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配备
1. 技术人员:包括铸造工程师、工艺师、质量控制员等,负责工艺设计、生产监控及质量问题解决。
2. 操作工人:执行铸造操作,如熔炼、造型、浇注等。
3. 维护团队:负责设备保养与维修,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行。
二、设备设施
1. 熔炼设备:电炉、感应炉或其他适合的熔化设备。
2. 造型设备:砂型铸造所需的造型机、振动台等。
3. 浇注系统:包括浇包、浇口杯、导流槽等。
4. 后处理设备:打磨、清理、热处理等设备。
三、材料管理
1. 原材料:金属锭、合金元素、砂子等。
2. 辅助材料:脱模剂、涂料、芯砂等。
3. 废料回收:设立废料收集和再生利用系统。
四、安全与环保
1. 安全措施:防护装备、应急设备、安全培训等。
2. 环保设施: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
1. 人员培训:所有员工需接受安全操作、工艺流程和设备使用的培训,合格后上岗。
2. 工艺流程:制定并执行标准化的铸造工艺流程,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3. 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对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
4. 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5. 材料检验:所有原材料和辅助材料需通过质量检验才能投入生产。
6. 环保合规: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确保排放达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1. 人员配备的意义在于确保铸造车间各环节的工作有序进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工人的技能是保证生产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2. 设备设施的标准旨在提供稳定、高效的生产环境,而材料管理则关乎产品的基础质量和成本控制。
3. 安全与环保的规定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保障员工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铸造车间规程的核心是规范化、标准化的生产流程,通过合理的人员配置、设备设施、材料管理和安全环保措施,确保铸造过程的安全、高效和环保,从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铸造车间通用安全规程
1.目的:
明确安全职责, 规范劳动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生产环境;
2.适用范围:
铝业公司铸造车间;
3. 安全职责:
3.1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3.1.1 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1.2 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生产作业、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做到“五同时”;
3.1.3 负责组织提出修改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意见,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切实可行负责;
3.1.4 组织按时编制年度、月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及消除事故隐患;
3.1.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考核,严格执行三级安全,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安全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1.6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提出和整改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考评安全生产工作;
3.1.7 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3.1.8 组织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3.1.9 建立健全本车间的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3.1.10 督促和检查副职和各专业职能人员、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执行情况;
3.2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
3.2.1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3.2.2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2.3协助制定分厂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4协助安全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
3.2.5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2.6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事故24小时内(死亡事故立即上报)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
3.2.6每天深入车间安全检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和急救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3.2.7组织班组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确保生产现场整齐、清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实现文明生产;
3.3 班组长安全职责:
3.3.1 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
3.3.2 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制止违章行为;
3.3.3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3.4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3.5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 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落实防范措施;
3.3.6 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以及绝缘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3.3.7 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3.3.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3.4 班组安全员职责
3.4.1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4.2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3.4.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4.4 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3.4.5 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3.5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3.5.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做好岗位安全互保,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3.5.2 自觉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新职工上岗必须自觉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5.3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进行岗位交接班,向交班方了解上一个班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岗位定置、岗位文明卫生情况、工器具、原材物料和备品备件情况,向接班介绍本班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岗位定置、岗位文明卫生情况、工器具、原材物料和备品备件情况,并把交接班情况向主操或正副班长汇报;
3.5.4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3.5.5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5.6 负责本岗位的生产前准备、设备点检,生产前要再次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向主操汇报;
