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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辐射规程

有哪些

辐射规程涉及的领域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辐射源管理:涵盖辐射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及退役全过程的监控。

2. 辐射防护: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 应急响应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制定详尽的应急措施。

4. 许可与审批:对辐射活动进行许可审批,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5. 监测与检测:定期对辐射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监测,评估辐射水平。

6. 培训与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7.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辐射活动记录,定期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报告。

标准

辐射规程执行的主要标准包括:

1.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安全标准:如《辐射防护基础》和《辐射防护与安全》系列。

2.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的建议:如《放射防护原则》和《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

3. 国家法规: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辐射防护法规,如美国的《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和中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 行业标准:各行业对辐射使用的具体规定,如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的辐射应用标准。

是什么意思

辐射规程是指在涉及放射性物质和辐射源的活动中,为保障人员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这些规程旨在确保辐射活动的安全性,通过规范辐射源的管理、防护措施的实施、应急准备、许可审批、监测检测、人员培训以及记录报告等环节,达到最小化辐射风险的目标。辐射规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据国际标准和国家法规,结合行业特点,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确保辐射活动的安全、可控和可持续。

辐射规程范文

第1篇 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

一、 所使用的辐射设备应有相关的许可证。

二、 辐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辐射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操作。进修及实习人员应在有辐射设备操作资质人员的带领或指导下进行操作。

三、 辐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辐射设备前应熟悉设备性能,正确、合理地使用辐射设备。

四、 辐射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文明操作,如有异常情况(异常响动、异常气味、异常光亮、烟雾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关闭电源及将情况及时报告给辐射负责人,等待维修人员处理。

第2篇 红外辐射温度计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红外辐射温度计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 仪表使用方法:

使用仪表时,在手柄盖处按极性位置放入两节6f22电池,设定好辐射系数ε(轴承钢ε=0.9,碳钢ε=0.9,不锈钢ε=0.2~0.6),将保险带套入手腕,取下镜盖,开启电源开关,操作者的眼睛离瞄准窗口约180mm左右,将仪表对准被测目标,瞄准目标时,将瞄准系统中的十字叉丝对准测温区的中心部位,并使十字叉丝位于视场中心。按动测量开关,仪表就处于采样状态,手指松开开关后,仪表将保持最后一次采样值。若需要仍可按动功能选择键,依次检查本次开机采样过程中所有测量值中的最大值(ma_), 最小值(min),平均值(avg)和ε的设定值。测量全部结束后,将电源开关移至“off”处,如用外接电源的,请拔去电源插头,如使用内接电源的,请随即取出电池。

3.1.2 检测距离与检测目标最小直径的关系与示意图:(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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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全操作规程

3.2.1 切勿用温度计瞄准太阳,并不宜长时间瞄准温度高于1800℃的物体,以免损伤探测器和操作者。

3.2.2 温度计应在环境温度为0~45℃,相对湿度低于75%的环境中使用。

3.2.3 在有火焰等高温区域工作时,注意避免局部过热对温度计的损伤。

第3篇 辐射事故应急防护措施规程

一、放射源丢失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防护措施

(一)放射性事故源的确定与控制

首先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源,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以便控制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人数以及今后去污工作的规模和范围。例如,放射性贮罐渗漏时,应尽快将其中的料液转移;放射性深液从未关严的阀门往外喷溅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核素可以借助于核素的放射性衰变特性降低放射性污染水平;对于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的情况,首要任务是确定放射源的可能去向,并采取有效措施找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

(二)通道控制

在核事故和辐射应急情况下,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和防护环境,应建议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出入控制。

(三)人员的去污

如果衣服和皮肤受到放射性污染,更衣和淋浴是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果皮肤污染特别严重,则需要使用专用的去污剂,并需在医生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四)迁避

迁避主要是指公众免受沉积放射性核素产生的较高剂量率水平的长期辐射照射而从被污染的地区迁出,迁避行动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周或几个月内执行。迁避的持续时间取决于剂量率的下降速度和其他有关影响因素。

(五)构筑物和土地表面的去污

去污可以降低建筑物和土地表面的放射性污染水平。这种方法对公众可能产生的风险较小,但去污工作人员可能受到一定的辐射剂量。要根据所避免的集体剂量对去污措施进行正当性和最优化分析。

二、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的防护措施

(一)公路运输事故。要注意对公众、水源和农作物的保护,被污染的运输车辆不得离开禁戒区,应急响应人员应由出事现场的上风向接近现场等。

(二)铁路运输事故。依据出事现场的特点确定应急范围和应急措施。

(三)空运运输事故。视空运事故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在较大的范围内收集散落的放射性物质。

第4篇 辐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① 在放射源装置的使用场所进出口处,粘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②高炉炉顶放射源(cs-137)必须有铅板封闭块防护,同时铅板封闭块。外部应安装锁,防止人员误操作。

③从事辐射工作期间,要经常学习更新有关辐射防护知识。

④ 禁止公司、分厂、外来无关人员进入炉顶辐射工作区域。

⑤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⑥ 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2)辐射源停用前准备

① 上炉顶检查辐射源前应取得工长或炉长以上级别人员同意,必须两人(含两人)以上进行,并携带co报警仪,不能在某一区域长时间停留防止煤气中毒;风力6级以上或雷雨天气严禁上上炉顶作业

②高炉休风,在确认料罐无料后立即关闭辐射源,同时上锁。

③在未确认辐射源关闭前严禁打开下密检修门。

④ 在确认辐射源已关闭、上锁后,才可以打开下密检修门进行作业。

(3)辐射源停用后准备

①检修完毕后,卷扬岗位在确认检修人员撤离后,并确认辐射源外壳无破损的后方可打开辐射源。

(4) 辐射源破损后应急准备

① 工作期间发现辐射源失灵,车间负责人应立即将放射源准值孔关闭,报告分厂、公司领导,由公司联系生产厂家进行维修。

② 所有人员不得自行拆除和移动放射源,放射源的卸装必须经分厂、公司领导批准并由放射工作人员负责完成。

③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人员走近此范围。

④ 发生火灾、水灾时放射工作人员应保放射源安全,紧急时应将放射源转移到安全地带。

⑤对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⑥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辐射伤害等事故时,车间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分厂、公司领导,并撤离现场人员,做好现场警戒,控制事故影响,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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