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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气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乙炔气规程

有哪些

乙炔气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存储:乙炔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因此必须存放在专门的乙炔气瓶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2. 运输规定:乙炔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良好,避免剧烈震动或碰撞,确保瓶体完整无损。

3. 使用前检查:使用前需检查乙炔气瓶的阀门、减压器、软管等连接部分是否紧固,无泄漏现象。

4. 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乙炔气瓶时,需缓慢操作,防止气体冲击产生火花。

5. 工作区域安全:工作区域内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并确保通风良好,避免乙炔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6. 个人防护:操作人员需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眼镜和手套等。

7. 应急处理:发生泄漏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气源,启动应急预案,不可用水直接灭火。

标准

1. gb 5099-2011:《钢制无缝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了乙炔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等标准。

2. gb 24161-2009:《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针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提供了详细指导。

3. gb/t 3863-2012:《工业用乙炔》明确了工业级乙炔的质量标准,包括纯度、水分含量等指标。

4. gb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导则》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选择提供了依据。

是什么意思

乙炔气规程的含义在于确保乙炔这种高危险性气体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它不仅仅是操作流程的指导,更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完整性的法规依据。遵守规程意味着尊重生命,尊重法规,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体现。规程中的各项标准和要求旨在预防事故,降低风险,通过规范操作,确保乙炔的合理、安全使用,从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健康安全。在实际操作中,每个环节的执行都至关重要,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因此,理解和遵循乙炔气规程,是对自身和他人负责的表现,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

乙炔气规程范文

第1篇 氧气、乙炔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检验:

1.1检查设备、安全附件(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管路是否

漏气,只准用肥皂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1.2橡胶软管须经压力试验,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0mpa,乙

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mpa。未经压力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不准使用。

2放置:

2.1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2.2气瓶必须装设两个防震橡胶圈。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严禁与乙炔瓶混装运输。运送时须罩上安全帽。

2.3气瓶禁止敲击,碰撞,要轻拿轻放;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2.4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夏季要防止爆晒;

2.5作业场地: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氧气、乙炔气瓶。

3作业前准备:

3.1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的软管,

接头出必须用专用的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氧气软管为红色,乙炔软管为黑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错乱。

3.2气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损,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压力表损

坏变形的禁止使用,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3.3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咀、割咀切割厚金属。

3.4如发现漏气应及时进行更新,以免造成事故。

4作业

4.1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开启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

4.2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上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4.3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热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线敷设在一起。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4.4工作地点要足够清洁的水,供冷却焊咀用。当焊炬(或割炬)由于强然加热而发出“劈啪”炸呜气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并将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

4.5焊炬(或割炬)点燃操作规程:

4.5.1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炬)阀门,用氧吹风,以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

4.5.2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进行;

4.5.3对于射吸式焊炬(或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微开启焊炬(或割炬)上的氧气阀,再开启乙炔阀,然后送到灯芯或火柴上点燃,再调节两把手阀门来控制火焰;

4.5.4使用乙炔切割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氧气引火;

4.5.5熄灭火焰时,焊炬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阀。当回火发生后,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喷火,应迅速关闭焊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4.5.6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来照明。

4.6 干式回火器在使用中不能随意进行拆封自行调节,否则不起回火防止的安全作用。

4.7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分离放置,乙炔瓶严禁卧放。

4.8如发现漏气应及时进行更新,以免造成事故。

5作业完成后:

5.1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瓶的安全帽,收抬现场,把气瓶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卸压。

5.2短时间休息,必须把焊炬(或割炬)的阀门闭紧,不准将焊具放在地上。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炬,关闭气瓶球形阀,除去减压气的压力,放出管中余气,收拾软管和工具。

5.3 干式回火器妥善保管,保持清洁防止油物用腐蚀性气体,延长使用寿命。

6规定:

6.1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回火防止器的气瓶,使用完后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6.2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低于70%;

6.3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环境温度℃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mpa 0.05 0.1 0.2 0.3

