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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涵盖了从设备检查、操作准备、运行控制到应急处理的全过程,旨在确保行车工在执行任务时的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一、设备检查

1. 每日工作前,行车工应全面检查行车的机械、电气及控制系统,确认无异常情况。

2. 检查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装置等关键部件,确保其完好无损,无明显磨损或断裂迹象。

3. 确认限位开关、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功能正常,防止误操作。

二、操作准备

4. 行车工需穿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服和防滑鞋,确保个人防护措施到位。

5. 根据工作任务,选择合适的吊具,并进行试吊,确认吊具牢固可靠。

6. 开机前,鸣笛示意,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三、运行控制

7. 操作过程中,行车工应保持专注,禁止操作时使用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8. 吊运重物时,应保持平稳,避免剧烈晃动,遵循“慢起、稳行、轻放”的原则。

9. 在视线不清或重物下方有人时,应暂停操作,确保安全后再继续。

四、应急处理

10.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维修。

11. 若发生重物坠落,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启动应急疏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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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遇到突然停电,行车工应保持冷静,按照安全程序手动释放吊物,防止意外。

五、复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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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规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结合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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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复审过程中,应收集行车工的反馈意见,了解规程执行情况,确保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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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复审修订后的规程,应及时组织行车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掌握最新规定。

行车工的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规范操作流程,降低事故风险。每位行车工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空中作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车等机械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地面司索工协调配合,实现作业任务。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及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7)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2篇 轧钢厂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必须持证上岗;

2. 上下天车必须先打铃,在得到天车工长音回复、天车停稳后方可,严禁运行时上下天车或从一台天车跨越至另一台天车,严禁直接断开门限停开上车;

3. 接班后必须认真检查行车“十大安全装置”,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

4. 电磁吊交接班时必须试电磁铁保磁、紧急开关,确认正常后方能吊装,以防失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开动大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5. 如发现钢丝绳磨损严重,应立即停车并报告有关负责人处理;

6. 开动天车时,司机两手应放在操纵杆上,随时准备刹车;

7. 操作手柄应从零位逐档提速,稍作停留。减速时手柄可以直接为零,但严禁直接反向操作(特殊情况除外);

8. 天车工操作时不许同时操作二个以上的控制器,特别是严禁双钩同时分别吊挂分离物件,主副钩互换时必须做到上先停、后下挂;

9. 当吊钩上升接近限位或大、小车运行临近终点、天车接近邻近天车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0. 吊运物件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障碍物0.5米以上;

11. 吊运时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若物件无法放下,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2. 在吊运时天车工只能听从某个固定人员的指挥,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天车工可拒绝执行;

13. 工作完毕后,应把大车停到指定位置,小车靠近驾驶室一边,吊钩升到接近限位位置,若是电磁吊则必须落地,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并切断驾驶室总电闸;

14. 如出现多人指挥行车,行车工应拒绝吊装;

15.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3篇 行车工热力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4篇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5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6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7篇 连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操作工必须经过训练、考试、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或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以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车工必须熟悉挂钩领行作业安全规程,听从挂钩领行人员的指挥,在得到明确的动车信号后,先鸣铃再动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到“0”位,待车停住后再反向逐渐增减速度。

5.吊车吊起物件后,吊车工必须全神贯注,服从领行人员指挥,不得干其他任何工作。

6.当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减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用限位代停车,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先鸣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吊运物件必须高于障碍物0.5米以上,但不得离地过高。工作停歇时应将起重物件放落,不得悬停在空中。多台吊车作业时,要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撞车。两台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事先上报上级机关,经批准后方可起吊。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

8.动车时,不准加油维护或进行检修与调整机件。

9.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车。小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跨越安全栏杆到另一台车。吊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车。

10.吊车工相互替换时,应在车停稳后,拉脱门限位再上下车,操作者要待下车者合上门限位回铃两声后,方可动车。

11.运行中突然断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若一时不能恢复供电,吊车工应设法将吊物放下,不得长时间悬空。离车时必须拉下电源开关。

12.运行中由于故障,吊件突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重吨位物件以及液态金属吊罐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稳妥,制动良好后,方可缓慢升高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14.严格执行“起重钢丝绳、链条、吊具吊斗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发现吊具主要零件有缺陷或钢丝绳磨损断股已超出了安全使用标准的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15.工作完毕或者有事离车,应将车停在规定位置。空钩上升至极限下1米处,小车开到轨道端头。所有的控制器均放零位,切断电源。

16.吊车操作工班中停车离开工作现场后,因急需使用吊车,被领行人员找回而匆忙上车时,应稳住情绪,先确认大小车及钩头控制器的方向,再按规程沉着操作,切忌慌乱。

17.双钩吊车在单钩作业时,另一钩头必须升至极限下1米处,副(主)钩的主要附件有故障时,允许主(副)钩单钩工作。但必须由电工将故障副(主)钩的电路切断,以免误操作酿成事故。

18.检修时,应将吊车停靠在安全位置,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地面不能设围栏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1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更换电气线路及机械设备。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2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0.2.指挥信号不明或无人指挥不吊。

20.3.光线暗淡,看不清楚指挥信号与吊件不吊。

20.4.歪拉斜吊不吊。特殊情况必须斜吊时,应请值班长或车间领导批准,作业时在现场安排监护人员。个别特殊作业必须斜吊时,应有明确措施和规定,但最大倾斜角不准超过30度。

20.5.吊件捆扎不牢不吊。

20.6.吊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20.7.带棱角及切口的物件,吊绳未垫好不吊。

20.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20.9.高压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不吊。

20.10.钢丝绳不齐或打结不吊。

第8篇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两不撞:

