铅罐搬运到浇钢平台结晶器附近,打开结晶器放射源水套的顶盖,从铅罐中取出源棒放入放射源水套中。

3.3.2.3拧紧顶盖,用石棉布等把顶盖上的孔做好保护,以免被冷钢封死影响拆卸。

3.3.3从结晶器中取出源棒的操作:

3.3.3.1 去掉结晶器上的保护石棉布。

3.3.3.2打开存放放射源的铅罐盖,打开放射源水套的顶盖,用工具把源棒取出来。取出操作时时间要短,迅速的把源棒放入铅罐中,盖好顶盖。

3.3.3.3将取出的源棒按3.3.1操作。

3.3.4更换结晶器时,装卸放射源的操作步骤:

3.3.4.1去掉结晶器上保护石棉布。打开存放放射源的铅罐盖,打开放射源水套的顶盖,用工具把源棒取出来。取出操作时时间要短,迅速的把源棒放入新结晶器的放射源水套中。

3.3.4.2拧紧顶盖,用石棉布等把顶盖上的孔做好保护,以免被冷钢封死影响拆卸。

3.4放射源出现损失、融化等现象时,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人员撤离,并封锁辐射区域。

4、相关/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第5篇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2.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依法从严惩处。

2.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来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2.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2.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2.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2.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保卫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绝事故发生。

第6篇 测井放射人员操作规程

一、人员要求

1、凡从事测井放射作业的人员,必须学习有关放射性防护知识,并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二、操作准备

1、凡操作拆装核密度仪,必须熟悉操作拆装步骤,先提出安全操作方案,经厂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操作人员不能自行拆装,若有问题请专业人员拆装。

2、测井作业前要认真研究安全操作方案,必要时在院安全防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模拟操作实验。

3、将操作用品如:扳手、螺丝、梯子等工具准备齐全。做好人员防护,操作过程要遵守时间、距离、屏蔽防护原则,使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达到尽量低的水平。

4、操作安装和拆卸密度仪时,应使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越少越好,工作场地要有放射性标志,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场,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准备,保证密度仪、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三、操作要求:

1、新购入的放射源,按容器的编号、活度等与清单对照,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领取。

2、对放射源要轻拿轻放,严禁磕碰、重摔放射源,防止放射源从容器内掉出。

3、严禁在未关闭放射源容器开关的状态下,拆卸和安装放射源。

4、放射源的射出孔要对准无工作人员的墙角或地面,要考虑到相邻区域的安全。

5、操作过程中,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靠近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保证操作现场的安静。

6、检修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全部操作必须在安全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

7、操作中如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摔伤或放射源容器摔落,大家不要慌,要服从现场领导同意指挥,按应急预案进行,采取完善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放射源安全,减少损失。

8. 野外从事放射源测井工作时,应划出方圆200米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和防护栏、绳隔离带,设专人值班看守巡查,严禁非工作人员靠近。

9、野外使用期间,项目负责人应编排班组人员每日轮流值斑表,值班人员负责夜间看守存放放射源的测井车辆,并负责监督实施。每次取出,放入均要对源的装置仔细检查,防止射线泄露,有使用登记,签名,办好交接手续。

10、值班人员要忠干职守,认真负责,对存放源的铅罐、箱的牢固程度、防护设施,双人双锁管理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填写好值班记录。

11、工作人员操作时除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外,更重要的在操作前尽量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使装源、取源、放源时要动作迅速。减少外照射。最好设计使用自动装放源装置。

12、现场开始测井准备工作。操作技术人员开始穿戴防护用品,如:铅屏蔽、护目镜、个人辐射计量仪、辐射报警器等。安全防护用品穿戴整齐之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管理、操作俩人用各自保存的钥匙打开铅箱子上的双连锁,将放射源取出来,安装仪器即正是开始测井工作。

四、结束工作:

1、清理现场,核实各项数据,做好记录。

2、测井施工结束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拆卸仪器,将放射源体装入铅箱内,俩人一同上双连锁,经过检查确认无误后将铅箱装入工程车辆,由专业管理人员押运撤离施工现场。

3、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若无法自行解决,立即上报公司和环保部门,直到彻底解决为止。

第7篇 放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规程

步 骤

处 置

负 责 人

发现异常

内操发现dcs画面显示的现场密度计或料位计失灵。

内操

外操现场巡检,随身佩戴的射线探测仪报警。

外操

报警

1、立即将故障情况报告班长,班长组织判断事故原因。

内操,外操

2、立刻向公司消防队和急救站报警、:聚丙烯装置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时间为×××,事故地点为×××,放射源为cs137,现有活度为×××,受照射人员为×××,照射时间大约为×××,报警人:×××,联系电话:×××。

