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安全例检操作规程概述 车辆安全例检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环节,旨在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机动车的日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
二、检查项目与标准
1. 车辆外观检查:
- 确保车身无严重损伤,漆面完整。
- 检查前后灯具功能正常,无破损。
- 验证车牌清晰可见,固定牢固。
2. 制动系统检查:
- 测试制动性能,确认刹车无异常响声,制动距离符合规定。
- 检查刹车液位,确保不低干最低刻度线。
3. 悬挂系统检查:
- 观察轮胎磨损情况,保证胎压正常。
- 检查减震器无漏油现象,悬挂部件无松动。
4. 发动机与电气系统检查:
- 启动发动机,确认无异响,怠速稳定。
- 检查机油、冷却液、电瓶电解液,确保充足且无泄漏。
- 确认所有电器设备(如转向灯、雨刮器)工作正常。
5. 安全设备检查:
- 确保安全带功能正常,无损坏。
- 检查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应急设备齐全且有效。
1. 问:车辆安全例检中,哪些设备的检查是必要的?
答:包括车辆外观、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发动机与电气系统、安全设备等。
2. 问:如果发现刹车液位低于最低刻度线,应如何处理?
答:应及时补充刹车液,并查明原因,排除可能存在的故障。
3. 问:检查轮胎时,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答:关注轮胎磨损程度、胎压是否正常,以及是否有损伤或刺穿。
4. 问:发动机启动后,应观察哪些指标以判断其工作状态?
答:观察发动机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怠速是否稳定,仪表盘上的警告灯是否熄灭。
5. 问:安全带功能异常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立即修复或更换安全带,确保行车安全。
通过以上规程,驾驶员和维修人员可以系统地进行车辆安全例检,确保车辆始终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为行车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工作程序
对进站经营客运车辆逐一对转向、制动、传动、灯光、轮胎、悬挂、车身随车安全设施等安全部位进行检查,作好原始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否则,不得签发车辆辆例行检查单。若有不服从检查者,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便于及时制止和处理。
二、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内容
1、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刹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 . 2mm ,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 . 6mm ) ;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7、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8、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三、工作要求
1、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站上的安全管理规定。
2、严守劳动劳动纪律及工作职责,不得离岗,串岗,不得在岗位上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并妥善妥善处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3、熟练掌握各种安检设施及器材,并能应用到工作中。
4、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必须严格仔细,不得检“人情车”。
第2篇 车辆安全例检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确保无一辆带病车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参加营运。
二、 营运车辆在安检地沟待检时,要求驾驶员熄灯待检,在确定车辆在二级维护之内,检查前大灯、防雾灯、转向灯、小灯、刹车灯、倒车灯、雨刮器、喇叭等设施性能良好。
三、 车容车貌必须符合要求,车内外卫生干净,驾驶台上无杂物、灭火器、应急锤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四、 营运车辆底盘横直拉杆、转向球销不能出现松动现象,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行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
五、 传动轴、万向节无松旷现象,同轴轮胎花纹一致,气压符合要求。轮胎花纹深度(胎面胎壁)必须达到技术要求标准。
六、 营运车辆的线路标志牌、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二级维护保险及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验证时在有效期内。
七、 检查中查出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检查人员必须向该车出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及时整改,待整改复检合格后,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和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员在安检卡上签字盖章方可放行。
第3篇 车辆安全例检员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安全例检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客运站安全例检员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保股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例检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例检员按照下列项目和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①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作方便;
②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③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④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⑤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⑥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⑦车身:安全出口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具备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安全锤。
⑧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为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5.2安全例检人员,要认真做好车辆安全例检记录(台帐记录),检查合格的车辆,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检查合格章,同时要求带车进行安全例检的驾驶员在例检记录(台帐)上签字;
5.3检查中发现车辆某项不合格,下发整改通知单,修理人员整修合格后,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驾驶员将整改通知单交回安全例检员,安全例检人员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章;
5.4安全例检人员要及时落实应安检而未检车辆情况,避免出现漏检车辆。
20位用户关注
5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