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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石油规程

有哪些

石油规程

石油规程涵盖了石油行业的各个领域,包括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这些规程旨在确保作业的安全、效率和环保,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资源,维护行业标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勘探规程:规定了地质调查、地震勘探、钻井作业等步骤的技术要求和安全准则。

2. 开发规程:涵盖油藏工程、采油工艺和地面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3. 生产规程:涉及井下作业、采油设备维护、原油处理和输送等操作规范。

4. 安全规程:规定了防火防爆、应急响应、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等安全措施。

5. 环保规程:指导废物处理、污染控制和生态恢复等环境保护工作。

6. 质量管理规程:设定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从源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监控。

7. 运输规程:规定了管道、船舶、铁路和公路运输的安全操作流程。

8. 储存规程:涉及原油和成品油的存储设施、装卸操作及库存管理。

9. 销售规程:涵盖市场分析、合同签订、价格策略和客户服务等商业活动。

标准

石油规程的标准制定基于国际、国家和行业组织的规定,如api(美国石油学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内的gb标准等。这些标准确保了全球石油行业的统一性和互操作性,促进技术进步和国际合作。具体标准包括:

1. api标准:涉及石油设备、材料、操作和测试方法,如api rp 5a5(套管设计)和api 6a(井口设备)。

2. iso标准:涵盖环境管理、质量管理、健康与安全等领域,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

3. gb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石油行业在中国的具体操作和技术要求,如gb/t 17820(天然气)和gb 20950(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条件)。

是什么意思

石油规程的意义在于为石油行业的各个环节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评估基准,确保作业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它们不仅保护了工人生命安全,减少了环境污染,还促进了技术革新,提高了经济效益。这些规程也是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合规性检查的重要依据,确保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理解和遵守石油规程对于每一个石油企业至关重要,无论是大型跨国公司还是小型本地运营商,都需要将规程融入日常运营,以实现最佳实践和持续改进。

石油规程范文

第1篇 液化石油气站油品测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严禁携带手机、传呼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进入罐区。

第三条 作业前要清除扶梯和罐顶上积水、积雪、浮冰等杂物。随时检查扶手和踏板及焊口,如有开焊或锈蚀严重时应在采取可靠整改措施后方可上罐。

第四条 开启量油孔盖时要站在上风处,关闭量油孔盖时动作要轻并拧紧螺栓。

第五条 测量时必须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放入油罐,当量油尺铊接近罐底约20cm时,应放慢速度不得冲击罐底。尺铊触底,迅速将尺垂直向上提起。

第六条 卸油时,要测量卸油前高度,卸油后待油面平稳油气浓度降低,15分钟后方可计量。卸油时停止加油作业。

第七条 测量后将尺带擦拭干净收好,不得散放在操作地点。

第八条 大风及雷雨天气应停止测量作业。

第九条 立式油罐登罐前应得到主管领导批准。要有专人监护并监督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第十条 六级以上强风、雷雨、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从事登高作业。无关人员不得上罐。

第十一条 计量用手电筒必须是防爆型。

第2篇 液化石油气火灾应急措施规程

1、液化石油气泄漏失火,必须尽快进行扑救。扑救越及时越易扑灭,损失也越小。扑救液化石油气要讲究方法,不然还可能把事故扩大。

2、如液化石油气漏气着火,火势不大的,要马上疏散人员保持镇静,绝对不能惊慌失措,首先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将火扑灭,然后关上气瓶的角阀或管道气的总阀门。

3、如液化石油气瓶角阀漏气着火,先用干粉灭火器将火扑灭,然后用毛巾或湿布垫着手关闭气瓶角阀。

4、在扑救液化石油气火灾时,如果发现火焰发白并且伴有“吱吱”声响,瓶体出现颤抖摇晃时,这是爆炸前的征兆,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避免造成不应有的人中伤亡事故,同时打119电话报警。

5、火灾现场或其附近还有其他气瓶时,应立即将其挪到远处,防止被燃烤爆破。

6、当事故现场火灾危及到人身烧伤,即紧急把伤者隔离火源,并把火扑灭,轻度烧伤可即包扎处理,中、重度烧伤者马上送医院治疗,并进行医学观察。

第3篇 饭店宾馆液化石油气供气室安全操作规程

1.液化石油气供气室操作人员(保管员)须经过消防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值班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把安全防火防爆工作放在首位,确保正常安全用气。

3.钢瓶严禁在地上拖拉,开启总阀门应与各用气点值班人员及时联系,并做好各种操作记录。

4.值班人员进供气室操作前,应先开启防爆排气扇,排除可能积沉的液化气,然后再进入供气室操作。

5.调换用完的钢瓶,必须先关集气缸的角阀,后关空钢瓶的角阀,方能脱开皮管。

6.调上满装的钢瓶时,必须先接好皮管,再开钢瓶角阀最后再开集气缸角阀。

7.钢瓶装接前要检查接口橡胶密封是否完好,每装接一只钢瓶后都必须用肥皂水检查各接口是否漏气。

8.减压阀和各接口的各种橡胶密封圈要定期检查,发现老化要立即更换。

9.钢瓶要定期进行耐压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新。

10.如发现调压器损坏失灵,应将前后阀门关闭,立即更换。

11.如发现集气缸上压力表失灵,应及时更换。

12.装御液化气钢瓶时要注意安全,严禁钢瓶之间相撞,除正在供气的钢瓶外,其余钢瓶都应拧紧角阀,戴好防护罩。

13.钢瓶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

14.运输过程中,应带好灭火器材,专车装运,严格遵守消防支队和液化气公司的一切有关防火安全规则。

16.供气室的燃气量不超过三天的用量。

15.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篇 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安全管理

4生产准备和吊装

4.1 生产准备

4.2 吊装

5 现场施工安全要求

5.1 通则

5.2 裸眼井测井

5.3 生产井测井

5.4 复杂井测测

6 车辆交通安全

7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和安全检查

7.1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

7.2 安全检查

8 安全标志

8.1 安全标志

8.2 检测仪器

8.3 防护用品

9 放射源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9.1 放射源的领取和运输

9.2 放射源的使用

10 爆炸物品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10.01爆炸物品的领取和运输

10.02 爆炸物品的使用

11 放射源和爆炸物品事故处理

前言

本标准是对sy5726-1995《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程》的修订,并将sy6204-1996《滩海测井作业安全规程》的内容纳入本标准。