班长

3、立刻向生产调度和单元领导报告:聚丙烯装置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时间为×××,事故地点为×××,放射源为cs137,现有活度为×××,受照射人员为×××,照射时间大约为×××。

班长

应急启动

紧急集合外操人员,远离事故区域,讲明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副班长

人员疏散

组织现场人员紧急疏散

副班长、外操

现场警戒

1、确定受污染范围,封锁装置各出入口。

副班长、外操

2、引导气防车在合适位置停放,配合气防人员封锁事故装置,严禁相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外操

医疗救护

1、对受到辐射污染的人员进行暂时的隔离。

外操

2、引导急救车在合适位置停靠,将受照射人员立刻送医院救治。

外操

事故处理

1、向仪表维修人员讲明事故经过,仪表人员身穿防护服进入事故现场检查处理。

外操、仪表人员

2、如果是放射源丢失或被盗事故,立刻扩大警戒区域,疏散区域内人员,由仪表人员对警戒区范围内进行检测,寻找丢失的放射源。

副班长、外操

3、如果是人员超剂量照射事故,立刻隔离受照射人员,等急救车到,送医院治疗。

副班长、外操

4、如果是放射性污染事故,立刻停止废水的外送,防止污染事故的扩大。

副班长、外操

事故恢复

1、探测到丢失的放射源,及时复位。

仪表人员

2、清理受污染区域。

相关专业人员

注意事项

1、报警时必须讲清楚装置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放射源名称、估计现有活度、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简要情况等内容;

2、所有非专业人员必须撤离到事故安全距离以外;

3、仪表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检查时必须穿好防护服;

4、对于污染事故必须严格控制,清理出的废物废水集中回收处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事故。

第8篇 放射源部位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条件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有放射源的工作人员。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接触放射源的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必须制定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源防盗安全措施及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条 放射源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第五条 发生放射事故时,必须按照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按照放射元素个人剂量计数据,当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第四节 放射源的操作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铅衣和相关的用具等。

第八条 用专用仪表检测辐射剂量,满足条件下可以开工操作。

第九条 操作时首先关闭射源窗口开关,并确认无误。松开紧固螺丝,拆除射源的接受部,固定存放;射源部分注意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取下后放在明显的地方并用铅衣包裹覆盖。

第十条 在射源旁设置明显标志,并由持证人员全过程监护,不能出现空岗以防射源丢失。

第十一条 对于核子称、在线侧灰仪,不需更换部件时不许拆卸射源装置。

第十二条 重新安装射源时,应符合技术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重新安装完成后,检查工作现场有无遗漏、丢失部件,再次检查射源的剂量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所测剂量值记录在案,汇报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放射源的巡检

1、按国家放射源有关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检查指示灯灯泡是否正常,破损后及时更换;

3、检查警示牌是否悬挂整齐,清擦灰尘及赃物,保证警示醒目。

发现异常情况,按照管理程序及时汇报。

第9篇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j8—74“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应用项目,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经厂安技部门核准后,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需获得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书面许可证明。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员,做好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工作,接受放射防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放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严格遵守有关防护规定,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专职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年限制剂量当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

专职人员年限制剂量(雷姆)

其他职工年限制剂量(雷姆)

全身性腺眼晶体

5(rem)

o.5(rem)

手,足

75(rein)

7.5(rem)

注:表内数字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6.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清理好倒装场地。

对倒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须严加保管,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8.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对已从事该工作人员,需作年度定期体格检查。凡有不适应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9.因特殊情况,一次照射超过年限制剂量当量时,应及时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处理。对于事故性照射的医学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专业机构协助解决。

1o.专职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或剂量片)逐日记录个人累积剂量、在照射率较低时,应根据现场辐射水平计算出个人累积剂量。

11.放射源安装前应测得安装现场的辐射本底。安装或贮存后,应对放射源周围,探测点附近,邻近工作场所的照射率进行详细测量。其测量结果连同专职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情况均需报厂环安处备案,并报请放射防护主管部门核查,且做出卫生防护评价。

12._光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⑴设备在室温情况下,不允许开启到最大输出量。

⑵当设备长期不使用时,第一次使用电压不允许超过量大输出量的50%。当电压从50%升到满负荷时,每增加10kv,至少应保持运行3分钟。

⑶设备每日使用时,每一次从50%负荷启动设备,并每上升10kv应保持运行1分钟;当室温较低时,运行时间相应加长。

⑷更换_光管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抽真空处理。

⑸冷却油每年做一次耐压检查。

⑹高压插座每4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⑺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⑻kv表和保护继电器,应每年校准一次。