第2篇 溶解乙炔气体分析操作规程

1、溶解乙炔(c2h2)的成品化验,由化验员依据gb 6819-2004的规定正确操作。做到采样正确、操作规范、记录整齐、计算无误、报告正规、结论正确。

2、 瓶装气体应成批化验,并按下表规定的瓶数随机抽样检验。

产品批量,瓶1~89~1516~2526~50>51
抽样数量,瓶23456

3、取样方试:气瓶充装后,静置8h以上,在取样前放出乙炔气重量的5%(在气温高于28℃以上的地区,取样前放出乙炔气重量的15%),用乳胶管连接气瓶嘴与吸收管,并放出10倍以上取样量冲洗吸收管后取样。

4、溶解乙炔用溴饱和溶液测定,同一样品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应超达0.3%,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分析结果,其质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准名称指      标
乙炔纯度,10-2(v/v)≧98.0
磷化氢、硫化氢硝酸银试纸不变色

第3篇 乙炔气站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1 乙炔气站属易燃易爆气体,必须距氧气站15—20米距离。

2 乙炔气站的输出压力不得大于0.12mpa(夏季不大于0。1mpa)。

3 乙炔站内干式回火防止器每二周定期检查及保养。(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检查)

4 乙炔站内严禁油脂接触,严禁带入火种,闲人不准入内。

5 乙炔站内经常检查通地线的接触是否良好,防止产生静电。

6 满瓶与空瓶必须分别存放,且不准存放于易燃物附近。

7 乙炔站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乙炔的爆炸极限为2。5—82%)

8 开闭瓶阀时,必须使用专用手轮或板手缓慢进行。

9 室内温度不准高于40c。

10 瓶阀要充分开启,否则其瓶阀上部易泄漏气体。

11 接装各钢瓶时,先将汇流排的分流阀关闭,然后缓慢分别开启,再将第一节总阀开启,再准确调节减压器的输出压力0.1—0.12mpa(表压)稍稳定30秒后在将第二节总阀开启,使输出压力稳定,并经常检查车间接头箱表压指示。乙炔气发生火警,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机扑息。

第4篇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溶解乙炔设备系统运行和充装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经常细仔地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遇有紧急状态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乙炔发生器加料时着火,低压系统泄漏气体并引起着火:

⑴停止加料,关闭电源,切断通向净化、气柜、压缩间的乙炔气通路。

⑵对乙炔气放空泄压,用合格氮气吹扫乙炔发生器,用干粉灭火器扑灭明火。

⑶向发生器加水排污降温。

⑷必要时报警求救并保护现场。

2、 高压干燥器防爆片破裂,安全阀起跳,喷出乙炔气着火:

⑴将乙炔压缩机停机断电,关闭干燥器进出口管道阀门,切断至充灌.另外的乙炔压缩机的乙炔通路。

⑵用水或干粉灭火器扑灭明火,也可用合格氮气吹扫灭火。

⑶向高压干躁器.乙炔管道喷水冷却,消除静电和其它点火源。

3、 高压设备管道、充装中乙炔瓶乙炔气泄漏:

⑴关闭所有与喷出乙炔气有关的阀门,制止泄漏。

⑵停止乙炔压缩机运转。

⑶尽可能将乙炔瓶移至安全地点处置。

⑷向设备管道.乙炔瓶喷水消除静电和其它点火源。

4、 压缩间、充灌间高压设备管道火灾爆炸:

判明事故状况危险程度,保护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⑴关闭事故部位乙炔通路所有阀门,切断气源。

⑵停止乙炔压缩机运转切断电源,停止乙炔发生器发气。

⑶启动氮气吹扫系统和充灌间紧急喷淋装置。

⑷用水或干粉灭火扑救,首先采取措施扑救乙炔管道和乙炔瓶上的火焰,并将其附近的乙炔瓶迅速撤离现场。

⑸向设备管道.乙炔瓶喷水冷却消除静电和其它点火源。

在处于无法采取紧急措施并危及人身安全状态下,应迅速撤离并打手势.大声呼喊告诉别人,迅速报警求救。

5、 电石库.丙酮库起火,电石粉末化解起火:

⑴电石遇湿空气产生乙炔气与空气混合,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遇有点火源起火,采用干粉灭火扑救;电石库严禁用水灭火。

⑵尽可能将其它电石桶.丙酮桶撤离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6、 乙炔瓶漏气的处置措施

发现漏气迅速报告,应关闭瓶阀,杜绝一切点火源,正确判断泄漏部位和泄漏量后,采取不同方法处理:瓶阀芯泄漏时可拧紧六角螺母;阀杆泄漏时需谨慎处理首先将阀芯旋紧,再将压盖卸下,加填密封填料,再压紧压盖;易熔塞处泄漏可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安装瓶阀的部位泄漏可用板手缓慢拧紧。

