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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服务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有偿服务规程

有哪些

有偿服务规程

一、服务项目

1. 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领域的知识解答和策略建议。

2. 技术支持:包括软件安装、系统维护、故障排查等。

3. 定制开发:依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或系统的个性化设计与开发。

4. 培训服务:提供专业技能或产品使用的培训课程。

5. 数据分析:对客户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提供报告和建议。

二、服务标准

1. 质量保证:确保提供的服务达到预先约定的技术规格和性能指标。

2. 响应时间:对于客户的问题和需求,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应。

3. 保密协议:对客户的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护,遵守保密协议。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服务质量,根据反馈持续优化服务流程。

5. 服务满意度:以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效果的重要标准。

是什么意思

有偿服务规程是指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旨在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它明确了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种类、服务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以及对客户隐私和信息保护的承诺。规程强调了服务的持续改进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量化指标如响应时间和满意度来评估服务效果。这些规定旨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提升企业的专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请注意,有偿服务规程不仅限于上述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特性和客户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在执行规程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客户体验。不断学习和借鉴行业最佳实践,以保持服务的先进性和竞争力。

有偿服务规程范文

第1篇 有偿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例-6

有偿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例6

1.0目的

为了规范为业主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工作,确保有偿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__物业公司所管辖各项目向业主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工作,包括有偿家政服务、家庭零修、商务服务等。

3.0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3.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偿服务项目的定价及组织实施服务过程的质量监控;客服主管负责组织实施服务过程的质量监控。

3.3家政服务人员及维修服务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具体的有偿服务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服务中心接到业主有偿服务需求后,登记《业主接待记录》,与业主约定服务时间,填写《家政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当相关部门接到《家政服务登记表》后,应对派出人员做如下工作安排

4.1.1详细说明该次服务工作的内容和工作时间。

4.1.2本次服务工作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4.2有偿服务人员接到外派服务任务时,应注意

4.2.1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

4.2.2准备好所需的工具、材料、鞋套等。

4.2.3牢记本次工作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服务标准。

4.2.4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4.3入户

4.3.1入户前应先轻敲门并自报身份说明来意,得到住户允许后,方可进入。如业主不在家,留下锁匙要求服务时,进门前必须先敲门,确认无人后方可用锁匙将门轻轻打开,入户前应先戴上自备鞋套。

4.3.2与业主确认服务范围与项目,提示住户将贵重物品存放妥当。

4.4入户有偿服务操作

4.4.1入户有偿服务工作要按照相应的作业规程严格执行。

a)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坐业主家沙发、床等家俱,不得接受业主任何馈赠(包括茶水、香烟等),

b)服务完毕后,清点、整理好设备、用具,不可有遗漏。并不可长时间在业主家逗留;

c)每次工作完毕后,请住户验收及咨询业主对服务的意见,并请业主在服务单上签名确认,并将工作单上交服务中心处理。

4.5有偿服务工作注意事项

4.5.1入户为业主服务,必须挑选思想和技术素质好的员工,并经过严格的纪律培训后方可委以任务。

4.5.2凡外派的员工必须精神饱满、仪容仪表应符合要求。服务工作完毕后,主管应认真检查工作质量,将工作情况及业主的满意情况记录于《家政服务汇总表》中,由客服中心归档、保存,并作为对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6业主房屋暂时不居住,有出租意向,填写《房屋委托出租申请表》。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接受业主委托,为其出租房屋,从中提取相应提成。

5.0相关记录

《家政服务登记表》

《家政服务汇总表》

《房屋委托出租申请表》

第2篇 物业辖区安装维修有偿服务规程

物业辖区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规程

1.0目的

对物业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过程进行控制,为业主/业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向业户提供业户室内设施设备安装及有偿维修服务的管理。

3.0 职责

3.1管理处工程部负责组织日常的小型设备安装及维修工程,由客户服务中心按标准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3.2管理处工程部人员负责向业主/业户提供具体的维修安装服务,并填写相关记录。

3.3管理处环境部负责联系清洁公司向业主/业户提供清洁有偿服务。

3.4管理处采购人员负责申购、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所需的物品、材料、工具。

3.5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信息登记及回访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服务需求的登记

4.1.1 管理处通过入伙、日常宣传等形式将管理处有偿服务公布给业户。

4.1.2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如接有业户来人、来电的要求服务的申请后,登记在《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签发《有偿服务单》,单中应注明住户的地址、联系电话、要求的维修内容时间等。

4.1.3中控室接到业户口头、来电、打对讲机的维修服务需求时将业户地址、姓名、服务内容、联系电话、预约服务时间记录在《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上。

4.2派工

4.2.1客户服务中心、中控室在做完记录后及时填写《有偿服务单》,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按业务预约的时间前往维修。

4.3安装维修

4.3.1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根据《有偿服务单》中的情况到仓库办理物品领用手续。维修人员也可先到现场了解情况以确定维修用料。

4.3.2维修人员领料后,即前往《有偿服务单》指定地点给业户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并在《安装维修及服务工作标准》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

