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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物业对外租赁作业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自有物业对外租赁作业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自有物业对外租赁作业规程旨在规范公司物业租赁业务流程,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管理,提升经济效益。规程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 租赁前期准备:包括物业评估、市场调研、定价策略制定。

2. 租赁信息发布与租户筛选:发布租赁信息,收集租户申请,进行资质审核。

3. 租赁合同签订:制定租赁条款,与租户签订正式合同。

4. 租赁期间管理:租金收取、物业维护、租户服务及纠纷处理。

5. 租约到期处理:续约谈判、租户退租及物业交接。

6.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租赁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指南

1. 物业评估:由物业管理部门协同财务部门,对物业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状况、周边环境等,确定合理租金水平。

2. 市场调研:研究当地租赁市场,了解租金行情、租户需求及竞争态势,为定价提供依据。

3. 租户筛选:设立明确的租户标准,如信用状况、经营业态等,由租赁专员负责审查。

4. 合同条款:合同应明确租金、租期、押金、维修责任等关键事项,由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5. 租赁期间管理:定期检查物业状况,及时处理租户投诉,确保租户满意度。

6. 法律法规遵守:关注政策变化,确保租赁活动始终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复审规定

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租赁业务复审,由物业管理部主导,涉及财务、法务等部门参与。

2. 复审内容涵盖租赁价格合理性、租户满意度、合同执行情况、法规遵从性等方面。

3. 复审结果形成报告,提交管理层审批,根据需要调整租赁策略或改进管理措施。

4. 对于重大租赁纠纷或法规变更,应及时启动临时复审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 复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本规程旨在指导日常租赁工作,提高效率,降低风险,但具体操作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不断优化流程,以适应市场变化。

自有物业对外租赁作业规程范文

自有物业对外租赁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自有物业(房屋、商铺)等的租赁工作,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自有物业的对外租赁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公司市场拓展部负责自有物业对外租赁业务的组织实施。

3.2公司财务部负责有关租赁费用的收取。

3.3公司总经理负责租金标准的审批和租赁合同的签署。

4.0程序要点

4.1市场拓展部根据房屋商铺租赁市场行情及公司闲置的租赁房屋、商铺情况适时刊登招租广告。

4.2合同洽谈。

4.2.1业务员就房屋、商铺的位置、面积、价格、租赁期限等与来访单位或个人进行报价、洽谈。

4.2.2对留下联系方式的来访者及来访电话进行记录(记录于《门面租赁登记表》),并跟踪直至租赁成功或对方取消租赁意向。

4.2.3对要求现场看房者,积极安排陪同看房。

4.2.4未出租的房屋、商铺的钥匙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标识。

4.3合同的拟定及签汀。

4.3.1根据双方洽淡达成的条件,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评审。

4.3.2评审后的合同交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签章。承租方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承租方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承租方为单位的需提交政府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4.3.3承租方到公司财务部交纳租赁保证金。

4.3.4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审准合同并签署租赁合约。

4.3.5合同签订后送房屋、商铺租赁管理部门鉴证。

4.3.6将鉴证好的合同正本分送公司办公室、财务、承租方,并由收方签收。

4.3.7合同正本及相关资料交办公室存档。

4.3.8通知出租房屋、商铺所在的房屋管理部门。

4.4出租房屋、商铺的交付。

4.4.1承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后,即与承租方办理租赁的验交手续。

4.4.2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业的钥匙。

4.4.3填写《出租门面验收交接单》,并存档保留。

4.5租金的催缴。

4.5.1市场拓展部每月月底前向承租方送发租金《门面交款通知书》,如无法在此期间送达,应每日电话催询或登门拜访送交,直至收到为止。《门面交款通知书回执》存档。

4.5.2业务员每月按时收缴房屋、商铺租金。对以现金交纳的承租物业的租金,业务员应与财务部人员一同前往收取。

4.5.3业务员登门拜访时,应向客户出示工作证件,说明身份。与客户交谈应保持友好的态度,说话有分寸,谈吐要文明(详见公司机关员工服务标准作业规程)。

4.5.4对于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应每日以电话催询或登门拜访的方式催询,并做好记录,直至其交款或采取进一步的催款措施。

4.5.5在采取如锁门、断水电等进一步措施前,应采取各种方式知会承租方,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还要取得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及房屋管理部门的支持与协同,并做好通知的签收记录。

4.5.6将承租方交纳租金的凭证(支票或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回单、发票等复印件)归档留存。

4.6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有关合同价格、租用面积、租用期限、交款日期等的变更,如属我方提出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立即通知承租方并做好记录;如属承租方提出,应提供书面的文件,按合同的评审程序重新审批。

4.7合同的终止。

凡合同终止皆应按合同中的具体条文进行。在承租方搬离时应与所在的物业管理处联系,并尽可能有人员在场提供适当的帮助及监督其搬离,防止因搬离而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并及时向所在物业租赁管理部门提交《门面停租申请书》。

4.8房屋的接收。

4.8.1新用于租赁的物业的接收,应准备好平面图及水电等设施的图纸,于现场进行观察,并测试物业内的各种设施,做好验收记录。若发现大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交验方。

4.8.2对于承租方退房的接收应按物业交付时的《出租门面验收交接单》的项目进行验收。若物业经过二次装修,对物业的主要设施(墙面、地板、窗口、水电、设施、空调设施等)进行验收,正确填写《出租门面验收交接单》上的归还验收记录,报公司领导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原样。

4.8.3验收结束后取回钥匙,做好标识和交专人保管,并锁好门窗。

4.9承租方退租物业要将所有应交租金及有关费用结清后,方可将租房押金退还。市场拓展部人员负责协助原承租方办理退租赁保证金手续。

4.10根据上月出租物业租金收缴情况,于下月10日前正确填报《门面租金收取记录表》。

4.11按承租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改及编制。

4.12回访。

4.12.1市场拓展部人员在每月催缴租金的同时,应征询承租方对租赁工作的意向及租赁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尽力协助解决。

4.13对于空置的物业,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房屋的安全情况。

5.0记录

5.1《门面租赁登记表》。

5.2《出租门面验收交接单》。

5.3《门面交款通知书》。

5.4《门面停租申请书》

5.5《门面租金收取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7.0附录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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