如果乙炔瓶的泄漏以上措施无法采取或采取无效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将乙炔瓶移到室外通风良好.无火源的地方。漏气瓶搬动时不许放倒滚动。

⑵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和无钉鞋,其它人员全部退避。

⑶向乙炔瓶喷雾状水稀释、冷却,防止产生静电。

⑷树立标牌,并设人监视,不许让火种接近,并淮备好灭火器材.灭火用水。

7、 乙炔瓶着火的处理措施:

首先要冷静判断,乙炔瓶的火能否朴灭,如果不可能扑灭,能否在不扩大事故情况下,则可任其燃烧;当进行灭火作业有危及人员安全则应使他们退避。一般的判断是,易熔塞熔化乙炔喷出起火时可灭火;易熔塞未开而着火,为防止乙炔瓶受热后的分解爆炸的可能则要使人员退避。

⑴气瓶放置地点着火

当瓶阀主螺母处或充气口处漏气着火,火势弱时,将气瓶阀关闭即可熄灭;火势较强不能关闭瓶阀以及易熔塞熔化起火,可用湿石棉布蒙盖在气瓶上,或从远处利用遮蔽物保护下进行灭火,同时要不断喷水冷却气瓶以及周围的着火源;如火势很旺,说明气体泄漏量大,只能冷却着火瓶,待火势减弱再灭火;并将其它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移走, 防止事故扩大。

⑵使用中乙炔瓶着火

瓶阀附近或减压器处着火,可用浸湿的手套.厚布等复盖住火源,关闭瓶阀。当易熔塞处着火且火势较大时:气瓶附近没有火源时,则用灭火器灭火并喷水冷却气瓶,灭火无效而不会造成其它物品的危险则向气瓶喷水冷却,任其烧尽;气瓶附近有着火源时,首先灭火,随后用灭火器向着火瓶灭火并持续喷水冷却。

⑶运输中乙炔瓶着火

如果附近有水沟.水地等,可将气瓶推入水中;判断为不能灭火时,尽可能将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迅速报警求救,有人在周围监视,并向公安和消防人员报告着火物是乙炔.车内装载数量.爆炸可能性。

8、人员紧急疏散.撒离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 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立即撤出警戒区域。 公司在办公楼靠近生产区一侧设立“风向标”。疏散人员向上风向的安全地点集中。若事故恶化,所有抢救人员都必须听从指挥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治安疏散组应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引导居民迅 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9、危险区的隔离

溶解乙炔生产厂区为危险区,在生产区入口处划出警戒线,设立专人警戒,严格控制人员.车辆的进出;进入警戒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手机要关机.严禁火种带入;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交通疏导由治安疏散组采取隔离措施,并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

10、检测、抡险及控制措施

(1) 事故现场采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用以检测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的百分含量。

(2) 当出现火灾或处于紧急状态时,现场操作人员等,应大声呼唤人来,立即采取停机关阀,切断乙炔气体通路,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等紧急措施,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并按其指示行动。

(3) 采取抡救措施的人员,要沉着冷静,正确判断周围的状况,以及气体泄漏.着火的状况,充分注意气体爆炸.容器破裂.火灾扩散等危险,在正确判断基础上采取事故处置措施,首要的是努力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4)应急救援人员.检测人员必须进入乙炔浓度高的现场时,必须佩戴自吸隔离式呼吸器。

11、现场医疗救护

乙炔火灾爆炸主要危害是烧伤.窒息和遭受冲击波.爆炸物打击等,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自救互救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立即送医院就医.发生化学灼伤,要立即在现场用清水进行足够时间的冲洗;迅速将窒息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受伤人员立即送附近医院就医。

12、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现场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实施保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由抢险抡修组负责,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公司员工实施。

13、应急救援保障

(1)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2) 本规程和相关救援资料由安全员保管,存放于专用资料盒内。

(3)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安全运输卡制度的实施,执行挂靠单位的规定。

(4) 落实安全责任制.值班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个人防护装备。

(5) 本公司抡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领导小组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及时请求社会力量支援。社会援助队伍进入时,领导小组要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详细告之火灾爆炸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14、应急救援的启动与终止

