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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蒸汽锅炉规程

有哪些

蒸汽锅炉规程

1. 安装与调试规程

- 确保锅炉位置符合安全规定,远离易燃物。

- 检查锅炉及其配件的质量,确保无损坏或缺陷。

- 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不得随意改动设计。

2. 运行管理规程

- 操作员需持有相关证书,熟悉设备操作流程。

- 定期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等参数,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 建立运行记录,详细记录每次启动、停机及异常情况。

3. 维护保养规程

- 按照周期进行内部清洁,防止积垢影响效率。

- 定期检查燃烧器、烟道、安全阀等关键部件,确保功能正常。

-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避免带病运行。

4. 应急处理规程

-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压力过高、火灾、泄漏等情况。

- 培训员工熟悉应急步骤,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现场人员安全。

标准

蒸汽锅炉规程遵循的标准

1. 国家法规: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2. 行业标准:执行gb/t 1576-2018《工业锅炉水质》等国家标准。

3. 制造商指南:严格遵守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和维护建议。

是什么意思

蒸汽锅炉规程是一系列指导锅炉安全、高效运行的规定,涵盖了从安装、调试到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它旨在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预防安全事故,延长设备寿命,同时也保障了操作人员的安全。规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制造商的具体要求,通过专业操作、定期检查和适时维护,确保锅炉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尤其是操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规程并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正确地采取行动。

蒸汽锅炉规程范文

第1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年满18周岁。

第2条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4条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

第5条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行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会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7条司炉证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第8条锅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取得使用证,运行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9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记录。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运行前检查与准备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部件装置是否齐全。

2、炉篦、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3、风道内烟气调节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是否与图纸吻合。

4、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给水管路、排污管路,装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

第11条升火的步骤如下:

1、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2、将已软化并除氧的水通过省煤器缓缓注入锅炉内(进入温度一般不高于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处,关闭给水阀门,待炉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炉篦上(严禁铁钉带入)引燃,点火前先开引风机,调节烟气调节门,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间断开启炉排,并在左侧拔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拔火,等前烘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堂负压维持在2-3毫米水柱,使燃烧正常。

第12条升火时,温度不能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热补同,产生过大压力,影响锅炉寿命。

第13条升火后影注意炉内水位,加热后水位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时,可进行排污。

第14条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即应关闭安全阀,冲洗水位表盒压力表弯管,当气压增至0.2-0.3mpa气压时,检查入孔及手孔是否严密,如有渗漏,应拧紧手孔及入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第15条当炉内气压逐渐升高时,应注意各部有无特殊声响,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

第16条锅炉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升至工作压力,需要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以后升火,从冷却起步小于12小时,从热炉起不小于半小时。

第17条初次升火时,应按劳动局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7条表7-2的规定压力进行调整。

(二)运行

第18条水质要求: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2001标准。

第19条锅内水位:蒸汽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围内,不的高于或低于高低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堵塞,应立即进行冲洗。

玻璃水位计每班应冲洗两次,并保持安全良好的状态,玻璃水位计每班必须校正一次。

第20条压力:经常注意压力变化情况,尽可能保持炉内压力稳定。压力表弯管应每班冲洗一次,为保证正确,压力表每年应校验一次。。蒸汽锅炉气压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第21条 给水设备:蒸汽锅炉给水尽可能采用连续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之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在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可用烛火试验)应用石棉绳嵌密。

第22条安全阀:注意安全阀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盘和阀座粘住,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每隔2-4星期应升高一次,作排放试验以校验安全阀作用。

第23条安全保护:蒸汽锅炉应用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第24条供汽:当锅炉内压力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气时,火势宜缓,供汽前炉内水位,不宜超正常水位。

(三)正常操作注意事项:

第25条炉膛内正常的燃烧状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浅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

第26条必须不间断的根据供热情况来调整锅炉内负荷和检查燃烧室的运行。保持锅炉压力稳定。

第27条 大部分燃烧在正常运行下,其燃烧层厚度不应超过170-180毫米,一般对于烟煤采用薄煤层快速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80-120毫米,雨天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第28条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斗内搭桥以及煤不能下落到炉排上的现象。

第29条对于高挥发份的燃料,为了防止煤在闸门下燃烧,煤在吊入煤斗前应打堆浇水,浇水要均匀,一般以手掐能结成松团最适宜,含水量在10--20%之间。

第30条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2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若发现煤闸门低下燃烧,可对燃煤加些煤渣,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第31条如果燃料在距煤闸门0.4米处才开始着火称“脱火”。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着火孔处用拔火勾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拔到新进入炉膛的燃烧层上,或投入木材,加速其着火。

第32条燃层应在炉排尾部保持一定厚度的煤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应注意,如发现后轴线前0.5米处红火,应立即拔火,让其充分燃烧尽。

第33条发现结焦时要打焦。

第34条应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长时间压火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可能会引起炉排过热而产生损坏。

第35条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36条向供热系统供气时必须是在循环水泵运行的情况下方可打开供气阀供气。

(四)清炉:

第37条对于4吨锅炉清炉工最好选择在低负荷时进行。

(五)排污前注意下列事项:

第38条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第39条如有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第40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中进行。

(六)停炉:

停炉有三种情况:暂时停炉、安全停炉、紧急停炉。

第41条暂时停炉步骤如下:

(1)停炉前适当减少添煤量,同时相应减弱通风。

(2)炉排上的煤在停止供汽前应尽量烧完。

(3)锅炉冷却后水位降低,因此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

(4)停止供汽后应关闭主气调节门。

第42条完全保护:停炉时要注意安全和维护设备。停炉后、待炉水慢慢冷却70℃以下时,方可把水放出,这时必须先将安全阀抬起,让锅筒内部与大气相通。

第43条紧急停炉:先关鼓风机、后关引风机,清除炉排上的燃料。

(七)维护、保养

第44条锅炉运行2-3星期应检查一次。打开省煤器顶盖,清除管外积尘,清除管内污垢。对锅炉内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之处应立即处理。检查各部辅助设备是否正常。

第45条锅炉运行3-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第46条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第47条锅炉在运行期间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不允许炉膛喷火、正压燃烧。

2、炉排前部轮轴和后轮轴的四只油杯中每班应旋紧一次对轴承加油。

3、传动装置,如炉排减速器、引风机轴承箱以及出渣装置等传动部分的润滑油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4、链条炉排是否断路,如有应进行更换。

5、阀门及管道是否露水。

第48条锅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干法和湿法两种,停炉一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保养,停炉一个月以下可采用湿法保养。

五、收尾工作

第49条打扫工作场地,保持设备的清洁。

第50条认真填写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第51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篇 低压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2、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3、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有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4、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气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5、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6、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等附件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7、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3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是一种经常处于高温条件下工作的特种设备,操作不当它将有爆炸的危险。为了保障其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单位无关的事情,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并严格酒后和带病上班。

二、密切注视水位和压力变化,做到“燃烧稳定,水位稳定,汽压稳定”。严禁发生缺水、满水事故和超压运行。一旦发现锅炉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炉进水!

