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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包括什么内容

采掘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与效率,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采掘作业流程:详细描述从矿体勘探到矿石开采的全过程,包括钻探、爆破、装载、运输等步骤。

2. 安全操作规定:列出在每个作业环节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则,如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危险区域的标识、应急处理程序等。

3. 设备维护与检查:规定设备定期维护的时间表和检查标准,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4. 矿山环境管理:包括通风、排水、防尘、防火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5. 安全培训与教育:规定员工的安全培训内容、频次和考核方式,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6.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各种可能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措施等。

编制指南

1. 基于法规:规程与制度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2. 实地考察:结合矿山实际情况,了解具体作业条件和潜在风险,制定针对性措施。

3. 专家咨询:请教矿山工程、安全领域的专业人士,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案例分析:参考国内外矿山事故案例,从中汲取教训,完善预防措施。

5.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出建议,确保规程易于理解和执行,提高执行力。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以适应矿山条件变化和技术进步。

2. 事件驱动:发生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评估规程的有效性,并进行修订。

3. 技术更新:当新的采矿技术或安全设备引入时,相应修改规程内容。

4.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对规程执行的反馈,根据实际效果调整相关条款。

5. 记录与存档:每次复审的修改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追溯规程的发展历程。

以上规程和制度旨在为矿山采掘作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导,确保作业安全,减少事故风险。各相关部门和员工需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2、施工队组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队干、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总工办提供的经过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二)由生产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

(三)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的相关资料。

(四)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以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避灾路线图。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图以及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

(七)由调度室提供的经过批准的运输系统图。

(八)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三号字、节为黑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队组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队长的意见,获得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3、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十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办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

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副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5、总工办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6、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7、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9、《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10、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总工办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工办、安全科等部门备案、交档案室存档。

11、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队组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矿总工办组织,参加复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技术员。

1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订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

第2篇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⑴、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顶板管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核算、通风设施选择、监测仪器仪表甲烷断电仪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选型及其系统图(包括阶段煤仓和采区煤仓的容量)。

⑺、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计算、电气开关整定值核算及供电系统图。

⑻、洒水、注水、灌(胶)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及图。

⑼、通风 、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⑽、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⑾、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⑿、安全技术措施。

⒀、安全管理制度。

⒁、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7、掘进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⑴、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长度、服务年限。

⑵、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已有的巷道情况,掘进范围内预测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⑶、巷道断面形状和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支护参数、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⑷、掘进方式。机械化掘进: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爆破图表与工艺流程图。

⑸、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号,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过老巷、老空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劳动组织和正确循环作业及主要经济指标。

⑼、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⑽、安全管理制度。

⑾、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8、作业规程的安全措施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⑴、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明文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⑵、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⑶、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的内容,须同时贯彻相关条文的内容。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分别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半个月前,由地质组提出,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掘进作业规程须在开采(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进入审核、审批阶段;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可预测的采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须在一周前编制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不可预测、临时性变化,必须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实施前完成审批贯彻。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间按上述规定每滞后一天,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通报批评;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滞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响,由相关采掘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三、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

1、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部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机电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运输部分由运输队负责审查,通风部分由通风队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全管理处、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队)、运输队、通风队及相关采掘区队。

⑵、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⑶、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羊场湾二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2、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安监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2、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4、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按“三违”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属重大违章,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6、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掌握情况,发现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否则属违章指挥行为,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7、矿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比,并向指挥部推荐优秀作业规程参加年度评比,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推荐参加。

第3篇 采石场采掘作业安全规程

为了加强采石场边坡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存在和潜在的事故隐患,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促进采石场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1996)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l、(1)安全科长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

(2)采石工具体负责采区的采掘工作。

(3)采矿工程师负责采区的爆破和减震工作。

(4)安全员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2、(1)严格按照规程进行采场开采。开采台阶小于6m、台段边坡角75°、采场最终台段坡面角60°、采场最终边坡角不大于55°。

(2)在坡度大于45°的坡面上凿岩、爆破、清除浮石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3)发现台阶坡面上有浮石塌落危险时,不准用铲车挑挖工作面上的浮石和伞岩,应将铲车后移,待采取措施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3、(1)机械铲装时,应保证最终采区边坡的稳定性,合并段数不超过3个。

(2)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要保持阶段的坡面角,不得超挖破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每个阶段采掘结束,均需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

(3)在最终边坡附近放炮,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大爆破。

(4)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旋。

4、(1)暴雨、大雪天气过后应对采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对采场工作帮每月检查一次,高陡边帮每周检查一次。

(3)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并安装危险警示标志。

(4)安全科组织人员对边坡进行定点定期观测。

(5)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边坡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安全科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边坡安全生产培训学习。

