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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5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有哪些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一、排水设施与设备

1. 安装完善的主、副排水系统,包括水泵、水管、阀门、配电设备等。

2. 配备备用电源和应急排水设施,以应对电力故障。

3. 设置清晰的水位监测点,确保实时监控井下水位变化。

二、排水作业流程

1. 每日检查排水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正常运转。

2. 规范操作程序,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

3. 对排水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排水策略。

三、安全规定

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无证人员操作排水设备。

2. 设立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接近排水区域。

3. 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井下积水情况。

标准

一、设备标准

1. 所有排水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主、副排水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需求。

3. 备用电源需能在主电源失效后立即启动,保证连续排水。

二、操作标准

1.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和故障排除方法。

2. 排水作业期间,必须有人现场监护,随时处理异常情况。

3. 水位监测数据应准确无误,记录完整,便于分析和决策。

三、安全标准

1. 排水区域应保持清洁,防止杂物堵塞管道。

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能迅速执行。

3. 遵守矿井通风规定,防止水灾引发瓦斯积聚等次生灾害。

是什么意思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旨在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通过规范排水设施、作业流程和安全规定,实现有效、安全的排水作业。这意味着:

1. 设施与设备的完备性:确保矿井有足够的排水能力,预防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排水不畅。

2. 作业流程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3. 安全规定的严格遵守:保障人员安全,防止因疏忽或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

执行这些规程,旨在为煤矿井下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的风险,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的稳定开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文

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对基岩段富水性较强的深井,应在井筒中部设置相应排水能力的转水站。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2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

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对基岩段富水性较强的深井,应在井筒中部设置相应排水能力的转水站。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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