三、定期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保持其光洁明亮,便于观察。高低水位自动控制,超压连锁保护装置及其报警装置,必须随时处于灵敏可靠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四、安全阀要定期做手动试验(每月一次,于每月最后一个白班进行,操作时应轻拉轻放手柄)和汽动试验(每季度)最后一个白班进行),以保持其灵敏可靠。

五、认真执行排污制度和操作要求,每次排污量以降低水位25~30mm为宜,应在高气压,低负荷运行。

六、值班人员应在锅炉内进行巡回检查,以便及时掌握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和个附属设备(如省煤器、水泵、电机、阀门等)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不能向锅炉给水或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七、经常于水质化验人员取得联系,掌握水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工业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管理,避免锅筒内结生水垢和腐蚀。

八、精心操作,处值班司炉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乱动控制台的按、旋钮和锅炉内的阀门、仪表等,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

第4篇 酒店蒸汽锅炉开机停机操作规程

目的: 负责蒸气锅炉开停机运行,确保蒸汽供给需要,保证设备安全稳定。

1 范围

1) 锅炉房设备:锅炉本体及蒸气管道、阀门、分气缸;软水器及水箱;日用油箱、油泵

2) 油库设备:贮油罐、油泵房及油泵

3) 蒸汽管阀站:所有厨房、洗衣房、桑拿的蒸汽管阀站及减压阀、排污阀

2 程序要求

2.1蒸汽锅炉的运行

2.1.1蒸汽锅炉开机

1) 开机前检查各阀门位置、软水箱水位、日用油箱油位、电源及锅炉本体各部件。

2) 检查确认无异常按开机键开机。

3) 观察锅炉水位及压力变化,锅炉压力上升至0.6mpa时慢开主汽阀向分汽缸充汽。

4) 打开分汽缸下的手动疏水阀疏水。

5) 慢开分汽阀向用汽部门送汽。

6) 根据用汽负荷,决定是否开启两台锅炉。

7) 巡视锅炉设备,确保运行正常。

2.1.2蒸汽锅炉停机

1) 用汽负荷减少或日常停机情况下,按锅炉控制盘上的停止键。

2) 用锅炉内剩余压力继续向用汽部门供汽直至压力降至0.4mpa。

3) 关闭分汽阀及主汽阀,先开慢排再开快排对锅炉进行排污。

4) 冲洗双色水位表,先汽冲后水冲再汽冲。

5) 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为再次开机做好准备。

6) 搞好机房卫生。

2.1.3运行巡视及记录

1) 每半小时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状况,检查锅炉三大附件、软水水位、油箱油位、燃烧器、排烟等。2) 每小时记录锅炉运行参数在值班日志。

第5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2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现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 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 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7条 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汽水系统图; 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第9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mw); 4.额定蒸汽压力(mpa); 5.额定蒸汽温度(℃); 6.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7.制造厂名称; 8.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9.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10.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 锅炉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六册tj231(六)《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第11条 锅炉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人锅炉技术档案。

第13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人使用。

第14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人使用。

第15条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第17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18条 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第19条 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第20条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人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三章 材料(内容:略)

第四章 结构(内容:略)

第五章 受压元件的焊接(内容:略)

第六章 胀接(内容:略)

第七章 主要附件和仪表(内容:略)

第八章 锅炉房

第183条 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 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第184条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 2.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第185条 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除符合本规程第184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且锅炉房的设置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 2.必须是用油、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3.燃料供应管路的连接采用氢弧焊打底。 此外,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186条 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

第187条 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

第188条 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2.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第189条 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 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门住,锅炉房的出人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第190条 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第191条 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应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的措施。

第九章 使用管理

第192条 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第193条 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锅炉操作间和主要用汽地点,应设有通讯或讯号装置。

第194条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95条 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第196条 检修人员进人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在锅筒(锅壳)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97条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第198条 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汽品质,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使用锅炉时应按《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第199条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 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 3.8mpa的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 12145《火电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得投人运行。

第200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执行排污制度。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下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

第十章 检验

第201条 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锅炉定期检验的单位及检验人员应按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和《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202条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件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实验。

第203条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第204条 内部检验的重点是: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在开孔、焊缝、扳边等处应检查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锅炉的拉撑以及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裂纹、断裂和腐蚀: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和苛性脆化;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筒(锅壳)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 8.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9.受压元件水侧有无水垢、水渣; 10.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锅壳)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第205条 外部检验的重点是: 1.锅炉房内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泄漏; 3.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通道有无堵塞; 4.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6.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锅炉附属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8.锅炉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水质化验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206条 锅炉除一般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外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前应对锅炉进行内部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第207条 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0-1的规定。 表10-1 水压试验压力 名称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p 试验压力 锅炉本体 <0.8mpa 1.5p但不小于0.2mpa 锅炉本体 0 .8~1.6mpa p+o.4mpa 锅炉本体 >1.6mpa 1.25p 过热器 任何压力 与锅炉本体试验压力相同 可分式省煤器 任何压力 1.25p+0.5mpa 再热器的试验压力为1.5p1(pl为再热器的工作压力)。直流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压力为介质出口压力的1.25倍,且不于小省煤器进口压力的1.1倍。 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得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

第208条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锅炉应在试验压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为20℃~70℃。 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第209条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为合格: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第210条 锅炉的检验报告应存人锅炉技术档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211条 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报告和处理。

第212条 本规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1987年2月17日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 4号)同时废止。

第6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烘煮炉前的检查

1.炉排冷态试转12小时以上,保障运行良好;

2.鼓引风机,给水设备及除尘器试运转正常;

3.锅炉的各部零件是否齐全、严密,管路是否畅通。

二、烘炉、煮炉

1.向锅炉加入软化水至水位表中低水位;

2.将木柴集中在炉排中间,点燃后用小火烘烤,同时炉膛负压要保持在0.5-1毫米水柱,锅水温度保持在70-80℃,3天以后,可添加少量煤,并要定期转动炉排,清除灰渣,以防烧坏炉排;

3.第一天温升不宜超过50℃,以后每天温升不宜超过20℃ ,后期烟道不应超过220℃;

4.烘炉时间一般为7-15天,还可根据炉墙潮湿、气候寒冷程度,适当延长烘炉时间;

5.煮炉最好在烘炉的后期,或红砖墙温度达到50℃与烘炉同时进行;

6.将氢氧化钠和磷酸三钠两种药品用热水溶解后,与锅炉给水同时缓慢送入锅炉,不要一次投入;

7.工业锅炉的煮炉时间一般需要3天。第一天升压到锅炉设计压力的15%,保压8小时,然后将炉膛密闭过夜。第二天升压到锅炉设计压力的30%,保压8小时后密闭过夜。第三天升压到设计压力的50%,再保压8小时后将锅炉炉密闭,直至锅炉逐步冷却降压;