本标准与sy5726-1995和sy6204-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目次。

――增加了12个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中第2章)。

――增加了电缆连接器、拉力棒更换和电缆进行检定的具体规定(本版中 4.1.7,4.1.8)。

――增加了测井设备的吊环、吊索应定期检查和探伤(本版中4.2.7)。

――增加了测井监督参加班前会和hse内容(本版中5.1.3)。

――增加了在测井过程中,队长应进行巡回检查并做记录。测井完毕应回收废弃物(本版中5.1.15)。

――增加了井口防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密封件(本版中5.3.1)。

――增加了测井作业期间应有防止机械伤害措施(本版中5.3.4)。

――增加了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系统检查(本版中6.1)。

――增加了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证(本版中7.1.1)。

――增加了持证上岗的内容(本版中7.1.3)。

――增加了测井作业完毕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本版中9.2.8)。

――增加了爆炸物品宜采用专车运输(本版中10.1.11)。

――增加了爆炸物品的销毁(本版中10.2.13)。

――修改合并了生产准备和吊装(本版中第4章;sy5726-1995第4章,sy6204-1996第5章)。

――修改合并了现场施工安全要求(本版中第5章;sy5726-1995第5章,sy6204-1996第8章)。

――修改了测井作业资格认可和安全检查(本版中第7章;sy6204-1996第3章)。

――修改了当心电离辐射(本版中9.2.1;sy6204-1996中的6.2.1)。

――删除了sy5726-1995中2卫监发〔1191〕38号文件、gb8922-88、sy5131-87、sy6204中4.3.1。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sy5726-1995和sy6204-1996。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事业部。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有、张献洪、李东、范方文、朗佃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6204-1996;

――sy5726-19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和浅海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中资格认可、放射性物品与爆炸物品运输及监护、劳动防护、测井生产准备、现场作业等施工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和浅海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2-1990 爆炸品保险箱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和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sy/t5326-2002 撞击式井壁取心技术规程

sy5436-1998 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规定

sy/t5600-2002 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技术规程

sy/t6341-1998 首次出海人员的培训程序

sy/t6345-1998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t6501-2000 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品安全规程

sy/t6502-2000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逃生和救生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sy/t6504-200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sy/t6548-2003 油矿承荷电缆、电缆连接器使用和维护规范

3 安全管理

3.1 各测井生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安全管理体系中管理者代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组织领导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2 测井队应设安全员,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讲话,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队各种安全制度的落实。

3.3 测井队及其相关班组,每周应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4 在测井作业中若发生事故,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按本级管理权限积极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5 车库、车辆、工房应有防火制度和防火设施,电器设施设置应规范、合理,并有专人负责。

3.6 密封源管理与使用按gbz142-2002的规定执行,非密封源的管理与使用按gbz118-2002的规定执行。

4 生产准备和吊装

4.1 生产准备

4.1.1 仪器、设备、车辆应定期保养,按照十字作业(清洁、润滑、扭紧、调整、防腐)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记录。

4.1.2 在测井作业前,应识别和查找各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并记录。

4.1.3 测井车接地良好,地面仪器、车辆仪表应完好无损,电器系统不应有短路和漏电现象,电缆绝缘、电阻值应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录。

4.1.4 天地滑轮应及时清洗保养,做到万向头灵活好用,零部件无松动,滑轮不摆动,牢固可靠。

4.1.5 固定地滑轮尾链应完好无损,承受拉力不低于120kn,并定期检验。

4.1.6 井口电动机齿轮啮合良好,销子及齿轮轴不松、不旷。深度丈量系统、张力传感系统工作良好,定期按标准校准,并记录。

4.1.7 定期检查绞车系统固定处,应无开焊、脱焊;深度、张力传感系统、电缆连接器(马笼头)和鱼雷应定期检查保养,并记录。

4.1.8 拉力棒应定期更换或遇较大拉力后及时更换,按sy/t6548-2003中16.4的规定执行,并应有使用档案。电缆应按sy/t6548-2003中第11章的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并记录检定结果。

4.1.9 测井队上井前应按测井任务书要求对测井仪器进行操作检查。将仪器及专用器具固定牢靠,并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4.2 吊装

4.2.1 设备吊装前,测井作业人员应了解吊装设备的吊升能力,勘察设备摆放位置,确定吊装方法。

4.2.2 井下仪器吊装应放在便于测井施工的位置。

4.2.3 贮源箱、雷管保险箱、射孔弹保险箱均应单独吊装。

4.2.4 雷雨天气停止吊装爆炸物品。

4.2.5 每次乘吊篮人数不应超过6人。

4.2.6 吊装过程中不允许人员在生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4.2.7 测井设备的吊环、吊索应定期检查和探伤,并记录其结果。

5 现场施工安全要求

5.1 通则

5.1.1 制定施工方案按sy/t5600-2002中的4.4.2执行。

5.1.2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按sy/t5600-2002的规定执行。

5.1.3 测井作业前,队长应按测井通知单要求向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详细了解井下情况和井场安全要求,召开班前会,应要求测井监督及相关人员参加。在作业前提出安全要求应有会议记录,并将有关数据书面通知操作工程师和绞车操作者。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应指定专人配合测井施工。

5.1.4 测井作业时,测井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区域内应戴安全帽,应遵守井场防火防爆安全制度,不动用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设备或不攀登高层平台。

5.1.5 测井施工前,应放好绞车掩木,复杂井施工时应对绞车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绞车后滑。

5.1.6 气井施工,发动机的排气管应戴阻火器,测井设备摆放应充分考虑风向。

5.1.7 接外引电源应有人监护,应站在绝缘物上,戴绝缘手套接线。

5.1.8 绞车和井口应保持联络畅通。夜间施工,井场应保障照明良好。

5.1.9 在上提电缆时,绞车操作者应注意观察张力变化,如遇张力突然增大,且接近最大安全拉力时,应及时下放电缆,上下活动,待张力正常后方可继续上提电缆。

5.1.10 测井作业时,应协调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及时清除钻台作业面上的钻井液。冬季测井施工,应用蒸汽及时清除深度丈量轮和电缆上的结冰。测井作业时,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不应进行影响测井施工的作业及大负荷用电。

5.1.11 下井仪器应正确连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时,应有专人在井口指挥。绞车到井口的距离应大于25m,并设置有紧急撤离通道。

5.1.12 电缆在运行时,绞车后不应站人,不应触摸和跨越电缆。

5.1.13 仪器车和绞车上使用电取暖器时,应远离易燃物,负荷不得超过3kw,应各自单拉电源线。不应使用电炉丝直接散热的电炉;车上无人时,应切断电源。

5.1.14 遇有七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恶劣天气,应暂停测井作业;若正在进行测井作业,应将仪器起入套管内。

