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规定:涵盖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搬运、应急响应计划以及安全培训要求。
2. 生产流程:详细描述从原料接收、生产操作到产品检验的全过程,包括设备操作、工艺参数控制和质量监控。
3. 环境保护:规定废弃物处理、废水排放标准、废气治理和噪音控制措施。
4. 设备维护:设定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5. 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检验和不合格品处理。
6. 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在工作场所的行为准则,包括着装、休息时间、请假程序等。
1. 依据法规:参照国家及地方的化工安全生产法规、环保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进行编制。
2. 实地调研:深入现场了解现有作业流程,识别潜在风险,确定规程的具体内容。
3. 专家咨询:请教行业专家,确保规程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4.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供一线操作经验,确保规程的可行性。
5. 定期修订:根据生产实践和法规更新,定期对规程进行评估和修订。
1. 年度复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规程复审,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法规变化。
2. 事故后复审: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对相关部分进行复审,汲取教训,改进规程。
3. 反馈机制:设立规程反馈渠道,收集员工对规程执行的建议和问题,及时调整。
4. 审批流程:规程修订完成后,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和总经理的审批方可实施。
5. 培训与宣贯:新修订的规程需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
本规程旨在为化工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清晰的指导,保障生产安全、环保合规、质量稳定。每个员工都应熟知并严格遵守,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化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市政、储运、冶金等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可以引用参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规程时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 gb 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 gb 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 gb1251.1- 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 gb/t19670-2005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 gb 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 gb 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gb 3836.1-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 gb 3836.2-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 防爆型“d”
•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化工有限空间
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 化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化工有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4作业前准备
4.1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应当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4.1.1 有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4.1.2 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4.1.3 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5 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4.1.6 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4.1.9 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4.1.10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 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2.2 所有的有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4.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4.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4.6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4.6.1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企业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4.6.2 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4.6.3 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6.4 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6.5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
4.7 所有参与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 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 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9.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4.9.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10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0.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4.10.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10.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4.10.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4.10.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第2篇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一、定义
设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二、检修前的准备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三、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四、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五、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
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检修部门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七、《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部负责管理。
2.设备所在部门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检修项目负责部门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设备所在部门、检修施工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检修项目负责部门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所在部门一份。
第3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纵规程
(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要和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分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或保卫部分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或部分,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封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纵,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往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四周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柜,竹箩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四周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预备好适用的足足数目的灭火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职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预备。
(7)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预备停当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分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留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假如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存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职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0.5%为合格。
(9)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职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留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人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忽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分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间隔接地回路。
(10)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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