8.煮炉后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如不清洁,第二次煮炉。

三、升火

1.将软化水缓慢注入锅炉,水温不高于40℃ ,水位上至最低水位线时,停止给水,观察水位是否有下降;

2.试开排污阀放水,检查是否堵塞;

3.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初次升火以冷炉到气压达到正常工作压力4-5小时为宜,以后升火不短于1小时;

4.保持水温均匀上升,注意水位,必要时可适当排污,以保持正常水位;

5.当压力升至0.5-1个表压力时,冲洗水位表,压力升至2-3个表压力时,冲洗压力表弯管;

6.当锅炉达到工作压力时,再度检查安全阀及管道阀兰,巡视各处。

四、供汽

1.将总汽阀微口开启,进行暖管,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时排出管路上的冷凝水;

2.缓缓开启总汽阀,注意各部件是否有特别响声,全开后,将手轮退半圈;

3.供汽后再一次全面检查。

五、停炉

1.正常停炉。是有计划进行停炉工作,其操作方法如下:

1)停止供给燃料;

2)先停止鼓风,再停止引风;

3)停止给水,降低压力,关闭给水阀;

4)关闭蒸汽阀,打开疏水阀;

5)关闭煤闸板。

2.临时停炉。当遇到炉排卡住或断裂等小故障时,进行故障停炉,其操作方法如下:

1)先关鼓风机,微关引风机;

2)停止炉排转动清除煤闸门下的煤,迅速排除故障。

3.紧急停炉。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如下: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清出炉内燃煤,将火熄灭;

3)迅速关闭锅炉出口主汽阀,开启空气阀、安全阀,降低压力;

4)炉火熄灭后,开启省煤器旁通烟道闸板,关闭主烟道闸板,打开灰门和炉门,促进空气流通,加速冷却。

注意事项:因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内补水,以防止锅炉内温度、压力突然变化而扩大事故或蒸汽大量带水和管道内发生水击。

第7篇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守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 启炉前准备

① 燃气炉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油气的供给节门;

② 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③ 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④ 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⑤ 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⑥ 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

⑦ 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 启炉运行

⑴打开总电源;

⑵启动燃烧器;

⑶锅筒上的放气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⑷检查锅炉人孔,手孔法兰和阀门,发现渗漏处加以紧固,紧固后如渗漏,停炉检修;

⑸当气压升0.05~0.1mpa时,补水,排污,检查试验给水系统和排污装置,同时冲洗水位表;

⑹气压升至0.1~0.15m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⑺气压升至0.3mpa时,“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大火”,加强燃烧;

⑻气压升至2/3运行压力时,开始暖管送气,缓慢开启主汽阀,避免水击;

⑼排水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⑽全部排水阀关闭后,缓慢开启主气阀至全开,再回转半圈;

⑾“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⑿水位调节:根据负荷调节水位(手动启停给水泵),低负荷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高负荷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

⒀汽压调节:根据负荷调节燃烧(手动调节大火/小火)

⒁燃烧状况判断,根据火焰颜色,烟气颜色判断空气量 燃油雾化状况

⒂观察排烟温度,烟温一般控制在220--250℃之间,同时观察烟囱的排烟温度,浓度,将燃烧调整到最佳状态。

5. 正常停炉:

①“负荷大火/小火”位置;

②关闭燃烧器;

③蒸汽压力下降至0.05-0.1mpa时进行排污;

④关闭主汽阀;

⑤手动补水至稍高水位;

⑥关毕给水阀;

⑦关闭燃烧供给阀;

⑧关闭烟道挡板;

⑨关闭总电源

6.紧急停炉

①关闭主蒸汽阀;

②关闭总电源;

③报告主管领导。

第8篇 蒸汽锅炉岗位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要领和技术性能。

3提前30分钟交接班,认真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携带齐工具,检查机器各部位性能是否良好及各种零部件是否完好,机油是否到位,检查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4若上面各项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方可做好开机准备。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未处理完之前严禁开机。

1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1.检查各处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2.检查水泵、鼓风机、引风机、炉排、除渣机等转动是否灵活,润滑油是否按要求加注。

3.压力表、水位计旋塞开关是否正确。

4.检查水位计照明是否正常。

5.检查各阀门填料是否留有余量。

6.机械通风5分钟。

2锅炉上水

1.开启给水泵入口阀门

2.打开给水泵放气阀排出泵体内空气。

3.检查各水、汽系统阀门开关符合上水要求。

4.启动水泵,待压力上升即可开启出口阀门向锅炉供水。

5.给锅炉进合格的软水。

6.上水时注意监视水位计水位。

7.当炉水水位上升至低水位时停止上水。

3点火

3.1点火

1.启动炉排向炉内送煤,煤层厚度100cm。炉排上煤层进到距煤闸板1.5 米处停止炉排。

2.将引火木材旧棉纱等置于煤层上,引燃。不可使用强挥发性油类引火,防止引起炉内轰鸣甚至爆炸。

3.待煤层被引燃后,可适当开启引风机。稍后开启鼓风机,并调节风室配风挡板。控制炉膛负压2~3mmh2o。

4.开启炉排,并随着炉排转动依次开启各风室送风。

5.点火时如果烟囱抽力不足,可以在烟囱下部点火促进通风。

6.锅炉点火时应缓慢升温,减弱燃烧。点火过程应持续2小时以上。

7.当锅炉燃烧正常空气阀冒出蒸气后,即可准备升压。

3.2机组启动

1.锅炉启动时先开引风机。

2.引风机正常启动约1~3分钟后开启鼓风机。

3.开动除渣机。

4.转动炉排,并调节适当档位。

4 升压

1.关闭空气阀。检查分汽缸疏水器阀门是否打开。

2.压力上升至0.5~1.0 时冲洗水位计,冲洗时带好防护手套,面部不要对着水位计。防止玻璃板爆裂伤人。水位计冲洗顺序为: 上中中来上上下。

3.压力上升至1.0~1.5 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4.压力上升至2.0 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检修时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汽压升高后不得再次拧紧。

5.压力上升至2.0~4.0 时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维持较高水位。

6.压力上升至5.0~6.0 时全面排污一次。

7.压力上升至8.0~9.0 时再次冲洗水位计。

密切监视省煤器温度,适当开启省煤器回水管。避免省煤器汽化。

8.升压过程中应使燃料供应均匀,炉膛火焰稳定。保证锅炉各个部分温度均匀上升,升压 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上。

