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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规程汇编(7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6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规程

有哪些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现场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预先识别潜在危险,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

6.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及时整改。

7. 事故报告与处理:规范事故报告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模板

一、安全责任制 1.1 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安全工作。 1.2 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 1.3 工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自身行为负责。

二、安全教育培训 2.1 新入职员工需接受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2 定期进行复训,提升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

2. 3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规、操作规程、急救知识等。

三、现场安全管理 3.1 划定安全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3. 2 设备设施定期维护,确保良好运行状态。

3. 3 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工人了解作业风险。

四、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4.1 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因素。

4. 2 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降低风险等级。

4. 3 实施动态监控,持续改进安全管理。

五、应急预案 5.1 建立应急预案体系,涵盖火灾、坍塌、中毒等多种情况。

5. 2 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果。

5. 3 预案应包含联络机制、救援资源和疏散路线等信息。

六、安全检查与评估 6.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 2 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6. 3 建立隐患整改跟踪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 7.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相关部门。

7. 2 事故调查遵循“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7. 3 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标准

本规程旨在提供一个科学、规范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模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所有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通过持续优化和改进,不断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零事故目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规程范文

第1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规程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

1、施工现场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设置专职安全员。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贯彻执行安全制度的情况,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6、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7、各分包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8、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外,还应服从现场总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2篇 工程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治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主: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5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要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第3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

建立两个管理体系,四个管理小组。

执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评价的方法,针对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实现持续改进。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本工程始终处于生产安全、施工文明、环境整洁、生活舒适、饮食卫生、路面硬化、庭院绿化、场区黄土不见天的绿色环保状态。

1建立两个体系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按专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执行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组织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对特殊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由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为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层,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划和管理。

2.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事故预案应急工作小组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将辨识及评价结果反映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处理工作。

2. 2安全管理方案考评及安全达标绩效测量小组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层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将考核信息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其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 3责任目标分解考核小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 4安全教育培训小组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将培训结果书面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 3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 项目经理2.3.

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 3.

1.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2. 3.

1.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进行落实。

2. 3.

1.4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

2. 3.

1.5对使用的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暂停生产,隐患排出后再继续生产。

2. 3.

1.6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 3.

1.7支持安技人员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2. 3.

1.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3.2 项目副经理或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

2.3.2 .1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3.2 .2组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

2.3.2 .3组织落实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3.2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检查等制度。

2.3.2 .5组织并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2 .6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

2.3.3 工长(施工员):

2.3.3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积极整改隐患。

2.3.3 .2参加项目的安全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3 .3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3.3 .4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2.3.3 .5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内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3.3 .6参加工地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照标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3.4 安全员:2.3.

4.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 3.

4.2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 3.

4.3及时制止违章现象,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 3.

4.4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 3.

4.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 3.

4.6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2. 3.

4.7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2.3.5 预算员(经济师):2.3.

5.1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做到不漏算。

2. 3.

5.2工程发生变更时,如发生安全防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预算,并找建设方签证。

2. 3.

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价,包括安全方面费用,供施工生产及工程结算所用。

2.3.6 成本员(会计师):2.3.

6.1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并单设科目专项管理,按规定监督使用。

2. 3.

6.2参与项目经济分析会议,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状况及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3.

6.3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向会议提交有关安全防护用具(品)的费用支出明细,遇有安全费用支出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所需时,及时调整计划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3.7 保健急救员:2.3.

7.1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 3.

7.2配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 3.

7.3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3.8 质量检查员:2.3.

8.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 3.

8.2检查中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工地项目经理,并提出修改及纠正措施。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先令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2. 3.

8.3严格执行质量施工工艺要求,对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给予制止。

2.3.9 计划员(统计师):2.3.

9.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所需用工时要列入施工计划。

2. 3.

9.2在生产调度会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2. 3.

9.3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落实计划。

2. 3.

9.4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2.3.1 0器材员:2.3.

10.1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认真填写受控材料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 3.

10.2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3.

10.3对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进行制止。

2. 3.

10.4参加工地安全例会,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定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工具积极组织落实,对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2.3.1 1资料员:

2.3.1

1.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3.1

1.2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

协助项目经理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

2.3.1 2现场机械管理员:

2.3.1 2.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

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2.3.1 2.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2.3.1 2.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2.3.1 2.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2.3.1 2.5发生机械伤害时,立即采取措施使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2.3.1 3防火员:

2.3.1 3.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接受上级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

2.3.1 3.2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防火检查标准。

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3.1 3.3检查操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2.3.1 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计划,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预案。

搞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2.3.1 3.5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

根据现场情况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2.3.1 4分包队长:

2.3.1

4.1分包队长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1

4.2按规定成立本队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3.1

4.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对做好本队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积极支持本队安全员的工作。

2.3.1

4.4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2.3.1

4.5坚持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日生产布置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

负责向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对工人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坚持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的制度。

2.3.1

4.6要求工人遵章守纪,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冒险蛮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2.3.1

4.7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各项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包单位。

2.3.1

4.8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总包单位搞好事故调查,要负责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3.1 5班组长:

2.3.1

5.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本班组开展工作。

2.3.1

5.2每日班前,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2.3.1

5.3做好班中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施工工长。

巡回检查应有记录。

2.3.1

5.4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班组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纠正违章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2.3.1

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3.1

5.6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2.3.1 6作业人员

2.3.1

6.1依法履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3.1

6.2模范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3.1

6.3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2.3.1

6.4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3.1

6.5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

2.3.1

6.6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 4安全工作制度

2.4.1 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4.2 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4.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4.5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2.4.6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

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

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2.4.7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8 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 5安全行为控制

2.5.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5.2 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5.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2.5.4 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2. 6劳务用工管理

2.6.1 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6.2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2.6.3 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2.6.3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6.3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2.6.3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2.6.3 .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2.6.3 .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2.6.4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主要内容如下:2.6.

4.1本企业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 6.

4.2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2. 6.

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 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某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2.6.6 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6.7 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5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2.0.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2.0.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0.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2.0.16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2.0.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0.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2.0.20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6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程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一、工程的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有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安全纪录(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断面及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其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和工地周围环境。排水沟还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

2、道路运输

(1)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开挖时,有关部门应事先协调,统一规划。同时将通过道路的沟渠,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

3、材料堆放

(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应在50cmm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沥清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4、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拦、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有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标志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防火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1)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工棚内顶高度地般不低于2.5m。

(3)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m,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4)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5)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6)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到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的器才。如防火工具(消防桷、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8)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三、防爆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的浓度或压力时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禁格按照规定执行。

(2)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物点采用相应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第7篇 工程施工现场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规程

工程施工现场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输电干线,采用电缆埋地或局部架空敷设。

(2) 电缆敷设时,其要求如下:①电缆穿越施工现场建筑物、道路等处,以及引出地面2m或引至地下0.2m处,必须设内壁光滑无毛刺的保护套管,管口应密封;②电缆与其附近的热力管道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m;③电缆接头应设在保护箱内,做到防水、防尘,牢固可靠,按规范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④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采用绝缘可靠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两固定点间距应保证该电缆所能承受的荷重,其最大弧垂距地(楼层)不得小于2.50m。

(3) 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干线,若架空敷设时,必须采用绝缘铜(铝)线,架设在专用线杆(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其他易造成电线破损或导电的物体上。

(4) 电杆采用砼杆或木杆。砼杆不得有露筋、裂纹;木杆不得腐朽、扭曲,其梢径不小于13cm。

(5) 按照导线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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