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类识别:实验室内的有毒、有害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毒性程度、潜在危害进行分类,并标示明确。
2. 存储规定:有毒、有害物品需储存在专门的安全柜内,不同类型的物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反应。
3. 使用限制:实验人员在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需穿戴防护设备,遵循最小用量原则。
4. 记录管理:所有物品的领取、使用、废弃都应详细记录,以便追踪管理。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泄漏或接触时能迅速响应。
6. 培训教育: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7. 废弃物处理:有害废弃物应按照环保法规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1. 物品登记:建立详细的有毒、有害物品清单,包括名称、化学式、毒性和风险等级。
2. 安全标签:每个物品容器上贴有清晰的安全标签,包含物品名称、危害信息、应急措施等。
3. 操作规程:为每种物品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4. 审批制度:使用有毒、有害物品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特殊情况需额外报备。
5. 监控系统: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存储区域的安全状况。
6. 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物品管理合规。
7. 应急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升实验人员的应对能力。
1. 合规性:所有管理规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2. 有效性:规程应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有毒、有害物品带来的风险。
3. 可执行性:规程应简洁明了,便于实验人员理解和执行。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规程的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5. 责任明确: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6. 透明度:规程公开透明,所有实验人员都应了解并遵守。
通过上述管理规程的实施,实验室将能够更有效地管理有毒、有害物品,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同时维护实验室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1. 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
1.1依据实际使用情况,由实验人员填写计划单,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1.2 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送交采供部购买。
1.3采购此类药品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经营单位购买。
1.4采供部门二人持“毒品购买证”或麻醉、精神药品购买证件到指定单位购买,运送途中需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交至仓库管理部门。有限购买证件严禁转借他人。
2. 有毒、有害物品的接收
2.1 此类药品保管员应由二人担任,负责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
2.2 此类药品保管员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
2.3 保管员验收
2.3.1二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是否一致。
2.3.2 检查有毒、有害物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
2.3.3精密称定(未开口状态)重量,四人(两位保管员,两位采购员)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保管员拒绝接收,报主管领导进行调查,直至符合规定。
2.3.4 验收合格,填写接收记录,四人签名。
2.3.5 瓶外贴上标签。内容包括:编号、购进日期、重量、有毒标志。
3. 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保管
3.1此类物品须置于保险柜中贮存,分类码放整齐,有存放编码记录。建立出入库帐目,及时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目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2 贮存环境及条件:严格按《化学试剂管理规程》中的要求进行贮存;特殊品种按其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
3.3 保险柜要双人、双锁保管,二人各有一把锁的钥匙。
3.4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药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3.5 不准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
3.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内。
第2篇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
1. 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
1.1依据实际使用情况,由实验人员填写计划单,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1.2 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送交采供部购买。
1.3采购此类药品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经营单位购买。
1.4采供部门二人持“毒品购买证”或麻醉、精神药品购买证件到指定单位购买,运送途中需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交至仓库管理部门。有限购买证件严禁转借他人。
2. 有毒、有害物品的接收
2.1 此类药品保管员应由二人担任,负责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
2.2 此类药品保管员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
2.3 保管员验收
2.3.1二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是否一致。
2.3.2 检查有毒、有害物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
2.3.3精密称定(未开口状态)重量,四人(两位保管员,两位采购员)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保管员拒绝接收,报主管领导进行调查,直至符合规定。
2.3.4 验收合格,填写接收记录,四人签名。
2.3.5 瓶外贴上标签。内容包括:编号、购进日期、重量、有毒标志。
3. 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保管
3.1此类物品须置于保险柜中贮存,分类码放整齐,有存放编码记录。建立出入库帐目,及时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目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2 贮存环境及条件:严格按《化学试剂管理规程》中的要求进行贮存;特殊品种按其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
3.3 保险柜要双人、双锁保管,二人各有一把锁的钥匙。
3.4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药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3.5 不准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
3.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内。
4. 有毒、有害物品的发放
4.1 使用者需二人领用并在收发记录上签名。
4.2 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签名。
4.3 二位保管员(发料人)核对后签名,二人开锁,取出试剂,交给领用人。
4.4 领用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在分析天平上称重),应与原包装验收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实验室主管和采供部负责人调查处理,直至符合规定。
4.5 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等无误后方可开封取样。
4.6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员处。
4.7保管员填写发放记录、注明剩余量(毛重),两人签字确认。
4.8未经批准领用的试剂不得发放。
4.9所有的记录均保存至有毒、有害物品用完后五年方可销毁。
4.10有毒、有害物品的销毁
4.10.1凡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有毒、有害物品均应销毁。
4.10.2因某种原因致使其改变物理化学性质的有毒、有害物品应销毁。
4.10.3使用完毕后的有毒、有害物品内包材严禁擅自丢弃,必须交保管员统一管理,统一销毁。
4.10.4此类药品的销毁需登记造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
5. 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的收集
5.1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合,违者将受到严格追查和处罚。 5.2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应按下述规定放置:
5.2.1.固体,一般应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试剂柜中。
5.2.2.液体,化学学院统一购置塑料桶(分三类并印有标志),用以分别收集含卤素有机物、一般有机物、无机物废液。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
6.实验室废物、废液的处理
6.1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尽可能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6.1.1 化学类废物。一般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6.1.2生物类废物。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处理,日产日清。 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消毒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废弃。 盛标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者用消毒液浸泡2-6h,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灭菌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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