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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有哪些

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一、动火作业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进行的焊接、切割、烘烤、加热等产生火花、炽热表面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1.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如储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

2. 二级动火作业:在具有一定火灾风险的区域,如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3. 三级动火作业:在基本无火灾风险的区域,如户外空旷地。

三、动火作业审批

1. 一级动火需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2. 二级动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 三级动火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审批,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四、动火作业前准备

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及安全措施。

2. 进行动火点周围环境的清理,消除火源,设置警戒线。

3. 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4. 准备灭火器材,确保作业现场至少配备两具灭火器。

五、动火作业执行

1. 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护装备。

2.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作业情况。

3. 禁止在风力四级以上天气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4. 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六、动火作业后处理

1. 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2. 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模板

动火作业许可证

1. 作业单位:

2. 作业地点:

3. 作业时间:

4. 作业类别:

5. 作业内容:

6. 安全措施:

7. 审批人:

8. 批准日期:

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

2. 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3. 实施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应包含作业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审批流程。

4. 定期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5. 对违反动火作业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力度。

总结动火作业管理规程,旨在规范动火行为,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加强本公司的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明火作业、可能产生火花的各种作业。

3引用文件和术语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 动火人

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 监火人

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 《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表2-3。

8.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作业证》的审批

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9形成的文件相关记录

9.1动火安全作业证 编号:aqjl-07-07

第2篇 丰华物业动火作业管理工作规程

月华物业动火作业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对动火用火加强管理,确保本大厦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集团大厦内动火用火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负责对客户提出的《动火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批,检查现场有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2巡逻保安员负责检查施工人员有无违规操作,制止施工人员在现场抽烟、煮食等违规行为。

3、3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监理。

4.0工作程序

4.1大厦各部门、各业主、租户及各装修公司(队),在大厦范围内要进行临时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必须到大厦保安部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2动火(施工)单位需动火,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

4.3一般装修的烧焊、生火,由保安部审批;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如变压器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电梯机房、车场、煤气管道等场所)动火、用火必须由管理处会同工程部保安部到现场会审,由管理处审批。

4.4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厦范围内动火,一经发现,必须马上停工,并视情节轻重按章进行处罚。

4.5动火安全规定:八不、四要、一清。

4.5.1八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用火。

b.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用火。

d.装过油类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干净不动火、用火。

e.装过气体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不动火,用火。

f.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经排除1危险的不动火、用火。

g.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用火。

h.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不动火、用火。

4.5.2四要:

a.动火、用火前要指定现场负责人。

b.动火、用火时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施工。

c.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d.动火、用火人员要严格安全操作规程。

4.5.3一清:指动火、用火后彻底清理、熄灭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

4.6施工现场的监管

4.7巡逻岗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本大厦的动火作业要求进行动火,动火现场有无放置灭火器,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若有及时制止另其停工。

4.7.1领班负责抽查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情况。

4.7.2工程部值班不定时到施工现场查看,动火作业时有无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现象发生,现场是否存有用电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给予停工整改。

4.8动火审批: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填写《__集团大厦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规定》,施工单位需将《临时动火许可证》贴于施工现场,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临时动火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用火使用期限(最长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施工单位需另行提出申请。

5.0相关文件

5.1《动火安全规定》

6.0相关记录

6.1《动火作业申请表》qr/gr-614

第3篇 某物业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人员必须具有该专业知识和持有合格证书。

2、作业必须向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3、管理处消防负责人接到动火申请时,须到现场勘察,确认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定防火责任书后才能施工。

4、动火作业接驳临时电源时,必须按照公司临时用电规定办理,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接驳处要有明显警示牌。

5、动火作业现场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高空或高层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地面和下层易燃物品,并做好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动火期间,如作业人员暂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检查火种完全熄灭,并安排有关人员监护。

7、动火现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做好现场防范工作。

8、动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9、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10、一切与动火作业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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