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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作业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化工作业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1. 安全规定:所有化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并遵守化工厂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了解紧急疏散路线及应对措施。

2. 作业准备:作业前需进行设备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要进行物料配比计算,避免过量或不足。

3. 操作流程:详细记录并执行每个步骤,包括原料加入、反应控制、产品分离及废弃物处理。

4. 质量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5. 环境管理: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防止环境污染。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工艺知识更新,提升作业技能。

编制指南

1. 明确目标:规程应清晰表述作业的目的,以便员工理解其重要性。

2. 具体化步骤:每个操作步骤应详细描述,避免模糊不清,确保可操作性。

3. 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提出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4. 标准化格式:规程应统一格式,便于查阅和更新,包括标题、子标题、图表和注释等。

5. 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员工对规程的反馈,及时修订和完善。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规程至少每年进行全面复审,以适应工艺改进、法规变化或新设备引入。

2. 事件触发:发生事故或近险情后,立即对相关规程进行审查,找出问题并改正。

3. 专家参与:邀请技术专家参与复审,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记录保存:复审过程和结果应有书面记录,方便追踪和改进。

5. 全员通知:规程修改后,要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确保他们了解最新版本。

以上规程旨在保障化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效率,确保安全,同时兼顾环境保护。每位员工都应将其视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作业环境。

化工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纵规程

(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要和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分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或保卫部分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或部分,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封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纵,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往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四周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柜,竹箩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四周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预备好适用的足足数目的灭火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职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预备。

(7)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预备停当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分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留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假如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存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职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0.5%为合格。

(9)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职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留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人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忽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分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间隔接地回路。

(10)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第2篇 化工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
距 离 (m)1.722.22.534
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申请人
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

人意见

审核部门

意 见

审批部门

意 见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3篇 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罐内作业

(1)可靠隔离 进入罐内作业的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离,绝不允许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入检修的罐内。

(2)切断电源 有搅拌机机械装置的设备,进入罐内作业前应把传动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机电源断开,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并上锁使在检修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上述措施采取后应有人检查确认。

(3)空气置换 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人罐前必须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并对罐内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定。罐内动火作业除了罐内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动火规定外,氢含量应在 18%~21%的范围。若罐内介质有毒,还应测量罐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

(4)罐外监护 罐内作业一般应指派两人以上作罐外监护。监护人应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情况;监护人应位于能经常看见作业罐内全部操作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作人员;监护人除了向罐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岗位;发现罐内有异常时,立即召集急救人员,设法将罐内受害人员救出,监护人应从事罐外的急救工作;如果没有代理监护人,即使在非常时候,监护人也不得自己进入罐内;凡进入罐内抢救的人员,必须根据现场的情况配备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及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决不允许不采取任何个人防护而冒险人罐救人。

(5)用电安全 罐内作业照明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使安全电压在干燥的罐内不大于36v,在潮湿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容器内不大于 12v;若有可燃性物质存在时,还应符合防爆要求。悬吊引灯时不能使导线承受张力,必须用附属的吊具来悬吊;引灯的防护装置和电动工具的机架等金属部分应该用三芯软线或导线预先可靠接地。

(6)个人防护 罐内作业前应使罐内及其周围环境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戴防毒面具人罐作业,这时防毒面具务必事先作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并规定在罐内停留时间,严密监护,轮换作业;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才能进行作业,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罐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衣袖、裤子不得卷起,作业人员的皮肤不要露在外面;不得穿戴沾附着油脂的工作服;有可能落下工具、材料及其他物体或漏滴液体的场合,要戴安全帽;有可能接触酸、碱、苯酚之类腐蚀性液体的场合,应戴防护眼镜、面罩、毛巾等保护整个面部和颈部;罐内作业一般穿中筒或高筒橡皮靴,为了防止脚部伤害,也可以穿翻毛牛皮靴等工作鞋。

(7)急救措施 根据罐的容积和形状、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性质,作业前做好相应的急救准备工作。对直径较小,通道狭窄,一旦发生事故进入罐内抢救困难的作业,下罐前作业人员就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央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罐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操作人员在罐内作业时,监护人应握住安全带的一端,随时准备好把操作人员拉上来。罐外至少准备好一组急救防护用具、如隔离式面具、苏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使用。罐内从事清扫作业,有可能接触酸、碱等物质时,罐外预先准备好大量的清水,以供急救用。