4.3.3经查实无法实施维修的,维修人员应及时向工程部主管报告,并向业户说明情况。工程部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上报管理处经理,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4.3.4维修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服务人员文明礼貌有关规定。

4.4维修收费

4.4.1维修人员在现场提供安装及维修服务时,应根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真实地向报修业户告知,并在《有偿服务单》上将各类材料用品费用、人工费等收费数额按实记录并统计,在征得业户同意用银行托收方式或现金支付费用的前提下,方才可及时为业户提供安装及维修服务。

4.4.2原则上,所有业户的有偿安装及维修服务提供,凡涉及收费的,均明确要求业户采取银行托收的方式付款,不允许维修人员私自收取业户的现金支付,如出现有此类情况,当以违规严肃处理。

4.5维修记录

4.5.1维修人员根据服务内容,填写《有偿服务单》,提供服务时请业户在相应栏目签名。

4.5.2服务完成后,维修人员将《有偿服务单》第一联、第三联送交客户服务中心,第二联工程部留存,第四联交由业户备存。第三联由客户服务中心作为收取有偿服务费用的凭据。

4.5.3客户服务中心每天至少两次到监控中心抽查《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记录情况,并收回前一天的记录。

4.6回访

4.6.1客户服务中心事务管理员针对维修人员已完成的有偿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回访,每周按安装维修及服务数量的60%填写《回访单》。回访时可采用电话或上门的形式。

4.6.2对于收费金额在2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登门回访或电话回访,了解维修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和收费情况等。回访情况记录在《回访单》上。

4.6.3业户对服务质量不满意而投诉,按《业户投诉处理程序》执行。

5.0相关记录

5.1《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5.2《有偿服务单》

5.3《回访单》

5.4《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

第3篇 物业辖区安装维修有偿服务规程格式怎样的

物业辖区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规程

1.0目的对物业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过程进行控制,为业主/业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向业户提供业户室内设施设备安装及有偿维修服务的管理。

3. 0 职责3.1管理处工程部负责组织日常的小型设备安装及维修工程,由客户服务中心按标准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3. 2管理处工程部人员负责向业主/业户提供具体的维修安装服务,并填写相关记录。

3. 3管理处环境部负责联系清洁公司向业主/业户提供清洁有偿服务。

3. 4管理处采购人员负责申购、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所需的物品、材料、工具。

3. 5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信息登记及回访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服务需求的登记

4.1.1 管理处通过入伙、日常宣传等形式将管理处有偿服务公布给业户。

4.1.2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如接有业户来人、来电的要求服务的申请后,登记在《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签发《有偿服务单》,单中应注明住户的地址、联系电话、要求的维修内容时间等。

4.1.3中控室接到业户口头、来电、打对讲机的维修服务需求时将业户地址、姓名、服务内容、联系电话、预约服务时间记录在《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上。

4.2派工

4.2.1 客户服务中心、中控室在做完记录后及时填写《有偿服务单》,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按业务预约的时间前往维修。

4.3安装维修

4.3.1 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根据《有偿服务单》中的情况到仓库办理物品领用手续。

维修人员也可先到现场了解情况以确定维修用料。

4.3.2 维修人员领料后,即前往《有偿服务单》指定地点给业户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并在《安装维修及服务工作标准》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

4.3.3 经查实无法实施维修的,维修人员应及时向工程部主管报告,并向业户说明情况。

工程部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上报管理处经理,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4.3.4 维修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服务人员文明礼貌有关规定。

4.4维修收费

4.4.1维修人员在现场提供安装及维修服务时,应根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真实地向报修业户告知,并在《有偿服务单》上将各类材料用品费用、人工费等收费数额按实记录并统计,在征得业户同意用银行托收方式或现金支付费用的前提下,方才可及时为业户提供安装及维修服务。

4.4.2原则上,所有业户的有偿安装及维修服务提供,凡涉及收费的,均明确要求业户采取银行托收的方式付款,不允许维修人员私自收取业户的现金支付,如出现有此类情况,当以违规严肃处理。

4.5维修记录

4.5.1 维修人员根据服务内容,填写《有偿服务单》,提供服务时请业户在相应栏目签名。

4.5.2 服务完成后,维修人员将《有偿服务单》第一联、第三联送交客户服务中心,第二联工程部留存,第四联交由业户备存。

第三联由客户服务中心作为收取有偿服务费用的凭据。

4.5.3 客户服务中心每天至少两次到监控中心抽查《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记录情况,并收回前一天的记录。

4.6回访

4.6.1 客户服务中心事务管理员针对维修人员已完成的有偿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回访,每周按安装维修及服务数量的60%填写《回访单》。

回访时可采用电话或上门的形式。

4.6.2 对于收费金额在2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登门回访或电话回访,了解维修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和收费情况等。

回访情况记录在《回访单》上。

4.6.3 业户对服务质量不满意而投诉,按《业户投诉处理程序》执行。

5.0相关记录

5.1《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5.2《有偿服务单》

5.3《回访单》

5.4《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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