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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

更新时间:2024-05-15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

有哪些

1. 安全规定:包括人员配备、防护装备、操作许可等,确保井下排水作业的安全。

2. 设备配置:详细列出井下排水系统所需的各种设备,如水泵、管道、阀门、控制系统等。

3. 维护保养:规定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润滑、故障排查及维修程序。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排水问题的措施,如设备故障、水源堵塞等。

5. 操作流程:详细描述从启动到关闭排水系统的每一步操作步骤。

6. 数据记录:规定对排水量、工作状态等关键数据的记录和分析要求。

7. 培训与教育: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规程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

8. 环保要求:遵循环保法规,处理废水,防止环境污染。

标准

1. 设备性能:所有排水设备应满足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标准,具备足够的排水能力和稳定性。

2. 工作效率:排水系统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排除积水,保证井下作业正常进行。

3. 安全性:规程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4. 可靠性: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故障率低,应急响应迅速。

5. 环保达标:废水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对地下水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6. 培训效果:所有工作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具备规程规定的操作知识和技能。

是什么意思

本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旨在规范井下排水作业,确保作业安全、高效、环保。规程内容涵盖了从设备配置、操作流程到应急预案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其意义在于提供一套完整的操作指南,使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作业,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护环境。规程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以实现煤矿井下的稳定、有序运行。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

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对基岩段富水性较强的深井,应在井筒中部设置相应排水能力的转水站。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2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对基岩段富水性较强的深井,应在井筒中部设置相应排水能力的转水站。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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