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1. 基础物业费:包括公共区域维护、绿化养护、清洁服务等基本物业服务。
2. 公共设施使用费:如电梯、停车场、健身设施等的运营和维护费用。
3. 特殊服务费:如家政、维修、快递代收等增值服务产生的费用。
4. 其他费用:如水电公摊、垃圾处理费等。
二、收费流程
1. 制定预算:依据物业服务成本及收费标准,制定年度预算。
2. 发送账单:每月定期向业主发送详细的费用清单。
3. 缴费通知:在账单发出后,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业主按时缴纳。
4. 确认收款:收到款项后,更新系统记录,并向业主确认收款情况。
5. 账目公示:定期公示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确保透明度。
三、逾期处理
1. 提醒催缴:对于逾期未缴的业主,进行电话或书面催缴。
2. 滞纳金:设定滞纳金政策,对逾期缴费的业主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3. 法律途径:对长期欠费且经多次催缴无效的业主,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模板
1. 收费通知函: 尊敬的业主(姓名): 您的(月份)物业管理费用已到期,请于(日期)前通过(支付方式)缴纳。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号码)。
2. 催缴函: 尊敬的业主(姓名): 您已逾期未缴(月份)的物业管理费用,我们已多次提醒。请您尽快处理,否则将产生滞纳金。
3. 账目公示报告: 尊敬的业主们, 现公布(月份)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报告,详细数据见附件。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1. 标准化账单:确保每个业主的账单清晰、准确,无遗漏或错误。
2. 服务响应时间:接到业主咨询或投诉后,须在24小时内给予回应。
3. 法律合规:所有收费政策、催缴行动均需符合当地物业管理法规。
4. 信息保密:业主的个人信息和缴费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5. 财务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外部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总结,z园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工作需兼顾公平、透明和服务质量,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标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时,保障业主的权益。在执行过程中,应注重沟通和服务,及时解决业主的疑问和问题,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1篇 z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荔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的规范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
3.2 客服部主管负责管理费用催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3.3 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3.4 物业助理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 工作规程
1 物业管理费用主要指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装修管理有关费用、有偿维修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等。
2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统一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3 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日期是:每个自然月。
4 物业管理费用的集中收缴日期是:每月1日至10日收取当月的管理费用。
5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步骤
1)由工程部负责水、电的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左右对有关水、电表进行抄读,并将抄读结果及时记录于水、电抄读记录表,全部抄读结束后,应及时将抄读结果报给财务部,同时应复印一份留底。
2)由服务中心客服前台将每月的《维修单》的第三联进行整理后在每月25日左右一同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人员抄读的水/电结果、《维修单》的维修费用和住户使用物业的实际情况,将住户的所有费用及时计入电脑收费系统。在每月30日前电脑打印出《交款通知书》,然后客服部以电话通知、人工派送、邮寄等方式将全部《交款通知书》及时传递给客户。
4)在集中收缴日期内,及时收缴住户的各项管理费用,并做好有关财务报表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6 物业管理费用的催缴
1)《催款通知书》发出15日后,住户未及时交纳管理费用时,财务部应及时将管理费用催缴名单(原件留底)做好统计,然后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
2)由客服部主管按其名单首次安排客服专员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的方式送给住户,并由住户在《通知签收表》进行签收。
3)住户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形式安排物业助理再次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4)住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三次开具《催款通知书》并以人工派送形式亲自和物业助理一同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5)若住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进行统计确认后交客服部,由客服部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催款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超过三次后,住户仍未缴纳管理费用时,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对拖欠住户进行处理。
7 住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1)欠费住户的条件:欠费在1 个月以上的住户均为欠费住户。
2)物业管理公司对欠费住户在1个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①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②对协调不成的住户和欠费达2 个月以上者,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的明显出入口对欠费住户进行张榜公布;