当发生火灾爆炸或处于紧急状态,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预案的停止执行,并通知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第5篇 溶解乙炔气瓶瓶内丙酮补加操作规程

1、.检查充装丙酮装置压力表、液位计、充装夹具以及磅秤、真空泵均应完好。

2、将工业丙酮从丙酮库领出,办理出库手续后安全运至丙酮充装处,丙酮的质量应符合gb / t6026一等品的要求。现场存放的丙酮不得超过两桶。

3、淮备好氮气瓶,氮气应符合gb3864中ⅱ类二级要求。检查氮气瓶的减压器应灵敏、准确、完好。

4、新投入使用的乙炔气瓶应检查其具有合格证,及时予以登记、建档、编号、打充装单位钢印标记;应以瓶组形式在真空泵上抽真空至-0.09mpa后关闭瓶阀。

5、将新乙炔气瓶放置于磅秤上,并将秤定在需加丙酮重量上然后用氮气将丙酮充入新瓶,当秤称至平衡时,关闭乙炔瓶阀和氮气瓶阀,放掉余压然后将瓶取下。称重时应按乙炔瓶皮重,再增加卡子和胶圈重量。

6、重复充装的乙炔气瓶补加丙酮前,应逐只测量剩余压力和称重,丙酮补加量按乙炔气瓶皮重(包括瓶帽重量,但不包括胶圈重量)加剩余乙炔量减去充丙酮前称重量计算,然后补加丙酮。

7、乙炔气瓶充装丙酮后必须称重复核丙酮充装量,40乙炔气瓶的丙酮充装量允许偏差值 0~+0.4kg,超装丙酮的乙炔气瓶要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乙炔。

8、严格控制加压氮气的压力小于0.8mpa。充装丙酮的新瓶应静止24小时再进行乙炔气置换;补加丙酮的乙炔瓶应静置8小时再充装乙炔。

第6篇 溶解乙炔气发生岗位操作规程

1、生产前,检查气柜、高位水箱、水封、发生器、电动葫芦是否处于正常状况,压力计、水位计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即消除。

2、设备检修后或设备管道中乙炔纯度小于98%时,必须进行系统氮气置换,通入合格的氮气至压缩间安全水封后排空,取样分析含氧量<3%,关闭排空阀,开始投入电石发气,进行乙炔气置换,化验分析乙炔纯度>;98%,方可向净化、压缩系统供气。

3、根据乙炔压缩机用气量和气柜高度及时加料。加料时必须清除杂物、电石粉末,投料要轻缓均匀,防止电石与投料口撞击和大块电石卡住,小颗粒电石不得一次过量投入。

4、以加水量、溢流排渣量来控制发生器温度和液面,排渣次数由加料量决定,排渣时要加水。

5、操作时随时观察u型压力计(或压力表)、液面计,达到以下操作指标:发生器温度70 ±5 ℃;发生器液面2/3处;发生器压力 4--6kpa;压缩机进口压力0.05-0.09mpa;水封器液面 300--500 mm水柱;正常生产气柜高度15-25m3 停止生产时气柜高度10 m3左右

6、因停电停水等临时停车,要立即停止加料,关闭进水阀,要保持发生器正压,必要时可充氮;正常停车,要停止加料保持发生器压力和气柜压力平衡,打开水阀排渣降温。

7、乙炔发生器大约每投80吨电石,需检修清理。

第7篇 乙炔气瓶库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列规定的剩余压力。

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 く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mpa 0.05 0.1 0.2 0.3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18、气瓶瓶阀及管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19、 气瓶库的建立:

1)气瓶库内严禁有明火或其他热源;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气瓶库必须在明显、方便的地点设置灭火器具,并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气瓶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氧气瓶、乙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瓶储存仓库周围10m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严禁堆放可燃物。

20、减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减压器应有出厂合格证。

2) 外套螺帽的螺纹应完好。螺帽内应用纤维质垫圈,不得使用皮垫或胶垫。

3) 高、低压表有效,指针灵活。

4) 安全阀完好、可靠。

5)减压器(特别是接头的螺帽、螺杆)严禁沾有油脂,不得沾有砂粒或金属屑。

6) 减压器螺母在气瓶上的拧扣数不少于5扣。

7) 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热水、蒸汽解冻或自然解冻。

8)减压器损坏、漏气或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9) 装卸减压器或因连接头漏气紧螺帽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沾有油污的手套和使用沾有油污的扳手。

