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标 幼儿园规程旨在实现儿童全面发展,包括智力、情感、社会、身体和艺术等多方面。
二、教学活动
1. 课程设计:结合儿童年龄特点,提供寓教于乐的课程。
2. 实践活动:组织户外探索、手工制作等活动,培养动手能力。
3. 互动学习:鼓励儿童间交流,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三、保育服务
1. 健康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儿童身体健康。
2. 饮食安排: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满足儿童生长发育需求。
3. 安全保障: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四、家园共育
1. 家长沟通:定期举行家长会,及时反馈儿童在校情况。
2. 家庭指导:提供家庭教育建议,促进家校一致的教育理念。
五、教师队伍
1. 教师资质:所有教师需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2. 教师行为:倡导爱心、耐心、专业的教师态度,尊重每一个孩子。
六、环境创设
1. 环境整洁:保持园内卫生,营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2. 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儿童成长需求的设施,如游乐区、阅读角等。
一、教育目标标准
1. 符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确保儿童全面发展。
2. 每学期设定具体、可衡量的教育目标,定期评估达成情况。
二、教学质量标准
1. 课程设计应遵循儿童发展规律,体现科学性和趣味性。
2. 教学活动需激发儿童兴趣,注重个体差异,保证教学质量。
三、保育服务标准
1. 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儿童健康。
2. 食谱制定应参照营养专家建议,保证营养均衡。
四、家园共育标准
1. 定期沟通机制有效,家长满意度高。
2. 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教师队伍标准
1. 教师队伍稳定,专业素养高,持续提升教育水平。
2. 教师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
六、环境创设标准
1. 环境创设有利于儿童身心发展,体现教育性与安全性。
2. 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幼儿园规程是指导幼儿园日常运作和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它明确了幼儿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以及达到什么标准。规程的实施旨在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愉快、富有教育意义的成长环境,同时也为教师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促进了家园之间的有效合作。通过设定教育目标、规范教学活动、提供优质保育服务、加强家园共育、建立专业教师队伍以及创设适宜的环境,幼儿园规程旨在全面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某幼儿园工作规程
【颁布单位】 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
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
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
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
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
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
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
应予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
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
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
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
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
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章名】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
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
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
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
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
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
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
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
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
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
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
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
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章名】 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
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
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
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
,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
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
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
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
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
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
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
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
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
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
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
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
,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
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
育的相互衔接。
【章名】 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
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
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
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
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
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章名】 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
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
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
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
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
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
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
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
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
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
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
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
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
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
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