③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 个月)的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其欠费住户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等有效措施。具体由客服部主管根据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④所有欠费住户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
5 附表
5.1 《 通知签收表》
第2篇 分公司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规程
分公司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规程
1目的
本程序明确分公司定期对顾客进行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收取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分公司有效并及时地收取各项费用,并对收费过程的服务质量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综合室和各管理处关于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收取业务。
3职责
3.1综合室负责物业管理费、材料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直接收取和维修费用的间接收取。
3.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进行检查、监督。
3.3综合室负责物业管理费、材料费、水电费用的计算。
3.4各管理处负责对住户的日常直接服务,包括抄报水电表读数、下发通知等,并负责零星维修服务费用的收取和集中上缴以及住户装修保证金控制和核收。
4实施程序
4.1顾客每月费用的收缴
4.1.1综合室负责顾客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监督。
4.1.2综合室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各管理处上报上月水电表读数,于当月5日至10日计算上月收缴费用。
4.1.3综合室核单、分类,并在每月10日前将通知单分送各管理处,再由各管理处送至顾客手中。
4.1.4如果顾客对通知单上的费用收取有疑义,管理处协助到综合室查询。如无误,于每月15日到银行托收。
4.1.5每月顾客到综合室交款时,出纳清点现金或审核支票无误后,开具发票交给顾客。
4.1.6如果顾客用支票方式支付、出纳应让顾客留下电话号码并用专用的支票登记簿逐笔登记所有支票。
4.2拖欠费用的催缴
4.2.1顾客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延迟至下月交款,综合室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文件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2.2综合室于当月下旬统计顾客未缴款情况,于下月5日之前送管理处备查。催款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电话提醒、书面通知或致函给工行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催款。
4.2.3管理处根据综合室送来顾客拖欠费用备忘录,对拖欠费三个月以上的顾客,按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或按法律程序处理。
4.3委托银行收款
4.3.1顾客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管理处办理特种委托收款合同,报综合室备案。
4.3.2顾客可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对单位顾客,首先确认收费通知单,再开出正式发票送交顾客,由顾客通过银行划款到分公司开户行。
4.3.3综合室在收到分公司开户行的单位顾客收款通知后,依据通知联作帐务处理。
4.3.4综合室应于当月中旬,将顾客(个人)代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明细单、磁盘及划款通知单送交银行。
4.3.5综合室于下旬收到银行的个人托收电脑单及进帐单后,审核、统计个人顾客交款情况,并作相应帐户处理。
4.3.6如果个人顾客的存款不足,综合室将比照4.2拖欠费用的催缴程序处理。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2《收费通知单》
第3篇 某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规程
1.0目的:确保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及时回收,维护管理处正常运作。
2.0范围:客户应交的管理服务费、水电气费、本体维修基金、车场场地使用费等。
3.0细则:
3.1 维修部每月最后两天抄表,并于每月2日前将读数输入电脑。财务部每月5日前打印《缴费通知单》给客服部,客服部在每月7日前将《缴费通知单》送到客户邮箱内或家中,财务部根据《银行代扣协议》规定委托银行扣取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3.2 如银行扣款不成功,财务部将银行回执联,发给客服部,客服部将进行第一轮的催缴,将《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一个星期内缴清。第二个月10日财务部第二次到银行扣取上月费用。
3.3未办理银行托收的客户,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客户中心现金支付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3.4当第二个月10日前费用仍被拖欠时,客户助理将《二次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三天内缴清。
3.5 客户在收到口头及书面通知仍无意补交相关费用,财务部根据约定计收滞纳金;如拖欠达半年以上的,报公司批准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予以起诉,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3.6 在催缴过程当中,要注意区别对待。
3.6.1对于故意拖欠的,应在相关催缴手段使用无效后,经经理批准后,直接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3.6.2对于因服务不满意而拖欠的,应及时整改或说明原因,并在服务合格之后进一步催缴。
3.6.3对确实有困难的客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视情况延长期限1至2个月。
3.6.4对欠费用客户,管理处主任要亲自登门拜访,解释和劝导。
3.6.5客服部每月填写《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4.0参考资料:
4.1 kh-11-r01《催缴通知单》
4.2 kh-11-r02《二次催缴通知单》
4.3 kh-11-r03《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4.4 kh-11-r04《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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