3.5.7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3.5.8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劳保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5.9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
3.5.10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玩忽职守人员有权举报或控告;
3.5.11 岗位出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本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必须招呼班组其他人员协助处理;
3.5.12 必须协助其他岗位处理异常情况,必须参加岗位应急救援处理;
3.6 全体员工安全职责
3.6.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6.2 针对铝行业企业“连续性强、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环境差”的行业特点,每个员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6.3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3.6.4 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6.5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3.6.6 设备正确操作、精心维护,妥善保管好使用的工具,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6.7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岗位练兵活动;
3.6.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 安全通则:
4.1何职职工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习和遵守安全法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4.2 新入厂的工人和实习、代培、外厂调入、更换工种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所有职工应该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掌握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了解生产岗位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操作方法,清楚与自己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环境等的危险因素与控制措施,掌握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方法,了解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及急救措施;
4.3 进入厂房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尽量走安全通道。不得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进入厂房,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工具、材料、安全环境设施、消防器材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确认,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4.4 所有职工在作业前要了解作业的危险性和事故防范措施,对设备、工具、材料、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选择安全的作业位置、作业方法,保证不会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也不会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害;
4.5 在作业前要要正确穿戴好完整的劳保用品,作业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动作标准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违章野蛮冒险作业。严格按作业标准、技术标准作业,防止人为制造事故隐患;
4.6 自行车、摩托车在指定的车棚或位置停放,不得在其他位置乱停乱放,不得在厂房內骑自行车、摩托车,汽油车不得在电解厂房作业区域內行驶或停留;
4.7 在作业或行走时要注意并避让来往各种车辆、天车及其吊物,不得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禁止攀登吊运中的物件;
4.8 在工作期间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处理。
4.9 操作时要精力集中、清醒、冷静,禁止酒后上岗及在岗喝酒,不得擅自把工作交给他人,禁止在生产场所打闹、睡觉、看小说、干私活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0 作业时要互相监督,互相保护,情况危急时要立刻施救,对周围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要制止,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4.11 不得随意踩踏、跨越危险警戒线和旋转、移动设备。不得从低处往高处以抛掷方式传送物件或随意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具,上下高空设备设施应通过专用梯子或升降设备,不得随意攀登或跨越高空设备及设施;
4.12 生产设备及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要保持完好有效,符合安全要求,严禁随意占用、拆除或毁坏。设备运转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或物件伸入安全防护设施隔离的危险空间內;
4.13 休息时要在指定休息点休息,不得在厂房门口、车辆通行线路、窗台、护栏、高温有害环境及其他危险环境、设施坐卧休息;
4.14 不得随意进入配电室、主控室、油库等重要场所,也不得将食物、火种及无关人员带入配电室、主控室、油库等重要场所。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将非本厂人员带入厂房参观;
4.15 禁止擅自乱动各种设备的开关、按钮、闸刀,未经许可不得开动非本人使用管理的设备,禁止开动自己不懂的设备,不得赤手触摸带电部件、高温物体、强酸、强碱。如不能确定接触的物体是否安全,应先用仪器进行检测;
4.16 在移动设备上或移动设备周围工作,设备开动前必须确定所有人员及物件处于安全空间內,确保移动设备在正常运动及意外运动时不会出现事故,在设备移动过程中禁止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安全空间;
4.17 不得超座位乘坐各种车辆,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按规定车速行驶,摩托车行驶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必须戴安全头盔;
4.1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经理论、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并经所在单位确认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19 禁止单独一人进入危险场所,进入危险场所必须确定监护人,在进入危险场所前要观察情况,确认安全,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出现;
4.20 禁止单独一人从事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明确安全监护人,作业时要听从监护人的正确指挥;
4.21保护环境,爱护公共环境设施,讲究文明卫生,不乱丢各种废物,不得乱涂乱画,不得随处大小便,经常清理作业及办公场所,做到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22 在发生险情时,任何职工有责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情况危急,无法控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如发生事故(包括险肇事故)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有人员受到伤害,要立即进行抢救,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禁止隐瞒不报。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防止破坏。对事故调查要积极配合,协助调查人员调查处理;
5. 铸造车间安全规程:
5.1 工作前,必须穿戴齐全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操作的设备和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
5.2 吊运和放置的出铝台包,必须用安全卡卡住包梁。站在台包车上挂包时,必须下车后再指挥吊包;
5.3使用的溜子、分配盘、渣铲、浮漂等各种工具,在使用前必须在高于150℃的温度下予热,并保持干燥;
5.4挂包或吊重物必须检查吊具、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手应放在钩头与钢 丝绳的外侧;