5供汽

5.1暖管

1.检查主汽管疏水器阀门是否打开,必要时打开旁路疏水。

2.当锅炉压力上升至7.0~8.0 时,缓慢开启主汽管阀门向主管线输入少量蒸汽。

3.暖管过程中开启阀门速度一定要慢,逐扣开启。如果发现水击或泄漏现象应立即关闭阀门停止供汽,待查明原因后再次暖管。

5.2供汽

1.暖管结束管道内无异常响动后即可开始供汽。

2.供汽时逐渐开大阀门,至阀门全开。阀门全开后必须回转半圈,防止阀芯受热膨胀后卡死。

3.供汽时密切监视锅炉压力和水位,防止骤然泄压导致汽水共腾。

4.正常供汽后关闭省煤器回水阀门。

6锅炉的运行

6.1运行参数

1.汽包水位:50±20 %

2.汽包压力:9.0±0.5

3.炉膛负压:2~3mmh2o

4.给水压力:13

5.起火线距煤闸门:0.5~0.7米

6.2水位调节

1.锅炉的正常水位在水位计的中间。运行中随负荷的大小进行调整:低负荷时保持高水位,高负荷时保持低水位。上下变动不宜超过40

毫米。

2.运行中要对两组水位计进行比较,若显示水位不同应及时查明原因加以纠正。

3.锅炉给水要做到均衡连续,勤给水、少给水,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线附近轻微波动。

4.负荷变化较大时,容易出现假水位。要注意判断,以免误操作。

6.3汽压调节

1.锅炉运行时,必须经常监视压力表的指示。保持汽压稳定,压力不可超过锅炉设计工作压力。

2.锅炉负荷增加:锅炉负荷增加时汽压下降,此时如果水位较高,应先减少给水量或暂停给水,增加给煤量和送风量。在强化燃烧的同时逐渐增加给水量,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

3.锅炉负荷减少:锅炉负荷减少时汽压上升,此时如果水位较高,应先减少给煤量和送风量,减弱燃烧。再适当减少给水量或暂停给水,使汽压和水位稳定在额定范围。然后再按正常情况调整燃烧和给水量。如果锅炉内实际水位较低,应先加大给水量,待水位恢复正常后再根据汽压变化和负荷需要适当调整燃烧和给水量。

6.4燃烧调整

1燃烧指标

锅炉正常燃烧包括均匀供给燃料、合理通风、调整燃烧三个基本环节。

1. 维持较高的炉膛温度  燃烧层上部温度以1100~1300℃为宜,火焰颜色为橙色。火焰颜色偏红则表明给风量不够,颜色发白表明风量

过大。应适当予以调整。

2.降低灰渣可燃物  灰渣中可燃物含量应在10%以下。

3.降低排烟温度  锅炉排烟温度应当控制在200℃以下。

4.保持炉膛负压  锅炉过剩空气系数为1.2~1.4,通过对鼓引风机的平衡调节维持炉膛负压为2~3mmh2o。

5.提高锅炉热效率  锅炉热效率应当保持在60%以上。

2 燃烧调整

1.燃料送入量和燃烧所需空气量的合理配送。增加燃料时应该首先增加通风量,减弱通风量时则应该首先减少燃料供应量。

2.炉排速度和煤层厚度的配置

煤层厚度为80~120mm  炉排速度分高、中、低三个档

7停炉保养

蒸汽锅炉在停止使用期间,要认真做好防护保养工作。

7.1 锅炉的压力保养  适用于短期停炉,停炉期限不超过一周的锅炉。利用锅炉中的余压保持0.5~1.0 ,锅水温度高于100℃,既使锅水中不含氧气,又可阻止空气进入锅筒。为了保持锅水温度与压力,可以定期扬火升压。

7.2 充气保养  适用于长期停用的锅炉,使用气体为氮气。

a. 清扫锅炉外部灰尘,清除炉体上各受热面的积灰,烟道积灰。

b.清除锅筒内部及集箱内的水垢和污泥。

c.用盲板堵死锅炉主汽阀、安全阀、空气阀、给水阀等与外界彻底隔绝。

d.在炉膛、烟道中放置干燥剂,干燥剂可用生石灰。用量为3公斤/立方。

e.将氮气从锅炉最高处充入,维持压力0.5~1.0 。迫使重度较大的空气从锅炉最低处排出。

f.定期向锅炉内补充氮气维持压力。

8锅炉一般事故处理

8.1锅炉事故的分类

锅炉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三种。

1.爆炸事故  指锅炉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指锅炉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3.一般事故  指锅炉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立即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

8.2锅炉事故处理的要求

1.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司炉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司炉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离岗位。

3.事故发生后,应将发生事故的部位、时间、经过及处理方法等情况详细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9篇 燃油(气)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2

〈二〉、升压过程:

1、点火成功后,一般把负荷选择开关置“手动……..小火”状态约10分钟,热态炉除外。

2、启动时要注意控制温度支缓慢上升,并使锅炉各受热面温升均匀,当放空阀中冒出蒸汽时,关闭放空气阀开始升压。

3、当汽压升至0.05mpa~0.1mpa时,应冲洗和检查锅炉的水位表。

4、当汽压升至0.15mpa~0.2mpa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并通过压力表三通旋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同时检查压力表是否能回到零。

5、当汽压升至0.2~0.25mpa时,对锅炉进行一次排污。排污时锅炉水位应在最高允许水位,排污后要检查排污关闭后是否严密。

6、当汽压升至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元件的紧固件,如人孔、头孔、手孔各个法兰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不准使用加长套筒的扳手)。

7、当只有一台锅炉供汽时,该炉压力升至60%时,开始暖管。

8、当有二台及以上锅炉供汽时合用一根蒸汽母管时,该炉压力升至低于蒸汽 管系统压力0.1mpa时,可进行并炉。

9、当汽压升至锅炉工作压力时,再冲洗一次水位表,按要求对安全阀进行调整,(如已经校验好的安全阀则试跳一次),并记录好安全阀的开始压力,回座压力。

10、调试压力控制器,使之发挥作用(如报警、大小转换、停炉等),以证明其是否灵敏,然后再按规是调整好。

〈三〉供汽

1、当达到送汽压力时,应先减低火力。

2、开启送汽阀,注意要动作缓慢,并注意疏水和暖管,以防“水击”。

3、送汽阀开到最大位置后应回半圈。 三、运行管理及安全操作;

〈一〉司炉人员的职责;

1、保持汽压、水位和燃烧正常,保证用汽量的需要;

2、检查和保持各安全附件、控制仪表灵敏、可靠。

3、检查和保持管道、阀们、人手孔等处无泄漏,各种铺机设备运行正常。

4、保持锅炉房整洁,填写好运行记录。

〈二〉正常运行管理

1、燃烧调整;

正常燃烧时,炉膛中稳定,呈白橙色,,火焰光亮清晰,有轻微隆隆声。如果火焰暗红、伴有火星和黑烟等均表示燃烧有问题,应及时调整油气量和风量。

燃油锅炉燃油火焰分析见下表

油嘴着火情况 原因分析 处理和调整

火焰呈白橙色、光亮清晰 油风配合良好,调风器正常 燃烧良好

火焰暗红1.雾化片质量不好或孔径过大2风量不足3.油压太低或太高4.重油锅炉温太低。

1、换雾化片

2、加风量

3、调整油压(调整回油量)

