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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放行规程

有哪些

放行规程涵盖了企业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放行: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规格和质量标准。

2. 物流放行:确认货物已准备完毕,可以安全运输。

3. 质量放行:通过质量检验,证明产品达到预设的品质要求。

4. 安全放行:评估作业环境无潜在危险,人员可以进入或操作。

5. 文件放行:文档经过审批,满足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标准

放行规程的标准主要包括:

1. 符合性:所有放行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2. 可追溯性:建立清晰的记录和追踪系统,以便在必要时能追溯到每个环节。

3. 审核批准:由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核并签字放行。

4. 有效性:放行前需确保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包括测试、检验、培训等。

5. 及时性:在不影响生产进度的前提下,尽快完成放行流程。

是什么意思

放行规程是指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针对产品、服务、文件、人员等关键要素,制定的一套标准化、程序化的管理流程。它的目的是确保所有活动都符合既定的质量、安全和效率标准,防止未经验证的物品或服务流入下一环节,从而降低风险,保障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客户满意度。放行规程不仅涉及技术层面的检验,也包含管理层面的审批,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工具,旨在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合规性。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规程,同时管理层需定期审查和更新规程,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

放行规程范文

第1篇 大件物品放行工作规程范本

为保障大厦业主和租户的财产安全,用户在迁入大厦时需与业主、管理公司三方签订《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当用户需要搬出大件物品时,应到管理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一、用户大件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填写《物品放行条》,并由用户所在公司签署意见。

2、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物品放行条到管理公司办理放行手续。

3、管理公司核对申请单位当月管理费交纳情况和用户放行模式后,签批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二、用户物品放行规程

1、用户个人带出便携物品(个人便携物品指个人单手携带、非手推车装载的物品),一般不需持公司证明或管理公司的放行条。

2、用户的公司产品需经常性运出大厦,须持有《物品放行条》(必须是管理公司核准的用户公司指定的物品放行模式)。

3、用户室内大件物品的放行

(1) 办公时间用户室内物品的放行

大件物品的定义:指用户室内的办公家具(如大班台、大班椅、办公台、办公椅、文员椅、保险柜、沙发、茶几、文件柜、电脑台、餐台、衣柜等)和办公电器(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音响、饮水机、投影机、扫描仪等)。

用户搬出大件物品,需持身份证到管理公司填写《物品放行条》,若用户已交付当月及前期管理费且用户公司已盖章同意物品搬出,管理公司复印经办人身份证后可签批放行。

(2) 非办公时间用户室内物品放行

a、欠缴管理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室内的一切大件物品不得运出大厦。

b、没有欠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必须持有管理公司的《物品放行条》主可运出室内大件办公用品(数量在4件以上)。

c、没有欠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内可持加盖其公司印章和指定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放行条或公司证明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运出少批量的办公物品(数量在4件以下)。

(3) 用户迁出大厦时室内物品的放行

如用户迁离,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迁出手续,交清管理费、电费等,填写《物品放行条》交管理公司审批后放行。

用户大件物品应从统一出入口运出大厦,当值管理员(保安员)负责校对用户实际运出物品与《管理放行条》的内容是否相符,相符则以放行,如不相符用户须到管理公司补办手续。

第2篇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2)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十二)

1.0目的

为加强物品出入的管理力度,维护业主利益,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秩序维护部物品放行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主物品放行手续。

3.2各出口岗位核对放行条上所列物品予以放行,并回收放行条。

3.3巡逻队每周将各出口岗位放行条回收移交客户服务中心存档。

4.0程序要点:

4.1物品放行条的办理

4.2.1业主办理放行条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4.2.2公司内部物品出入必须经各部门经理批准,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

4.2.3施工单位物品出入,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业主一起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4.3工作原则

4.3.1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3.2执勤时必须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4.5 物品出入管理

4.5.1业主物品出入的管理

4.5.2来访者及施工人员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进小区。

4.5.3 如业主需搬运物品出小区时,首先要带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条,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核查是否欠费(若有欠费须缴清欠费方可放行)审核后开物品放行条。

4.5.4如租户需搬运物品出小区时,在没有业主的陪同或无法取得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业主本人亲笔签署的物品放行证明时,原则不予放行。在特殊的情况下由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助理根据业主资料记录的联系电话,联系业主取得业主的授权,核查是否欠费(若有欠费须缴清欠费方可放行)开放行条。并记录租户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业主姓名、联系电话、联系时间、租户签名确认。

4.5.6 各出口岗位认真核对物品放行条上所写内容,进行一一核对,核对清楚后,秩序维护员将物品放行条回收。

4.5.7如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内容不相符,秩序维护员有权将不相符物品扣留,并汇报当值班长,带到值班室处理。

4.5.8如业主强行搬走时,立即汇报当值中班长、巡逻队前往处理。

4.5.9 如业主已办理放行条手续,但放行条物品未在当天搬出(放行条24小时之内有效),请业主到客户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放行手续。