10) 安装减压器前,应稍打开瓶阀,将瓶阀上粘附的污垢吹净后立即关闭。吹灰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

11) 减压器装好后,操作者应站在瓶阀的侧后面将调节螺丝拧松,缓慢开启气瓶阀门。停止工作时,应关闭气瓶阀门,拧松减压器调节螺丝,放出软管中的余气,最后卸下减压器。

第8篇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第5条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6条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低压液化气体。

第7条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第8条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植。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

第9条气瓶的公称容积系列,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

第10条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气瓶上,禁止装配易熔塞、爆破片及其它泄压装置。

第11条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钢印的位置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第12条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13条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气瓶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地、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拥有的气瓶种类和数量。

第14条气瓶应专用,如确实需要改装其他气体,改装工作应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

第三章 材 料

第15条制造气瓶瓶体的材料,应符合气瓶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第16条钢质气瓶瓶体材料,必须是平炉、电炉或吹氧碱性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制造无缝气瓶的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坯料,应适合于压力冲拔加工;制造焊接气瓶的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压延和焊接性能。

寒冷地区(见本规程附录2《寒冷地区的划分》使用的钢质气瓶的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低温冲击性能,其低温冲击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17条制造铝合金气瓶瓶体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第18条采用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之外的材料制造气瓶,可参照本规程第4条的规定办理。该材料在未纳入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前,不应大量用于气瓶制造。

第19条采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牌号应是国外压力容器或气瓶用材料标准所列的牌号,并有相应的技术要求、性能数据和工艺资料;

2.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一般不低于本规程和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使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之前,应先进行冷、热加工试验,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评 定,并制订出相应的工艺文件。

第20条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按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瓶体的材料进行化学成份验证分析,按批号进行机械性能验证检查,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探伤、低倍组织等验证检查。

第四章 设 计

第21条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液化石油气瓶的设计文件,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吕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总图上盖审批标记。审批标记如下:

第22条气瓶设计单位,必须向气瓶设计的审批机构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

1.设计任务书;

2.设计图样;

3.设计计算书,其中应有容积计算、强度计算、必要的刚度校核、设计壁厚的选定等内容;

4.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与依据、材料的选择、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

5.标准化审查报告;

6.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充装和使用要求及安全操作要点等。 第23条 设计条瓶瓶体厚度采用的计算公式和设计选用的厚度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设计时,瓶体材料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应选用材料标准规定值的下限或热处理保证值。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应不大于表3规定。

第24条煤气、一氧化碳气体一般应选用铝合金气瓶盛装。

第25条高压气瓶的瓶体,必须采用无缝结构。

第26条无缝气瓶瓶体与不可拆附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第27条无缝气瓶的底部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凸形底与筒体的连接部位应圆滑过渡,其厚度不得小于筒体设计厚度值;

3.凹形底的环壳与筒体之间应有过渡段,过渡段与筒体的连接应圆滑过渡。

第28条焊接气瓶瓶体结构应为:纵向焊缝不多于一条,环向焊缝不多于二条。

第29条瓶体主焊缝应采用全焊透对接接头,单面焊接的纵向焊缝根部不准有永久性垫板。

第30条公称容积大于、等于5升的气瓶,应配有瓶帽或保护罩;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配有底座。

第31条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为改变原设计,应按本规程第21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设计文件审批:

1.改变气瓶瓶体材料牌号。

2.改变设计壁厚。

3.改变瓶体结构、形状。

第五章 制 造

第32条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类别和范围制造。

第33条气瓶正式投产前,应按照劳动部有关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认可规定中产品试制和技术鉴定的要求,取得技术鉴定合格证书。气瓶的技术鉴定还应符合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的规定。

第3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重新进行技术鉴定:

1.改变冷、热加工,焊接、热处理等主要制造工艺。

2.正常生产满五年。

3.中断生产超过六个月。

第35条气瓶应按批组织生产,气瓶的分批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缝气瓶应按同一设计、同一炉罐号材料、同一制造工艺以及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条件分批。

2.焊接气瓶应按同一设计、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焊接工艺以及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条件分批。

3. 小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202只;中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502只;大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50只.