4、提高重油温度

火焰紊乱

1、风油配合不良

2、油嘴角度与位置不当

1、调整风量

2、调整油嘴角度与位置

着火不稳定

1、油嘴与调风器位置配合不良

2、油嘴质量不好

3、油中含水过多

4、油质油压波动

1、调整油嘴与调风器位置

2、更换油嘴

3、疏水

4、提高油质,稳定油压

火焰中放兰色火花

1、调风器位置不当

2、油嘴周围结焦

3、油嘴孔径过大或接触处漏油

1、调整调风器位置

2、清焦

3、检查更换油嘴

火焰中有火星和和黑烟

1、油嘴和调风器位置不当

2、油嘴周围结焦

3、风量不足

4、炉膛温度太低

1、调整油嘴、调风器位置

2、清焦

3、增加风量

4、不应长时间低负荷运行

火焰中有黑丝条

1、油嘴质量不好,局部堵塞或雾化片未压紧

2、风量不足

1、清洗更换油嘴

2、增加风量

2、烟管清灰

当排烟温度升高,说明烟管积灰、妨碍传热,应及时清灰.烟管清灰时,应停止运行,钢洗刷从前端或后端通烟管.清灰后注意把炉门,烟箱门关闭严密.

3、定期排污:

(1)排污前先将炉水调至高至正常水位,排污要在低负荷时进行.

(2)排污时先开一次阀 (靠近锅炉的)再慢开二次阀.尤其是冬天温度低时、更要小心.如发生水击,排污管剧烈震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排污.

(3)排污时应严格监视水位.本着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对所有排污管须轮流进行排污.排污结束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

4、定期清洗油过滤器和燃烧器喷嘴,指示灯和点火棒等.

5、定期试验和检验各安全附件、保护连锁装置,保持灵敏、可靠.

(1)定期冲洗压力表存小弯管,校核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试验压力控制器是否灵敏准确,调低压力值,看调节大小火与超压连锁是否动作).

(2)定期手动排放安全阀,防止安全阀的阀芯、阀座粘住.

(3)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水位表,定期试验自动进水与低水位报警和连锁是否正常.

第10篇 蒸汽锅炉作业操作规程

1、司炉人员持证上岗,应熟悉本锅炉的主要参数。

2、点火前的检查:

(1)检查锅炉内、外部有否变形,炉墙炉门是否严密。

(2)检查主要安全附件灵敏靠。

(3)检查给水设备,汽水管道,各阀门按启动的要求调整,软水箱应存足够的贮水。

(4)检查燃烧设备,炉排完整、灵活动

3、启动给水泵,当水位升至水位表正常水位指标处,应停止运转,观察水位是否维持不变。

4、点火:

(1)点火前,先打开烟道挡板与灰门,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若有困难,可起动引风机5分钟以上,以排除类道可燃气体或沉积物,然后关闭引风机或烟道挡板准备点火。有空气预热器的锅炉,当烟气温度上升200℃—500℃,应启动引内机加强通风。

(2)点燃燃料上的木柴等引导物,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柴油引火。链条将火送到煤闸板1—1.5米后,停止炉排传动。

(3)当前拱温度逐升高到能点燃新煤,调整煤层闸板煤层厚度为70—100mm,缓慢转动炉排,调节引风机。

5、升压

(1)当压力升到0.05—0.1mpa应冲洗水位表,

(2)当压力升到0.1—0.15mpa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3)当压力升到0.2—0.3mpa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4)当压力升到0.3—0.4mpa时进行排污一次,

(5)当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2/3时进行暖管。

6、暖管: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除凝结水,

(2)缓慢开启主汽阀,使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

(3)缓慢开启分气缸汽压相等,同时排除凝结水,

(4)关闭所有疏水阀,各汽阀全开启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膨胀后卡住。

7、并炉供汽

如两台以上锅炉并列运行,当汽压低于运行系统汽压0.05—0.1mpa时,即可开始并炉。

8、正常运行,安全管理:

正常操作中除掌握好燃烧和进水的操作技能,应每班坚持对三大主要安全附件、各阀门、锅炉房的管道,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9、巡回路线

a燃煤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上煤装置→炉排→燃烧状况→炉墙(门)→出渣机→省煤器→鼓引风→烟风道→除尘器→水泵→储水池→水处理设备(除氧设备)→排污伐→各类阀门→分汽缸→电控柜

第11篇 蒸汽锅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培训,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常知识,经考试合格并持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单独操作。

2点火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及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仪表控制系统、排污阀、给水设备及通风除尘设备、炉膛、炉排、烟道)并经水压试验,无泄漏、确认良好后,炉水至水位线时,方可点火启动。

3点火前应先进行炉膛通风,开启引风机5分钟,确保炉膛无可燃汽体后方可点火,锅炉烘炉时,应缓慢升温,防止升温过快导致炉墙裂纹及部件损坏,烘炉结束后进行升压,升压至额定压力30%时,进行冲洗水位计,升至60%时,开始供汽暖管,防止发生水击事件,先开疏水阀后,慢慢开启供汽阀门,然后逐步加大,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受热后卡住。

4锅炉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供软化水先除氧,保持中上水位(+15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水位降至下极限时,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满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立即停炉检修。

5锅炉应每三月至少一次超压连锁实验,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连锁装置。

6司炉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果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当超压时应停止燃烧供给并打开安全阀。

7每班应进行一次冲洗水位表,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水位是否一致,否则应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

8连续排污根据化简结果确定排污大小,定期排污每班至少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低负荷进行排污,排污时应戴手套,排污要慢开慢关,防止冲击管道现象。

9值班人员必须巡回检查并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及辅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带班班长并做好记录,情况严重立即停炉检修。

10炉内燃烧保持炉膛内负压20-30帕,以防火床前移燃烧下煤斗,煤层厚度根据煤质及负荷情况适当调整,煤层应在炉排尾部0.5-1米左右燃烧完毕,灰渣是暗色。

11观看火床时应戴手套侧身观看,以防喷火伤人。每班必须拉动各个放灰杆不低于2次,防止积灰堆积,发现炉膛内结焦、掉砖、及时清理防止损坏出渣机。

12勤观察炉排鳞片是否有掉的、断裂的、及时更换,炉排跑偏及时调整。

13停炉后锅炉尚有压力,应注意保持正常水位,降压、降温时多注意,燃烧严禁燃烧煤箱,短时间停炉要压火,保火措施,若长期停炉应做好防腐、防冻处理并做好干法保养或湿法保养。

1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

-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 给水系统失效或出现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 锅炉水位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假水位);

