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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是什么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是一套详细的操作规范,旨在确保自动扶梯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规程涵盖了从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到故障处理的所有环节,旨在通过专业和系统的方法,预防潜在问题,保证乘客安全,减少设备停机时间。

模板

1. 日常检查

- 1.1 检查扶梯运行方向是否正常。

- 1.2 检查扶手带速度与梯级同步性。

- 1.3 检查梯级无明显磨损或损坏。

- 1.4 检查紧急停止按钮功能。

2. 定期维护

- 2.1 清洁梯级和扶手带,确保无尘埃和污渍。

- 2.2 检查电机和减速机的润滑状况。

- 2.3 检查制动系统的性能,确保刹车片无磨损。

- 2.4 测试电气部件,确保电路安全无短路。

3. 故障处理

- 3.1 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设备,隔离现场。

- 3.2 根据故障代码或现象进行初步诊断。

- 3.3 执行必要的维修步骤,如更换损坏部件。

- 3.4 维修后进行全面测试,确认设备恢复正常。

4. 记录与报告

- 4.1 记录每次检查和维护的工作详情。

- 4.2 对重大故障或频繁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报告。

- 4.3 定期提交设备状态报告给管理层。

标准

1. 专业技能: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熟悉自动扶梯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2. 安全优先:所有操作必须遵守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3. 及时响应:对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行动,避免风险扩大。

4. 标准化作业:遵循既定程序,确保每次维修保养的一致性和质量。

5. 持续改进:根据设备运行数据和故障记录,定期评估和更新规程。

6. 合规性:遵守当地法规和制造商的设备维护指南。

本规程旨在提升自动扶梯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维修保养团队应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这些规程,以实现这一目标。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范文

1 目的

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 职责

2.1 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

2.2 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年检,确保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3.1 自动扶梯倾角一般不应超过30度;但高度不超过6m,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角可增加到35度。

3.2 自动扶梯倾角≤30度的,运行速度应≤0.75m/s;倾角>30度且又≤35度时,速度应≤0.5m/s。

3.3 扶手带运行速度与阶梯运行速度差≤2%。

3.4 阶梯以上自由空间高度应大于2.3m。

3.5 扶手带各部分结构应保证不能正常地站人。

3.6 除阶梯、扶手带以外其它运行部件均应封闭,允许有透气孔,但不能通过透气孔接触任何运动部件。

3.7 上、下梯口,上、下机仓应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记。

3.8 任何乘客可以接触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锐边。

3.9 阶梯部位裙脚板应平整光滑,联接应为对接。

3.10 梯梳中啮合点至扶手带端点水平距离应大于0.6mm。

3.11 扶手带与其导轨在任何情况下间隙不超过8mm。

3.12 扶手带入口离地面高0.1~0.25m。

3.13 扶手带入口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异物卷入,当异物进人,扶梯自动停止运行。

3.14 阶梯与扶手带垂直距离为0.9~1.lm。

3.15 梯梳啮合点以外扶手带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 着陆区,进出梳齿的阶梯应作不小于0.8m的水平运动;速度超过0.5m/s或起升高度超过6m应增至1.2m;速度超过0.65m/s,允许增至1.6m。

3.17 着陆区水平运动阶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 两阶梯在任何使用过程中间隙不大于6mm。

3.19 围裙板和阶梯之间隙4 mm;两边间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 梳齿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啮合间隙小于4mm。

3.21 梳齿连续断齿不超过2个,总断齿不超过3个。

3.22 上、下着陆区左右裙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3 梯梳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4 空载下行时制动距离:

3.24.1额定速度0.5m/s 制动距离:0.2~1.lm

3.24.2额定速度:0.65m/s 制动距离:0.3~1.3m

3.24.3额定速度:0.75m/s 制动距离:0.35~1.5m

3.25 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制动器,在失压或控制回路失压下自动作用。

3.26 每台自动扶梯至少由一台独立原电动机驱动。

3.27 阶梯至少应由两条链条驱动,并分别置于阶梯两端。

3.28 连接阶梯与制动鼓之间应用非磨擦传动〔如轴、齿轮、链条等〕,如用梯形带应有辅助制动器,禁止使用平皮带。梯形皮带至少有三根,传动部件安全系数应达5。

3.29 阶梯链应有防止断裂、过分拉长或非故意缩短的安全开关。

3.30 制动器与驱动链轮之间采用链条传动时,应有防止该传动链条断裂的安全开关。

3.31 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厂不能保证扶手断裂载荷大于25kg时,应装断带开关,且保证功能可靠。

3.32 应装过速保护开关,且功能可靠。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能够避免过速,使用交流电动机以非磨擦传动和滑动不超过10%时,可免去过速保护装置。)

3.33 应有防止意外反向运行的保护装置(错断相),功能可靠。

3.34 绝缘测试

3.34.1动力安全装置电路≥0.5兆欧。

3.34.2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兆。

3.35 机架、控制箱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

3.36 在机仓或控制屏应附装有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和控制电路电源的电源总开关。