第36条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对气瓶冲压、拉拨的冲头,旋压或模压收口的模板或模具,做出定期检查、修理和更换的规定。

第37条焊接气瓶瓶体主焊缝,必须采用自动焊。

制造单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制定出焊接工艺规程和焊缝返修工艺要求。焊接工艺评定应参照有关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

第38条焊接气瓶的施焊焊工,必须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取得焊工合格证。

第39条气瓶的焊接工作,应在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低于0℃的室内进行。

第40条气瓶的热处理,必须采用整体热处理。

经整体热处理的焊接气瓶,一般不应再进行焊接工作。

第41条气瓶制造质量的检验和检测项目、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第42条从事气瓶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所承担的无损检测工作,应与资格证书中认可的探伤方法和等级相一致。

第43条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在产品合格证的明显位置上,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

第9篇 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10篇 乙炔气割枪回火处理措施规程

乙炔气作为割枪燃气,在船舶制造修理及钢结构行业应用广泛。乙炔气割枪具有预热速度快、起割容易等优点,尤其方便用于切割生锈的,带有氧化皮或严重污染的金属板和薄板。但另一方面,乙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与氧气或空气混合,遇火源会剧烈燃烧甚至爆炸。而且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条件下,乙炔会分解生成碳黑和氢气,反应释放大量热能,会导致爆炸发生。乙炔还能在一定条件下聚合生成链状或环状结构的有机化合物,如在400℃~500℃下,可以特殊性聚合反应生成苯。乙炔聚合时会放热,温度越高,聚合速度越快,热量的积聚会进一步加速聚合,同时发生聚合物分解,最终引起爆炸。

回火是使用乙炔气割枪进行气割作业时最容易发生的事故类型之一,是乙炔气体火焰进入割枪喷嘴内逆向燃烧的现象,特征是火焰突然熄灭,割枪内发出急速的“嘶嘶”声。在使用乙炔气割枪进行切割的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很可能发生回火事故,轻则损坏设备工具,重则可能发生爆炸,威胁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回火引起的事故存在很大的隐蔽性,往往不容易找出事故发生的确切原因。笔者结合多年来在船舶企业安全管理一线的工作经验,对造成乙炔割枪回火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回火的预防措施。

一、乙炔割枪回火

回火有逆火和回烧两种形式:逆火是火焰向割嘴孔逆行,并且瞬时自行熄灭,同时伴有爆鸣声,也称爆鸣回火;回烧是火焰向割嘴逆行,并继续向混合室和可燃气体管路燃烧,这种回火可能烧毁割枪、管路,也称倒袭回火。

乙炔回火十分危险,回火进入割枪,可将割枪烧损;回火进入气体软管,可导致软管烧损或爆裂;回火可经燃气分配器串至同一分配器上相连的其他割枪;严重回火可冲击主管回火器,至其破损,燃烧进入主管网,直至对供气端的气瓶产生威胁。

二、割枪回火形成原因

导致乙炔割枪回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5种:

1. 割嘴过分接近加热点

如用割嘴清除熔渣等做法,会造成割嘴附近的压力增大,使混合气体难以流出,喷射速度变慢。

2. 割嘴过热,混合气体受热膨胀

如割嘴温度超过400℃,一部分混合气体来不及流出喷嘴,就在割嘴内部燃烧,并发出“啪啪”的爆炸声。

3. 割嘴被金属飞溅熔化物堵塞

枪内气体通道被固体炭质颗粒堵塞,使混合气难心外流,在割枪内燃烧爆炸。

4. 乙炔气压过小

供气压力减小,软管受压、弯折或破损漏气,氧气压过大,氧气容易进入乙炔系统,在熄火的瞬间,往往因氧气或空气进入割枪的乙炔管,引起爆炸。

5. 割枪阀门不严密或其内部结构破坏

造成氧气倒回乙炔管道,形成可燃的混合气体,点火时即发生回火爆炸,这种情况危险性最大。

三、割枪的正确使用方法

1. 使用前检查

一般割枪为射吸式结构,正常使用时,氧气由射吸喷嘴喷出,进入气体混合腔,在射吸作用下吸入乙炔气并与其混合,混合气体经混合管流出。在割枪使用前,需检查供气是否正常、本体是否漏气、喷嘴是否堵塞,特别要对射吸性能进行检查确认。检查射吸性能的方法是,卸下软管,接通氧气,打开氧气阀和乙炔阀,用手指接近乙炔进气口,应感到有明显的吸力。