5.1.15 在测井过程中,队长应进行巡回检查并做记录。测井完毕应回收废弃物。

5.2 裸眼井测井

5.2.1 裸眼井段电缆静止不应超过3min(特殊施工除外)。仪器起下速度应均匀,不应超过4000m/h,距井底200m应减速慢下;进套管鞋时,起速不应超过600m/h,仪器上起离井口约300m时,应有专人在井口指挥,减速慢起。

5.2.2 在井口装卸放射源,应先将井口盖好,按sy/t5600-2002中的4.1.5执行。

5.3 生产井测井

5.3.1 井口防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密封件。

5.3.2 进行生产井测井作业,打开井口阀门前应检查井口防喷装置、仪器防掉器等各部分的连接及密封状况。

5.3.3 开启和关闭各阀门,应站在阀门侧面。开启时应缓慢进行,待阀门上下压力平衡后,方可将阀门完全打开。

5.3.4 抽油机井测井作业,安装拆卸井口时,抽油机应停止工作,测井作业期间应有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5.3.5 仪器上提距井口300m减速,距井口50m时人拽电缆。经确认仪器全部进入防喷管后,关闭防掉器。拆卸井口装置前各阀门应关严,将防喷装置内余压放净。在进行环空测井作业时,应检查偏心井口转盘是否灵活,仪器在油管与套管的环形空间内起下速度不应超过900m/h。若发现电缆缠绕油管,应首次采用转动偏心井口的方法解缠。

5.4 复杂井测井

5.4.1 复杂井测井作业,应事先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向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通行方案相关情况。

5.4.2 下井仪器遇阻,若在同一井段遇阻三次,应记录遇阻曲线,并由钻井队下钻通井后再进行测井作业。

5.4.3 仪器遇卡时,应立即通告井队并报主管部门。在解卡过程中,测井队允许的最大净拉力值不应超过拉力棒额定拉断力的75%;如仍不能解卡,应用同等张力拉紧电缆,进一步研究解卡措施。

5.4.4 在处理解卡事故上提电缆时,除担任指挥的人员外,钻井和测井人员应撤离到值班房和车内,其他人员一律撤出井场。

5.4.5 在测井过程中,若有井涌迹象,应将下井仪器慢速起过高压地层,然后快速起出井口停止测井作业。

5.4.6 遇有硫化氢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特殊测井作业时,应按sy/t5604-2000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出测井方案,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测井作业。

6 车辆交通安全

6.1 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系统检查。队长和安全员进行安全讲话,指定行驶路线。

6.2 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车队行驶保持车距。长途行车,中途应停车检查。

6.3 遇有冰雪路面、通过桥涵或涉水以及风雪、雨雾天气,应减速行驶,必要时应人先探路,确保行驶安全。

6.4 回场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检修。

7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和安全检查

7.1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

7.1.1 作业单位应具有“放射性同位素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火工品使用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7.1.2 出海施工单位应经企业生产主管部门认可。

7.1.3 陆地测井作业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爆破员工作业证”等相关证件,海上测井作业人员还应持有“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平台消防”、“海上急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sy/t6345-1998,sy/t6501-2000,sy/t6502-2000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 出海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知识短期培训,按sy/t6341-1998的规定执行。

7.1.5 所使用的设备应有有资格单位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7.1.6 所使用的放射性活度测量仪应有“校检合格证”。

7.2 安全检查

7.2.1 出海施工前,应将平台编号、作业内容、出发时间和人员名单报单位安全部门备案。

7.2.2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应对施工安全组织、安全措施等实施安全监督和检查。

7.2.3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员生命和安全的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8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8.1 安全标志

8.1.1 运输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车辆(船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8.1.2 测井施工作业使用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8.1.3 标志应符合gb2894-1996中4.2.4和gb18871-2002中附录f的规定。

8.2 检测仪器

8.2.1 测井小队应配备便携式放射性剂量监测仪,定期检查并记录。

8.2.2 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每人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定期检查并记录。

8.2.3 在可能含有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测井小队应配备一台便携式h2s气体监测报警仪,定期检查并记录。

8.3 防护用品

8.3.1 测井人员应按相关的规定配备防护用品。

8.3.2 出海测井作业人员,均应配备救生衣。

8.3.3 装卸放射源的人员应按sy/t5600-2002中4.1.5的规定执行。

8.3.4 装卸、押运爆炸物品的人员应按sy5436-1998的规定执行。

9 放射源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9.1 放射源的领取和运输

9.1.1 测井队应配护源工。

9.1.2 护源工负责放射源领取、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交还。

9.1.3 领源时,护源工应持生产主管部门(调度室)签发的“领源通知单”到源库领取放射源,并与源库保管员办理检查和交接手续。

9.1.4 护源工将放射源装入运源车,检查无误后锁闭车门。

9.1.5 运源车宜采用运源专用车。

9.1.6 运源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应搭乘无关人员,不应在人口稠密和危险区段停留。中途停车、住宿时应有专人监护。

9.2 放射源的使用

9.2.1 专用贮源箱应符合gb18871-2002中附录f的规定,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志。浅海测井专用的贮箱应设浮标。

9.2.2 浅海施工时,专用贮源箱应放在钻井平台的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

9.2.3 装卸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按操作规程操作。

9.2.4 起吊载源仪器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工作人员不应触摸仪器源室。

9.2.5 施工返回后,应直接将放射送交源库,并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9.2.6 放射性测井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按gb18871-2002中4.3.2、附录b、第10章的规定执行。

9.2.7 放射源及载源设备性能检验按gbz142-2002的规定执行。

9.2.8 测井作业完毕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10 爆炸物品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10.1 爆炸物品的领取和运输

10.1.1 测井小队应配护炮工。

10.1.2 护炮工负责爆炸物品从库房领出、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把剩余爆炸物品交还库房。

10.1.3 护炮工和保管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

10.1.4 护炮工持“施工通知单”领取爆炸物品。

10.1.5 护炮工领取雷管时应使用手提保险箱,由保管员直接将雷管导线短路后放入保险箱内。

10.1.6 运输射孔弹和雷管时,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保险箱内,分车运输,应由专人监护。保险箱应符合gb2702-1990的规定。

10.1.7 运输爆炸物品的保险箱,应固定牢靠。

10.1.8 道路、天气良好的情况下,汽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60km/h;在因扬尘、暴风雪等引起能见度低时,汽车行驶速度应在20km/h以下。