-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 锅炉原件损坏(如炉内爆管,省煤器爆管等)危及运行安全;

-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紧急停炉步骤:

- 立即停止给煤,放下煤闸板,停止送风,减少引风;

- 退出炉膛内燃烧煤,打开灰门、炉门、加速冷却;

- 因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炉内加水,不得开启空气阀或提升安全阀等降压工作;

- 因满水而紧急停炉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开启排污阀放水降低至指定水位。

16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 还要保护现场。

17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熟知工具备用照明 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8每个司炉人员必须按锅炉房的岗位工作,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设备维护保养各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交际制度中的“五交”,“五不交”。

第12篇 燃气蒸汽锅炉维护检修规程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动力分场锅炉房4t燃气蒸汽锅炉设备维护与检修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动力分场车间锅炉房4t燃气蒸汽锅炉设备维护与检修。

2内容

2.1检修间隔期

检修类别分小修和大修两类。

2.2检修间隔期

检修间隔期见下表

检修类别

小修

大修

检修间隔期(小时)

2800~4200

11000~1600

2.2.1检修内容

小修

检查,必要时修理或更换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和蒸汽流量计等附件。

检查,必要时修理锅炉本体受热面,修补炉门。

检查,清理炉筒的沉淀物。

检查,锅炉手热管的腐蚀情况。

检查,烟道有无漏风带水情况,并修补。

检查,燃烧器、机头有无烧损现象,并修补或更换。

大修

包括小修内容

检查更换锅炉受热面以及本体内的水、汽管道。

检查、修理或更换手孔盖。

检查、修理或更换风机外壳、叶轮、轴承及轴承座。

检查、修理冷却系统。

更换锅炉锅筒、汽管、水管、烟道等的保温层并刷漆。

修理或更换三大安全附件。

有关锅炉本体的技术改造项目可结合大修同时进行

检修前的准备

技术准备

说明书、图样、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

设备运行、检修、缺陷、隐患、故障、功能失常等记录。

进行设备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预检测,并记录。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制定检修方案,必要时编制大修网络图。

检修质量标准

锅筒内表面无划痕、无水垢、铁锈及其它杂物。

锅筒人孔管座接触面平整光滑,无沟槽和麻坑。

手孔及盖的结合面应平整,无撬伤,沟槽及清除的垫片等夹杂物。

所有管子内无水垢、水锈及杂物、管壁无鼓包、裂纹及重皮。

安全技术准备

必须把要检修的水、汽系统管道与运行锅炉的联通外,用盲板隔开。

切断须检修锅炉的动力电源,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平牌。

进入炉筒检修的人员,衣袋中不应有杂物,在炉筒内铺上胶皮,并落实炉筒外监护人员(工作完毕后清点带入炉筒的工具,经两人检查证明炉筒内确实无人,无工具方能关闭人孔)。

进入炉筒时的照明必须使用12伏行灯或手电筒,所使用移动电线必须是橡皮绝缘软线。

大修时由操作工停炉,按规定速度降温,排空炉水,引风机抽尽烟道气体后,交付检查负责人,然后方可进行内部检修工作。

严禁在有压力或炉火温度较高情况下检修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

2.3锅炉保养

锅炉停炉期较长,必须进行保养,以防止锅筒内部锈蚀,其保养方法分别如下:

2.3.1干法保养

锅炉停炉后放完锅水,将内部污垢彻底清除,冲洗干净,用小火烘干,在烘干时需打开入孔排出水汽,然后将直径10-30mm的块状生石灰或无水氯化钙装入搪瓷盘内,再置入锅筒内,放置数量为115kg左右,然后将入孔,检查孔装置,阀门等关严。以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若干燥剂已经失效,应予以更换,锅炉若需重新投入运行时,务必取出搪瓷盘子和干燥剂。

2.3.2湿法保养

湿法保养就是用碱性液体充满锅炉以防腐蚀。

锅炉停炉后,放出锅水,将内部污垢清洗干净,然后注入净水,再将固体药品(磷酸三钠)

溶解成浓度为0.1-0.2%的药液灌入锅筒中,使锅筒及其需防腐的各个部分均需使锅水具有一定的碱性(ph值为10-12)以防止金属腐蚀。

停炉备用期较短的锅炉可采用湿法防腐保养,长期备用的锅炉和具有结冰期的地方,建议采用干法防腐保养。

2.4水压试验

新安装、改装、更换过受压元件的锅炉,停炉1年以上或连续运行6年的锅炉都要进行1次超压水压试验。按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执行。

2.4.1水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要彻底清除水垢。清水垢时注意不要把工具、手套等遗忘在锅筒内或联箱内。

(2)拆下安全阀,用足够强度的厚堵板将阀座出口堵死。锅顶放汽可用主汽阀或安全阀放空气。

(3)拆除部分受压元件上的覆盖物,例如,上、下锅筒上的绝热层,使其裸露,便于检查。

(4)锅内灌满水之后,即锅顶放气阀出水,停用给水泵。用手摇泵加压,手摇泵出口的压力表指示出试验水压。

(5)水压试验时锅炉周围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试压水的水温应保持在20~70℃。试压水温过低易发生“出汗”现象;试压水温过高,渗漏的水就会蒸发均不利于观察。

2.4.2试压操作

(1)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即可试压。试验最好要在白天进行。要列出检查部位的清单,一个不漏地检查。

(2)升压应该缓慢,压力表指针移动平稳均匀。升压到工作压力时,暂停升压,观察各部有无漏水和不正常现象。正常的标志是,压力表读数稳定在工作压力值上不变。

(3)当没有缺陷时,再继续升压到超压值。对焊接锅炉要保压5分钟;铆接锅炉要保压20分钟(min)。试验压力若下降时要找出原因,试验压力以锅炉压力表指示值为准。

(4)试验压力维持到规定时间后,缓慢降压到工作压力,进行全面检查。在未降到工作压力前,检查人员不得进入炉膛。检查时用检验小锤轻微敲击焊缝或铆缝两侧,不许猛击焊缝或铆缝。金属壁面和焊缝上没有水珠、水雾,铆缝和胀口处不漏水,没有残余变形,认为合格。

(5)发现渗漏处打上记号,不许带压修理。

第13篇 蒸汽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之一。锅炉房是我单位的一个要害部位。蒸汽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如管理不善,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生产中断,给学校和国家带来严重损失。因此每个司炉及维修人员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责任心,保证锅炉正常运行,严格遵守。

一、严格遵守司炉工岗位制,发挥团结,互助支爱的精神。

二、搞好锅炉及设备的保养,经常保持锅炉房整洁,注意力争节约煤、水、电。

三、在锅炉运行中保持规定压力、温度,不得超压。要注意辩别假水位。牢记管道系统,阀门分布位置及运行中的开阀状况。开闭阀门时应在手轮的侧面逐渐开或闭。时刻关注老锅炉运行失常和事故前兆,应了解其发生原因及预防处理方法。必要时采取紧急停炉和紧急处理。牢记配电盘各按钮作用,停炉时不留有余压并切断总电源。

