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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3746-92

更新时间:2024-11-20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3746-92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3746-92

本规程旨在规范铅作业环境的安全与卫生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以下是规程的主要内容、编制指南及复审规定。

一、主要内容

1. 作业场所安全

- 设定铅尘浓度限值,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确保通风设备有效运行,减少铅尘积聚。

- 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2. 作业人员健康管理

-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 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员工铅暴露情况。

- 提供营养指导,增强员工身体抵抗力。

3. 操作规范

- 采取湿法作业,降低粉尘产生。

- 规范废物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 定期清洁工作区域,保持环境卫生。

编制指南

1. 法规依据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程。

- 参考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风险评估

- 对铅作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关键控制点。

-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降低职业危害。

3. 员工培训

- 定期开展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 培训内容包括规程解读、应急处理等。

复审规定

1. 定期评审

- 每三年对规程进行一次全面复审,确保其时效性。

- 针对新出现的风险和技术进步,适时更新规程内容。

2. 反馈机制

- 鼓励员工提出对规程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

- 根据事故教训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规程措施。

3. 监督执行

- 设立专人负责规程执行的监督与检查。

-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严重者追究责任。

本规程旨在为铅作业环境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通过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请各相关部门及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3746-92范文

发布时间:1992-1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作业的工艺设备、通风净化和劳动管理等安全卫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铅冶炼行业的熔铅作业;铅盐生产;铅蓄电池生产;印刷作业的熔铅作业;车辆挂瓦;电缆行业的熔铅、压铅作业及其他行业的熔铅作业。

2.引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 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11504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术语

3.1 铅--本标准所指的铅是指纯铅以及含铅10%以上的合金和化合物。

3.2 熔铅作业--是指铅的熔化作业及与此有关的作业。

4.工艺设备

4.1 铅冶炼

4.1.1 铅的熔化与铸造车间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设施,该车间在厂区的位置应按tj 36的规定执行。

4.1.2 电解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必须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设施。

4.1.3 铸造极板、铅锭的熔铅锅及其浇铸口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1.4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650℃。

4.1.5 极板和铅锭应放在确定地点。

4.1.6 熔铅锅和浇铸口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7 浮渣和电解泥等的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容器。

4.2 铅蓄电池

4.2.1 制粉车间与其他车间隔离,该车间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向位置。

4.2.2 合膏、涂片、灌粉车间地面应便于清洗或回收。

4.2.3 熔铅锅必须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熔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2.4 铸球(条)机、分片机、灌粉工作台、自动焊机和手工焊台、装置工作台等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5 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必须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gbj4的要求。

4.2.6 铅粉的收集和输送设备必须密闭,其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7 合膏工序应采用湿法,湿法以外的方法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8 化成酸槽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9 极板化成应采用无焊接化成法。

4.2.10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2.11 装填过铅粉和铅膏的极板的吊装搬运设备必须设置铅粉收集槽。

4.2.12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收集铅粉尘的容器。

4.2.13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3 铅盐

4.3.1 铅盐生产车间应为筛网式地面,筛网下要便于清洗。

4.3.2 有铅烟尘发生源的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并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向位置。

4.3.3 熔铅锅必须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3.4 巴尔顿炉必须整体密闭。

4.3.5 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必须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gbj4的要求。

4.3.6 铸球(条)机、氧化炉、粉碎机和收料设备必须整体密闭,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3.7 炸铅花用水槽必须设置密封盖。

4.3.8 反应釜储料罐和干燥器必须整体密闭。

4.3.9 流体输送泵必须采用无泄漏泵。

4.3.10 黄丹直接制铅盐的工艺必须采用湿法收料、送料。

4.3.11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3.12 收料、计量、包装工作台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湿法收料除外。

4.3.13 输送、储存粉状铅的设备必须整体密闭,装取粉状铅时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3.14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4 印刷

4.4.1 热铅操作车间应与冷铅操作车间隔离。

4.4.2 冷铅操作车间地面应便于使用吸尘器或用水冲洗。

4.4.3 熔铅锅和铸字(条)机的化铅锅必须设置整体密闭装置和净化装置,熔铅锅的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4.4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360℃。

4.4.5 铸版机、铸锭机、修版和拆版工作台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4.6 压铅机的铅泵和管路系统必须密封不得泄漏。

4.4.7 熔铅锅旁应放置存放的容器。

4.4.8 旧铅字(条、版)等的收集、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容器。

4.4.9 旧铅字(条、版)进行熔化前必须进行碱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处理。未油污及水湿的可免。

4.5 挂瓦

4.5.1 挂瓦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

4.5.2 退瓦及挂瓦设备应自动化。

4.5.3 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挂瓦机、铅合金的机加工及退瓦过程的轴瓦冷却处、涂药工作点等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铅合金熔炼炉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5.4 挂瓦车间铅烟尘必须经净化装置处理,尾气排放需符合gbj 4的要求。

4.5.5 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分别不得超过400℃、300℃、450℃。

4.5.6 退瓦工艺必须设置碱洗槽,洗掉旧瓦的油污,经干燥处理后投入退瓦炉。

4.5.7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6 铅缆

4.6.1 压铅机熔铅锅必须设置整体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加覆盖层。

4.6.2 压铅机熔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00℃。

4.6.3 压铅机出口和铅焊工作点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6.4 原料和成品的堆放应有确定的地点。