10.1.9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许无关人员搭乘。

10.1.10 途中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离建筑物200m以外的地带。

10.1.11 爆炸物品宜采用专车运输。

10.2 爆炸物品的使用

10.2.1 在钻井平台上(现场)存放爆炸物品时,应放在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

10.2.2 射孔时平台上(现场)不应使用电、气焊。平台上或停靠在平台(作业现场)周围的船舶(车辆、人员)不应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10.2.3 装炮时应选择离开井口3m以外的工作区,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

10.2.4 联炮前,操作工程师应拔掉点火开关钥匙和接线排上的短路插头,开关钥匙交测井队长保管。

10.2.5 在井口进行接线时,应将枪身全部下入井内,电缆缆芯对地短路放电后方可接通;未起爆的枪身起出井口前,应先断开引线并绝缘好后,方可起出井口。

10.2.6 未起爆的枪身或已装好的枪身不再进行施工时,应在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内及时拆除雷管和射孔弹。

10.2.7 下过井的雷管不应再用。

10.2.8 撞击式井壁取心器的安全使用按sy/t5326-2002的规定执行。

10.2.9 检测雷管时应使用爆破欧姆表测量。

10.2.10 下深未超过200m,不应检测井内的枪身或爆炸筒。

10.2.11 不应在大雾、雷雨、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开始射孔和爆炸作业。

10.2.12 施工结束返回后,应直接将剩余爆炸物品送交库房,并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10.2.13 爆炸物品的销毁,按sy5436-1998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

11 放射源和爆炸物品事故处理

11.1 凡发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的影响,防止事故扩大。

11.2 凡发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按gbz118-2002和sy5436-1998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11.3 放射事故的处理原则与应急措施,按gbz118-2002附录a的规定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和浅海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中资格认可、放射性物品与爆炸物品运输及监护、劳动防护、测井生产准备、现场作业等施工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和浅海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2-1990 爆炸品保险箱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和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sy/t5326-2002 撞击式井壁取心技术规程

sy5436-1998 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规定

sy/t5600-2002 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技术规程

sy/t6341-1998 首次出海人员的培训程序

sy/t6345-1998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t6501-2000 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品安全规程

sy/t6502-2000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逃生和救生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sy/t6504-200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sy/t6548-2003 油矿承荷电缆、电缆连接器使用和维护规范

3 安全管理

3.1 各测井生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安全管理体系中管理者代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组织领导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2 测井队应设安全员,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讲话,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队各种安全制度的落实。

3.3 测井队及其相关班组,每周应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4 在测井作业中若发生事故,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按本级管理权限积极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5 车库、车辆、工房应有防火制度和防火设施,电器设施设置应规范、合理,并有专人负责。

3.6 密封源管理与使用按gbz142-2002的规定执行,非密封源的管理与使用按gbz118-2002的规定执行。

4 生产准备和吊装

4.1 生产准备

4.1.1 仪器、设备、车辆应定期保养,按照十字作业(清洁、润滑、扭紧、调整、防腐)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记录。

4.1.2 在测井作业前,应识别和查找各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并记录。

4.1.3 测井车接地良好,地面仪器、车辆仪表应完好无损,电器系统不应有短路和漏电现象,电缆绝缘、电阻值应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录。

4.1.4 天地滑轮应及时清洗保养,做到万向头灵活好用,零部件无松动,滑轮不摆动,牢固可靠。

4.1.5 固定地滑轮尾链应完好无损,承受拉力不低于120kn,并定期检验。

4.1.6 井口电动机齿轮啮合良好,销子及齿轮轴不松、不旷。深度丈量系统、张力传感系统工作良好,定期按标准校准,并记录。

4.1.7 定期检查绞车系统固定处,应无开焊、脱焊;深度、张力传感系统、电缆连接器(马笼头)和鱼雷应定期检查保养,并记录。

4.1.8 拉力棒应定期更换或遇较大拉力后及时更换,按sy/t6548-2003中16.4的规定执行,并应有使用档案。电缆应按sy/t6548-2003中第11章的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并记录检定结果。

4.1.9 测井队上井前应按测井任务书要求对测井仪器进行操作检查。将仪器及专用器具固定牢靠,并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4.2 吊装

4.2.1 设备吊装前,测井作业人员应了解吊装设备的吊升能力,勘察设备摆放位置,确定吊装方法。

4.2.2 井下仪器吊装应放在便于测井施工的位置。

4.2.3 贮源箱、雷管保险箱、射孔弹保险箱均应单独吊装。

4.2.4 雷雨天气停止吊装爆炸物品。

4.2.5 每次乘吊篮人数不应超过6人。

4.2.6 吊装过程中不允许人员在生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4.2.7 测井设备的吊环、吊索应定期检查和探伤,并记录其结果。

5 现场施工安全要求

5.1 通则

5.1.1 制定施工方案按sy/t5600-2002中的4.4.2执行。

5.1.2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按sy/t5600-2002的规定执行。

5.1.3 测井作业前,队长应按测井通知单要求向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详细了解井下情况和井场安全要求,召开班前会,应要求测井监督及相关人员参加。在作业前提出安全要求应有会议记录,并将有关数据书面通知操作工程师和绞车操作者。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应指定专人配合测井施工。

5.1.4 测井作业时,测井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区域内应戴安全帽,应遵守井场防火防爆安全制度,不动用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设备或不攀登高层平台。

5.1.5 测井施工前,应放好绞车掩木,复杂井施工时应对绞车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绞车后滑。

5.1.6 气井施工,发动机的排气管应戴阻火器,测井设备摆放应充分考虑风向。

5.1.7 接外引电源应有人监护,应站在绝缘物上,戴绝缘手套接线。

5.1.8 绞车和井口应保持联络畅通。夜间施工,井场应保障照明良好。

5.1.9 在上提电缆时,绞车操作者应注意观察张力变化,如遇张力突然增大,且接近最大安全拉力时,应及时下放电缆,上下活动,待张力正常后方可继续上提电缆。

5.1.10 测井作业时,应协调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及时清除钻台作业面上的钻井液。冬季测井施工,应用蒸汽及时清除深度丈量轮和电缆上的结冰。测井作业时,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不应进行影响测井施工的作业及大负荷用电。

5.1.11 下井仪器应正确连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时,应有专人在井口指挥。绞车到井口的距离应大于25m,并设置有紧急撤离通道。

5.1.12 电缆在运行时,绞车后不应站人,不应触摸和跨越电缆。

5.1.13 仪器车和绞车上使用电取暖器时,应远离易燃物,负荷不得超过3kw,应各自单拉电源线。不应使用电炉丝直接散热的电炉;车上无人时,应切断电源。

5.1.14 遇有七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恶劣天气,应暂停测井作业;若正在进行测井作业,应将仪器起入套管内。