(8)升降机具 罐内作业用升降机具必须安全可靠。使用的吊车或卷扬机应严格检查,安全装置齐全、完好,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操作;在罐内使用梯子时,最好将其上端固定在罐壁上,下端应有防滑措施,根据情况也可采用吊梯。

第4篇 进入化工容器作业安全规程

1、为确保进入塔、釜、槽、箱等容器作业安全,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凡进入在用或陈旧的塔、釜、槽、罐、箱、管道等化工容器内进行清渣和检修作业的,均属危险作业。应按危险作业审批制的规定,由执行该项作业的单位负责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负责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经化验分析合格,由安全科批准签发后,方准执行。

3、进入容器作业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将物料来源有效切断(上盲板或水封),用水封切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并不能大于24小时;

(2)将剩料放空;

(3)按置换方案的规定,用水冲洗和蒸汽清扫置换;

(4)打开所有人孔、手孔及放散管;

(5)根据情况,采用向容器内强制吹风或抽风;

(6)经取样分析合格;

(7)必须注意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在置换中可能出现的死角。

(8)凡次日继续作业的,或出现可疑情况时,再次测定观察其变化情况;

(9)准备12v低压、安全灯或采用容器外投光照明。

4、进入容器作业前,必须落实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随时观察容器内作业人员的安全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进入容器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要实行轮换作业。根据有毒气体情况,决定轮换时间的长短,一般在20—30分钟为宜。

6、进入容器作业时,设监护人看管,一旦发现中毒情况,要及时将中毒者拉出,采取急救措施。

7、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的容器内作业时,应戴隔离式防毒面具、方可作业。

8、参加作业人员自感不适或出现轻微中毒现象时,应立即离开容器,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第5篇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

(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要和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或保卫部门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或部门,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柜,竹箩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7)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0.5%为合格。

(9)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入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0)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第6篇 化工罐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可靠隔离进进罐内作业的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离,尽不答应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进检验的罐内。

(2)切断电源有搅拌机机械装置的设备,进进罐内作业前应把传动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机电源断开,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并上锁使在检验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验,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上述措施采取后应有人检查确认。

(3)空气置换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人罐前必须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并对罐内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定。罐内动火作业除了罐内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动火规定外,氢含量应在 18%~21%的范围。若罐内介质有毒,还应丈量罐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

(4)罐外监护罐内作业一般应指派两人以上作罐外监护。监护人应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情况;监护人应位于能经常看见作业罐内全部操纵职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纵职员;监护人除了向罐内作业职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岗位;发现罐内有异常时,立即召集急救职员,想法将罐内受害职员救出,监护人应从事罐外的急救工作;假如没有代理监护人,即使在非常时候,监护人也不得自己进进罐内;凡进进罐内抢救的职员,必须根据现场的情况配备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及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决不答应不采取任何个人防护而冒险人罐救人。

(5)用电安全罐内作业照明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使安全电压在干燥的罐内不大于36v,在湿润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容器内不大于 12v;若有可燃性物质存在时,还应符合防爆要求。悬吊引灯时不能使导线承受张力,必须用附属的吊具来悬吊;引灯的防护装置和电动工具的机架等金属部分应该用三芯软线或导线预先可靠接地。

(6)个人防护罐内作业前应使罐内及其四周环境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戴防毒面具人罐作业,这时防毒面具务必事先作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并规定在罐内停留时间,严密监护,轮换作业;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才能进行作业,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罐内作业职员必须穿着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衣袖、裤子不得卷起,作业职员的皮肤不要露在外面;不得穿着沾附着油脂的工作服;有可能落下工具、材料及其他物体或漏滴液体的场合,要戴安全帽;有可能接触酸、碱、苯酚之类腐蚀性液体的场合,应戴防护眼镜、面罩、毛巾等保护整个面部和颈部;罐内作业一般穿中筒或高筒橡皮靴,为了防止脚部伤害,也可以穿翻毛牛皮靴等工作鞋。

(7)急救措施根据罐的容积和外形、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性质,作业前做好相应的急救预备工作。对直径较小,通道狭窄,一旦发生事故进进罐内抢救困难的作业,下罐前作业职员就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心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罐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操纵职员在罐内作业时,监护人应握住安全带的一端,随时预备好把操纵职员拉上来。罐外至少预备好一组急救防护用具、如隔离式面具、苏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使用。罐内从事清扫作业,有可能接触酸、碱等物质时,罐外预先预备好大量的净水,以供急救用。