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
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
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
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
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
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
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
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
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
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
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第四十六条 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
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
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
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章名】 第八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
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
的任务。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
、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
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
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
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
【章名】 第九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
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
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
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
商议。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
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要充
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它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
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
告。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
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
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
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
【章名】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
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
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
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规程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施行。一九_年六月五
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二号令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
第2篇 某某幼儿园户外活动环节安全操作规程
某幼儿园户外活动环节安全操作规程
户外活动环节中,各岗人员要分工合理,密切配合,把好各关。户外活动中,教师应调动幼儿情绪,让幼儿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从而使幼儿的体能得到充分发展,并激发幼儿喜欢体育活动的兴趣。幼儿上下楼梯尽量靠右走,队伍前、中、后都应有教师。
第一步:准备工作
1.主班教师根据活动内容,为幼儿准备数量、大小合适的体育器械,并保证户外活动场地和器械的安全、卫生。
2.组织幼儿进行户外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如:饮水、如厕、增减衣物、整理装束等。(冬季为幼儿抹护手霜)
3.教师为幼儿做好场地、器械等准备工作,保证体育器械的安全、卫生。
4.户外活动前,教师应穿着适宜的服装和鞋,方便运动。
5.教师对幼儿提出活动要求和安全要求。
第二步:组织活动
1.主班教师根据幼儿年龄特点、体能等发展需要,组织进行体育活动,内容健康,集体活动应在半小时左右,运动量适宜。
2.注意提示幼儿正确的使用器械,注意安全,如:跳绳等。
3.提示幼儿分散活动中,不随意奔跑、打闹,注意活动中的安全。
4.户外活动中,教师站位要合理,时刻注意观察幼儿,及时解决纠纷。
5.配班教师协助主班教师巡视幼儿的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对动作发展迟缓的幼儿进行个别指导。
7.教师在户外活动时对幼儿的照料,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幼儿安全。
8.照顾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幼儿。
第三步:整理工作
1.主班教师组织幼儿收拾器械,整理场地。
2.主班教师组织幼儿排着整齐的队伍回到教室后,依次进行擦汗、脱外衣、盥洗、饮水等生活活动。
3.配班教师协助幼儿收拾器械并摆放整齐。督促幼儿按顺序排好队
4.配班教师协助指导幼儿擦汗、脱外衣、盥洗、饮水等生活活动。
5.教师检查场地和器械的收拾、整理情况。
6.督促幼儿进行擦汗、脱外衣、盥洗、饮水等生活活动。
第3篇 h幼儿园幼儿接送环节安全操作规程
幼儿园幼儿接送环节安全操作规程
接送环节是幼儿在园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环节,为保障幼儿安全,应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职责,避免出现空岗现象。家长委托他人接送幼儿时,委托人必须年满十八岁。如用园车接送幼儿,应加强对接送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安排专人跟车,注意车辆行驶中的安全,上下车辆要清点人数。
一、幼儿入园环节:
1.值早班教师要认真做好晨检,组织好幼儿活动。值班期间不吃早点及零食,不脱岗,做到幼儿在教师在,掌握幼儿一切活动情况。交班时向接班教师交代幼儿情况,接班教师清点好人数签字后方可带幼儿回班。
2.办公室值班人员巡视各班级教师到岗、晨间准备工作及安全情况,及时协调安排好幼儿来园前的各项工作。
3.门卫按时开关大门,幼儿入园时间门卫要站在大门口,盘查无大人带领的幼儿出园,防止幼儿走失;要留意进出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园领导。维护幼儿园门口秩序,禁止在门口停车。
4.家长每天按时送幼儿来园,积极配合幼儿园晨检工作,协助幼儿园每天入园前检查幼儿口袋,避免将零食、异物及危险品带入园内。
5.保健医生对每位入园幼儿进行晨检。如有服药幼儿,请家长将当天的药包好,写上幼儿姓名、药物名称及当天服药量和服药时间,交给保健医生并填写服药登记表。幼儿患有传染病康复后返园时,须携带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保健医生同意后,方可入园进班。6.班级教师对幼儿进行二次晨检。及时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检查有无携带危险品入园和幼儿个人卫生。如有身体异常者及时通知保健医生对其检查。
7.教师督促提醒幼儿洗手并挂好毛巾,用淡盐水漱口,喝足够量的温开水,注意水的温度适中,然后幼儿自主进入活动区活动。
8.班级教师合理分工,做好晨间家长接待和活动区指导工作,为幼儿营造愉快的入园及活动环境,使幼儿在愉快、有序的活动中,开始一天的生活。
二、幼儿离园环节:
1.门卫按时开大门,幼儿离园时间门卫要站在大门口,盘查无大人带领的幼儿出园,防止幼儿走失;要留意进出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园领导。幼儿离园后要禁止幼儿在园逗留玩耍。维护好幼儿园门口治安秩序,禁止各种车辆、宠物、商贩、居民随意进入幼儿园,在幼儿园门口摆摊、张贴广告。
2.离园前教师组织幼儿有序地进行谈话、游戏等活动,不坐等。检查幼儿仪表,提醒幼儿带好回家物品以及布置任务,让幼儿整洁愉快地回家。
3.教师热情接待家长,向家长及时反馈、交流幼儿在园情况。
4.家长应安排固定人员接送幼儿,如更换接送人员家长必须提前通知幼儿园,否则幼儿园有权不交接幼儿。幼儿离园时必须告知当班教师。如不是幼儿家长来接幼儿时,教师一定要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后方可让幼儿离园。
5.接幼儿离园后,家长应携幼儿马上离开,不在园内逗留。
6.交班教师要将幼儿送到值晚班的班级,向值班教师交代幼儿人数、身体状况、行为习惯等并登记,接班教师要认真核对清点幼儿人数。
7.值晚班教师要组织好幼儿活动,不干私活,要全面巡视,掌握情况。要认真核实来接幼儿的家长,如有幼儿和教师不认识的人来接,值班教师要及时联系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让幼儿离开。
8.值晚班教师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将幼儿交给传达人员提前下班。
9.办公室值班人员对楼内外进行巡视,了解晚班交接班情况及幼儿活动情况。
10.幼儿离园后,做好活动室的清洁及物品的摆放工作,布置好第二天晨间活动场地及内容,关好门窗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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