5.1.15 在测井过程中,队长应进行巡回检查并做记录。测井完毕应回收废弃物。

5.2 裸眼井测井

5.2.1 裸眼井段电缆静止不应超过3min(特殊施工除外)。仪器起下速度应均匀,不应超过4000m/h,距井底200m应减速慢下;进套管鞋时,起速不应超过600m/h,仪器上起离井口约300m时,应有专人在井口指挥,减速慢起。

5.2.2 在井口装卸放射源,应先将井口盖好,按sy/t5600-2002中的4.1.5执行。

5.3 生产井测井

5.3.1 井口防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密封件。

5.3.2 进行生产井测井作业,打开井口阀门前应检查井口防喷装置、仪器防掉器等各部分的连接及密封状况。

5.3.3 开启和关闭各阀门,应站在阀门侧面。开启时应缓慢进行,待阀门上下压力平衡后,方可将阀门完全打开。

5.3.4 抽油机井测井作业,安装拆卸井口时,抽油机应停止工作,测井作业期间应有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5.3.5 仪器上提距井口300m减速,距井口50m时人拽电缆。经确认仪器全部进入防喷管后,关闭防掉器。拆卸井口装置前各阀门应关严,将防喷装置内余压放净。在进行环空测井作业时,应检查偏心井口转盘是否灵活,仪器在油管与套管的环形空间内起下速度不应超过900m/h。若发现电缆缠绕油管,应首次采用转动偏心井口的方法解缠。

5.4 复杂井测井

5.4.1 复杂井测井作业,应事先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向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通行方案相关情况。

5.4.2 下井仪器遇阻,若在同一井段遇阻三次,应记录遇阻曲线,并由钻井队下钻通井后再进行测井作业。

5.4.3 仪器遇卡时,应立即通告井队并报主管部门。在解卡过程中,测井队允许的最大净拉力值不应超过拉力棒额定拉断力的75%;如仍不能解卡,应用同等张力拉紧电缆,进一步研究解卡措施。

5.4.4 在处理解卡事故上提电缆时,除担任指挥的人员外,钻井和测井人员应撤离到值班房和车内,其他人员一律撤出井场。

5.4.5 在测井过程中,若有井涌迹象,应将下井仪器慢速起过高压地层,然后快速起出井口停止测井作业。

5.4.6 遇有硫化氢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特殊测井作业时,应按sy/t5604-2000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出测井方案,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测井作业。

6 车辆交通安全

6.1 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系统检查。队长和安全员进行安全讲话,指定行驶路线。

6.2 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车队行驶保持车距。长途行车,中途应停车检查。

6.3 遇有冰雪路面、通过桥涵或涉水以及风雪、雨雾天气,应减速行驶,必要时应人先探路,确保行驶安全。

6.4 回场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检修。

7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和安全检查

7.1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

7.1.1 作业单位应具有“放射性同位素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火工品使用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7.1.2 出海施工单位应经企业生产主管部门认可。

7.1.3 陆地测井作业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爆破员工作业证”等相关证件,海上测井作业人员还应持有“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平台消防”、“海上急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sy/t6345-1998,sy/t6501-2000,sy/t6502-2000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 出海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知识短期培训,按sy/t6341-1998的规定执行。

7.1.5 所使用的设备应有有资格单位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7.1.6 所使用的放射性活度测量仪应有“校检合格证”。

7.2 安全检查

7.2.1 出海施工前,应将平台编号、作业内容、出发时间和人员名单报单位安全部门备案。

7.2.2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应对施工安全组织、安全措施等实施安全监督和检查。

7.2.3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员生命和安全的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8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8.1 安全标志

8.1.1 运输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车辆(船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8.1.2 测井施工作业使用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8.1.3 标志应符合gb2894-1996中4.2.4和gb18871-2002中附录f的规定。

8.2 检测仪器

8.2.1 测井小队应配备便携式放射性剂量监测仪,定期检查并记录。

8.2.2 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每人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定期检查并记录。

8.2.3 在可能含有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测井小队应配备一台便携式h2s气体监测报警仪,定期检查并记录。

8.3 防护用品

8.3.1 测井人员应按相关的规定配备防护用品。

8.3.2 出海测井作业人员,均应配备救生衣。

8.3.3 装卸放射源的人员应按sy/t5600-2002中4.1.5的规定执行。

8.3.4 装卸、押运爆炸物品的人员应按sy5436-1998的规定执行。

9 放射源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9.1 放射源的领取和运输

9.1.1 测井队应配护源工。

9.1.2 护源工负责放射源领取、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交还。

9.1.3 领源时,护源工应持生产主管部门(调度室)签发的“领源通知单”到源库领取放射源,并与源库保管员办理检查和交接手续。

9.1.4 护源工将放射源装入运源车,检查无误后锁闭车门。

9.1.5 运源车宜采用运源专用车。

9.1.6 运源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应搭乘无关人员,不应在人口稠密和危险区段停留。中途停车、住宿时应有专人监护。

9.2 放射源的使用

9.2.1 专用贮源箱应符合gb18871-2002中附录f的规定,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志。浅海测井专用的贮箱应设浮标。

9.2.2 浅海施工时,专用贮源箱应放在钻井平台的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

9.2.3 装卸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按操作规程操作。

9.2.4 起吊载源仪器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工作人员不应触摸仪器源室。

9.2.5 施工返回后,应直接将放射送交源库,并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9.2.6 放射性测井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按gb18871-2002中4.3.2、附录b、第10章的规定执行。

9.2.7 放射源及载源设备性能检验按gbz142-2002的规定执行。

9.2.8 测井作业完毕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10 爆炸物品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10.1 爆炸物品的领取和运输

10.1.1 测井小队应配护炮工。

10.1.2 护炮工负责爆炸物品从库房领出、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把剩余爆炸物品交还库房。

10.1.3 护炮工和保管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

10.1.4 护炮工持“施工通知单”领取爆炸物品。

10.1.5 护炮工领取雷管时应使用手提保险箱,由保管员直接将雷管导线短路后放入保险箱内。

10.1.6 运输射孔弹和雷管时,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保险箱内,分车运输,应由专人监护。保险箱应符合gb2702-1990的规定。

10.1.7 运输爆炸物品的保险箱,应固定牢靠。

10.1.8 道路、天气良好的情况下,汽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60km/h;在因扬尘、暴风雪等引起能见度低时,汽车行驶速度应在20km/h以下。