4.7 其他

4.7.1 钢丝淬火炉铅液表面必须加覆盖层,钢丝绳进、出口熔液处应设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7.2 钢丝淬火炉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7.3 钢丝绳淬火车间必须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4.7.4 制造铅衬里、铅焊工作点、对含铅工作表面进行机加工以及铅的熔融、熔接、熔断、熔着、熔射、蒸着等工艺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尾气排出口超标时应设置净化装置。

4.7.5 各行业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7.6 铅料进行熔化前必须进行碱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处理。

第2篇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发布时间: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作业的工艺设备、通风净化和劳动管理等安全卫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铅冶炼行业的熔铅作业;铅盐生产;铅蓄电池生产;印刷作业的熔铅作业;车辆挂瓦;电缆行业的熔铅、压铅作业及其他行业的熔铅作业。

2. 引用标准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 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11504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术语

3.1 铅--本标准所指的铅是指纯铅以及含铅10%以上的合金和化合物。

3.2 熔铅作业--是指铅的熔化作业及与此有关的作业。

4.工艺设备

4.1 铅冶炼

4.1.1 铅的熔化与铸造车间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设施,该车间在厂区的位置应按tj 36的规定执行。

4.1.2 电解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必须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设施。

4.1.3 铸造极板、铅锭的熔铅锅及其浇铸口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1.4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650℃。

4.1.5 极板和铅锭应放在确定地点。

4.1.6 熔铅锅和浇铸口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7 浮渣和电解泥等的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容器。

4.2 铅蓄电池

4.2.1 制粉车间与其他车间隔离,该车间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向位置。

4.2.2 合膏、涂片、灌粉车间地面应便于清洗或回收。

4.2.3 熔铅锅必须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熔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2.4 铸球(条)机、分片机、灌粉工作台、自动焊机和手工焊台、装置工作台等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5 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必须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gbj4的要求。

4.2.6 铅粉的收集和输送设备必须密闭,其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7 合膏工序应采用湿法,湿法以外的方法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8 化成酸槽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9 极板化成应采用无焊接化成法。

4.2.1 0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2.1 1 装填过铅粉和铅膏的极板的吊装搬运设备必须设置铅粉收集槽。

4.2.1 2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收集铅粉尘的容器。

4.2.1 3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3 铅盐

4.3.1 铅盐生产车间应为筛网式地面,筛网下要便于清洗。

4.3.2 有铅烟尘发生源的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并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向位置。

4.3.3 熔铅锅必须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3.4 巴尔顿炉必须整体密闭。

4.3.5 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必须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gbj4的要求。

4.3.6 铸球(条)机、氧化炉、粉碎机和收料设备必须整体密闭,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3.7 炸铅花用水槽必须设置密封盖。

4.3.8 反应釜储料罐和干燥器必须整体密闭。

4.3.9 流体输送泵必须采用无泄漏泵。

4.3.1 0 黄丹直接制铅盐的工艺必须采用湿法收料、送料。

4.3.1 1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3.1 2 收料、计量、包装工作台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湿法收料除外。

4.3.1 3 输送、储存粉状铅的设备必须整体密闭,装取粉状铅时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3.1 4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4 印刷

4.4.1 热铅操作车间应与冷铅操作车间隔离。

4.4.2 冷铅操作车间地面应便于使用吸尘器或用水冲洗。

4.4.3 熔铅锅和铸字(条)机的化铅锅必须设置整体密闭装置和净化装置,熔铅锅的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4 .4 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360℃。

4.4 .5 铸版机、铸锭机、修版和拆版工作台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4 .6 压铅机的铅泵和管路系统必须密封不得泄漏。

4.4 .7 熔铅锅旁应放置存放的容器。

4.4 .8 旧铅字(条、版)等的收集、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容器。

4.4 .9 旧铅字(条、版)进行熔化前必须进行碱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处理。未油污及水湿的可免。

4.5 挂瓦

4.5 .1 挂瓦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

4.5 .2 退瓦及挂瓦设备应自动化。

4.5 .3 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挂瓦机、铅合金的机加工及退瓦过程的轴瓦冷却处、涂药工作点等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铅合金熔炼炉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5 .4 挂瓦车间铅烟尘必须经净化装置处理,尾气排放需符合gbj 4的要求。

4.5 .5 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分别不得超过400℃、300℃、450℃。

4.5 .6 退瓦工艺必须设置碱洗槽,洗掉旧瓦的油污,经干燥处理后投入退瓦炉。

4.5 .7 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6 铅缆

4.6 .1 压铅机熔铅锅必须设置整体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加覆盖层。

4.6 .2 压铅机熔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00℃。

4.6 .3 压铅机出口和铅焊工作点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6 .4 原料和成品的堆放应有确定的地点。

4.7 其他

4.7 .1 钢丝淬火炉铅液表面必须加覆盖层,钢丝绳进、出口熔液处应设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7 .2 钢丝淬火炉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7 .3 钢丝绳淬火车间必须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4.7 .4 制造铅衬里、铅焊工作点、对含铅工作表面进行机加工以及铅的熔融、熔接、熔断、熔着、熔射、蒸着等工艺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尾气排出口超标时应设置净化装置。

4.7 .5 各行业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7 .6 铅料进行熔化前必须进行碱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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