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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程旨在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详细的安全作业指导,主要内容包括:

1. 作业前准备:安全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及检查。

2. 作业过程:正确使用梯子、脚手架、升降设备等,以及高空作业的注意事项。

3. 应急处理:预防坠落事故的措施,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与互救。

4. 作业后清理:工具回收、现场恢复,确保工作区域安全无隐患。

5. 培训与监督: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实施作业监督。

编制指南

1. 根据作业环境和任务性质,制定具体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确保所有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都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能熟练掌握相关技能。

3. 在作业前,对所有设备、工具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4.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快速、有效地疏散人员和控制事态。

5.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建议,持续改进作业规程,提高安全水平。

复审规定

1. 本规程应每年至少复审一次,以确保其与最新法规、标准和技术保持一致。

2. 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规程存在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临时复审并修订。

3. 复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一线作业人员的意见,结合实际操作经验进行调整。

4. 修订后的规程需经管理层审批后方可执行,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知悉更新内容。

请注意,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每位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避免冒险行为。务必牢记,任何安全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化工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
距 离 (m)1.722.22.534
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申请人
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

人意见

审核部门

意 见

审批部门

意 见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2篇 内装工通风、消防等攀登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施公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及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乡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7、踢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使,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米是,宜加设护笼,超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

第3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规程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是事故预防的重点之一。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凡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将造成严重事故。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一、高处作业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1. 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

3. 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

4. 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蹭空、滑倒、失稳。

5. 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6. 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

二、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

1. 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2. 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

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三、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叫交叉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当高层建筑高处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设施。

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四、攀登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

2.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体攀登。

3. 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 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 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

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五、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平台的防护

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拦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

高档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2.临边作业的防护

在高处作业时,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0.8m时,此

高处作业为临边作业。

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使用里脚手

架砌墙时,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内侧与墙体之间也应将空隙封闭,防止落人落物。

3.洞口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有从孔、洞坠落的危险。根据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要拆除,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第4篇 电力线路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上杆塔作业前,应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后,再行登杆。

(4)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杆塔或顺杆下滑。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受腐蚀的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架上。

(5)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绳的保护。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空作业工作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

(6)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7)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8)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9)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场所附近设置临时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h;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10)在末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上进行工作。

(11)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挡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12)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水平使用普通梯子应经过验算、检查合格。

(13)在架空线路上使用软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工作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第5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引用文件和术语

gb 2811           安全帽

gb/t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3-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3-1为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
距离(m)1.722.22.534

4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验收和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8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8.1高处安全作业证             rd7.2.1.1

第6篇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上下交叉作业

不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如果必须在上层物体有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内作业,上下层之间要设隔离防护层。

高处作业

要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高处作业。

作业时要带好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

各种物料用系绳或溜放的方法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物料。

作业人员不得相互戏嘻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改动或拆除防护设施。

攀登作业

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要攀爬脚手架杆件或在阳台之间跨越和攀登。

上、下梯子时,要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要手持物件攀登。

不要站在阳台杆件上、钢筋管架上、模板及其支撑上作业。

不要在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或作业。

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第7篇 某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2.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 (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高处作业的分级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3.2.1 特殊高处作业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2.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人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8篇 化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第9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2~5米~级,5~15米二级,15~30米三级,30米以上四级。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如,年老体弱、女工怀孕、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近视等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支架、跳梯、跳板、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工作。临空处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安全栏杆。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安全情况,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跳板的端部应拴牢,防止踏翻。

4.高处作业区要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并悬挂“闲人免进”或“禁止通行”的标示牌。

5.高处作业如无安全可靠的设施,必须使用安全带,但不许用一根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使用。

6.不准沿着拖拉绳和缆绳及其它斜绳攀登高空。要沿着马道、梯子和其它安全坚固可靠的攀登物登高,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载人。

7.不准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墙头上、砖堆上或踏在未安装牢固的跳板、设备、管道及物件上。

8.高空作业地点,如有冰块、霜雪,须打扫净,并采取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天气,一般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9.不准站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等上进行操作,不准在墙顶上和高空梁、管上行走,如必须在其上面走动或经过,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复盖板和围栏,夜间登高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1.高处施工和在脚手架上运料或操作时,不要奔跑或多人聚集在一起,不要玩笑打逗,多人运材料时,要离开一定距离。

12.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暂不能用的工具必须放置稳妥,工具材料不能上下扔掷,须经马道运送或用绳索吊运。

13.一般情况下避免上下双层垂直作业,必须时,上下层的中问要设置隔离设施,下面工作人员戴安全帽,无隔离设施不许在下方操作并逗留。

14.使用梯子时,应遵守我厂“使用梯子安全注意事项”。

15.靠近输电线路作业时,要注意空中电线,要距离普通电线1.5米以上,距1okv以下高压电线在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6.进行高空处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17.登石棉瓦作业时,必须按厂“在石棉瓦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执行。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18.杆、柱等物体端部,有可能滑脱时,不准做安全带的生根点。