⑼高压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小于0.5米。

⑽更换电缆时,在阳极电缆上加装短路片,产设有明显的标记.以免发生差错。

⑾严禁超负荷操作。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平时应加强维护保养。

⑿在室内工作未启动电压之前,应仔细检查封闭室内是否有人工作,以免送高压以后伤害人体。

⒀在室外或生产现场作业时,禁区四周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误入禁区。必要时设专人巡视。

第10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11篇 放射性作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放射性作业工人为特殊专业工种,必须持作业证上岗。

2、 从事放射性工作职员必须经过体检,有不适应症者、未满 18岁及有生养能力的妇女,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 进进车间必须换鞋,换工作服,戴口罩。进行操纵时,要戴好胶皮手套、护目镜并带剂量笔,尽量远间隔操纵。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4、 工作前15min将抽风设备打开,以后每小时换气6~10次。

5、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有放射标志。无关职员严禁进内。

6 、不准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食品、餐具不许带人。饮食前必须洗手、漱口,放工后必须洗澡。

7 、实行6h工作制,日剂量应控制在0.02rem(1rem=10-2sv)以下。应急照射需经过防护员批准。

8 、工作场所的用具、工具应固定,不得任意移出、调出。

9 、沾染放射性物质的污物,应放在专门的污物间内的污物桶中,切不可任意乱放。

10、 建立车间清洗制度,每月大清洗1~2次。

11、 放射源应放在专用的源车内进行运输。对运来的放射源进行污染检查,如发现破裂应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源库污染。

12、 放射源应分类存放。源库楼上面应标明专人保管,严格领发制度。吊装源罐应谨慎小心,严防脱落。

13 、放射源的倒装和调试应固定职员。操纵机械手的职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纵合格证书方能操纵。

14 、倒装时前区和后区应密切配合,并关上防护门。操纵时精力集中,尽量在大瓷盆上面倒装,以控制污染。

15 、倒装前后要用剂量仪进行丈量,分装热室启用要测出本底,并将倒装的工作情况(包括机械手的性能,放射源的品种数目、剂量、时间、操纵者)等进行登记。

16 、每批放射源倒装后,应对分装热室进行清洗和酸洗。酸洗时应穿好酸洗工作服、套鞋。

17 、调试仪表应在专门的调试室内进行,并关好防护门。

18 、经常对放射性场所和邻近区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工作职员当天工作完清洗后都要在污染检查仪上进行测试,才能出车间。

19 、发生污染事故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分报告,在防护员组织下进行污染处理,并认真填报事故报告,上报有关单位。

20 、对车间内的防护设备、报警装置应经常检查、修理,保持完好状态。

21 、仪表出厂需进行妥善包装和表面剂量检查,并报市防疫站检查批准,贴上放射性标签,方能送到运输部分运输。

22、 放射性废水、废气需达到国家答应标准才能排放,废渣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23 、放射操纵和污染处理过程中如发现皮肤破裂流血事故应停止工作,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

第12篇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放射源岗位。

2 内容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3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2.4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2.5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2.6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2.7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2.8距放射源2米内,避免高温照射,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2.9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2.10非专业人员禁止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和维修。

2.11放射源在不工作或储存时,应将开关扭到“关闭”位置并上锁;

2.12放射源需要工作时,操作人员人体要避开放射源的辐射角42度;

2.13打开锁头,将开关扭到“开启”位置,填写好操作运行记录;

2.14任何人,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严禁拆卸、修理放射源。

第13篇 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防护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省及《天脊集团射线作业管理制度》(天脊发[2004]52号)、《天脊集团放射防护管理办法》(天脊发[2005]3号)、《天脊集团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天脊发[2005]65号)等相关规定。

2.对新、改、扩建有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项目,必须报告公司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进行放射防护“三同时”审批验收。

3.涉及放射性工作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4.建立放射工作台帐,内容包括:放射源及放射装置相关资料,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射线作业存根等。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1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5.2遵守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监督;

5.3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5.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6.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限值不超过20msv。

放射源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

8.放射源安装或储存处,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9.放射源防护铅罐的防护层厚度必须有2倍的安全系数。

10.安装在设备外部的放射源,其防护铅罐应加锁保护。

11.放射源或放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装,确需拆除或改装的须报经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准在现场及其它场所随意存放放射源;对待安装或临时拆除的放射源和含源容器必须及时存放到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临时存放,并严格办理射线作业票证审批及出、入库手续。

