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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程旨在确保行车(即桥式起重机)操作员在执行日常工作任务时的安全,主要内容涵盖行车操作前的检查、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紧急情况应对措施以及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1. 行车操作前的准备

2. 行车启动与运行

3. 货物吊装与运输

4. 紧急情况处理

5. 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编制指南

1. 操作前准备:操作员需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包括行车制动系统、钢丝绳、吊钩、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 行车启动与运行:启动行车时,操作员应确保周围无人员靠近,并以平稳速度行驶,避免急停急启。

3. 货物吊装:吊装货物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吊具,确保负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操作员应保持视线清晰,缓慢平稳地起升、下降货物。

4. 紧急情况处理:如遇突发状况,如设备故障或货物松脱,操作员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通知相关人员。

5. 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行车的保养检查,包括润滑、清洁、紧固等工作,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复审规定

1. 本规程每年至少复审一次,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2. 若在工作中发现规程中有待改进或遗漏之处,操作员应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进行修订。

3. 复审过程应邀请操作员、安全管理人员及设备维修人员共同参与,确保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行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位操作员严格遵守,通过持续的培训和实践,提高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风险,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与高效。在此基础上,企业也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严禁超荷吊物。

严禁带故障操作。

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0.危险事项:

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第2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1、所有行车工必须熟悉本规程,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行车。 2、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作,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 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 5、禁止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6、行车的侧面,应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7 、开始操作行车前应做到: 7.1 了解电源供电情况,电源电压(大车导电器间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0%时不应启动。 7.2 在总刀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工作: 7.2.1 检查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7.2.2 检查传动部份与连接部份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气开关,升降,包闸是否灵活,必要时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 7.2.3 对设备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并补充加油。 7.2.4 检查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 7.2.5 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 7.2.6 检查行车上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落下伤人或损坏设备。 7.2.7 钢丝绳及吊钩应经常检查,每周加润滑脂一次,每隔7~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 7.2.8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7.2.8.1 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7.2.8.2 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的40%以上; 7.2.8.3 受过死角拧扭,部份受压变形; 7.2.8.4 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 根时。 7.2.9 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 7.2.9.1 表面有裂纹,破口; 7.2.9.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7.2.9.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7.2.9.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 7.3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 7.3.1 吊运物超过额定负荷; 7.3.2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 7.3.3 物体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7.3.4 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 7.3.5 棱角工件未垫软物。 7.3.6 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歪拉斜吊时。 7.3.7 吊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品时。 7.3.8 铝水或铁水过满或未卡好抬包卡子。 7.3.9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 7.3.10 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或大修电解槽,阴极棒大块未刨松动时。 7.4 开车时的顺序及工作 7.4.1 在主开关合闸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操作室门关好。 7.4.2 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合上主开关,合上紧急开关,发出开车警告(电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电铃或警告。 7.4.3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7.4.4 开车时,行车操作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 7.4.5 开车工作时,车速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驶方向。 7.4.6 行车在运行工作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 7.4.7 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 7.4.8 常用指挥手势: 7.4.8.1 行车向前运行: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8.2 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8.3 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8.4 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8.5 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7.4.8.6 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7.4.8.7 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7.4.8.8 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下指向另一手心; 7.4.8.9 停止运行:一手拳起,五指握成拳: 7.4.8.10 紧急停止:一手拳起,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8.11 一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 7.4.8.12 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 7.4.9 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 7.4.9.1 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 7.4.9.2 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 7.4.9.3 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9.4 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9.5 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9.6 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9.7 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 7.4.9.8 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10 行车工在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等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并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 7.4.11 禁止用载电物将吊钩以上钢丝绳或行车其它部件连接起来。 7.4.12 在电解厂房内工作时,行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行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它设备连接起来。 7.4.13 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 7.4.14 起吊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 7.4.15 重吨位物体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起升,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 7.4.16 在出铝工作中,行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7.4.17 行车在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口)15~20cm。 7.4.18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看清手势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操作要慢,要准。 7.4.19 行车吊物件运行时,吊运的重物必须离于前进路线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 7.4.20 行车吊运重物不得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越过。 7.4.21 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7.4.22 在同一条轨道上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驶,相隔距离不能小于200cm以上。行车操作人员要随时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在一台行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前提下,两台行车必须无负荷,且必须将被移动行车的刹车皮松开,然后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 7.4.23 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4.24 行车及小车接近轨道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 7.4.25 行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 7.4.26 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刀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转到“0”位上,随后行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7.4.27 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3圈。 7.4.28 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重物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行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 7.4.29 行车运行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 7.4.30 行车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 7.4.31 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病工作。 7.4.32 经过检修后的行车应作静负荷及动负荷的试验,静负荷超载25%,动负荷超载10%,经达到合格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7.4.33 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地面200cm以上高度,小车开到端部,并断开总电源开关,将各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认真填写:《天车工值班记录》。 8、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1 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 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启动工作; 8.3 不许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能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8.4 起吊物件时,捆绑要牢固,在物件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8.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物件位置,禁止斜拉歪吊。 9 手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1 悬挂葫芦的钩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9.2 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9.3 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靠近被起吊物件; 9.4 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 9.5 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 9.6 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许自由落下。 9.7 工作完毕后,应做好保养工作,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不得随意拆改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9.8 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不得有错钮. 9.9 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9.10 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9.11 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9.12 使用三脚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距离,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 9.13 起重 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第3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4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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