(1) 不准车与车相撞;

(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

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

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

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

第9篇 合金公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纵,操作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要戴工作帽。严禁酒后作业。

2、检查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地面应设围栏,挂“禁止通行”的标志。在行车上进行检测或修理时,行车必须断电。检修工具及备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箱子里,禁止随便散放在大小车上,以避免落下伤人。

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监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

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禁止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

5、行车的侧面,必须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6、禁止将易燃物品(如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7、按规定对各设备各润滑点检查并补充加油。

8、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

9、经常检查挂钩、钢绳等有无裂纹、磨损、断股现象。传动部分与连接部分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器开关、上下绞盘是否正常,刹车是否灵敏。

10、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

11、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钢丝绳磨损或断股超过允许使用规定范围及退过火时,禁止使用。

12、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

(1)、吊运物超过规定重量。

(2)、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

(3)、物件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4)、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

(5)、棱角工件未垫软物。

(6)、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

(7)、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爆炸物品时。

(8)、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

(9)、铝水和铁水过满,未卡好抬包卡子。

(10)、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

13、在主开关接电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端梁门关好;行车工作时,除行车驾驶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

14、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

行车常用指挥手势:

行车向前运行,其手势是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停止运行:一手举起,五指握成拳;

紧急停车:一手举起,五指握成拳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

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

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

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

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

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

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15、行车在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

1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17、开车时,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使方向。

18、行车工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时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都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

19、禁止用载电物将钓钩以上钢丝绳或天车其他部件连接起来。

20、在电解厂房工作时,天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天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他设备连接起来。

21、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

22、起升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提升离地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提升。

2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

24、在出铝工作中,天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25、行车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孔)15~20cm,行车工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要看清楚,操作要慢要准。

26、行车进行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行车吊运物件时,吊运物必须高于运行线路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吊运物不得悬在空中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及重要设备(如叉车、汽车车头)上越过。

27、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28、在同一条轨道上有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使,相隔距离不小于2.0米。行车司机要保证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再一台行车发生故障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情况下,两台行车需无负荷,且必须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

29、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0、行车及小车接近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天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

31、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力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拉到“0”位上,随后天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32、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天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天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

33、行车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

34、出现故障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5、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拉开总开关和断开电锁,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两端,各控制器应置于(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前若行车未用,记录未填写,必须将之前的记录补充完整,并按规定对行车进行吹灰注油。

36、行车驾驶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驾驶室保持清洁。

37、行车不出铝时用其副钩吊重物时必须将吊钩电子秤取下。

38、每日早班对行车上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低于绿色标示时及时上报并更换。

39、行车吊运重物时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吊运,经过车间通道时必须鸣笛示警。

40、上下行车后必须将楼梯平台栏杆门关好。

多功能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1、在多功能行车空压机电气系统调试检修之前,务必切断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2、禁止在空压机运行时拆除管路附件、接头和其它器件,禁止给空压机油分离系统添加冷却液,必须在空压机压力表显示无压时,才能添加冷却液。

3、拔出残极时,不得利用大车拖带面壳块。

4、在吊母线架子升降时,大车不许动作,其右手应放在急停开关上,防止固定吊接触器发生粘连时,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和设备损坏的发生。

5、严禁将操作手柄刹车开关用绳栓着操作。

6、白班须检查空压机油位和油雾器油位,并及时补充。

7、出铝钩不允许起吊3吨以下重量物件。(特殊情况除外,如3吨钩吊不到位的地点或3吨钩损坏)

8、工具小车严禁从电解槽上翻越,特别是清理铲抱块时。

9、用3吨小钩划料时,必须挂链子钩,小钩不得低于立柱母线上平面,不用时应将链子钩取下。

10、严禁打壳机在电解槽以外的地方作业。(包括空格板及水泥地面)

11、不得关闭大车激光防撞装置。

12、使用清理铲后必须将清理铲振打干净。行车工在清理铲抱块情况下不得使用其他工具。

13、不得利用打壳机校电解槽水平罩板及帮助电解工通下料口。

14、不得将残极放在未清理平整的残极托盘上。

双梁行车行车工日保养内容:

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制动瓦块与制动轮,各销轴,安全开关,限位开关,卷筒,滑轮,钢丝绳缠绕,螺栓,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各机构传动及声音是否正常。

双梁行车行车工周保养内容:

1、除包括日常检查的内容外,还有:检查制动瓦块衬垫磨损,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衬垫上铆钉头,各销轴固定、磨损,钢丝绳润滑、磨损、吊钩,吊钩组灵活,无卡阻,所有紧固螺栓,所有润滑部位,起重机全面清扫,清除污垢。

行车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报废

a、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b、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40%以上;

c、受过死角拧扭,部分受压变形;

d、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根时;

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

a、表面有裂纹,破口;

b、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d、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

第10篇 工贸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两不撞:

(1) 不准车与车相撞;

(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

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

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

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

第11篇 烧结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无证操作。

2. 设备启动前和运行中,运转部位周围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3. 行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行车上下,大车和小车走行轨道无人和障碍物后,并发出电铃信号,方可启动操作。

4. 处理事故和清扫时,应停电。

5. 行车通过有人作业区上空时,必须将抓斗打在无人作业范围内,并发出电铃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 换钢绳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7. 严禁吊无关设备及设施。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

9. 行车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第12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13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电气开关,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严禁吊物从人头或生产线上越过。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遇有多人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斜拉歪吊情况不予起吊。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8.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坚决执行“三准”,“四稳”和“十不吊”制度。

11.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2.不允许将重物起吊滞留空中。

第14篇 行车工天车工安全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9.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21.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5篇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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