(8)升降机具罐内作业用升降机具必须安全可靠。使用的吊车或卷扬机应严格检查,安全装置齐全、完好,并指定有经验的职员负责操纵;在罐内使用梯子时,最好将其上端固定在罐壁上,下端应有防滑措施,根据情况也可采用吊梯。

第7篇 化工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____实业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____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3引用规程

hg 2301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6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化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现场专职安全员对现场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拟制__审核___批准__生效时间2022/1/1

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7设备的检修涉及到断电等作业的,还应由电气技术人员或当班电工检查并确认断电完成方可交付检修。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 安全教育内容

5.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6.12设备内检修作业用照明必须为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

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相应工艺负责人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工艺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 严禁涂改、转借《化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 对《化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8.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及时恢复正常。

8.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8.6 检修人员会同操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及车间对设备等进行试车、试压、试漏等并做好记录和验收交接。

第8篇 物业iso社区文化工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iso作业指导书:社区文化工作规程

1.0 目的

1.1 创建高品位的人文环境,寓宣传于社区文化活动当中,增进公司与住户之间的沟通和友谊。

2.0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管理处组织开展的各种社区文化活动及配合其他单位开展的社区活动。

3.0 职责

3.1 客户服务部负责对业主进行社区活动意见调查,并草拟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3.2 管理处经理对草拟的社区文化活动计划进行修改,制订管理处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3.3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核、批准社区文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3.4 社区文化助理根据年度社区文化计划及批准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并定期通过宣传栏等进行文化宣传。

3.5 公司业务部对开展的社区活动进行协助及监督。

3.6 保安部负责社区文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管理处(公司)其他部门员工有责任支持配合社区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4.0 作业程序

4.1 流程图

4.2制定计划

4.2.1 每年初,客户服务部根据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社区文化活动意见调查表》,发放给业主,并进行收集、整理、分析。

4.2.2 客户服务部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社区文化活动意见调查表》调查情况,拟订本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经管理处经理审订,递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作为本年度社区文化活动的计划列入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中。

4.3 社区活动

4.3.1 管理处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对社区文化活动计划或方案适当调整。

流程图权责部门表单

4.3.2 管理处在每次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前,应拟订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4.3.3 社区文化助理根据公司审批意见组织及实施活动,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业主及有关单位发出活动通知等;对报名人员填写《社区活动报名表》,在开展活动前须由参与人员填写《社区活动签到表》,在活动结束后作《社区活动记录表》,总结经验以此为下一次活动提供借鉴。

4.3.4 活动进行时,保安部应注意安全防范工作,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3.5 清洁助理须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安排人员清理现场。

4.4 日常宣传

4.4.1 社区文化助理定期在宣传栏或小区局域网上对小区业主进行物业管理方面的宣传,包括:治安防范、消防知识、物业管理法规等。

4.4.2 社区文化助理在进行宣传须填写《信息发布登记表》,由客户服务部主管审核报管理处经理审批后发布。

4.5资料保存

4.5.1所有相关原始资料由社区文化助理保存于管理处档案柜内。

5.0 相关文件

6.0 记录

6.1《社区文化活动意见调查表》(jl/wi-kf-015/001)

6.2《社区活动报名表》(jl/wi-kf-015/002)

6.3《社区活动签到表》(jl/wi-kf-015/003)

6.4《社区活动记录表》(jl/wi-kf-015/004)

6.5《信息发布登记表》(jl/wi-kf-015/005)

第9篇 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作业要求、工艺、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劳动防护、人员要求、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事故应急。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汽车槽车运输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的充装、卸载作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db37/t 997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标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

指液体有机化工产品中具有挥发性的易燃液体、毒害品、腐蚀品。

3.2  易燃液体

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3.3  毒害品

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

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液体。

3.4  腐蚀品

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

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 mm/a的物质。

3.5  可燃气体

指闪点不高于45℃的易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气体。

3.6  有毒气体

指按gb 5044列为具有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液体气化后形成的气体。

4  基本要求

4.1  装卸单位应建立健全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装卸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岗位责任;应制定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卸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卸登记等安全规章制度及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4.2  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车辆不得超过装车位的数量。

4.3  进入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区的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4.4  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前,应遵循先连接槽车静电接地线后接通管道,并确认所有装卸设备、设施已进行有效接地的原则;作业完毕,应遵循先拆卸管道后拆卸静电接地线的原则。

