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规范炮工在执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点:
1. 作业前准备,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现场环境检查和爆破器材的检查。
2. 炮孔布置与钻孔作业,包括炮孔设计、钻孔深度和角度控制。
3. 装药与填塞,强调安全距离、装药顺序及填塞材料的选择。
4. 布线与起爆,规定了布线方法、起爆信号和撤离路线。
5. 爆破后的检查与清理,包括等待时间、安全检查和废渣处理。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情况的措施和程序。
1. 所有炮工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本规程并掌握爆破相关知识。
2. 在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3. 每次作业前,负责人需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自职责。
4. 使用合格的爆破器材,严禁私自调整或改变其性能参数。
5. 保持良好的通讯设备,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
6. 记录每次爆破作业的过程和结果,以便分析和改进。
1. 本规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以适应新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规程存在疏漏时,立即启动临时复审。
3. 复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征求炮工意见,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
4. 复审后,更新的规程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知晓变更内容。
5. 复审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本规程的实施旨在提高炮工的安全意识,降低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所有炮工务必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在实际操作中,如有特殊情况,应灵活处理,但不得违反基本安全原则。
一、打眼工一般安全规定
1、打眼前必须检查工作面的顶帮,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处理。
2、预量钎长,按设计眼深在钎杆上做好标记,严格掌握打眼深度。
3、按中腰线在工作面定出眼位,做好标记。
4、要严格按照工作面设置的炮眼布置和爆破说明书进行施工。
5、发现工作面有瞎炮,必须由放炮人员处理完毕后方可打眼,严禁利用 放炮眼残底(不论有无残余炸药)都不许继续加深。
6、有下列情况之一都不准打眼,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报告队和 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1)顶板压力大,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2)有透水征兆(淋水增大等现象)时,眼内往外流水,严禁拔出钎杆。
二、电钻打眼一般规程
1、开始工作前做好下列工作:
(1)详细检查电钻各部位是否完好,开关灵活、绝缘和接地良好。
(2)进行试转,检查钻杆旋转方向是否正确、电钻声音是否正常。
(3)要将电缆挂在巷道帮上,防止被挤压损坏。
(4)要做好审帮问顶工作,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2、电钻操作方法
(1)打眼时要按炮眼布置图,用手镐找好眼位。
(2)打眼时要紧抱电钻、钻头要轻轻接触岩壁,然后再开开关,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隔一定时间要将钻杆往复抽动,排除岩粉。
(3)钻眼时,不要加力过猛,两臂用力要均匀,防止钎杆折断及超负荷,烧坏电钻电机。
(4)开眼和打眼过程中,不准用手扶钻杆和掏眼口的岩石粉。
(5)严禁戴手套操作电钻打眼,上衣和袖口要扎好。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处理。
(1)电钻和电缆漏电,电钻温度超过规定50—60度。
(2)发现电钻机体颤动异常。
4、打完眼应立即切断电源,把电缆整齐地盘好,打完眼后钎杆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被砸弯曲,电钻应撤至距工作面20米以外安全地点或躲避硐内的干燥处。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装药
1、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者。
2、发放炮眼径缩小,塌岩有裂缝等变形或炮眼内岩粉未清除干净者,发现工作面风量不足,风筒距迎头超过30米者和局部风机停止运转者,都不得装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放炮
1、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破坏、拆装、跑漏风、风量不够,风筒距迎头超过规定30米的。
2、各路岗哨警戒没有设置好,工作面作业人员没有撤离放炮警戒以外安全地点,不清点人数者。
3、放炮母线长度不够,不吊挂好,工具设备电缆、管路没有撤出或掩护好,火药箱子没有撤出警戒线,不发出三声信号者,都不准放炮。
五、瞎炮的处理规程规定
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班交代清楚,具体的处理办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1、发现瞎炮,立即由放炮人员把瞎炮再联一次重新送电放炮。
2、在距瞎炮0.3米处平行瞎炮眼重新打眼,装药放炮,放炮后放炮员要详细检查和收集岩石内没有爆炸的炸药和雷管。
3、装石膏时,发现底部有瞎炮应联线放炮,如确定不响,可把两脚线头拧在一起塞入炮眼内,并做出标记通知,领钎人员注意一定要在瞎炮附近打眼,待打完眼后,一起放炮处理。
4、严禁手拉镐刨,严禁将炮眼残眼底继续加深,或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或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处理瞎炮时,禁止在该地点进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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