3.37 电动机应装有手动复位过载保护装置。

3.38 自动起动的扶梯应有明显运行方向标志,并在使用者到达梳齿前起动。

3.38.1如果光体控制,光速应离梳齿1.3m;

3.38.2如使用度垫式开关,有效作用长度至少0.8m,并离梳1.8m;

3.39 自动停止扶梯允许运送乘客后加10秒自动停止。

3.40 两台或两台以上自扶梯作接驳运输,当接驳处没有中间出口时,其中一台停止运行后,其余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

3.41 自动扶梯应在显眼处张贴至少两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应附加禁止赤脚者使用,禁止运载重物等标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 具体维修保养标准参照gb7024.1-86标准。

4 相关文件与记录

4.1 《自动扶梯年度验收报告书》

4.2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2篇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制度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 职责

2.1 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

2.2 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年检,确保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3.1 自动扶梯倾角一般不应超过30度;但高度不超过6m,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角可增加到35度。

3.2 自动扶梯倾角≤30度的,运行速度应≤0.75m/s;倾角>30度且又≤35度时,速度应≤0.5m/s。

3.3 扶手带运行速度与阶梯运行速度差≤2%。

3.4 阶梯以上自由空间高度应大于2.3m。

3.5 扶手带各部分结构应保证不能正常地站人。

3.6 除阶梯、扶手带以外其它运行部件均应封闭,允许有透气孔,但不能通过透气孔接触任何运动部件。

3.7 上、下梯口,上、下机仓应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记。

3.8 任何乘客可以接触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锐边。

3.9 阶梯部位裙脚板应平整光滑,联接应为对接。

3.10 梯梳中啮合点至扶手带端点水平距离应大于0.6mm。

3.11 扶手带与其导轨在任何情况下间隙不超过8mm。

3.12 扶手带入口离地面高0.1~0.25m。

3.13 扶手带入口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异物卷入,当异物进人,扶梯自动停止运行。

3.14 阶梯与扶手带垂直距离为0.9~1.lm。

3.15 梯梳啮合点以外扶手带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 着陆区,进出梳齿的阶梯应作不小于0.8m的水平运动;速度超过0.5m/s或起升高度超过6m应增至1.2m;速度超过0.65m/s,允许增至1.6m。

3.17 着陆区水平运动阶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 两阶梯在任何使用过程中间隙不大于6mm。

3.19 围裙板和阶梯之间隙4 mm;两边间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 梳齿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啮合间隙小于4mm。

3.21 梳齿连续断齿不超过2个,总断齿不超过3个。

3.22 上、下着陆区左右裙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3 梯梳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4 空载下行时制动距离:

3.24.1额定速度0.5m/s 制动距离:0.2~1.lm

3.24.2额定速度:0.65m/s 制动距离:0.3~1.3m

3.24.3额定速度:0.75m/s 制动距离:0.35~1.5m

3.25 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制动器,在失压或控制回路失压下自动作用。

3.26 每台自动扶梯至少由一台独立原电动机驱动。

3.27 阶梯至少应由两条链条驱动,并分别置于阶梯两端。

3.28 连接阶梯与制动鼓之间应用非磨擦传动〔如轴、齿轮、链条等〕,如用梯形带应有辅助制动器,禁止使用平皮带。梯形皮带至少有三根,传动部件安全系数应达5。

3.29 阶梯链应有防止断裂、过分拉长或非故意缩短的安全开关。

3.30 制动器与驱动链轮之间采用链条传动时,应有防止该传动链条断裂的安全开关。

3.31 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厂不能保证扶手断裂载荷大于25kg时,应装断带开关,且保证功能可靠。

3.32 应装过速保护开关,且功能可靠。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能够避免过速,使用交流电动机以非磨擦传动和滑动不超过10%时,可免去过速保护装置。)

3.33 应有防止意外反向运行的保护装置(错断相),功能可靠。

3.34 绝缘测试

3.34.1动力安全装置电路≥0.5兆欧。

3.34.2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兆。

3.35 机架、控制箱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

3.36 在机仓或控制屏应附装有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和控制电路电源的电源总开关。

3.37 电动机应装有手动复位过载保护装置。

3.38 自动起动的扶梯应有明显运行方向标志,并在使用者到达梳齿前起动。

3.38.1如果光体控制,光速应离梳齿1.3m;

3.38.2如使用度垫式开关,有效作用长度至少0.8m,并离梳1.8m;

3.39 自动停止扶梯允许运送乘客后加10秒自动停止。

3.40 两台或两台以上自扶梯作接驳运输,当接驳处没有中间出口时,其中一台停止运行后,其余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

3.41 自动扶梯应在显眼处张贴至少两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应附加禁止赤脚者使用,禁止运载重物等标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 具体维修保养标准参照gb7024.1-86标准。

4 相关文件与记录

4.1 《自动扶梯年度验收报告书》

4.2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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