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也称为汽车起重机,是建筑工地上常见的一种起重设备,主要负责重物的移动和安装。汽车吊的操作规程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操作前检查
- 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包括吊臂、钢丝绳、吊钩等关键部件。
- 检查燃油、液压油及刹车系统是否正常。
- 核实负载能力,避免超载。
2. 作业准备
- 制定作业计划,明确吊装路线和安全区域。
- 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安全。
-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 操作过程
- 启动前,鸣笛示意,提醒周围人员。
- 起吊时,保持平稳,避免急停急起。
- 操作过程中,保持视线清晰,密切关注吊物状态。
4. 应急处理
- 设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 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
5. 维护保养
-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确保设备性能。
- 操作后清洁设备,避免污物积累。
1. 安全标准
-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机械设备安全法规。
- 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执行操作。
2. 操作员资质
- 操作员需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
-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复训。
3. 作业环境
- 确保作业场地平整,无潜在危险因素。
- 天气恶劣时,如强风、暴雨,应暂停作业。
4. 负载控制
- 吊装物品应捆绑牢固,防止滑落。
- 保持吊物与周围障碍物的安全距离。
汽车吊规程的核心是确保作业安全和效率。这意味着操作员必须熟知设备性能,严格遵守检查程序,预防设备故障。在操作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警惕,合理规划作业,预防意外发生。规程强调了对操作员的资质要求,只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才能上岗,以保证他们具备足够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此外,规程还涵盖了对作业环境和负载控制的要求,旨在减少因环境因素和不当操作导致的风险。通过这些规程的严格执行,可以降低事故率,提高工程进度,保障工地的整体安全。
第1篇 汽车吊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体。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 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2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 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
18起重机吊装完毕收支腿时必须两边同时站人,确定周围无其他作业人员后方可动作。
19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第2篇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吊车作业时,首先选好地形,撑腿支牢,观察上空有无障碍物(如高压线等),严格按规定掌握好吊臂的角度和回转半径。
二、工作前掩好车轮,打好撑腿,脚板下铺垫木板,将车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三、起吊时,起重臂下和所吊物体上严禁站人。
四、坚持十不吊原则:
1、无人指挥不吊;
2、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埋在地下物不清不吊;
5、被吊物体斜拉不吊;
6、超负荷不吊;
7、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物体有尖锐棱角未处理好不吊;
9、起重物体上下有人及转动、行走范围内有人不吊;
10、吊车与高低压线距离太近不吊(高压10m,低压5m)。
五、汽车起重机在起吊工作中,汽车驾驶室不准有人。
六、吊起重物后,车体不得行走,不准用汽车吊代替拖车使用。
七、吊车行走时,吊车外部严禁乘人。
八、工作完毕,必须将吊臂平放在车架上,并用钢丝绳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
九、班中、班前严禁饮酒,严禁把车交给非司机和非岗位司机驾驶。
第3篇 车间行吊和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吊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使用行吊时,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动机件等方式,必须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须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免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进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进行润滑保养。
5、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检查吊钩的连接是否牢固,及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进行作业。违者严肃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4篇 车间行吊和汽车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吊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使用行吊时,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动机件等方式,必须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须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免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进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进行润滑保养。
5、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检查吊钩的连接是否牢固,及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进行作业。违者严肃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5篇 汽车吊车hse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汽车吊车的hse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岗位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持有有效汽车吊车驾驶证及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相关作业人员。
3.hse职责
3.1汽车吊车使用部门负责人为汽车吊车的hse管理第一责任人。
3.2物流仓储部负责汽车吊车的承包商管理及检查监督工作,是汽车吊车作业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4.作业程序
4.1操作者必须熟悉汽车吊车的一般性能结构,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4.2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气。
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19、按照润滑规定加油,检查游标油量及油路是否畅通,保持润滑系统清洁,并检查手柄位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4.3.1吊钩钩头润滑有无缺陷。
4.3.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4.3.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3.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4.3.5汽车吊车时有无异响。