四、煤斗提升或下降时,煤斗下边严禁站人,鼓风机吸风口、引风机、出渣机、减速机传动部分附近,要特别小心注意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司炉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违者罚款处理。

五、认真选煤,防止易爆物〈如雷管等〉危险物品入炉。冬季刨煤防止冻煤层塌落砸伤。运煤防止碰、扭、压伤,使用工具平时排列整齐。

六、配电盘周围严禁堆放金属及易燃易爆物,并注意防尘,注意防火。要按时排污,及时清理除尘器里的烟灰。

七、锅炉运行中如发生故障或电火等情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班长。

八、要合理供气,节约供气,杜绝跑、冒、漏,防止烫伤。

九、当锅炉房发生事故、故障,在处理事故、事故及责任不清时,司炉人员不得离开锅炉房。

十、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分别情况给批评及其他处分。

十一、各班设立兼职安全员,严格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执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第14篇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燃气压力不得低于8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按通主电源空气开关,打开钥匙开关,未经检查和试验合格的锅炉,严禁进行点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开关、风机开关、负荷开关放在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度低水位、泄漏故障、熄火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高水位显示“光”报警,低水位显示“声”、“光”报警。

4、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开大风门吹扫→风压检测→火焰检测→关小风门→→点火(电火花及主气阀打开)→火焰监控→燃烧→小火运行→→大火运行→进入正常燃烧→进入压力控制及各种保护。

在燃烧器运行中出现极度低水位,第二超压运作、燃气泄漏、熄火故障、低气压时,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出现极度低水位报警后,系统会自动锁定水泵不能给锅炉补水,待查清原因,故障消除后按“复位”键水泵方能正常工作。

五、运行中注意事项:

1、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3~4小时。当锅炉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和水位计;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应关闭锅炉上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2~0.25mpa时,对锅炉要进行一次排污试验,排污时锅炉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法兰连接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

2、水泵在自动运行状态下检查能否保持正常水位,水位在“起泵线”以下能正常启动,水位在“停泵线”水泵能停止工作。

3、压力控制是否正常,当蒸汽压力达到设定值时,燃烧停止,超压灯亮,在压力降低到设定值时,锅炉能自动启动。

4、当压力达到负荷设定值时,负荷由大火转到小火,当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由小火转大火燃烧。

5、当压力在正常设定压力情况下不能停炉时,第二超压会报警停炉,须重新启动。

6、排烟温度不能超过300℃,否则应停炉检查。

7、锅炉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时,锅炉司炉人员要加强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与仪表和辅属设备进行监控,认真搞好锅炉及辅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六、停炉工作:

1、在需要停炉时,把负荷由自动转到小火后按“停炉”键,燃烧器将停止工作。

2、在确定水位正常,各阀门状态达到规定值后,方可断开电源及锁匙开关,除紧急停炉外,一般不应采取先切断总电源的方法进行停炉。

七、紧急停炉:

遇有燃气突然泄漏、锅炉突然超压、大量缺水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如锅炉未自动停炉,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迅速按下锅炉操作面板上的红色按钮,关闭燃气管道总阀门,切断锅炉房总电源,向主管领导迅速报告。

第15篇 燃油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安装、检修完毕,将现场清理干净;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及照明设施;

3、将炉膛清扫干净;

4、敷设热电偶,具体要求:

(1)在炉膛2/3深度处;

(2)接点嵌在砖缝内10mm;

(3)在其上压一块耐火砖;

(4)可用直径0.5-1mm的镍铬镍硅热偶丝;

(5)自后墙引出,热偶丝应用瓷管套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关闭;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时,不得用烈火烘烤,以免炉墙失水太快而产生裂缝;

2、初期利用自然通风,控制各风门挡板,以利燃烧和烘干尾部炉墙,必要时起动风机强制通风;

3、烘炉时温度要缓慢升高,严禁急速变化、灭火或断火,火焰需分布均匀;

4、锅炉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线;

5、水位计由原来正常水位的1/3升到2/3时,各排污阀排污一次;

6、锅炉出口烟道的排烟温度在烘炉期内,不允许超过160℃,总的烘炉时间约为48—60小时;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班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对水位表每月进行一次冲洗工作;8、冬季烘炉时,要采取防冻措施,要保持锅炉房内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辅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

2、确认热工仪表、声光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处于良好状态。

3、检查喷燃器、锅炉防爆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上、下锅炉筒联接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5、准备好煮炉的药品,现场清扫干净。

6、烘炉后,锅炉应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若烘炉、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此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7、通知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用器具和药品。

8、拆除烘炉热电偶,安装好炉膛热电偶,封好炉膛人孔。

第二条煮炉用药量的确定

根据对锅炉污垢程度鉴定,可分下列三类锅炉:

第一类:新锅炉自出厂到安装完毕不超过一年,且只有较薄铁锈;

第二类:锅炉自出厂存放超过一年,且有较厚铁锈;

第三类:拆迁锅炉,除铁锈外,尚有水垢。

2、煮炉加药量按炉类的不同,其加药量见下表:

加药量(千克/吨水)

药物名称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氢氧化钠(naoh)233456

磷酸三钠(na3po4)232356

3、药品要求

(1)纯度为100%;

(2)准备药量为加药量的1.251.5倍;

(3)水垢铁锈特厚时,药量要增加50100%;

(4)用药量按锅炉最高水位计算(正常10t,最高水位按+100mm计,加0.521t);

(5)加药溶液应搅拌均匀,其浓度为20%,严禁固体药物直接入炉;

(6)加药时,保持最低水位,所用药品一次加完,然后提高水位至水位线。

第三条煮炉

1、煮炉用合格的软化水,只投入一只水位计,其余备用;

2、煮炉水位必须保持接近最高水位;

3、不允许碱水进入蒸汽过热器;

4、关闭一只水位表备用,同时切除电极或双色水位表、水位报警器、水位自动调节器;

5、应保持高水位;

6、每隔3-4小时以及排污前后1小时各化验一次;

7、炉水碱度不得低于58毫克当量/升,低于此浓度应补充加药;

8、煮炉应作好记录。

9、完毕后一般应停炉检查情况。

第四条煮炉后:

1、将锅筒等处的人孔打开,进行锅炉内部(包括锅炉内部装置)的清洗,并检查排污阀有否堵塞卡死现象;

2、检查锅筒内壁的清洁程度,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残存的锈斑和油垢时,认为煮炉合格;

3、检查修复后,再进行一次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

(三)运行试验

第一条密封性试验

(1)、在工作压力下检验人孔、阀门和管道连接法兰的蒸汽密封性;

(2)、检查安全阀门始启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条冲洗蒸汽管道

1、压力不低于75%工作压力,且最低蒸汽压力不低于0.8mpa,并保持适当流量;