10.1.9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许无关人员搭乘。

10.1.10 途中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离建筑物200m以外的地带。

10.1.11 爆炸物品宜采用专车运输。

10.2 爆炸物品的使用

10.2.1 在钻井平台上(现场)存放爆炸物品时,应放在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

10.2.2 射孔时平台上(现场)不应使用电、气焊。平台上或停靠在平台(作业现场)周围的船舶(车辆、人员)不应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10.2.3 装炮时应选择离开井口3m以外的工作区,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

10.2.4 联炮前,操作工程师应拔掉点火开关钥匙和接线排上的短路插头,开关钥匙交测井队长保管。

10.2.5 在井口进行接线时,应将枪身全部下入井内,电缆缆芯对地短路放电后方可接通;未起爆的枪身起出井口前,应先断开引线并绝缘好后,方可起出井口。

10.2.6 未起爆的枪身或已装好的枪身不再进行施工时,应在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内及时拆除雷管和射孔弹。

10.2.7 下过井的雷管不应再用。

10.2.8 撞击式井壁取心器的安全使用按sy/t5326-2002的规定执行。

10.2.9 检测雷管时应使用爆破欧姆表测量。

10.2.10 下深未超过200m,不应检测井内的枪身或爆炸筒。

10.2.11 不应在大雾、雷雨、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开始射孔和爆炸作业。

10.2.12 施工结束返回后,应直接将剩余爆炸物品送交库房,并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10.2.13 爆炸物品的销毁,按sy5436-1998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

11 放射源和爆炸物品事故处理

11.1 凡发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的影响,防止事故扩大。

11.2 凡发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按gbz118-2002和sy5436-1998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11.3 放射事故的处理原则与应急措施,按gbz118-2002附录a的规定执行。

第5篇 石油液化气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的槽车应是国家指定的生产厂制造,并办理运行许可证。车上要备有消防器材。

2.槽车行驶时应有押车人员,并禁止其它人员搭乘。司机和押车人员在车上禁止吸烟。槽车不许拖带挂车。行驶时应悬挂“危险”标志。

3.装卸时司机不得发动车辆。

4.车内温度达到40度,应采取遮阳或罐外水冷降温等安全猎施。

5.槽车途中若需要停车时,应在通风良好、10米内没有明火和建筑物、防止曝晒的地方。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不得在机关、厂矿、仓库和人员稠密地方停车。

6.槽车发生液化气大量泄漏时,应紧急止漏,并不得起动车辆。同时立即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切断一切火源,及时采取防火、灭火措施。

第6篇 液化石油气站充装秤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一年进行全面校验一次,半年调整一次。(使用四级法码和四级允差法码)

第二条 空称误差在全量值的1/5000之内,全量称重误差在1/200以内。

第三条 每年大修一次,检查气路元件和组件,更换密封圈,检查气动元件,保持灵敏可靠,在0.5 mpa压力下不泄漏。

第四条 气动阀每年更换一次皮膜,充装枪每年大修一次,更换密封圈。

第五条 长短杠杆无弯曲、变形,连杆与上、下钩要成90度角。

第六条 检查四角平衡,对校验大修后的充装秤要记录存档。

第7篇 液化石油气站除锈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钢瓶进入除锈机前,如果角阀卸掉必须经清洗无味后,并将螺口加以保护后方可上机。

第二条 如角阀不卸则必须先倒残液后拧紧不漏,并装保护套后上机。

第三条 砂子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筛选,不允许有结块现象。

第四条 钢砂、铁砂1:1配合使用,直径1-1.2mm。

第五条 清除输送辊床上的杂物,给各运动部位注油,保证润滑。

第六条 投入砂子充填到规定位置(当启动提升机使砂斗中充满砂子后最下方的一个砂斗要装满容积的80-90%)避免造成提升机卡死。

第七条 各部位检查无误后,按先后次序分别启动提升机、抛头和输送辊床电机,并检查方向、声音是否正常。

第八条 运转无误后,可投入钢瓶进行除锈,并注意控制一定间距。适当调节提升机下传动轴的上下位置,使传动带松紧适宜。

第8篇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装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卧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在安装之前,应对罐基础做沉降试验,以保证基础稳定,罐体不发生位移。

②罐体若安装在两个鞍式支座上,其中一个支座应为固定端,另一个支座为活动端,使罐体能够自由热胀冷缩。罐上的液相管宜靠近固定端安装。

③罐体安装位置要向有液相管的一端下斜,坡度为0.01~0.02,并在罐体最低处设置排污阀。

④喷淋装置的控制阀应远离储罐,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无法进入罐区时,仍能及时开阀喷水。

⑤放空管最好统一集中设置,排放高度应不低于5m,放空管上端应设弯管或防雨帽,以免管内存水。

(2)球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若采用赤道正切支柱支承,在支柱的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不应有相对移动,并确保均匀地沉降。支柱上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防火隔热层和支柱内部气体排出口。

②各支柱之间所有拉杆的最高点及最低点必须在同一标高上,两根拉杆的交叉处为垂体交叉,不得焊死。

③喷淋装置的环形喷水管布置在球罐不同部位,必须能均匀地将水洒在罐体及支柱的各个部位。

④喷淋装置应有单独一套供水系统,连续供水时间至少为 20min,并可在距球罐5m以外的安全位置操作。

⑤球壳安装后,其内径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35%;椭圆度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7%,且不大于80mm。

⑥在球壳上局部施焊(包括在球壳上焊接安装用的附件)时,其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应与球壳正常焊接相同,禁止使用锤击等强力方法清除吊耳、工夹具等,并应将清除后留下的焊疤打磨平滑。

(3)储罐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检验周期储罐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酌情确定,但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每6年至少一次。如果储罐的使用期已达15年,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若使用期已达20年,应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经过定期检验的储罐,由检验人员提出检验报告,指明储罐可否继续使用,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人储罐技术档案内。

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a.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储罐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曾发现的缺陷。

b.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c.将储罐内残留气体进行置换清洗处理,并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标准。

d.打开储罐全部人孔,拆除罐体内件,清除内壁污物。

e.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进入罐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罐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f.罐区应配备消防、安全和救护设施。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③检验内容

a.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储罐的防腐层、保温层和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储罐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异常现象。

2)储罐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和控制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b.内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储罐内外表面和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磨损等现象。

3)储罐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有无断裂或裂纹。

4)罐体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设计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定,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和许用最高工作压力的建议。