4.6公司内部物品放行管理

4.6.1公司内部物品放行,必须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4.6.2客户服务中心根据物品放行的数量、使用单位、使用人做好记录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4.6.3如不能提供此证明或没有办理放行手续,各出口岗位严格控制公司内部人员将物品搬出小区。

4.7施工单位物品出入的管理

4.7.1装修材料及工具的进场管理

a.对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材料及工具,岗位要及时督促清运上楼,不允许堆放在公共区域。

b.如所运装修材料是红砖、沙子、沙石、水泥必须用袋装好后清运上楼,岗位督促搬运人将卫生清理干净。

c.装修材料及工具每次乘坐电梯的重量不得超过800公斤,如造成电梯损坏,装修单位负责赔偿,如故意损坏,按原价10倍赔偿。

4.7.2装修材料及工具的放行管理

a.装修单位负责人、业主持《装修许可证》、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b.如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许可证》、身份证,业主不在现场,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助理应及时联系业主,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c.如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业主资料核实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d.各出口岗位严格把关,严格核查《物品放行条》上所列物品与实际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岗位立即通知巡逻队、当值班长前往处理。

5.0 记录表格

5.1《物品放行条》

5.2《装修单位物品放行条》

5.3《物品进出登记表》

第3篇 某购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规程

营运管理类标准指引

制定部门:营运部

购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

为规范管理各项目租户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进出,保障本项目租户、施工单位的物资财产安全,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办公条件。

2.范围

适用于租户及施工单位的物品外出管理。

3.职责

3.1营运部

搜集及确定各租户放行条签章样本,并将最新版租户放行条签章样本交安全部。如遇到项目施工人员携带物品外出,则由我司相关工程负责人签字,并由当值经理确认后,方可通知安全部予以放行。

3.2安全部

安全部各出口岗位核对放行条上签章与营运部所交付的租户放行条签章是否一致,并核实放行物品是否与放行条一致,若不符则不予放行。

4.程序

4.1客户类(含客户单位员工和与客户有业务来往的访客)

4.1.1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安全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1.2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1.3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出租方书面证明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4.1.4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4.2装修、施工人员类(施工指定负责人持放行条到营运部进行授权核对)

4.2.1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工具等),必须凭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4.2.2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桶内,经营运部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4.3送货、搬运人员类

4.3.1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前台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4.3.2此类人员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4.3.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出租方书面证明及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4.4清洁人员类(持放行条到营运部进行授权核对)

4.4.1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4.4.2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4.5司机、车主类

4.5.1在本项目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4.5.2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4.6本公司人员类

4.6.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公司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4.6.2公司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核实)。

4.6.3公司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6.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放行。

5.注意事项

5.1营运部核对放行条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

5.2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人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人员可通知主管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

5.3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经过前台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5.4值班安全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时应注意

5.4.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

5.4.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

5.4.3不得夹带。

5.4.4经检查无误后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营运部存档。

5.5除危险和违禁物品外,其它任何物品进入本项目均无须办任何手续(施工单位人员携带的工具除外)。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第4篇 t_城搬出物品放行办理规程

天下城搬出物品放行办理规程

1.0目的

保障天下城业主(用户)的财产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接待员为业主(用户)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的工作。

3.0职责

服务中心接待员负责为业主(用户)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4.0流程

4.1如业主直接携带小件物品出小区且护卫员能够确认,可直接放行,如属贵重(大件)物品,则必须请业主本人在《放行通知单》上签名确认。

4.2护卫员如不能确认业主身份,则须凭服务中心出具的《放行通知单》放行。

4.3《放行通知单》的办理办法如下:

4.3.1业主(用户)本人或其家属前来办理,需请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放行通知单》上签名。业主(用户)及家属指业主(用户)资料上有登记的业主(用户)及其家属(保姆除外)。

4.3.2如非业主(用户)(租户、保姆、朋友、员工、未登记在册的业主(用户)家属等)办理放行手续,须请其出示由业主(用户)本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请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问清客户将搬出物品名称。委托书上需附业主(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写明委托×××先生/女士于×年×月×日前来办理《放行通知单》,需放行物品名称,授权委托书上有业主(用户)亲笔签名。办理完毕,需将授权委托书附于《放行通知单》后。

4.3.3如果业主(用户)打电话给服务中心说委托×××先生/女士前来办理《放行通知单》时需向业主(用户)明确提出需由业主(用户)写出同4.2.2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4开具《放行通知单》

4.41《放行通知单》一式两份,服务中心及安全护卫部各留一份,护卫部每十天将《放行通知单》交至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将其归档保存。

4.5在房屋交接验收期间,如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需搬出物品,须事先联系置业公司工程部人员,经其确认后放行,并在值班记录中作好相关记录。

4.6在房屋装修期间,装修工人携带装修工具离开小区,经业主确认后,由服务中心直接通知护卫员,详细说明工具名称,护卫员在接到通知后放行即可,服务中心做好记录备查。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放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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