5.5听到吊车铃响或其它车辆发出的信号,必须立即躲开,站到安全位置;
5.6在混合炉进行混合配料或加固体铝时,铝锭必须干燥。不得在地中衡上进行加料、搅拌;
5.7 使用风铲清渣,风铲头不准对人,清完将风铲头拿下,并放在固定位置;
5.8 在铸造工操作时,非生产人员一律禁止在1.50米以内逗留或通过;
5.9 设备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
5.10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值班长,并积极参加抢救;
第2篇 铸造车间安全规程
1.目的:
明确安全职责, 规范劳动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生产环境;
2.适用范围:
铝业公司铸造车间;
3. 安全职责:
3.1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3.1.1 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1.2 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生产作业、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做到“五同时”;
3.1.3 负责组织提出修改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意见,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切实可行负责;
3.1.4 组织按时编制年度、月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及消除事故隐患;
3.1.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考核,严格执行三级安全,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安全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1.6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提出和整改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考评安全生产工作;
3.1.7 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3.1.8 组织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3.1.9 建立健全本车间的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3.1.10 督促和检查副职和各专业职能人员、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执行情况;
3.2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
3.2.1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3.2.2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2.3 协助制定分厂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4协助安全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
3.2.5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2.6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事故24小时内(死亡事故立即上报)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
3.2.6 每天深入车间安全检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和急救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3.2.7 组织班组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确保生产现场整齐、清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实现文明生产;
3.3 班组长安全职责:
3.3.1 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
3.3.2 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制止违章行为;
3.3.3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3.4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3.5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 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落实防范措施;
3.3.6 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以及绝缘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3.3.7 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3.3.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3.4 班组安全员职责
3.4.1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4.2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3.4.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4.4 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3.4.5 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3.5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3.5.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做好岗位安全互保,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3.5.2 自觉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新职工上岗必须自觉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5.3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进行岗位交接班,向交班方了解上一个班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岗位定置、岗位文明卫生情况、工器具、原材物料和备品备件情况,向接班介绍本班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岗位定置、岗位文明卫生情况、工器具、原材物料和备品备件情况,并把交接班情况向主操或正副班长汇报;
3.5.4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3.5.5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5.6 负责本岗位的生产前准备、设备点检,生产前要再次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向主操汇报;
3.5.7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3.5.8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劳保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5.9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
3.5.10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玩忽职守人员有权举报或控告;
3.5.11 岗位出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本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必须招呼班组其他人员协助处理;
3.5.12 必须协助其他岗位处理异常情况,必须参加岗位应急救援处理;
3.6 全体员工安全职责
3.6.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6.2 针对铝行业企业“连续性强、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环境差”的行业特点,每个员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6.3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3.6.4 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6.5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3.6.6 设备正确操作、精心维护,妥善保管好使用的工具,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6.7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岗位练兵活动;
3.6.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 安全通则:
4.1何职职工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习和遵守安全法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4.2 新入厂的工人和实习、代培、外厂调入、更换工种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所有职工应该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掌握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了解生产岗位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操作方法,清楚与自己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环境等的危险因素与控制措施,掌握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方法,了解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及急救措施;
4.3 进入厂房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尽量走安全通道。不得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进入厂房,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工具、材料、安全环境设施、消防器材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确认,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4.4 所有职工在作业前要了解作业的危险性和事故防范措施,对设备、工具、材料、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选择安全的作业位置、作业方法,保证不会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也不会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害;
4.5 在作业前要要正确穿戴好完整的劳保用品,作业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动作标准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违章野蛮冒险作业。严格按作业标准、技术标准作业,防止人为制造事故隐患;
4.6 自行车、摩托车在指定的车棚或位置停放,不得在其他位置乱停乱放,不得在厂房內骑自行车、摩托车,汽油车不得在电解厂房作业区域內行驶或停留;
4.7 在作业或行走时要注意并避让来往各种车辆、天车及其吊物,不得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禁止攀登吊运中的物件;
4.8 在工作期间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处理。
4.9 操作时要精力集中、清醒、冷静,禁止酒后上岗及在岗喝酒,不得擅自把工作交给他人,禁止在生产场所打闹、睡觉、看小说、干私活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0 作业时要互相监督,互相保护,情况危急时要立刻施救,对周围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要制止,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4.11 不得随意踩踏、跨越危险警戒线和旋转、移动设备。不得从低处往高处以抛掷方式传送物件或随意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具,上下高空设备设施应通过专用梯子或升降设备,不得随意攀登或跨越高空设备及设施;
4.12 生产设备及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要保持完好有效,符合安全要求,严禁随意占用、拆除或毁坏。设备运转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或物件伸入安全防护设施隔离的危险空间內;
4.13 休息时要在指定休息点休息,不得在厂房门口、车辆通行线路、窗台、护栏、高温有害环境及其他危险环境、设施坐卧休息;
4.14 不得随意进入配电室、主控室、油库等重要场所,也不得将食物、火种及无关人员带入配电室、主控室、油库等重要场所。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将非本厂人员带入厂房参观;
4.15 禁止擅自乱动各种设备的开关、按钮、闸刀,未经许可不得开动非本人使用管理的设备,禁止开动自己不懂的设备,不得赤手触摸带电部件、高温物体、强酸、强碱。如不能确定接触的物体是否安全,应先用仪器进行检测;
4.16 在移动设备上或移动设备周围工作,设备开动前必须确定所有人员及物件处于安全空间內,确保移动设备在正常运动及意外运动时不会出现事故,在设备移动过程中禁止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安全空间;
4.17 不得超座位乘坐各种车辆,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按规定车速行驶,摩托车行驶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必须戴安全头盔;
4.1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经理论、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并经所在单位确认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19 禁止单独一人进入危险场所,进入危险场所必须确定监护人,在进入危险场所前要观察情况,确认安全,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出现;
4.20 禁止单独一人从事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明确安全监护人,作业时要听从监护人的正确指挥;
4.21保护环境,爱护公共环境设施,讲究文明卫生,不乱丢各种废物,不得乱涂乱画,不得随处大小便,经常清理作业及办公场所,做到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22 在发生险情时,任何职工有责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情况危急,无法控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如发生事故(包括险肇事故)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有人员受到伤害,要立即进行抢救,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禁止隐瞒不报。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防止破坏。对事故调查要积极配合,协助调查人员调查处理;
5. 铸造车间安全规程:
5.1 工作前,必须穿戴齐全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操作的设备和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
5.2 吊运和放置的出铝台包,必须用安全卡卡住包梁。站在台包车上挂包时,必须下车后再指挥吊包;
5.3 使用的溜子、分配盘、渣铲、浮漂等各种工具,在使用前必须在高于150℃的温度下予热,并保持干燥;
5.4 挂包或吊重物必须检查吊具、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手应放在钩头与钢 丝绳的外侧;
5.5 听到吊车铃响或其它车辆发出的信号,必须立即躲开,站到安全位置;
5.6 在混合炉进行混合配料或加固体铝时,铝锭必须干燥。不得在地中衡上进行加料、搅拌;
5.7 使用风铲清渣,风铲头不准对人,清完将风铲头拿下,并放在固定位置;
5.8 在铸造工操作时,非生产人员一律禁止在1.50米以内逗留或通过;
5.9 设备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
5.10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值班长,并积极参加抢救;
第3篇 铸造车间特种设备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车间工作岗位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严格执行行车工的有关操作规程。
2、 操作人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方可启动。
3、 不得超负荷起吊,严禁斜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等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禁撞顶。
4、 起吊物体时,严格按照起吊标准执行,物体必须符合安全重量,挂钩工按规程操作,捆扎牢固,物体的棱角处,设垫衬保护。
5、 起吊物与吊钩应在同一条中心线上方能起吊,避免拉坏导绳器与钢丝绳故障发生。
6、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动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7、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8、 各种不同型号的电动葫芦,行车都要安装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9、 对特种设备检修维护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有良好的性能和安全使用。
4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