4.3.6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4.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4.5起车要平稳,并逐渐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秒中,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不应小于3秒,对起吊大重量的汽车吊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4.6严禁超规范使用汽车吊车,必须遵守《汽车吊车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4.6.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4.6.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4.6.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6.4汽车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4.6.5歪拉斜挂不吊。
4.6.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动物不吊。
4.6.7氮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4.6.8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的不吊。
4.6.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4.6.10违章指挥不吊。
4.7每班第一次起吊货物时(或在符合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4.8操作汽车吊车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4.9禁止汽车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4.10汽车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站在吊臂下,也不许从事检修。
4.11有两个吊钩的汽车吊车,在主、副钩使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一个钩一个的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4.12两个吊钩的汽车吊车不准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4.13禁止两台汽车吊车吊同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并不得超过极限负荷,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4.14在正常工作时变换运转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换挡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进行换向开车。
4.15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随时检查以便调整和更换。
4.16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4.17汽车吊车作业完毕后,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整洁。
4.18检修汽车吊车应执行《设备设施检修hse作业指导书》,将汽车吊车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危害识别与控制措施
5.1汽车吊车操作者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5.2汽车吊车操作者进行汽车吊车操作前严禁饮酒、服用药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汽车吊车使用前应进行电气、制动、安全系统检查并且填写《汽车吊车日常检查表》。
5.4汽车吊车运行时必须按规定打铃。
5.5汽车吊车吊装时应平稳操作,严禁急停急走。
5.6吊装作业时应专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当有人叫停是应立即停止作业。
5.7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站在吊装区域。
5.8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时,应严格遵守《设备设施管理程序》,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5.9设备检修维护时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弃物应放入指定地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6.现场应急预案
6.1人身伤害(磕碰、划伤、压伤、物体打击)应急预案
6.1.1对人体健康危害
磕碰、划伤、压伤、物体打击等造成人员身体皮肤、肌肉等组织破损、丧失行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残疾,甚至死亡。
6.1.2急救措施
轻微伤害:进行紧急处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对伤口进行止血、包扎,休息并进行观察,如发现不适合继续工作,不得安排受伤人员继续工作并送医。
中度伤害:进行紧急处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对伤口进行止血、包扎,立即送医。
重大伤害:进行紧急处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对伤口进行止血、包扎,立即送医。
6.1.3应急处理过程废弃物处置
应急处理过程中废弃物应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处理。
7.应急物资及防护用品
7.1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安全药箱,常备有:苯扎氯铵贴、酒精、酒精棉、碘伏、酒精消毒棉球、云南白药、医用脱脂棉、止血绷带等。
7.2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包括:防砸鞋、防护手套等
8.记录
no.
记录名称
编号
保存期
1
《汽车吊车日常检查表》
1年
9.支持文件
9.1
9.2
9.3
第6篇 汽车吊车安全技术规程
1.驾驶汽车吊车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正式汽车驾驶员驾驶。除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指挥。
2.驾驶员及吊车人员必须了解吊车各部构造、性能(包括电气设备)通晓维修、保养知识,熟悉指挥信号。
3.每次出车前,认真检查制动、喇叭、方向、灯光是否良好,检查各部机件有无损坏,不合乎要求不得使用。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和吊拉作业时,不准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5.学徒工学习期间必须有老师跟随,学徒工必须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吊运物体前应先将支撑腿伸出,支撑脚放平垫牢,必须保证车身平衡,否则严禁作业。
7.吊运锋锐、楞角和精密物体必须垫好,严禁吊物从人头上通过。吊物必须比周围的障碍物高o.5米以上,严禁碰触电气线路,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表”的要求。
8.20吨、40吨吊车工作时必须配备三名以上专人操作、使用与保管(即:开车一人,操作一人,指挥一人)。
9.20吨、40吨吊车除执行本厂制定的技术规程外,并严格按照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操作。(日车40吨随车说明书,北京20吨随车说明书)。
10.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吊钩是否良好。
11.在工作时,如发现机器有异常声音时,必须停车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12.起重物体,应按吊车不同角度的允许负荷吊运,严禁超负荷使用,吊车吊杆达不到的地方不能勉强或加长使用。
13.在工作中,勿使机器冷却水干渴。在寒冷的季节,下班时,应将冷却水放净,并经常将各气包存水放净,以防冻裂或堵塞管路。
14.在窄路、障碍物复杂的路面上行驶时,应有人监护行人及架空障碍物,吊杆离输电线路距离不得少于规定数值。
15.起落吊杆时,不得忽快忽慢。凡在船坞边、码头等较危险处所,严禁满负荷吊运。吊车应采取固定措施。
