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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规程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职业危害防治规程

有哪些

1. 环境监测:定期评估工作场所的空气、噪音、辐射等环境因素,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2. 个人防护装备:为员工提供适当的防护设备,如头盔、护目镜、呼吸器等,防止物理伤害和化学暴露。

3.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知识的教育,提升他们的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立严格的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规定,避免泄漏和不当接触。

5. 工作制度: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累导致的健康问题。

6.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应对。

标准

1. osha(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标准: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制定的法规,为全球许多国家提供参考。

2. iso 45001:2018: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指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

3. eu-osha(european agency for safety and health at work)指南:欧洲职业安全与卫生署提供的指导,适用于欧洲地区的企业。

4. 国家和地区特定法规:各国和地区的劳动保护法,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是什么意思

职业危害防治规程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环境中免受潜在危害的影响,通过实施一系列预防措施和管理策略,降低工作相关疾病和事故的发生率。这包括对工作环境的持续监控,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进行安全教育,妥善管理危险物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遵守这些规程不仅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也有利于企业的合规运营和长远发展。各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符合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治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规程范文

第1篇 电工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气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之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祥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止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

5、工作中的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8、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干粉灭火器或黄沙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9、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0、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以免发生意外。

第2篇 电焊工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

2、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

3、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

4、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5m;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

6、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

7、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8、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

9、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0、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第3篇 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范本

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第4篇 检修工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胶带输送机运转时,检查皮带是否有跑偏、撕裂、扯边现象。

6、检修时所控制的皮带开关必须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板。

7、检查胶带接口是否完好,小架是否平直;机头减速器内油量是否充足,电机、联轴节及大轴等温度是否正常。

8、检查是否有异常响动,机头滚筒是否有空转、打滑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检修完毕后再次试运行,查看检修质量是否合格,如有问题继续处理。如果检修合格,要及时停机,严禁长时间空负荷运转。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所有材料工具等随之撤离,原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第5篇 皮带司机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班中要检查喷雾、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

7、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

第6篇 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第7篇 转载司机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第8篇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规程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本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二、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矿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战军祥

副组长:刘宝新孙晓珂

成员:谷斌吴博刘传华白林峰李存良徐士峰

程宪法 各工区区长各职能科室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长青任办公室主任,周均鑫、李振新为副主任,崔俊利、万兆红、李祥峰、宋德贞、孔伟、王向峰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职业卫生日常工作和各项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包括负责全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的检查督促、负责组织编制规章制度、方案和措施。要建立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矿和各工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职业危害程度检测

每年将请有资质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对本矿粉尘、噪声等进行一次评价。

四、搞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基础工作

各单位加强日常防尘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淘汰落后对职业危害不利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按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检查、督促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和接触时间。加强在职工上岗前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并对职工在岗前、岗中、离岗时进行身体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妥善保管。

五、加强日常职业危害的防治

1、粉尘危害的防治

在生产过程中,随开采进度的变化,随时增加供水防尘管路和设备,放炮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采用高压喷雾,装载时采取喷雾降尘。工作面回风巷,安装风流净化水幕降尘。定期对井巷进行酒水冲刷,对粉尘进行检测检查,随时确保粉尘浓度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2、噪声、高温、有毒气体危害的防治

对产生噪声的地方采取降噪措施。加强井下通风工作的管理,防止漏风,防止工作地点超温,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加强机电管理,防止电缆等机电设备起火燃烧。工人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下井,特别随身携带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我救护知识。对采空区、盲巷或废弃的巷道及时封闭,设立警标。

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交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

第9篇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法律体系规程

一、煤矿职业危害的现状

(一)中外职业危害防治情况比较:

1.全国职业危害的状况

a.职业危害分布行业较广,30多个行业,包括:煤炭及矿山开采、冶金与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筑、机械制造、汽车、木业、皮革、医药、生物、废品回收等。

b.涉及人员众多,全国7.75亿劳动力,接触危害2亿人。

c.职业病报告数上升:2009年1.8万余例,同比增32%;2010年报告2.7万余例,同比增50%;近60年累计75万例,其中死亡病例15万。

d.趋势: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

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

进城务工人员成为最主要受害群体。

e.危害程度:每年因病及事故直接损失约3000亿元;以尘肺病为例:年均费用3.4万元/人,从发病到死亡20年计,共需70万元。

目前确证尘肺病人40多万人,费用总计3000亿元;随着增加,10亿元/年;可以说:触目惊心,危害巨大。

e1: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因病返贫;

e2:由于防治普及不及时,病人缺少社会救助;

e3:长期存在于社会,增加社会管理难度;

e4:对2022年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极大隐患。

2.煤矿职业危害的状况

煤矿是职业危害的重灾区,有其特殊性:即井工开采和露天剥离;露天开采量仅占7.5%,绝大部分均需井工开采;其中:高瓦斯及突出矿占40%多。

a.全国煤矿总数。2007年,18611处,其中3万吨/年约7000处,占42.9&;120万吨/年245处,占1.5%;全国总产量32.4亿吨,占全球46%,居第一;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0%,每增加1元gdp能耗比世界平均高3倍。