射吸喷嘴脱落或射吸喷嘴与氧供气管连接处有间隙(割枪摔落或敲击物件后容易引起这样的缺陷)都会破坏射吸性能,致使压力较高的氧气进入乙炔气路,因此,一定要保证割枪内的射吸结构完好。应根据割枪及所配割嘴的型号,恰当地调节氧气阀,控制供氧压力和流量,如果助燃氧气供给过大,来不及从混合气管排出,就会从割枪内部反流入乙炔系统。另外,过大的氧气压力和氧气流量也会使加热效率和速度有所降低。

以常用的乙炔射吸割枪g01-100为例,通常使用2#割嘴,对应的氧气工作压力应为0.4mpa。如果氧供气压力过高,那么,氧气阀在从小到大的调节过程中,会出现射吸性能由弱变强,继而再变弱的变化,甚至从乙炔进气口排出氧气。

2. 点火源选择

割枪点火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注意避免战火瞬间火焰伤手。禁止用焊接火源点燃割枪,因为焊接火源实际上是熔融的金属或无固定方向飞溅的高温铁质颗粒,极易造成割嘴堵塞或铁质颗粒溅入割嘴内,混合气体在割嘴内部即开始燃烧引发回火。

3. 点火开阀次序

割枪点火通常有两种方法,先开乙炔阀、后点火、再开氧气阀,或者先开氧气阀、后开乙炔阀、再点火,各自的优缺点比较见表1。

两种割枪点火方式的优缺点比较

方 法优 点缺 点

方法1:先开乙炔阀后点火,再开氧气阀

优 点:能放出乙炔/空气混合气,避免点火时爆鸣,易发现割枪是否存在堵塞、漏气等问题,火焰由弱变强,燃烧比较平稳

缺 点: 刚点火时会冒黑烟

方法2:先开氧气阀,后开乙炔阀,再点火

优 点:能消除点火时的黑烟

缺 点:点火时有爆鸣声,割枪一旦有堵塞,开关不严,氧气可能进入乙炔系统,形成回火爆炸条件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知道,对于经验不足者,为安全起见,建议采用第1种方法;有一定经验者,或在狭小作业空间,通风不良而有多把割枪同时作业时,为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可按第2种方法开阀点火。两种方法操作时,预热氧阀门旋动均应缓慢进行,如果太快,割枪内的射吸力会骤然加强,使乙炔供应量跟不上,从而造成回火。

工作结束熄灭火焰时,割枪应先关闭氧气源,再依次关闭乙炔、预热氧。

四、异常情况处理

1. 一般回火的处理

当割枪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乙炔阀,然后关闭预热氧气阀,尽可能缩短操作时间,动作连贯。如果熟练,可以同时完成操作。如果乙炔阀关闭速度过慢,割枪内的回火燃烧可能越过阀门进入气体软管,甚至延到乙炔分配器和与分配器相连的其他割枪;如果氧气阀关闭速度过慢,割枪内的积炭会在富氧的情况下继续燃烧,直至枪管被烧红损坏,或者回火扩散至氧气软管,致使氧气软管内壁在富氧状态下燃烧引发爆炸。

回火熄灭后,将割枪放入水中冷却或待割枪管体不烫手后,打开氧气阀吹扫割枪内的烟灰,查出回火原因并解决后再点火使用。

2. 严重回火的处理

如果发生以下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不得自行简单处理。

(1)割枪严重回火,割枪软管发生燃爆。

(2)点火不正常,可燃气阀开启后无气流或有气体但点不着(有可能是氧气串入可燃气管路)。

(3)割枪使用过程中气体火焰变小或熄灭,但检查割枪及软管状态正常(无碾压、扭结、破裂等现象)。

(4)割枪软管被点燃着火。

(5)其他无法准确判断处置的非正常情况。

发生以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处置。如果发生严重回火或持续点火引发多次回火,燃爆会冲击乙炔气管路上的回火防止器,造成其失效,系统的整体安全性降低;如果乙炔主管路内混入氧气,一旦点火会导致整个管网系统燃爆。供气部门应根据具体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和对气体管网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对策。