4.5  雷雨天气应暂停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

4.6  在装卸过程中,禁止车辆维修等现场作业。

4.7  毒害品的装卸作业前应先采取通风等措施,确保装卸作业场所有毒因素浓度符合gbz 2.1。

4.8  装卸现场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9  装卸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相关装卸记录。

4.10  装卸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11  装卸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2  装卸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  作业要求

5.1  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车辆应按装卸作业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上,严禁堵塞安全通道。运输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应采取防止槽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启动的有效措施。

5.2  进入装卸作业区域前,装卸单位应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参照附录a的内容填写相关作业记录。

5.2.1 相关资质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

a)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b) 槽车罐体使用证;

c) 准运证;

d) 驾驶员证及从业资格证;

e) 押运员运输操作证;

f) 机动车辆行驶证;

g)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h) 槽车罐体定期检验的有效证明等。

5.2.2 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

槽车应符合gb 18564.1的规定、其标志应符合gb 13392。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a) 漆色、字样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

b)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

c) 槽车罐体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罐体泄漏等现象;

d) 槽车罐体超过定期检验期限;

e) 警示灯具、标志不全或损坏;

f) 盛装易燃液体的槽车无静电接地装置、罐体内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g) 残留液体品名、种类不详或无法确定的;

h) 未配备2个以上与运载介质相适应的灭火火器或有效灭火装置;

i) 相关资质不全、过期、废止;

j) 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

5.3  装卸作业人员应对照货单,核对所装卸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确认将要充装/卸载的槽车罐体中的液体是否与货单一致、并确认出料储罐/进料储罐;确认管道、阀门、泵、充装台位号、鹤管等,连接各部分接口并使其牢固,确定装卸工艺流程;装卸管理人员复核无误后,装卸作业人员严格按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  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启动车辆。装卸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严禁通过注入口观察充装量。应严密监视作业动态,严格检查罐体、阀门、连接管道等有无渗漏泄漏,防止泄漏、溢出,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4.1 装卸易燃液体时,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液体宜从容器底部进入,或将鹤管伸入容器底部,鹤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鹤管口后,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管道内的流速,或参照附录b要求执行。

第10篇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一、定义

设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二、检修前的准备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三、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四、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五、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

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检修部门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七、《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部负责管理。

2.设备所在部门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检修项目负责部门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设备所在部门、检修施工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检修项目负责部门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所在部门一份。

第11篇 烷基化工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烷基化引入有机化合物分子中的碳、氮、氧等原子上的反应称为烷基化反应。涉及烷基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烷基化工艺,可分为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

2.反应介质具有自然危险性,应注意管道运输,系统开停车,升温速率,升压速率。

3.烷基化催化剂具有自然危险性,遇水剧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容易引起火灾甚至爆炸;应特别注意催化剂的安装,和定期更换。

4.烷基化反应都是在加热条件下进行,原料、催化剂、烷基化剂等原料次序颠倒、加料速度过快或者搅拌中断停止等异常现象容易引起局部剧烈反应,造成跑料,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应特别注意必须控制反应速度。

5.烷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烷基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反应物料的流量及配比等。

6.反应物料的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冷却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7.将烷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釜内搅拌、烷基化物料流量、烷基化反应釜冷却水阀形成联锁关系,当烷基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

8.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放空阀、单向阀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9.应定期检查,并经常注意低压系统压力变化,以避免高压气体窜入低压系统引起物理爆炸。若发现低压系统压力突然升高,而原因不明时,应作紧急停车处理。

10.要经常检查合成机工作内件的运转、密封、润滑情况,如发现撞击、震动、大量泄漏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避免高压气体冲击发生着火和爆炸。

11. 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三懂”、“三会”。“三懂”是指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三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置险肇事故。

第12篇 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罐内作业

(1)可靠隔离 进入罐内作业的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离,绝不允许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入检修的罐内。

(2)切断电源 有搅拌机机械装置的设备,进入罐内作业前应把传动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机电源断开,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并上锁使在检修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上述措施采取后应有人检查确认。

(3)空气置换 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人罐前必须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并对罐内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定。罐内动火作业除了罐内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动火规定外,氢含量应在 18%~21%的范围。若罐内介质有毒,还应测量罐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