1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20.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1)安全带应定期检查及进行荷重试验,必须使用具有合格标志的安全带。

(2)棉、维纶安全带、绳、网要防止接触高温。

(3)使用安全带,应详细检查有无损坏,附件是否齐全,不要凑合使用。

(4)安全带的拴挂,只能高挂低用,不宜低挂高用。安全带应拴在人的垂直上方,应尽量避免采取低于腰部水平的拴挂方法。

(5)安全绳要挂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拴在尖锐的棱角上。或专为挂安全绳而设的钢丝绳上。

第10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交底内容:

1、凡是隧道井口临边处,每一层站台层的临边必须按《jgj80-9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制作标准的安全围护栏杆。

2、隧道井下高空作业平台(测量平台)四周必须有可靠的临边保护措施,梯子绑扎必须规范。

3、隧道井下盾构车架的上部、管片拼装平台临边也必须制作可靠的围护栏杆,车架的空缺处必须设置规范的过桥措施。

4、定期做好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的施工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5、严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业,不准使用没有防滑脚、梯档缺档和腐烂的梯子。

6、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或系保险绳、严禁上下抛射任何物件。

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8、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系扣在有滑槽的钢丝绳上。

9、钢丝绳起吊棱角,刃口物件无可靠的保护措施不能起吊。

第11篇 工贸企业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8.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9.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2.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第12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

第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梯子、跳板、爬杆脚板、脚手架、安全网等)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四条 作业前,要划出安全禁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使用梯子时,认真执行《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必须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上、下作业面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第八条 攀登时,做到手抓牢、脚踏实、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坚固的构架上工作,冬季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条 站在吊板上工作时,不准站在吊板两端,避免吊板翘起使人从高处坠落。

第十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边缘,防止坠落伤人。

第十一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若因抢险、抢修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属具,清扫作业现场。

第13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

第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梯子、跳板、爬杆脚板、脚手架、安全网等)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四条 作业前,要划出安全禁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使用梯子时,认真执行《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必须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上、下作业面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第八条 攀登时,做到手抓牢、脚踏实,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坚固的构架上工作,冬季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条 站在吊板上工作时,不准站在吊板两端,避免吊板翘起使人从高处坠落。

第十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边缘,防止坠落伤人。

第十一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若因抢险、抢修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属具,清扫作业现场。

第14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根据国家标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最低坠落着落点是指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与高处作业高度有关。

二、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 进行高处作业的各工种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切实遵守本规程。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下列疾病的工人不易进行高处作业:高血压、低血坟、严重心脏病、贫血症、颠痫等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

四、 高处作业者必须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鞋。登高前严禁喝酒,并应清除鞋底泥沙油垢。

五、 脚手架、脚手板、栈道(桥)、斜道、梯子、吊篮、挂板等高处作业设备,必须搭设稳固、材质优良、巡回检查使用情况,这些设备必须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办理,在不能设栏杆扶手、安全网的地方,应设置安全拉绳,安全拉绳应用钢丝绳等强度大的绳索,并且生根牢固。

六、 高处作业的设备,不许有翘头板、空头板、断裂板、露头钉、朝天钉、空缺档、折断等缺陷。施工中的“五口’(洞穴预留孔口、升降机口、门窗口、平台口、楼梯口)应设围栏和盖板,在“五口”处不得防止宜落下的料具。

七、 斜道、斜跳板及操作平台上除钉有(或焊右)防滑条、或涂防滑漆外、应及时清扫上面的泥垢砂石。

八、 必须使用梯子、斜道登高,不准从模板或脚手架外部攀登,不准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九、 操作者的受用工具,尾部应系有绳套在手腕上操作,登高时手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上下梯子时应腹胸部对着梯子,一手扶竖杆,另一手抓横杆,逐级上下,不要背对梯而下;也不要一手扶梯、另一手拿工具或材料上下梯子。

十、 传递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系送,禁止抛掷,禁止从高处向下丢掷料具。

十一、 禁止在脚手架上进行笨重夯击或冲击力相当大的操作,进行扳、拉、推等操作时,适当拦开两脚的间距,使身体重心下移,以防失手而坠落。

十二、 脚手架和基坑上的平台不要堆放过多的材料,人员也不能过于集中,脚手架和平台负荷量,应掌握在250公斤/平方米以内。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十三、 脚手架和起重设备上空及邻近空间如有高压线、电线,应按安全距离控制,脚手架上所有的电线与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以防漏电。

十四、 六级强风和雨雪天以及夜间,一般应停止从事高处作业;如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则应由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相应的防护技术措施。

第15篇 化工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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