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操作流程
2. 个人防护措施
3. 工作场所卫生管理
4. 应急处理程序
5. 健康监测与职业病预防
6. 培训与教育
7. 责任与监督机制
1. 安全操作流程:
- 执行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清除工作区域的杂物。
- 操作时,遵循轻拿轻放原则,减少铅尘产生。
- 使用专用工具,避免直接接触铅及其化合物。
- 完成后,及时清理工作表面,防止铅尘积累。
2. 个人防护措施:
- 工作人员需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及防护服。
- 定期更换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
- 下班后,淋浴并更换干净衣物,避免将铅带回家中。
3. 工作场所卫生管理:
- 定期进行空气检测,确保铅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 设立专门的清洁区,定期清扫和吸尘。
- 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4. 应急处理程序:
- 发现铅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封锁现场。
- 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清理,避免直接接触。
- 如有人员接触,迅速清洗,并就医检查。
5. 健康监测与职业病预防:
- 定期进行血液铅含量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超标情况。
- 提供营养补充,如富含钙、铁的食物,降低铅吸收。
- 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 培训与教育:
- 新入职员工接受铅作业安全培训,了解风险和预防措施。
- 定期开展复训,更新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7.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卫生规程执行。
-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警告、处罚等措施。
- 定期评估规程的有效性,适时修订完善。
1. 本规程每年至少复审一次,以确保与最新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步。
2.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现规程存在疏漏时,应立即进行复审修订。
3. 复审由安全管理部门主导,结合员工反馈和实际操作情况进行。
4. 经复审修改的规程,需经过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确保其合法合规性。
5. 所有复审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和审计。
请注意,以上规程旨在保障铅作业的安全与卫生,但具体操作时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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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作业的工艺设备、通风净化和劳动管理等安全卫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铅冶炼行业的熔铅作业;铅盐生产;铅蓄电池生产;印刷作业的熔铅作业;车辆挂瓦;电缆行业的熔铅、压铅作业及其他行业的熔铅作业。
2. 引用标准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 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11504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术语
3.1 铅--本标准所指的铅是指纯铅以及含铅10%以上的合金和化合物。
3.2 熔铅作业--是指铅的熔化作业及与此有关的作业。
4.工艺设备
4.1 铅冶炼
4.1.1 铅的熔化与铸造车间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设施,该车间在厂区的位置应按tj 36的规定执行。
4.1.2 电解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必须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设施。
4.1.3 铸造极板、铅锭的熔铅锅及其浇铸口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1.4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650℃。
4.1.5 极板和铅锭应放在确定地点。
4.1.6 熔铅锅和浇铸口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7 浮渣和电解泥等的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容器。
4.2 铅蓄电池
4.2.1 制粉车间与其他车间隔离,该车间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向位置。
4.2.2 合膏、涂片、灌粉车间地面应便于清洗或回收。
4.2.3 熔铅锅必须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熔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2.4 铸球(条)机、分片机、灌粉工作台、自动焊机和手工焊台、装置工作台等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5 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必须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gbj4的要求。
4.2.6 铅粉的收集和输送设备必须密闭,其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7 合膏工序应采用湿法,湿法以外的方法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8 化成酸槽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9 极板化成应采用无焊接化成法。
4.2.1 0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2.1 1 装填过铅粉和铅膏的极板的吊装搬运设备必须设置铅粉收集槽。
4.2.1 2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收集铅粉尘的容器。
4.2.1 3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3 铅盐
4.3.1 铅盐生产车间应为筛网式地面,筛网下要便于清洗。
4.3.2 有铅烟尘发生源的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并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向位置。
4.3.3 熔铅锅必须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3.4 巴尔顿炉必须整体密闭。
4.3.5 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必须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gbj4的要求。
4.3.6 铸球(条)机、氧化炉、粉碎机和收料设备必须整体密闭,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3.7 炸铅花用水槽必须设置密封盖。
4.3.8 反应釜储料罐和干燥器必须整体密闭。
4.3.9 流体输送泵必须采用无泄漏泵。
4.3.1 0 黄丹直接制铅盐的工艺必须采用湿法收料、送料。
4.3.1 1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3.1 2 收料、计量、包装工作台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湿法收料除外。
4.3.1 3 输送、储存粉状铅的设备必须整体密闭,装取粉状铅时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3.1 4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4 印刷
4.4.1 热铅操作车间应与冷铅操作车间隔离。
4.4.2 冷铅操作车间地面应便于使用吸尘器或用水冲洗。
4.4.3 熔铅锅和铸字(条)机的化铅锅必须设置整体密闭装置和净化装置,熔铅锅的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4 .4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360℃。
4.4 .5 铸版机、铸锭机、修版和拆版工作台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4 .6 压铅机的铅泵和管路系统必须密封不得泄漏。
4.4 .7 熔铅锅旁应放置存放的容器。
4.4 .8 旧铅字(条、版)等的收集、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容器。
4.4 .9 旧铅字(条、版)进行熔化前必须进行碱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处理。未油污及水湿的可免。
4.5 挂瓦
4.5 .1 挂瓦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
4.5 .2 退瓦及挂瓦设备应自动化。
4.5 .3 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挂瓦机、铅合金的机加工及退瓦过程的轴瓦冷却处、涂药工作点等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铅合金熔炼炉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5 .4 挂瓦车间铅烟尘必须经净化装置处理,尾气排放需符合gbj 4的要求。
4.5 .5 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分别不得超过400℃、300℃、450℃。
4.5 .6 退瓦工艺必须设置碱洗槽,洗掉旧瓦的油污,经干燥处理后投入退瓦炉。