第4篇 非煤矿山采掘作业面安全操作规程

一、掘进

(一)、掘进作业安全规程

1、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作业前,首先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有不安全因素必须首先进行处理,否则不得作业,主要应详细检查作业场所的地质情况、浮石处理情况、支护情况、管、线路架设情况、通风情况等。

6、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7、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8、掘进面凿岩工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放炮时必须通知相邻作业 面,并按规定设好警戒,确认无误后,方可撤除警戒。

9、爆破工放炮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10、扒装工进入作业面前,必须首先接好照明,检查作业面通风情况,严禁冒险作业;进入作业面的扒装工严禁干式扒装。

11、扒装工必须进行排险和敲邦问顶,排险时必须双人作业,一人照明监护,一人排险,严禁单人排险。排险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带浮石作业。

12、作业面必须排净浮石,并按规定清挖水沟。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好作业面的卫生,并做到人走灯灭。

13、需要支护地点,必须及时通知支护工进行支护。

14、掘进面严禁使用高压风进行通风,所设局扇必须管好、用好。

15、掘进面必须及时打好风、水、管线路眼,并吊挂整齐。

16.、天井掘进时必须架设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保险带。

(二)、掘进工程管理标准

1、巷道工程的推进要落实支护措施,对破碎地段及时采用木质、锚索、锚杆、锚网、喷浆及钢架等支护手段加以维护,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系数。

2、天井掘进至7m时应架设安全作业平台,安全作业平台距天井工作面不应超过2.5m;人行、溜渣间必须分开。

3、工作面照明良好,灯线架设规范,灯泡功率100w,灯距不大于15米,无明线头,严禁乱拉乱挂。

4、各种电缆、风水管的架设符合要求,禁止电缆与风水管混架,电缆不得置于水中(尤其接头处);停车后电缆应及时盘起。

5、贯通工程必须在贯通前(不小于10米)通知有关人员,并设置警戒;当两个相贯通工作面相距15米时,其中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

6、四大工种人员劳保用品穿戴齐全,按规范作业。

7、爆破物品的临时存放及使用均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溜井防坠落措施到位,格筛、护栏、标志、照明设置齐全。护栏高度1.05-1.2m(特殊地段加高),网格不大于38×50cm2,格筛两平行轨中心线距离不超过40cm,焊接牢固。

9、电气焊等设备按技术操作规程使用,防护措施要及时到位,劳保用品佩戴齐全。

二、硐室作业安全规程

1、 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 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 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 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6、 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7、 落实控制爆破护顶技术,保证工程质量,顶板平整成拱形,无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8、 扒装工、排险支护工进入硐室后,必须先布好照明,灯距不得超过8米,灯泡功率100w,灯线不得有明线头,不得违规架设。检查通风情况和顶底板情况,不允许冒险作业。作业前,先排险(硐室排险工具配备齐全(一长、一短)且质量符合标准)。禁止带险情和干式扒装,禁止单人作业和单人排险。

9、 排险支护工对破碎地段或排不下来的浮石,必须做好记号,需爆破和打锚杆的,必须通知凿岩工及时打眼,安设锚杆或爆破。局部需进行木支护的,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并保证牢固可靠。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进行封堵。

10、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出作业面,并带好个人照明工具,严禁在作业面休息。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

11、 加强支护管理,视现场情况确定合理的支护方案,确保安全可靠。

三、采场作业安全规程:

1、 采场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连通上、下中段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顺路人行井,通风井必须畅通,通上中段天井必须有梯子和大绳。

2、 采场中有良好的照明。

3、 在工程施工时,必须先进行人行井及其联络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采用脉内布置顺路人行井时,严禁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

4、 对采场顶板进行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均匀,保证顶板平整。

5、 采场控顶高度不超3米,顶板管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排险顶板浮石。

6、 严格按设计和现场指挥施工。

7、 严禁人员从炮头处进入采场。

8、 对不稳定地段要及时采取木支护、锚杆支护、锚杆网联合支护。

9、 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作业面,采准、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

10、 作业人员在每次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马上停止作业处理,发现大冒顶征兆,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11、 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2、 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的最小供风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13、 防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安全背甲等劳保用品。

14、 作业人员在采场作业时,要注意观察采场内矿岩的变化,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5、 在每分层采矿与上层联络道接近透位置,必须将一层联络道贯通,以防下口堵塞。人行井必须保持畅通。

四、天井(溜井)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1、作业面必须有良好的照明,照明应采用36伏的安全电压,线路绝缘要保护良好。

2、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及个人照明工具。

3、天井、溜井采用普通法掘进时,应架设工作平台,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有梯子间等设施。

4、架设的顺行梯子,必须安装牢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并固定牢固。

5、凿岩前,必须确定作业面通风良好后,方可到达工作面,并将邦壁撤底排查浮石。

6、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电起爆器,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

7、当天井、溜井、掘进到距上部7~10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爆破前设好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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