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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作业规程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有限作业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1. 作业范围界定:明确有限作业规程适用的工作领域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修、地下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操作等。

2. 安全规定:详细列出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应急措施及疏散程序。

3. 作业流程:描述从作业准备、执行到完成的完整步骤,确保操作顺序清晰、合理。

4. 工具与设备:列举所需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强调设备的定期维护和安全操作。

5. 培训与资质:规定作业人员的培训标准和资质要求,确保所有操作者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6. 记录与报告:规定作业日志的填写方式、异常情况的报告流程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编制指南

1. 明确目标:规程应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作业安全为目标,针对具体工作环境和条件定制。

2. 实地考察:编制前需对作业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包括空间限制、环境风险等因素。

3. 合规性审查:确保规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政策。

4. 专家参与:邀请有经验的工程师、安全专家参与编写,确保规程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5. 案例参考:借鉴历史操作经验,分析成功与失败案例,提炼出有效的操作策略。

6. 反馈机制:定期收集一线员工的反馈,持续优化规程,提高其可执行性。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规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以适应环境、设备和技术的变化。

2. 异常触发:当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操作失误时,立即启动规程复审。

3. 复审团队: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员和作业人员代表组成,确保复审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4. 记录变更:每次复审后,记录修改内容并更新版本,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知悉最新规定。

5. 培训更新:对于修订后的规程,及时组织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新要求。

本有限作业规程旨在为员工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导,降低风险,提升作业效率。各环节务必严格执行,以确保工作安全与质量。在实际操作中,如遇特殊情况,应灵活处理,并及时上报管理层。

有限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有限空间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员工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行为,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有限空间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进行通风,在测定其含氧、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前,禁止进入该作业场所。

二、至少4人同时作业,1人操作,2人监护,1人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三、检查气体监测仪及其他防护用品是否正常,并在井口3~5米处设安全警示标志。

四、打开井口盖板将其放置于安全位置,并强制通风1小时以上。

五、使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上、中、下三个位置进行监测,且每个位置检测时间均不少于三分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作业中断超过30min,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六、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监护人员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必须不间断对井内有毒气体进行监测,如发现超标,必须立刻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八、井下作业人员感觉不适或出现其它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将其移出井外实施抢救或呼叫救援。

九、作业完成后,应将所有工具、材料及设备移出作业区。

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禁止违章指挥,禁止不安全的人员上岗操作,禁止员工在不安全的岗位上操作,禁止员工在无安全保障的现场作业。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第2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前按工艺图纸确定管道断开方案,并加盲板,做好记录。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3、有限空间作业需有专人监护,并应确定内外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4、有限空间出入口应无障碍,保证畅通无阻。

5、进入盛装过可燃、有害物质的设备内作业,必须对容器内气体、液体进行清理置换,并经检测有限空间内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作业。

6、作业人员应穿戴、佩带符合要求的劳动工装和防护器具。

7、作业人员必要时采取轮班在容器内作业的方式。

8、作业前、后登记和清点人员、工具、材料,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9、必要时有限空间外配备应急救护用具和灭火器具。

第3篇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第4篇 化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市政、储运、冶金等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可以引用参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规程时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 gb 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 gb 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 gb1251.1- 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 gb/t19670-2005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 gb 3883.1-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 gb 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gb 3836.1-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 gb 3836.2-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 防爆型“d”

•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化工有限空间

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 化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化工有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4作业前准备

4.1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应当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4.1.1 有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4.1.2 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4.1.3 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5 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4.1.6 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4.1.9 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4.1.10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 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2.2 所有的有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4.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4.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4.6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4.6.1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企业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4.6.2 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许可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4.6.3 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6.4 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6.5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厂级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

4.7 所有参与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 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 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9.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4.9.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10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0.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4.10.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10.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4.10.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4.10.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第5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第四条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

(一)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项目部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二)安全责任人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等情况;

(三)监护人员必须是车间级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一)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九条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十条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第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十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二十条 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十二条 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作业完工后,经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

第六章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二)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三)监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二)确认作业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三)定时与作业防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四)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气体检测人员职责

(一)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三)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四)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七条 作业防护人员职责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二)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

(三)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3.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具;

(三)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四)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

第七章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编制发布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器材的准备与管理等。

第八章改善环境,提升有限空间设施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 对有限空间故障较多的设备设施要逐步改造,减少维修工作量和维修频次。

第三十一条 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安全设备、设施水平。通过加设必要的通风装置,空气检测报警装置等,改善作业环境。

第6篇 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 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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