乙炔割枪使用中,很难完全杜决回火发生,但作业者只要了解回火发生的起因,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异常情况时采取恰当的处置方法,回火的发生及带来的危险是可以大大降低的。

第11篇 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紫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4.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第12篇 乙炔气瓶(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乙炔仓库必须与办公楼、公共场所、住宅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和消防器材。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气瓶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三、乙炔气瓶必须由专人管理,满瓶与空瓶应分开垂直存放,并设支架固定,防止跌倒伤人;窒温不得超过40℃,禁止与氧气瓶、氯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钢瓶以及易燃物品一起存放;不准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

四、乙炔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气瓶存放周围10米内,禁止有放射物、易燃易爆物及明火作业。不准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不准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五、手推车拉运乙炔气瓶时,应轻装轻卸,禁止抛掷、滚动、敲击,碰撞气阀,以免发生危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

六、使用乙炔气时必须检查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安全可靠,否则禁止使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禁止将气瓶水平放置使用。

七、每三年对乙炔瓶检验一次,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八、禁止乙炔气与铜、银、汞等制品接触,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其含铜量必须达70%以上。

九、禁止穿带钉的鞋子和穿能聚集静电的服装进入乙炔仓库。

十、乙炔气瓶及接头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测试;禁止使用明火测试。

十一、冬天如瓶阀和减压器结冻时,可用10℃以下温水或放于窒内自行解冻,严禁使用明火解冻。

十二、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不允许全部用完,应留0.1-0.5mpa的余压。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 6月施实。

第13篇 工贸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紫 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4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 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 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第14篇 工贸企业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紫 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4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 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 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第15篇 乙炔气瓶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一、乙炔钢瓶充灌前的检查:

1.凡进厂空瓶,必须保持正压,不得少于0.5kg/cm2的乙炔剩气,凡低于上述压力或瓶内无剩气,必须经过乙炔气置换及纯度分析合格,方能充灌。

2.凡予充灌的充炔钢瓶,都必须在试压有效期范围内,(注:焊接钢瓶三年,无缝钢五年)超过试压期限的不能充灌,待试压合格后予以充灌乙炔气体。

3.乙炔气瓶内多孔物质的检查应定期进行,对气瓶强度或多孔性物质的质量有怀疑时,则提前检查。

4.乙炔气瓶容量在每公升容积内,所充灌的乙炔量少于0.1公斤时,或由于充灌乙炔时瓶身发热,温度超过40℃时应停止充灌,进行检查。

5.凡充灌的乙炔气瓶必须外表无损伤,凡尔,保险完整良好,没有遭受过火烧、烤痕迹,外表腐蚀深度不超过二瓶体1mm,瓶底2mm。

二、气瓶装卸和搬运方法(乙炔):

1.不论是空瓶或满瓶,在搬运、装卸时,一律轻装轻卸,严格禁止冲击,抛掷、碰撞。

2.在厂内搬运时,不可以长途滚动搬运,应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运送,并加以紧固防止跌倒。

3.汽车装运乙炔气瓶时,行驶车速不宜过快,车上必须用木头或橡皮由衬,塞牢和绳索扎住,防止气瓶滚动碰撞。

4.夏天实行夏令运输,必须有遮阳措施。

5.车上严禁吸烟和明火,车上应配备灭火器具。

三、贮藏方法:

(1)贮藏乙炔气瓶的仓库,周围10公尺内严禁明火,并不得堆放可燃性物质。

(2)贮藏乙炔气瓶的仓库内,应用防爆照明灯,电灯开关应按装在室外。

(3)贮藏乙炔气瓶的仓库内应通风良好,室内不得用铁器敲打,以及做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工作。

四、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

1.使用乙炔气瓶,只许将瓶子竖立放置,不得卧放使用,防止丙酮流失夏季要有遮阳措施。

2.使用乙炔气瓶,其摆放位置,距离明火不得少于5公尺。

3.开启与关闭乙炔气瓶要缓慢,防止急剧摩擦高热引起火烧。

4.使用乙炔气时不宜把阀门开得过大,一股控制在0.5~1.2公斤/平方公分(低压表)。

5.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留有0.5kg/cm2以上剩气。

6.注意焊枪回火,有回火,先关乙炔,后关氧气。

7.与乙炔接触的管道,部件等严禁用紫铜、银等材料,防止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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