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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更新时间:2024-11-12

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包括什么内容

1. 空置房定义与分类 空置房是指未被业主长期居住或租赁的物业单元,分为业主自留空置、待售空置和租约到期空置等类型。

2. 空置房登记与监控 对空置房进行定期检查,记录状态,确保房屋的安全与完好。

3. 维护保养工作 定期进行清洁、通风、设施检查,预防因无人居住导致的设备损坏。

4. 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定期巡逻,防止非法入侵。

5. 业主沟通与报告 定期向业主报告空置房状况,提醒可能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6. 应急处理 对突发情况如漏水、火灾等进行及时处理,并通知业主。

编制指南

1. 制定详细流程 设计一套从空置房识别到日常管理再到应急响应的完整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

2. 培训与考核 对物业团队进行空置房管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能执行规程。

3. 持续改进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规程,定期收集反馈,优化管理效果。

4. 法规遵循 了解并遵守当地关于空置房管理的相关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5. 记录与档案 保持详细的工作记录,以便于追踪管理效果和应对潜在纠纷。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 至少每年对空置房管理规程进行一次全面复审,确保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2. 异常情况触发复审 当出现重大事故、法规变更或管理难题时,应及时启动规程复审。

3. 复审参与人员 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维护团队、客户服务代表共同参与,确保多角度审视。

4. 复审内容 检查规程的执行情况,评估管理效果,查找潜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复审结果应用 将复审结果转化为具体行动计划,更新规程,提供培训材料,以提升空置房管理质量。

通过以上规程,物业团队将能有效地管理和维护空置房,保障业主权益,同时降低物业运营风险。在执行过程中,需注重灵活性,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策略,以实现最佳管理效果。

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范文

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2客户助理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3.3工程部主管负责空置房维修养护的实施。

3.4保安部主管负责空置房日常安全巡查的实施。

3.5环境部主管负责空置房日常保洁实施。

4.0程序要点

4.1空置房的登记建档

4.1.1经公司接管的空置房由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安排客户助理进行登记造册。

4.2空置房的维护管理

4.2.1空置房物品、设施、设备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保安部、工程部、环境部进行日常管理,每周至少对空置房进行一次检查。

4.2.2工程部对空置房的附属设施设备(游泳池、雨棚、栏杆、金属楼梯、电源箱、门窗、玻璃、屋面防水隔热、给排水管道、地漏、燃气管表、各种线路等)定期按要求实施保养。

4.2.3客户助理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必要时应进行烘干处理,防止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雨季时应注意关好窗户、阳台门以避免雨水进入户内,在连续阴雨和大雨后检查户内窗、屋面、墙面有无浸漏现象。

4.2.4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来之前对当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

4.2.5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还应注意及时关闭电源。

4.2.6客户助理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汇报。

4.3空置房的利用

4.3.1长期闲置的空置房管理处可考虑进行合理利用。

4.3.2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应留意收集承租信息,对空置房采取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经向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同意考虑出租。

4.4每次空置房巡查后记录在《空置房巡查记录表》中。

4.5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工程部主管、客户助理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空置房巡查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物业出租标准作业规程》

6.2《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第2篇 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三)

1.0目的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 0职责3.1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 2客户助理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3. 3工程部主管负责空置房维修养护的实施。

3. 4保安部主管负责空置房日常安全巡查的实施。

3. 5环境部主管负责空置房日常保洁实施。

4.0程序要点

4.1空置房的登记建档

4.1.1经公司接管的空置房由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安排客户助理进行登记造册。

4.2空置房的维护管理

4.2.1 空置房物品、设施、设备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保安部、工程部、环境部进行日常管理,每周至少对空置房进行一次检查。

4.2.2 工程部对空置房的附属设施设备(游泳池、雨棚、栏杆、金属楼梯、电源箱、门窗、玻璃、屋面防水隔热、给排水管道、地漏、燃气管表、各种线路等)定期按要求实施保养。

4.2.3 客户助理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必要时应进行烘干处理,防止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

雨季时应注意关好窗户、阳台门以避免雨水进入户内,在连续阴雨和大雨后检查户内窗、屋面、墙面有无浸漏现象。

4.2.4 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来之前对当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

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

4.2.5 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还应注意及时 电源。

4.2.6 客户助理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

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汇报。

4.3空置房的利用

4.3.1 长期闲置的空置房管理处可考虑进行合理利用。

4.3.2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应留意收集承租信息,对空置房采取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

经向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同意考虑出租。

4.4每次空置房巡查后记录在《空置房巡查记录表》中。

4.5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工程部主管、客户助理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空置房巡查记录表》6.0相关支持文件

6.1《物业出租标准作业规程》

6.2《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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