(4)罐外监护 罐内作业一般应指派两人以上作罐外监护。监护人应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情况;监护人应位于能经常看见作业罐内全部操作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作人员;监护人除了向罐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岗位;发现罐内有异常时,立即召集急救人员,设法将罐内受害人员救出,监护人应从事罐外的急救工作;如果没有代理监护人,即使在非常时候,监护人也不得自己进入罐内;凡进入罐内抢救的人员,必须根据现场的情况配备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及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决不允许不采取任何个人防护而冒险人罐救人。

(5)用电安全 罐内作业照明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使安全电压在干燥的罐内不大于36v,在潮湿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容器内不大于 12v;若有可燃性物质存在时,还应符合防爆要求。悬吊引灯时不能使导线承受张力,必须用附属的吊具来悬吊;引灯的防护装置和电动工具的机架等金属部分应该用三芯软线或导线预先可靠接地。

(6)个人防护 罐内作业前应使罐内及其周围环境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戴防毒面具人罐作业,这时防毒面具务必事先作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并规定在罐内停留时间,严密监护,轮换作业;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才能进行作业,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罐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衣袖、裤子不得卷起,作业人员的皮肤不要露在外面;不得穿戴沾附着油脂的工作服;有可能落下工具、材料及其他物体或漏滴液体的场合,要戴安全帽;有可能接触酸、碱、苯酚之类腐蚀性液体的场合,应戴防护眼镜、面罩、毛巾等保护整个面部和颈部;罐内作业一般穿中筒或高筒橡皮靴,为了防止脚部伤害,也可以穿翻毛牛皮靴等工作鞋。

(7)急救措施 根据罐的容积和形状、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性质,作业前做好相应的急救准备工作。对直径较小,通道狭窄,一旦发生事故进入罐内抢救困难的作业,下罐前作业人员就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央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罐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操作人员在罐内作业时,监护人应握住安全带的一端,随时准备好把操作人员拉上来。罐外至少准备好一组急救防护用具、如隔离式面具、苏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使用。罐内从事清扫作业,有可能接触酸、碱等物质时,罐外预先准备好大量的清水,以供急救用。

(8)升降机具 罐内作业用升降机具必须安全可靠。使用的吊车或卷扬机应严格检查,安全装置齐全、完好,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操作;在罐内使用梯子时,最好将其上端固定在罐壁上,下端应有防滑措施,根据情况也可采用吊梯。

第13篇 绿化工程验收接管作业规程

绿化工程验收接管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绿化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绿化质量得以严格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由承包方承担的绿化工程验收接管。

3.职责

1)主管经理负责工程验收结果审核、审批。

2)园林绿化主管负责本规程的组织实施及工程进度的跟进。

3)园艺师具体负责施工质量及苗木质量的把关。

4.程序要点

1)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

a.园艺师负责苗木种植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及质量控制。

b.对出现以下问题,园艺师有权拒绝苗木进场及栽植:

●苗木规格、树形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苗木受损害程度严重,对苗木存活及种植效果有重大影响的;

●病虫害特别严重的;

●苗木种植穴未按要求开挖及未有施放基肥的;

●虽施有基肥,但基肥质量差,含有有毒、有污染物质,对苗木今后生长有严重影响的。

c.园艺师做好施工日记,并奖存在问题及时上报部门主管。

2)竣工初验

a.施工单位在苗木全部种植完毕后,向园林绿化部提交竣工报告及初验申请。

b.施工单位还应同时递交《工程绿化设计图》、《工程竣工图》、《种植更改签证》、《苗木种植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c.园林绿化主管、园艺师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工程竣工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d.在初验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

●苗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苗木生长情况及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场地是否按要求清理干净;

●所有绿化植物是否确实种植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e.对初验不合格苗木,按《不合格纠正、预烦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f.对于没有上述问题的,园林绿化主管签署初验意见,正式进入养护期。

3)养护期满复验

a.施工单位在养护期满过后,填写养护期间自检情况报告及养护期满复验申请报告,申请复验。

b.主管经理、园林绿化主管、园艺师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检验苗木养护情况。

c.合格苗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乔灌木长势良好,同有枯枝、黄叶、残叶现象;

●乔灌木种植位置适当,高低错落有致,外形美观,造型、修剪合理;

●乔灌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枝叶无病虫害,无蛀干害虫;

●乔木保护措施得当,有护树架,无倒伏、摇动现象;

●无裸露土面,草坪及地被植物无杂草或杂草率小于5棵/

第14篇 化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第15篇 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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