2006年实施资源整合以来,尤其是2010年实施大集团大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以来,煤矿户数大幅降低,全国约为11000处。

b.煤矿作业人员中,接尘人员分布广: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均有接尘岗位。采掘一线及辅助岗位普遍接尘,其他岗位:如矿灯房、电焊车间、锅炉等岗位存在有毒有害、高温、电弧光等危害因素;接尘人员绝对数占煤矿从业人员80-90%左右;

c.危害种类众多:c1.煤尘;c2.粉尘;c3.有毒有害;

c4.高温,31℃以上;c5.其他;

防尘设施不健全,洒水系统不完善,水仓、水池缺失;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未配齐,一些矿未配。

d.职业病人数比例高、比重大;

d1.老职工尘肺病多,矽肺病多,关节病严重;

d2.救治措施落后,无保障,治病难;

d3.数据无法估算;现象:人均寿命低于居民。

e.趋势;

e1.人数增加趋势:综采综掘,强度大,粉尘浓度大,颗粒度增大,高瓦斯,一氧化碳突出危害增加;

e2。2010年报告病例749970例,尘肺病676541例,占90.21%;2010年新报告23812例,煤工尘肺占87.42%,其中57.75%在煤炭行业。

e3.防治费用大幅增加;按2010年数据,年需250亿;

e4.病情加重趋势:国际上分三期12级,我国二、三期病人多,比例大,约占50%。

3.甘肃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

a.甘肃煤矿分布:全省煤矿数量271处。其中:中央在甘13处,国有重点14处,地方国有53处,乡镇191处。涉及甘肃境内11个产煤市(州),33个产煤县,全省煤炭产量约3500万吨。

b.特点:甘肃产煤历史悠久,原山丹、九条岭、阿干;包括华煤、靖煤、窑煤都是甘肃老矿区。老工人多,尤其是煤工尘肺病人数量众多,全省采掘面个数约1500多个,未包括在建矿井,从业人数约8万余人,小煤矿数量众多,大多设施不全,装备落后,职业卫生工作未步入轨道。三个煤业虽然有测尘、防尘制度规定,但数据应用情况差。职业健康监控工作,从预防到普查还未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职业病人的年检、报告、跟踪和职业待遇落实仍然不及时。工作场所,尤其是采掘工作面防尘工作有差距,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不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

c.职业卫生监察工作:起步较晚,陇东片03、04年起步;兰州片11年起步,监察力度不大。

4.国外煤矿职业危害方法情况。

目前,全世界70多个国家制定了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

1970年美国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德国实行由企业监督局和职业同行协会共同监督的安全卫生体制;英国,1974年颁布《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国2002年制定第一步《职业病防治法》,之前以条例为主,如:尘肺病防治条例。

以美国为例:

美国立法较早,并辅之以各州条例,11个州通过了《个人赔偿法》。最近十多年间,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多,布什政府赋予健康局更大权力。

美国百万吨死亡率2008年共30人,0.028。每一年度矿山事故控制目标为5年平均数,保持每年事故下降,煤矿防尘设备以监测工作环境为主,通风和洒水为主要防尘措施,起到稀释粉尘的作用,所有煤矿的采煤机滚筒内装备有喷水器,

美国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首先规定粉尘浓度达标,要求计划检查,实施消灭煤肺病实施计划;核心内容:一是减少对粉尘尤其是二氧化硅粉尘的接触;二是要求制定粉尘控制计划,保证矿工在粉尘达标的环境中,等等。

通过比较,有如下结论:

①中国职业病防治起步晚,要求还不具体;

②职业危害严重,尤其是煤矿是多发行业,重视程度不足;

③工作环境的监测,粉尘测定及控制措施仍然不够;

④监督检查工作还未深入,措施仍不具体;

⑤观念有待更新,要从防事故向防危害转变;

