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制度是指一套系统性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旨在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和长期稳定性能。它涵盖了预防性维护、故障排查、部件更换、清洁保养等多个方面,旨在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寿命,保障乘客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1. 预防性维护
- 定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梯级运行状态、扶手带同步性、紧急停止装置功能等。
- 润滑保养:每月对关键运动部件进行润滑处理,如滚轮、轴承等。
- 电气检测:每季度进行电气系统检查,确保线路无破损,控制系统正常。
2. 故障排查与修复
- 故障记录:建立详细的故障记录系统,记录每次故障现象、原因及解决措施。
- 快速响应:接到故障报告后,技术团队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排查。
- 系统诊断:利用专业工具和软件对设备进行诊断,确定问题根源并及时修复。
3. 部件更换
- 更换标准:依据制造商建议和设备实际磨损情况,决定部件更换周期。
- 原厂配件:优先使用原厂配件,保证替换部件的质量和兼容性。
- 记录跟踪:更换部件后,记录新部件信息,并更新设备维护档案。
4. 清洁保养
- 日常清洁:每日清理扶梯表面,保持无尘无污渍。
- 深度清洁:每季度进行一次深度清洁,包括清洁内部结构和润滑系统。
- 清洁工具:使用非腐蚀性清洁剂和专用工具,避免损坏设备。
5. 安全培训
- 员工培训: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故障处理培训。
- 用户教育:在显眼位置设置安全使用提示,定期向公众宣传自动扶梯安全知识。
6. 文档管理
- 维护记录:所有维护活动需详细记录,便于追踪设备历史状态。
- 报告提交:每月提交维护报告,总结本月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1. 合规性:所有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如gb/t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 效率:维修保养工作应高效进行,不影响正常运营时间,紧急故障修复不超过4小时。
3. 质量:所有维修保养工作都应达到高质量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乘客体验良好。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维修保养效果,识别改进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程,我们将确保自动扶梯的高效、安全运行,为公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 职责
2.1 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
2.2 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年检,确保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3.1 自动扶梯倾角一般不应超过30度;但高度不超过6m,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角可增加到35度。
3.2 自动扶梯倾角≤30度的,运行速度应≤0.75m/s;倾角>30度且又≤35度时,速度应≤0.5m/s。
3.3 扶手带运行速度与阶梯运行速度差≤2%。
3.4 阶梯以上自由空间高度应大于2.3m。
3.5 扶手带各部分结构应保证不能正常地站人。
3.6 除阶梯、扶手带以外其它运行部件均应封闭,允许有透气孔,但不能通过透气孔接触任何运动部件。
3.7 上、下梯口,上、下机仓应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记。
3.8 任何乘客可以接触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锐边。
3.9 阶梯部位裙脚板应平整光滑,联接应为对接。
3.10 梯梳中啮合点至扶手带端点水平距离应大于0.6mm。
3.11 扶手带与其导轨在任何情况下间隙不超过8mm。
3.12 扶手带入口离地面高0.1~0.25m。
3.13 扶手带入口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异物卷入,当异物进人,扶梯自动停止运行。
3.14 阶梯与扶手带垂直距离为0.9~1.lm。
3.15 梯梳啮合点以外扶手带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 着陆区,进出梳齿的阶梯应作不小于0.8m的水平运动;速度超过0.5m/s或起升高度超过6m应增至1.2m;速度超过0.65m/s,允许增至1.6m。
3.17 着陆区水平运动阶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 两阶梯在任何使用过程中间隙不大于6mm。
3.19 围裙板和阶梯之间隙4 mm;两边间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 梳齿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啮合间隙小于4mm。
3.21 梳齿连续断齿不超过2个,总断齿不超过3个。
3.22 上、下着陆区左右裙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3 梯梳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4 空载下行时制动距离:
3.24.1额定速度0.5m/s 制动距离:0.2~1.lm
3.24.2额定速度:0.65m/s 制动距离:0.3~1.3m
3.24.3额定速度:0.75m/s 制动距离:0.35~1.5m
3.25 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制动器,在失压或控制回路失压下自动作用。
3.26 每台自动扶梯至少由一台独立原电动机驱动。
3.27 阶梯至少应由两条链条驱动,并分别置于阶梯两端。
3.28 连接阶梯与制动鼓之间应用非磨擦传动〔如轴、齿轮、链条等〕,如用梯形带应有辅助制动器,禁止使用平皮带。梯形皮带至少有三根,传动部件安全系数应达5。
3.29 阶梯链应有防止断裂、过分拉长或非故意缩短的安全开关。
3.30 制动器与驱动链轮之间采用链条传动时,应有防止该传动链条断裂的安全开关。
3.31 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厂不能保证扶手断裂载荷大于25kg时,应装断带开关,且保证功能可靠。
3.32 应装过速保护开关,且功能可靠。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能够避免过速,使用交流电动机以非磨擦传动和滑动不超过10%时,可免去过速保护装置。)
3.33 应有防止意外反向运行的保护装置(错断相),功能可靠。
3.34 绝缘测试
3.34.1动力安全装置电路≥0.5兆欧。
