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式起重机作为大型机械设备,其安全操作至关重要。本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1. 操作前准备:
- 检查设备:全面检查起重机各部件,包括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装置等,确保无损坏、无松动。
- 环境确认:确认工作区域无障碍物,地面平整稳固,电力供应正常。
- 安全装备:操作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必要时配备防护眼镜和防噪声耳塞。
2. 操作规程:
- 启动与运行:启动前鸣笛警示,缓慢进行试运行,确认各项功能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 起吊操作:负载应均匀分布,严禁超载。起吊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急剧加速或急停。
- 指挥配合:有专人指挥时,必须听从指挥信号,清晰理解后再执行。
- 停止与停放: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断电源,拉紧手刹。
3. 应急处理:
- 设备故障:一旦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维修人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危险情况:如遇突发状况,如吊物摇摆、脱落等,操作员应迅速避让,启动紧急停车装置。
1. 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设计规范》。
2. 执行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操作员培训。
3. 对违规操作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文化深入人心。
1. 问题:操作前需要检查哪些设备部件? 答案: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装置等。
2. 问题:龙门式起重机作业时,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如何处理? 答案: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维修人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操作员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和防噪声耳塞? 答案:在存在眼部伤害风险或高噪音环境时。
4. 问题:龙门式起重机的启动与运行过程中,操作员应如何确保安全? 答案:启动前需鸣笛警示,进行试运行,确认功能正常;起吊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急剧加速或急停。
5. 问题:操作员在何处可以获取作业指令? 答案:在有专人指挥时,操作员应从指挥信号中获取作业指令。
第1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3.3检查起重机的线路绝缘情况,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检查润滑油是否加足。
3.4钢丝绳、接头及滑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
3.5检查安全装置及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各处联接是否松动现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规程
4.1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4.4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4.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7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4.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9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5、其他注意事项
5.1龙门吊安装完毕并经地方安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进行试吊。
5.2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d、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5.3 对起重机要做好保养、维修记录,每次保养以后,拟定下次保养日期。
第2篇 桥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者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3、工作前检查钢轨的紧固情况,并用小锤敲击螺帽、螺栓及压板侧端部。如发现松动应进行紧固,当为永久性联接时,检查钢轨在起重机梁金属板上的焊缝是否有破裂部分。
4、检查钢轨及其接头处的连接,钢轨与基面接触的严密性,轨道面上是否有压痕、裂痕及损坏,检查小车轨道及桁架上弦接触的严密性。
5、检查起重机轨道终端立柱、撞头和行程限制器的固定情况。
6、检查润滑系统密封情况,按规定定期润滑。
7、润滑时必须全车停电(电动润滑系统除外)。
8、检查起重机的机械电器部分是否完好。
9、断电检查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10、断电检查起重机制动器是否可靠。
11、检查固定钢丝绳的装置是否松动及钢丝绳的使用情况。
12、检查吊钩、滑轮、钢丝绳、限位器、缓冲器、联锁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零位保护等是否安全可靠。
13、操作者在操纵起重机的过程中做到五项要求,这五项要求是:稳、准、快、安全、合理。
14、操作者在工作时,精力要集中,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闲谈和不准打瞌睡等,酒后禁止吊运作业。
15、起重机在吊运时禁止下面站人,下面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16、操纵起重机应用控制手柄,不可利用安全装置来停车,另外手一定要把牢手柄,不可脱手,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17、起重机上有两个人工作时,开动起重机或离开岗位时,必须通知对方。
18、操作者只服从吊运前确定的其中一人指挥开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操作者应紧急停车。
19、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起开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操作者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离开,并迅速将控制手柄反复动作(起落)开到安全地点,把被吊物件落下,不应任其自由降落,随后再进行检修,严禁在吊运过程中检修。
20、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使承载均匀。起升机构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步升降,不准超负荷起吊。
21、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操作者意见不同时,操作者应发出讯问信号,在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时方可操作。
22、有主副钩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钩开到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钩上不准挂其他辅助吊具,不允许两钩同时吊运两个物体。
23、操作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不正常声音时,应将物件稳妥降落,并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查出原因,禁止开车。
24、吊运物件时稳起稳落,严止吊物摆动,开飞车吊运。
25、操作起重机时,必须用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严禁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
26、吊运过程中,被吊物件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物件0.5米以上,在吊运的物件上,不准有浮放的物件工具等。
27、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可在桥架或起重机的轨道上行走。
28、在吊运重要物件,溶液或危险品(易燃、易爆)时要先吊离地面0.5米左右试吊,试验起重机、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方可吊运。
29、起重机在吊运时禁止撞档架,应缓慢地靠近边缘位置。
30、在操作时,起重机的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的手柄从正转的位置,直接转到反转的位置(特殊情况除外),应把控制器手柄转到零位后,再换反方向,防止吊运重物晃动而发生事故,其销子、轴等受力件和传动部件容易断裂也可能使钢丝绳振断。
31、起重操作必须执行十不吊。
32、作业完毕后,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方可离开。
33、吊钩有下列情况应报废:
(1)吊钩有裂纹应报废;
(2)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10%应报废;
(3)吊钩开口度变型增加15%应报废;
(4)吊钩扭转变型超过10度应报废;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是塑性变型应报废;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衬套应报废;
(7)板钩新轴磨损达原尺寸5%时,心轴应报废;
(8)吊钩缺陷不能补焊。
第3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3.3检查起重机的线路绝缘情况,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检查润滑油是否加足。
3.4钢丝绳、接头及滑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
3.5检查安全装置及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各处联接是否松动现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规程
4.1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4.4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4.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7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4.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9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5、其他注意事项
5.1龙门吊安装完毕并经地方安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进行试吊。
5.2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d、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5.3 对起重机要做好保养、维修记录,每次保养以后,拟定下次保养日期。
第4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七、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八、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5篇 塔式及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驶轨道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 安全装置(设施)应齐全可靠。
三、 工作前应检查机械、轨道确认无异常情况。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四、 根据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五、 运行中,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扶梯。
六、 两机同轨、轨道交叉(或平行)时,两机间应保持3—5米的距离。
七、 工作完毕后,起重机应停于轨道中部,各控制器拔到零位,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异常天气及台风季节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塔式起重机伸臂应转至顺风方向。
第6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七、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八、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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