2、每次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直至靶板基本合格为止。

3、要注意观察锅筒水位变化,冲洗完毕水位又会急剧下降,要求特别注意水位变化。

第三条锅炉运行试验应在额定参数下,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四)点火

第一条点火前的检查

1、检查炉膛内炉墙、风口、受热面管子等情况正常;

2、确认燃烧室、烟道无烟气漏出,检查防爆门关闭要严密,动作灵活;

3、检查看火孔玻璃应完好,看火门、检查门、人孔门应关严;

4、检查上锅筒,省煤器安全阀应正常,排污管畅通无阻,所有防碍动作的杂物、灰尘和锈垢必须清除;

5、检查各压力表处于完好状态。

6、检查风机进口挡板、烟道出口挡板及调风器风门传动机构应完好,启闭是否灵活检查完毕后,风机进口挡板及调风器应置于关闭位置,烟道出口挡板应开启;

7、在切断电源情况下,检查点火装置线路绝缘及各接点应可靠;

8、检查熄火保护装置线路绝缘及接点应可靠,指示灯应完好;

9、检查燃油系统应完好,电磁阀开关灵敏有效,进雾化器各油阀、蒸汽阀应关闭;

10、检查锅炉各阀门及其他附件处于正确位置;

11、雾化器应清洁完好,喷孔无堵塞现象,与固定装置接合处紧固密封,锅炉冷态启动,雾化器可调换到机械雾化器完成点火升压工作。

12、检查炉水取样设备的完善性;

13、确认风机及电气设备,情况是否正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点火前的准备

1、向锅炉注水,给水均要经除氧水质要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2、当锅筒内水位上升到接近低水位时,停止进水进行检查。如水位发生变化要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3、锅筒注水结束即可点火。

第三条锅炉点火

1、启动风机,开启风机挡板1/3和开启调风器风门进行炉膛吹扫。

2、炉膛吹扫至烟囱不冒黑烟为止,然后关闭上只喷燃器风。

3、调整进风门,保持适当的运行压力。合上熄火保护装置电源,并确认指示灯指示应正确。

第四条点火器的使用

1、锅炉吹扫、风机运转挡板关闭后进行。点火先点燃下只喷燃器,上只喷燃器在投入运行时,由下只喷燃器引燃;

2、将开关由自动点火转为手动点火,合上电点火装置电键,并从炉后看火孔内观察是否有电火花产生,如有故障,应予消除;

3、在确认电火花能正常建立的条件下,开启点火气源截止阀,同时合上电火花电键,并从熄火保护装置及炉前看火孔观察着火情况,一旦点着,关闭点火电源;

4、若点火未着,则应立即切断气源及电火花电源,吹扫炉膛5~10分钟,然后找出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火。炉膛未经吹扫,严禁重复点火。

5、如第二次点火也失败时,要重新通风,找出原因,并根据点火时喷油量的大小,决定是否打开人孔检查炉底,如有积油要清除后再点火。

第五条喷燃器的点火

1、在确认点火火焰或高能火花已建立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喷燃器点火。

2、供喷燃器使用的燃料油的粘度必须<4。e(机械雾化<3.5。e)。

3、冷炉点火采用机械雾化器,用轻柴油时应启动轻油泵,保持炉前进雾化器油压力1.57—1.96mpa左右。

4、喷燃器点燃后,要立即关闭点火器,并抽出130mm左右,以免烧坏,当调整进风阀门,使火焰稳定不冒黑烟,然后进行最佳燃烧工况调整。

5、若喷燃器点火未着,要立即切断进油阀,同时关闭点火装置,打开进风门对炉膛吹扫5~10分钟,然后找出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火。

第六条点火后

1、锅炉自冷态起动升至额定汽压,要缓慢进行,一般为30分钟左右。

2、点火过程中,水位会稍涨高,若水位过高,可适量排出,以维持正常范围。

3、锅炉压力升到0.1mpa时冲洗水位计,冲冼过程中注意冲洗前后水位变化,脸勿正对水位计玻璃。

4、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要关闭锅筒空气阀。

5、如锅炉采用自身蒸汽加热重油,则汽压升到0.5mpa以上时,可将机械雾化器换成蒸汽雾化器继续进行升压。

6、升压过程中稍微开启省煤器出口回水阀循环冷却省煤器。

(五)锅炉运行的调整和控制

第一条为避免燃烧不良,燃烧器要尽量在50-100%负荷下运行。

第二条根据锅炉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进油压力,雾化蒸汽压力,使其保持在0.5mpa左右;同时调整风压。

第三条当汽压升至额定压力后,开启自动给水和水位自控显示警报器,要随时注意锅筒水位,不允许超出最高或最低水位线。

第四条锅筒水位计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受热面管子及省煤器应每班进行吹灰一次。

第五条经常巡回检查锅炉机组的情况是否正常。

第六条运行中的锅炉要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进行定期或连续排污,排污时要注意水位情况,防止缺水。

(六)停炉

第一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准备停炉:

1、手孔、人孔等处严重漏水,再紧螺丝无效时;

2、螺丝破裂而不能维持水位时;

3、风机轴承温度超过指标时;

4、风机挡板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

5、电机轴承损坏或电机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6、锅炉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尾部烟道内严重堵灰、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时,应停止锅炉的运行。

第二条停炉前3分钟切换用轻柴油清扫油枪和管线,不可用蒸汽清扫,迅速关闭喷燃器的进油阀,然后蒸汽通入油枪清扫0.5-1分钟。再关闭雾化蒸汽阀门。

第三条停用时,要关闭锅炉主汽阀停止供汽。

第四条注水至锅炉最高水位。

第五条拆卸雾化器并抽出炉外,风机则在半开度继续向炉内吹扫,直到炉内无火光,烟囱无烟冒出(约3~5分钟),关闭风机进风门。

第六条锅炉须紧急冷却抢修时,必须在停炉1小时后进行。

(七)紧急停炉

第一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泵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压力表、水位表或安全阀、排污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他异常情况需停炉时。

第二条操作程序:

1、关闭油枪油阀和主油阀,停止向锅炉供燃料油;

2、关闭主给水阀、主蒸汽阀和连续排污阀;

3、对空排汽阀向外排汽,如发生爆管事故时,可以不开;

4、停止鼓、引风机,但锅炉有的受压元件已经损坏(如水冷壁管或对流管爆破)在炉膛内喷出大蒸汽水混合物时,不得停风机,应将风机挡板开至最大,以便尽快排出炉膛内的水蒸汽;

5、锅炉严重缺水事故停机时,严禁向锅炉给水;

6、在事故停炉时,除缺水、满水事故外,均应保持锅炉正常水位,停炉后还可向锅炉给水和排污,以降低锅炉压力。

7、事故停炉后,应立即报告,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蒸汽锅炉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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