12.使用有放射源仪表的设备检修时,也应视为射线作业,由放射源使用单位书面通知维护单位(仪表厂),并书面报环保安全部、武装保卫部,执行《天脊集团射线作业管理制度》及《射线作业票证》审批程序。

12.1检修作业单位和放射源仪表维护单位(仪表厂)均需对设备上的放射源安全性负责(包括防盗、防放射源损伤致射线泄露、防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在8小时内作业能完成的,由检修作业单位及维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离线放射源的安全进行管理,并有记录;在8小时内完不成作业又不能确保离线放射源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将放射源拆除送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临时存放。

12.2使用过放射源的空容器(铅、不锈钢)不得擅自处理,必须存放在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

13.校验源的存放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放火、防盗、防射线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放在一起;在存放处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时必须登记、检查,做到交接严格,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14.对需倒装的放射源,事先必须调查清楚名称、规格、几何形状及物化性能,在确定责任人、操作步骤、倒装地点,备齐工具用品后,必须经过二次以上的模拟操作方可正式倒装。

15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防护工作服、帽;使用专用工具;佩戴个人计量检测仪器。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监测检查,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倒装现场。

16.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要在指定的地方存放,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1对射线作业操作,应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1作业前:

11.1严格执行《射线作业票证》审批程序。

11.2拟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共同学习;

11.2.1熟练技能,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作业;必要时采用多人轮流作业,尽可能缩短受照时间。

11.2.2尽可能使用远距离操作器械进行远距离操作。

11.2.3在人与源之间设置防护屏,如铅防护屏,铅堡等。

11.3绘制作业点现场平面图,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线与作业点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11.4详细检查工具、仪器、设备是否正常,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备齐。

12作业时:

12.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橡胶手套、铅眼镜等;

12.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剂量监测监督;

12.3严格执行所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4安全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周边逗留。

13作业后应认真检查放射源及含源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对放射源从防护装置中掉出,应:

13.1如剂量不太大时,与剂量监测配合,以最快的行动用夹钳夹入防护装置内。

13.2如剂量很大时,人员应先迅速撤离,制定对策,准备好防护措施和工具后,少数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快速用夹钳夹入防护装置内。

13.3绝对禁止徒手拣拾裸源或将裸源抛扔远处。

13.4发生放射源失控事故,应根据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级别的《天脊集团放射事故救援预案》。

18.对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放射源,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运输防护措施,经环保安全部核查、监测,武装保卫部审查,派专人押运监护,并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放射源装卸和搬运时,切勿采用肩扛、背负、抱揽等直接接触身体的办法。

第14篇 放射源安全规程

1.放射源安装完好后,必须用防护罩将放射源罩住,并焊接牢固,同时在放射源周围安装合适的金属护栏。

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放射源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严禁敲击碰撞放射源体。

3.在放射源放射区拆装维修时,操作人员必须穿防辐射服装,否则不得进行。

4.定期检查相应的防盗、防辐射装置和防射线警告标志是否完好无缺,如有缺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方可使用,并且要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5.必须在系统安装完后,方可将放射源放射状态的开关装置置于“开”状态,并加锁锁紧。

6.在放射源处于“开”状态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放射源射线内的射线辐照区,不得在放射源旁坐卧或停留。

7.当放射源需检查修理维护时,必须关闭放射源电源,并将放射源的射线开关置于“关”状态,并加锁锁紧。

8.放射源的放射线失败或停用需更换或报废时,必须保持放射源铅罐完好,并加锁密封。各地卫生防疫部门要妥善保管或返回生产厂家,不能随意放置旧放射源。

9.如果放射源失窃,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第15篇 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2、用_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只有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式和携带式_线机施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须报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进行_线检查时,对受检者的性腺部位要特殊注意防护。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

8、采用能够满足临床诊断的最小剂量进行摄片。

9、为了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和紧张情绪,在摄片前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10、为了防止产生异物伪影,在摄片前请病人或帮助病人除掉检查部位的饰物和异物。

11、在进行胸、腹部摄片前,应做好病人的呼吸训练工作,以减少由于病人呼吸而产生的移动伪影。

12、对于需要注射对比剂的病人,应在摄片前4小时禁食。检查前还应给病人做碘过敏试,试验阳性者禁止。

13、在进行腹部摄片前,病人应不吃含金属的药物和钡剂。

14、对昏迷和不合作的病人,可适当给予镇静剂,特殊情况下应给予麻醉剂。

15、对_线机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射线剂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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