16.在吊运物体时,必须等吊钩、绳索绑牢固和没有绞扣的现象后方可起吊。不准在陡坡上吊运物件转杆。
17.在吊较重的物件时,吊车必须与车座成纵的方向,不得与吊车成横的方向,必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8.在没有夯实的地面作业时,支撑脚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垫平、垫牢。
19.吊着工件转杆时,应首先考虑负荷情况,并查看四周围有无障碍物,回转速度不要过快,应保持工件稳定。
20.吊车工作时,底座平台上禁止站人。
21.吊车在行驶时,禁止上下车辆。
22.行车或停车时,钩头必须离地2—3公尺,起落吊杆必须鸣笛。
23.工作中有困难时,必须经过研究,经技术部门配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吊运。决不能冒险工作。
24.遇到下列情况禁止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和乱指挥不吊。
(2)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3)超负荷和重量不明不吊。
(4)埋下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体及带电设备不吊。
(5)光线黑暗,视线不清不吊。
(6)斜拉不吊。
(7)吊起工作物不得行驶。
(8)遇到大雪、大雾、暴雨和6级风以上天气时,禁止作业,如遇紧急抢修抢救情况,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25.车辆行驶前,必须先将支撑腿支脚收复原位固定好,吊钩、吊杆停放在固定位置。
26.在厂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拐弯时速度更要放慢。
27.吊车用完后,必须将车门随时锁好,冬季将水放净。吊车严禁停放在交通要道上。
28.起重和挂钩人员,必须遵守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29.吊拉物件之前,必须进行试吊,离地距离200—500mm,检查各支撑这部位,钢丝绳的情况,再下放至地面前停止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30.配合起重协同作业时,除了严格遵守本车的技术规程外,还要听从起重人员的统一指挥。
31.起重吊车在定期检修时,吊钩部分必须同时拆卸检查有无严重磨损及变形,特别吊钩螺纹部分及圆柱的过渡弧部分,应经磁力探伤检查有无裂纹。更换新吊钩时,必须按规范选取和按规范制造,不准采用铸钢钩和焊补使用,钢丝绳的更换必须按规范选取。
32.输电线路电压与起重机具的允许距离关系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3—110
150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
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7篇 汽车吊履带吊塔吊平板吊司机操作规程
1. 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有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体。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 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见表
12.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 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
18.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第8篇 汽车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气。
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第9篇 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二、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合符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工作。
三、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清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或上下塔梯。
五、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时,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并用硬质材料垫平,不让支承器陷落,机身必须固定 ,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六、 在起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七、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得超过45。 ,并严禁在高压电线作业。
八、 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垫平。
九、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吊物下面严禁站人,严禁有人工作和通行。
十、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外,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起重臂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为4米。
十一、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保持相等,其物件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超重量的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均衡,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80%。
十二、 在起重面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大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持三圈以上。
十三、 起重臂不得小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四、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十五、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十六、 无论是在停工或是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吊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十七、 汽车吊在行驶前,应将臂杆放在驾驶前的支架上,吊钩要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同时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中振坏机械。
十八、 可作移动的汽车吊在吊物件作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50%,路面必须平坦紧实。臂杆应在车正前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0.5米。吊物要有专人用绳索牢结物体,保持平稳,以防摇摆撞击。
十九、 吊物升降时,要平稳操作,严禁突然升降重物,操作过猛,不得引起过大的振动和冲击,以免损坏油或动臂变形,造成起重机翻车。
二十、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二十一、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挂不吊;5、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6、带棱角块口的物件未衬垫不吊;7、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体或吊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8、安全保险装置和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9、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10、遇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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