3.34.2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兆。
3.35 机架、控制箱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
3.36 在机仓或控制屏应附装有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和控制电路电源的电源总开关。
3.37 电动机应装有手动复位过载保护装置。
3.38 自动起动的扶梯应有明显运行方向标志,并在使用者到达梳齿前起动。
3.38.1如果光体控制,光速应离梳齿1.3m;
3.38.2如使用度垫式开关,有效作用长度至少0.8m,并离梳1.8m;
3.39 自动停止扶梯允许运送乘客后加10秒自动停止。
3.40 两台或两台以上自扶梯作接驳运输,当接驳处没有中间出口时,其中一台停止运行后,其余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
3.41 自动扶梯应在显眼处张贴至少两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应附加禁止赤脚者使用,禁止运载重物等标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 具体维修保养标准参照gb7024.1-86标准。
4 相关文件与记录
4.1 《自动扶梯年度验收报告书》
4.2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2篇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 职责
2.1 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
2.2 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年检,确保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3.1 自动扶梯倾角一般不应超过30度;但高度不超过6m,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角可增加到35度。
3.2 自动扶梯倾角≤30度的,运行速度应≤0.75m/s;倾角>30度且又≤35度时,速度应≤0.5m/s。
3.3 扶手带运行速度与阶梯运行速度差≤2%。
3.4 阶梯以上自由空间高度应大于2.3m。
3.5 扶手带各部分结构应保证不能正常地站人。
3.6 除阶梯、扶手带以外其它运行部件均应封闭,允许有透气孔,但不能通过透气孔接触任何运动部件。
3.7 上、下梯口,上、下机仓应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记。
3.8 任何乘客可以接触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锐边。
3.9 阶梯部位裙脚板应平整光滑,联接应为对接。
3.10 梯梳中啮合点至扶手带端点水平距离应大于0.6mm。
3.11 扶手带与其导轨在任何情况下间隙不超过8mm。
3.12 扶手带入口离地面高0.1~0.25m。
3.13 扶手带入口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异物卷入,当异物进人,扶梯自动停止运行。
3.14 阶梯与扶手带垂直距离为0.9~1.lm。
3.15 梯梳啮合点以外扶手带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 着陆区,进出梳齿的阶梯应作不小于0.8m的水平运动;速度超过0.5m/s或起升高度超过6m应增至1.2m;速度超过0.65m/s,允许增至1.6m。
3.17 着陆区水平运动阶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 两阶梯在任何使用过程中间隙不大于6mm。
3.19 围裙板和阶梯之间隙4 mm;两边间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 梳齿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啮合间隙小于4mm。
3.21 梳齿连续断齿不超过2个,总断齿不超过3个。
3.22 上、下着陆区左右裙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3 梯梳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4 空载下行时制动距离:
3.24.1额定速度0.5m/s 制动距离:0.2~1.lm
3.24.2额定速度:0.65m/s 制动距离:0.3~1.3m
3.24.3额定速度:0.75m/s 制动距离:0.35~1.5m
3.25 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制动器,在失压或控制回路失压下自动作用。
3.26 每台自动扶梯至少由一台独立原电动机驱动。
3.27 阶梯至少应由两条链条驱动,并分别置于阶梯两端。
3.28 连接阶梯与制动鼓之间应用非磨擦传动〔如轴、齿轮、链条等〕,如用梯形带应有辅助制动器,禁止使用平皮带。梯形皮带至少有三根,传动部件安全系数应达5。
3.29 阶梯链应有防止断裂、过分拉长或非故意缩短的安全开关。
3.30 制动器与驱动链轮之间采用链条传动时,应有防止该传动链条断裂的安全开关。
3.31 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厂不能保证扶手断裂载荷大于25kg时,应装断带开关,且保证功能可靠。
3.32 应装过速保护开关,且功能可靠。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能够避免过速,使用交流电动机以非磨擦传动和滑动不超过10%时,可免去过速保护装置。)
3.33 应有防止意外反向运行的保护装置(错断相),功能可靠。
3.34 绝缘测试
3.34.1动力安全装置电路≥0.5兆欧。
3.34.2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兆。
3.35 机架、控制箱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
3.36 在机仓或控制屏应附装有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和控制电路电源的电源总开关。
3.37 电动机应装有手动复位过载保护装置。
3.38 自动起动的扶梯应有明显运行方向标志,并在使用者到达梳齿前起动。
3.38.1如果光体控制,光速应离梳齿1.3m;
3.38.2如使用度垫式开关,有效作用长度至少0.8m,并离梳1.8m;
3.39 自动停止扶梯允许运送乘客后加10秒自动停止。
3.40 两台或两台以上自扶梯作接驳运输,当接驳处没有中间出口时,其中一台停止运行后,其余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
3.41 自动扶梯应在显眼处张贴至少两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应附加禁止赤脚者使用,禁止运载重物等标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 具体维修保养标准参照gb7024.1-86标准。
4 相关文件与记录
4.1 《自动扶梯年度验收报告书》
4.2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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