5)罐体内壁有脱炭、应力腐蚀、晶间腐蚀和疲劳裂纹等缺陷时,应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提出检验报告。

c.全面检验的主要内容

1)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缝总长度或壳体面积的20%。

3)经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按储罐设计压力的1.25倍进行水压试验和按储罐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在上述试验过程中,储罐和各部焊缝无渗漏,以及储罐无可见的异常变形为合格。

第9篇 使用石油产品开口闪点燃点试验器安全操作规程

1、试样的水分大于0.1%时,必须脱水。脱水处理是在试样中加入新煅烧并冷却的食盐、硫酸钠或无水氯化钙进行。(闪点低于100℃的试样脱水时不必加热;其他试样允许加热50~80℃时进行脱水剂脱水。)脱水后,取试样的上层澄清部分供试验使用。

2、全部装置应置于室内光线较暗且无显著空气流通的地方,并用防风屏三面围护;内坩埚用溶剂油洗涤后,放在点燃的煤气灯上加热,除去遗留的溶剂油。

3、试样注入内坩埚时,对于闪点在210℃以下的试样,液面距离坩埚口部边缘为12mm(即内坩埚的上刻线处);对于闪点在210℃以上的试样,液面距离口部边缘为18㎜(即内坩埚的下刻线处)。试样向内坩埚注入时不应溅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坩埚壁不应沾有试样。

4、将装好试样的坩埚平稳的放在支架上,再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夹上,并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坩埚中央,与坩埚低和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

5、加热坩埚,使试样逐渐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40℃时能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

6、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10℃时,将点火器的火焰放到距离试样液面10~14mm处,并在该处水平面上沿着坩埚内径作直线移动,从坩埚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2~3秒。试样温度每升高2℃应重复一次点火试验。点火器的火焰长度,应预先调整为3~4mm。

7、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同时记录大气压力。

8、测得试样的闪点之后,如果还需测定燃点,应继续对外坩埚进行加热,使试样的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然后用点火器的火焰进行点火试验。试样接触火焰后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此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燃点的测定结果。

9.如果是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火源,使用前要调整好瓶装气瓶的开度,气流不能过大,使用后及时关闭气瓶阀门并按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管理。

第10篇 液化石油气泄露事故处置规程

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一)液化石油气特性

1、液化石油气是原油蒸馏或其他石油加工过程中所得出的各类烃类化合物,包括丙烷、丁烷、丁二烯、异丁烯等。

2、液化石油气在常温下加压以液态存储和运输,液体的密度约为水的一半,气体密度比空气大,泄露出来易聚集在低洼处。

3、液化石油气由液相变为气相,体积扩大约250倍,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通常为1.5%~10%.

4、液化石油气由液相变为气相,无色、无臭、无毒,但吸入会造成恶心或头痛,吸入过多会有麻醉性。

(二)液化石油气泄露事故特点

1、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液化石油气一般以喷射状泄露,由液相变为气相,体积扩大,形成大面积扩散。

2、易发生爆炸燃烧事故:爆炸下限低,泄露后与空气混合,形成易爆炸气体。

3、处置难度大:由于液化石油气发生泄露部位裂口大小及压力各不相同,采取堵漏、输转、引火点燃等措施时,技术要求特别高。

(三)处置程序与措施

1、接警出动

2、个人防护:进入现场或警戒区内的人员必须佩带隔绝式呼吸器,穿全封闭式消防防化服,外围人员可穿纯棉战斗服,必要时全身淋湿进入扩散区域。

3、现场询情

4、侦查检测:查明泄露区及周围有无火源,利用仪器检测事故现场气体浓度、扩散范围,测风力、风向,搜寻遇险和被困人员。

5、设立警戒:据询情和侦检情况,确立警戒范围,设立警戒标志,布置警戒人员,并随时调整警戒范围。

6、疏散救生:疏散泄露区域及扩散可能波及范围内一切无关人员,组成救生小组进入区域内部救生。

7、排除险情

(1)禁绝火源:切断警区内所有电源、熄灭明火

(2)选好停车位置和进攻路线,消防车要选上风向停靠

(3)喷雾稀释:组织一定数量的喷雾水枪,驱散稀释沉积的气体,对储罐顶部开口泄露要用喷雾水枪拖住下沉的气体,往上驱散。

(4)关阀断源:关闭管道阀门时必须设开花或喷雾水枪掩护。

(5)器具堵漏:根据现场情况制作堵漏方案,分别采取不同的堵漏器具进行堵漏。

①管道泄露式罐体孔洞型泄露:应使用专用的管道内封式、外封式、捆绑式充气堵漏工具进行堵漏,或用螺丝钉加黏合剂旋拧

②法兰堵漏:因螺松动引起法兰泄露时,可使用无火化工具紧固螺栓,制止泄露

③罐体撕裂泄露:由于罐壁脆裂式外力作用造成罐体撕裂,其泄露往往呈喷射状,制止这种泄露,可用捆绑紧固和空心橡胶塞加压充气且塞堵的措施,不能制止泄露时,可采取疏导方式将其导入其他容器或储罐。

(6)注水排险

根据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泄漏部位等情况,在采取其他措施的同时也可通过排污阀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造成馆内底部水垫层,配合堵漏、缓解险情。

①倒罐:在罐区,有倒罐条件的的应进行尽早可移动的槽车发生泄露,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转移到具有倒罐条件的地方进行,也可在人烟稀少的地方进行倒流或放空处理。

②转移较危险的瓶、罐等。

③倒罐、转移必须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进行,以确保安全。

(7)输转

储罐式容器发生泄露,无法堵漏时,可采取疏导和转移的方法排除险情。

(8)点火引燃:采用点燃措施,应具备安全条件和严密的防范措施,必须周全考虑、谨慎进行。

①点燃原则:根据现场情况,在无法实施堵漏,不点燃必定会带来更严重的灾难性后果,而点燃则导致稳定燃烧,危害程度减小的情况下,可实施主动点燃,但现场气体扩散已达到一定范围,点燃可能造成大量爆炸,产生巨大冲击波,造成难以预料后果的禁止点燃。

②点燃准备:主动点燃泄漏火炬,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措施:一是担任掩护和防护的喷雾水枪到达指定位置,二是泄露点周边地区经检测没有达到指定爆炸性混合气体浓度,三是使用安全的点火工具。