4.5 .7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6 铅缆
4.6 .1 压铅机熔铅锅必须设置整体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加覆盖层。
4.6 .2 压铅机熔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00℃。
4.6 .3 压铅机出口和铅焊工作点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6 .4 原料和成品的堆放应有确定的地点。
4.7 其他
4.7 .1 钢丝淬火炉铅液表面必须加覆盖层,钢丝绳进、出口熔液处应设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7 .2 钢丝淬火炉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7 .3 钢丝绳淬火车间必须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4.7 .4 制造铅衬里、铅焊工作点、对含铅工作表面进行机加工以及铅的熔融、熔接、熔断、熔着、熔射、蒸着等工艺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尾气排出口超标时应设置净化装置。
4.7 .5 各行业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7 .6 铅料进行熔化前必须进行碱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处理。
第2篇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3746-92
发布时间:1992-1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作业的工艺设备、通风净化和劳动管理等安全卫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铅冶炼行业的熔铅作业;铅盐生产;铅蓄电池生产;印刷作业的熔铅作业;车辆挂瓦;电缆行业的熔铅、压铅作业及其他行业的熔铅作业。
2.引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 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11504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术语
3.1 铅--本标准所指的铅是指纯铅以及含铅10%以上的合金和化合物。
3.2 熔铅作业--是指铅的熔化作业及与此有关的作业。
4.工艺设备
4.1 铅冶炼
4.1.1 铅的熔化与铸造车间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设施,该车间在厂区的位置应按tj 36的规定执行。
4.1.2 电解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必须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设施。
4.1.3 铸造极板、铅锭的熔铅锅及其浇铸口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1.4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650℃。
4.1.5 极板和铅锭应放在确定地点。
4.1.6 熔铅锅和浇铸口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7 浮渣和电解泥等的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容器。
4.2 铅蓄电池
4.2.1 制粉车间与其他车间隔离,该车间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向位置。
4.2.2 合膏、涂片、灌粉车间地面应便于清洗或回收。
4.2.3 熔铅锅必须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熔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2.4 铸球(条)机、分片机、灌粉工作台、自动焊机和手工焊台、装置工作台等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5 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必须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gbj4的要求。
4.2.6 铅粉的收集和输送设备必须密闭,其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7 合膏工序应采用湿法,湿法以外的方法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8 化成酸槽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9 极板化成应采用无焊接化成法。
4.2.10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2.11 装填过铅粉和铅膏的极板的吊装搬运设备必须设置铅粉收集槽。
4.2.12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收集铅粉尘的容器。
4.2.13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3 铅盐
4.3.1 铅盐生产车间应为筛网式地面,筛网下要便于清洗。
4.3.2 有铅烟尘发生源的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并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向位置。
4.3.3 熔铅锅必须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3.4 巴尔顿炉必须整体密闭。
4.3.5 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必须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gbj4的要求。
4.3.6 铸球(条)机、氧化炉、粉碎机和收料设备必须整体密闭,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3.7 炸铅花用水槽必须设置密封盖。
4.3.8 反应釜储料罐和干燥器必须整体密闭。
4.3.9 流体输送泵必须采用无泄漏泵。
4.3.10 黄丹直接制铅盐的工艺必须采用湿法收料、送料。
4.3.11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3.12 收料、计量、包装工作台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湿法收料除外。
4.3.13 输送、储存粉状铅的设备必须整体密闭,装取粉状铅时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3.14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4 印刷
4.4.1 热铅操作车间应与冷铅操作车间隔离。
4.4.2 冷铅操作车间地面应便于使用吸尘器或用水冲洗。
4.4.3 熔铅锅和铸字(条)机的化铅锅必须设置整体密闭装置和净化装置,熔铅锅的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4.4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360℃。
4.4.5 铸版机、铸锭机、修版和拆版工作台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4.6 压铅机的铅泵和管路系统必须密封不得泄漏。
4.4.7 熔铅锅旁应放置存放的容器。
4.4.8 旧铅字(条、版)等的收集、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容器。
4.4.9 旧铅字(条、版)进行熔化前必须进行碱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处理。未油污及水湿的可免。
4.5 挂瓦
4.5.1 挂瓦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
4.5.2 退瓦及挂瓦设备应自动化。
4.5.3 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挂瓦机、铅合金的机加工及退瓦过程的轴瓦冷却处、涂药工作点等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铅合金熔炼炉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5.4 挂瓦车间铅烟尘必须经净化装置处理,尾气排放需符合gbj 4的要求。
4.5.5 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分别不得超过400℃、300℃、450℃。
4.5.6 退瓦工艺必须设置碱洗槽,洗掉旧瓦的油污,经干燥处理后投入退瓦炉。
4.5.7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6 铅缆
4.6.1 压铅机熔铅锅必须设置整体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加覆盖层。
4.6.2 压铅机熔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00℃。
4.6.3 压铅机出口和铅焊工作点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6.4 原料和成品的堆放应有确定的地点。
4.7 其他
4.7.1 钢丝淬火炉铅液表面必须加覆盖层,钢丝绳进、出口熔液处应设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7.2 钢丝淬火炉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7.3 钢丝绳淬火车间必须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4.7.4 制造铅衬里、铅焊工作点、对含铅工作表面进行机加工以及铅的熔融、熔接、熔断、熔着、熔射、蒸着等工艺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尾气排出口超标时应设置净化装置。
4.7.5 各行业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7.6 铅料进行熔化前必须进行碱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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