⑥提高个体装备水平,强化工作场所环境达标;

⑦努力减少发病报上数,增强职业病防治社会救济;

⑧多措并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水准。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规范

名词解释:职业病、职业病的致病因素

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用人单位,包括所有用人单位,以劳动关系为准;

致病因素:

①所患疾病与职业有关;

②因接尘、放射、有毒有害;

③因接触而引发的其他疾病;

④职业禁忌。

这种解释是广泛意义上的,不能片面理解。

职业病分类目录:1987年公布99种;2002年公布115种。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职业病发病具有特殊性,治疗具有特殊性。

(一)基本法律规定:

1.宪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根本法,原则性规定,授权性规范,立法原则。

2.劳动合同法,约定了三个方面的责任:

a.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保障劳动者权益;

b.职业卫生保护成为合同必备条款,否则无效;

c.防治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专门法律规定:

对于矿山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保护、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有相应规定,这里不再重述,重点:

职业病防治法:

基础法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31日修订后重新实施。

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为什么要修改,后面将讲到。

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90条款。主要规定了前提预防、劳动防护管理、职业病诊断和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施行职业卫生三项制度。

a.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含义:

a1.监督部分:国家安监总局、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护部门依职责实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a2.县级以上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a3.政府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a4.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宣传,开展检测和数据调查。

b.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含义:

b1.用人单位存在危害项目因素向安监部门申报;

b2.危害因素目录由两部门制定、调整、公布;

b3.建设项目预评价。

c.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含义:

c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由安监部门审查;

c2.竣工验收前,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c3.职业病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由中介机构按照资质要求实行准入。

2.依法实施“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个环节”是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职业病的诊断和保障:

a 前期预防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a1 对工作场所的要求,强度和浓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设施设备应当具备,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具备卫生设施(更衣、洗浴、作息间),用 设施符合生理、心理要求;

a2 危害项目申报;

a3 建设项目“三同时”;

b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b1 应当建立完善六项措施,即:管理机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监护档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应急救援预案;

b2 应当保障安全投入;

b3 应当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b4 履行公告、警示、报警、急救等责任;

b5 改进责任,必须采用新工艺,不得转移;

b6 培训责任,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会责任;

c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

c1 诊断机构必须合法,省级卫生机构批准,依户籍及居住地为准诊断(扩大);

c2 疑似病例报告制,异议申请鉴定,仲裁,诉讼;

c3 职业病人的保障,共同保障、工作保障、合同保障、工伤保险、赔偿权利、社会救济(民政部门);

(三)职业危害防治的通用技术标准

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

(四)国家安监总局“五个”令(47-51号)

1、“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a 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责;

a1 设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100人以上专职,以下专兼职;

a2 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向安监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一般、较重、严重;

a3 实行工作场所日常监测;

a4 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a5 实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制度;

b 设定违法处罚标准,个人,警告,5千元至2万元;单位,10万元至50万元的处罚;

2、“48”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危害因素的,必须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原则。

3、“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管理。

“49”号令对用人单位履行5个环节的档案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4、“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a 实行准入条件:资质认可制度(机构和人员);

b 实行分级管理:甲、 乙、丙三个等级;

c 规范了工作程序;

5、“51”号令:《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将在下一节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中讲到,略

(五)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门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的专门规定

《规程》第四编,职业危害分两章做了具体规定;

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要求:

1、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 (总尘、呼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80 2 0.3(mg/m3)

b 测尘工作要求

b1 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每月1次,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测定一次;

b2 呼吸性粉尘:2班个体采掘工作面每三月一次,其他工作面每六个月测定一次,采样每班2次,有效样品不少于4个;

b3 游离sio2 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有效样品不少于3个

b4 采深>200m的露天矿,应增加测定次数;

b5 噪声不得大于85db,大于应配备设施和防护用品;

c 健康监护

c1 查体时间间隔:接尘人员、岩掘工种2-3年1次;混合工种3-4年1次,采煤4-5年1次,离岗职工离岗前必检;接毒、放射性人员每年1次;

c2 1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疑似患者(0+)岩掘工每年1次,混合工2年1次,采煤工3年1次;

c3 井下禁止性病种:肺结核病、支气管病、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风湿病、严重皮肤病、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病患者;

c4 高空禁止性疾病: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

(六)甘肃煤监局“三个办法”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暂行办法》;

《煤矿企业职工健康监护监察实施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48号令的要求是一致的,这里不再重复,重点讲述《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察暂行办法》;