③点燃时机,点燃泄露火炬,一定要把握两种时机:一是罐顶开口泄露,一时无法实施堵漏,而气体泄露的范围和浓度有限,同时又有多支喷雾水枪稀释掩护准备就绪的情况下,用火棒点燃,二是罐顶爆裂已形成稳定燃烧,罐体被冷却后罐内气压减少,火焰被风吹灭,或被冷却水流扑灭,但还有气体扩散而出,如不再次点燃,仍能造成危害,此时,在继续冷却的同时,应该果断点燃。

8、清理移交

(1)处理完任务后,应使用喷雾水、蒸汽或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内、下水道、低压地带,确保不留残液。

(2)清点人员车辆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四、行动要求

1、指挥部的设置及救援车辆的停放,应与泄漏区域保持适当距离,并设在上风方向。

2、进入警戒区内所有人员不得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不准携带铁质工具进入扩散区参加救援。

3、进入泄露区实施抢险作业的人员一定要专业、精干、个人防护充分,并使用开花或喷雾水枪掩护。

4、严禁人员在泄露区域的下水道等地下空间的顶部、井口处滞留,以防爆炸冲击伤害。

5、一切处置行动自始至终要严防爆炸,当遇有紧急情况,危及参战人员生命安全时,指挥员应果断下令撤退。

6、倒罐要由操作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第11篇 syd-265e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器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仪器外壳,必须良好接地,外接电源必须有良好接地端。接通电源(工作电源ac220v±10%),检查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2.将操作面板上所有开关打开(指示灯亮)。加热系统(1000w、600w)、搅拌系统开始工作。_mt温控仪二个显示窗(pv、sv)均有数字显示,pv显示此时的浴温(温度传感器反映的值),sv显示设定的温度。

3.根据要求设定sv值(浴温),手按一下温控仪面板左下角“set”功能键,sv值开始闪烁,通过右下角移动键“”,减键“”或加键“”,将设定温度锁定,再按“set”键,设定完毕,sv显示设定值。

4.当浴温升至设定值附近时,辅助加热系统被自动切断。

5.浴缸温度稳定后,若温度计指示值与温控仪显示有偏差,按下法进行修正:若仪表显示值为100.0℃,玻璃温度计检测值为99.7℃,则按“set”键进入b菜单,pv窗显示5c,使sv值显示-0.3(若玻璃温度计检测值为100.3℃时,则使sv值显示0.3),修正完毕后,按“set”键退出b菜单,温度偏差修正完毕。

6.仪器出厂时pid参数已设定好,当控温精度达不到要求时需重新自整定一次,按住功能键“set”5秒,进入b菜单,pv显示rl1,然后每按一次“set”,pv依次显示al2、5c、atu,按加键,设置atu=1,at灯亮。按住“set”键5秒,退出b菜单。系统进入自整定状态,经过两个周期的波动后,自整定结束,at灯熄灭,pid参数调整完毕。(注意自整定需在设定点较远处进行,并关掉辅助加热。)

7.浴缸内温度正确稳定后进行试验,严格按照t0619标准规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测试。

8.仪器无单独设置搅拌开关,打开控温开关,搅拌器同时开始工作;毛细管粘度计的垂直状态可通过夹持器上的三个小螺丝进行调整;温度计安装时务必使水银球的位置接近毛细管粘度计的中央点的水平面;试验环境改变或浴液更换时,需重新自整定一次pid参数;机箱后有三路保险丝,断任何一路,仪器均不能正常工作;加入为加热过的硅油时,不宜加的太满,只宜加至离浴缸口40mm处,并时刻注意硅油加热过程中的膨胀,防止硅油加热后溢出缸口。

9.试验结束后,切断电源,洗净毛细管粘度计,先用三氯乙烯反复洗涤,再用酒精或汽油洗,然后用发烟硫酸或重铬酸钾洗液浸2-3小时,最后用清水冲洗,放入烘箱(约150℃)烘干即可,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第12篇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处置措施规程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3.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消灭。针对石油天然气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13篇 液化石油气站cwns0.35-85/60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锅炉设备及附加设备的阀门是否按规定开关。

第二条 采暖系统补水根据系统满水时的压力表值进行补水,低于此值时系统补水,补到此值为准。

第三条 本锅炉为常压锅炉,必须由锅炉向系统抽水,禁止向锅炉打水,防止超压发生意外。

第四条 燃烧机周围要保持清洁,以免杂物进入燃烧机造成部件损坏。

第五条 严禁燃油燃烧机在不供油状态下空运行,避免损坏油泵。

第六条、做好锅炉水质处理,防止锅炉结垢,提高热效率,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锅炉暂停使用时,要将锅炉及水循环系统内满水存放,禁止空壳存放。

第14篇 石油产品闪点燃点测定仪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测定仪使用前,请先把调节旋钮逆时针调到终点,关闭气阀,然后连接煤气管道或液化石油气罐,将试样注入油杯中到刻度线(试样向油杯注入时,不应溅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内壁不应沾有试样),最后将装好试样的油杯平稳地放在加热器上,再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支架上,并使温度计水银球与油杯底和试样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

2开启电源开关,顺时针调节旋钮,电路开始加温,同时电压表同步显示电压值,可根据实验要求控制加热功率。

3调节气阀,点燃点火器,使点火器火球达到标准要求的4mm。

4加热油杯,使试样逐渐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40℃时能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

5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钱10℃时,将点火器的扫划杆在水平面上沿着油杯内径作直线移动,从油杯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2~3s,试样温度每升高2℃重复一次点水试验。

6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应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

7测得试样的闪点之后,如果还需要测定燃点,应继续对油杯进行加热,使试样的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然后用点火器的火焰进行点火试验。

8试样接触火焰后应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此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燃点的测定结果。

9试验完毕后,将本仪器的气阀关闭,调整旋钮逆时针调到终点,断开电源开关。

10注意事项

- 经常保持仪器清洁,防止酸碱、油污、潮湿气体等侵蚀;

- 加热器表面禁止直接接触液体,有利于仪器的安全使用;

第15篇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操作规程

⒈ 供应站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⒉ 新开户人员必须经站内安全教育, 考试合格后方可办证。供应站要为用户建立档案。

⒊ 站内气瓶库总储量不得超过10m3 (相当于充装13 公斤的石油液化气400瓶),实瓶与空瓶要分开放置。

⒋ 对进站实瓶必须逐个检查,发现漏气、 超装或不合格的气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⒌ 供给用户的气瓶要编号、登记、造册。 换新瓶时要核对使用证,对回收空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出现差错。

⒍ 气瓶库应通风良好,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日光曝晒。

⒎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要轻搬轻放,严禁拖拉碰撞。

⒏ 供应站应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消防栓、消防水源。

⒐ 供应站与站外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与民用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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