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实行“三同时”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对煤矿而言,煤矿资源整合项目也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是指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具体有如下规定: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

a、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要提交与评价报告;

b、预评价报告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c、再向甘肃煤监局申请预评价审核,甘肃煤监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如批复同意后,选址、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种类、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审核;

d、未经预评价审核统一,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a、设施设计必须真实合法;

b、建设单位先行组织评审;

c、再向甘肃煤监局申请设施设计审查;

d、5个工作日受理,20个工作日内出局审查意见;

e、设计更改要重新提请审查,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

f、设计变更主要是指规模、危害因素种类变化、煤尘爆炸性指数以及水文地质变化、开采条件及采煤方法工艺发生变化(井工改露天)、通风、排水、供电、开拓、提升运输方式了变化。

3、竣工验收:

a、施工方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单位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承担责任;

b、建设完成后先申请试运转,试运转不得少于1个月超过6个月;

c、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d、建设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e、在竣工验收环节,向甘肃煤监局申请竣工验收;

f、甘肃煤监局收到申请并受理后组织现场验收,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g、分批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分步组织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4、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类:

a、建设单位未作预评价开工建设,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进行施工,未进行控制效果评价擅自投入使用的,先整改,逾期不整改,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停建关闭;

b、建设单位未组织“三项”评审的,设计变更后卫申请重审的,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c、建设单位在三项审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至3万元处罚。

三、目前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

1、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体制:

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事件时有发生,主要问题,未履行义务,诊断难,待遇难落实,执法不到位,体制机制不顺;因此2010年10月,中编办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收编了国家一级监管责任。

a、安监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服务准入和日常监督检查;

b、卫生新政部门负责技术标准制定、诊治具体工作;

c、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待遇落实和劳动争议仲裁。

2、从机制上看,主要有四方面:

a、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它是防治主体,落实责任主体;

b、行政机关监管,三部门协同配合、分工负责;

c、行业自律:通过自我约束,行业自律开展工作;

d、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增强自我保护,新闻监督。

3、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原则,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具体措施:

a、粉尘防治措施:

煤矿作业场所空气漂浮的粉尘,由于重力作用,逐渐向下沉降,沉积在工作面地板、两帮、设施表面,随着机械运转、局部通风、爆破因素形成二次扬尘,人员吸收后,加重对人体危害,长期会形成职业病。目前煤矿主要采取以水、风为主的综合工程防尘技术。

a1掘面(炮掘和综掘)实施湿式打眼,煤巷短壁快速注水、水炮泥、远程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和除尘的综合措施。

a2采面(炮采和综采),实行煤层注水,采空区灌水防尘,割煤降尘,通风降尘等综合技术措施;

b、物理因素危害的防治措施:

b1噪声控制,个体防护,通风固定隔声罩、隔声间,延长风道,通过控制声源和噪声传播两种方法。

c、其他有毒有害场所的防治措施。

5、甘肃煤监局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要求:

a、煤矿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监分局申报职业危害,接受煤监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b、分局将结果汇总报甘肃煤监局

c、加强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定期和重点监察;

d、每年应将职业卫生监察列入《监察执法计划》;

e、建设项目“三个环节”必须申请审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f、加大检查力度,推进职业卫生状况明显好转;

g、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g1煤矿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配备机构和专兼职人员;

g2建设项目要做好自行评审和申请申报工作;

g3职业病防护要有规划和年度计划;

g4对防治要列专项资金,保证经费投入(安全费用);

g5要按规定做好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g6接尘、有毒有害、噪声、震动、放射性环境要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

g7严防职业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g8最近职业健康水平提升;

g9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禁忌性规定;

g10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事故同等重视。

第10篇 某某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程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

1、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11篇 皮带巡检工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皮带巡检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

2、皮带巡检工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所有设备的工艺、性能及运转维护要领,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必须经常检查皮带输送机的绳索开关、跑偏开关、机头机尾防护罩及其他安全装置,确保使用时安全有效。

5、严禁皮带巡检工在皮带输送机附近休息或堆放杂物,必须保持设备、地面、环境卫生清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6、禁止在皮带运转的情况下清扫托辊、皮带距地面高度过小时严禁进入皮带下清理卫生,生产需要必须清扫时,必须经批准后停机处理。

7、巡检运转皮带时,严禁身体各部位接触运转部件。

8、巡检爬坡皮带时,要注意防滑,确保巡检作业安全。

9、皮带输送机运转部位绞进杂物,必须停机用工具处理,禁止用手直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料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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