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机操作前准备
1. 检查吊机设备:确保吊机各部件完好无损,钢丝绳无磨损,吊钩无裂纹,制动系统正常。
2. 确认工作环境:清除工作区域内的障碍物,检查地面是否稳固,避免吊机在作业中发生倾斜。
3. 操作员资质:操作员需持有有效证书,熟悉吊机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吊机操作过程
1. 启动前检查:启动前确认所有控制装置处于关闭状态,检查电源电压符合规定。
2. 起吊操作:缓慢平稳地起吊,避免快速起吊造成物品晃动,保持吊物平衡。
3. 悬停与移动:吊物悬停稳定后,缓慢移动至指定位置,避免急停或急转。
4. 降落操作:接近目的地时降低速度,轻放吊物,避免冲击。
三、吊机操作安全规定
1. 严禁超载:严格遵守吊机最大荷载限制,禁止超载作业。
2. 佩戴防护装备:操作员需戴安全帽,穿反光服,必要时佩戴安全带。
3. 信号指示: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灯进行指挥,确保通信清晰。
四、应急处理
1. 故障应对: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故障排查或报告维修。
2. 危险情况:如遇吊物松脱、吊机倾斜等情况,迅速撤离现场,启动应急预案。
五、日常维护
1. 定期保养: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2. 记录与报告:记录每次操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1. 遵守《起重机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 按照制造商的操作手册执行各项操作步骤。
3. 实行“安全第一”原则,任何情况下不妥协于安全。
1. 吊机操作前应检查哪些内容?(多选) a. 设备完整性 b. 工作环境 c. 操作员资质 d. 天气状况 答案:a, b, c
2. 吊机操作过程中,哪一项可能导致吊物晃动?(单选) a. 快速起吊 b. 缓慢移动 c. 平稳降落 d. 保持制动 答案:a
3. 在吊机操作中,如何确保通信清晰?(简答) 答: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灯进行指挥,确保操作员和指挥人员之间的沟通无误。
4. 发现吊机故障时,应采取什么措施?(简答) 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故障排查,如无法自行解决,应报告维修并确保现场安全。
5. 吊机的日常维护包括哪些内容?(多选) a. 定期保养 b. 记录操作情况 c. 报告问题 d. 自我维修 答案:a, b, c
第1篇 吊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范围、定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使用于蓝鲸船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定义:指蓝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船吊、履带吊、克令吊进行的起重作业
安全管理内容。
二、起重设备基本要求
1)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起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戴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三 、起重作业的准备
1) 指挥人员了解吊装方案及吊物的重量、形状、工作环境,并做好人员配备工作
2) 做好jsa+标准化及正确填写作业许可,并找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作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如,吊机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内部检查、甲板人员对起重机械扒杆的检查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得带“病”作业。
4) 指挥人员对吊装所用的吊索具进行检查,不能使用破损、变形等吊索具
四、 起重作业实施阶段
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任何人发现危险或操作不当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人员
2) 吊车司机必须坚持八不吊的原则
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乱指挥不吊
安全保险装置不灵不吊
超负荷不吊
被吊物上面或下面站人不吊
物件紧固不牢或散装物件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斜拉物件或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菱角、刃面物件或危险品没有防护不吊
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3)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 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 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7)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9) 被吊物不能长时间停放在空中。
10)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 起吊物件是要慢、制动要稳。吊物吊起时要试吊,确认无异常后进行偶给你操作
五、 起重作业完成
1) 起重作业完成,被吊物被固定或摆放平稳后必须摘钩。
2) 起重作业完毕后,起重机械钩头上升到安全位置,不准吊挂重物和索具。
3)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
4)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2篇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
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第3篇 浮动吊机安全规程
1.浮吊司机应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可上岗操作。
2.浮吊司机在吊重作业前,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卷扬机的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2)检查钢丝绳与所起吊的重物是否安全可靠;所使用的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打结、损坏等现象;
3)检查吊钩,滑轮、各受力支腿是否安全可靠;
4)检查运转盘、吊臂伸缩、升降是否正常;
5)正确判断重物的实际重量、高度、距离、半径范围后参照起重特性曲线方可进行动作。(注:在判断重物重量有异时,应与有关人员商量)
6)起吊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管理人员不能擅自离开;
7)风级超过规定、水浪对浮吊有影响时应停止作业;
8)配合吊物的有关人员应技术熟练、尽职尽责。绑扎物体应牢固、使用的绳具应安全可靠。
第4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第5篇 浮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1.浮吊司机应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浮吊司机在吊重作业前,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2.1 检查卷扬机的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2.2 检查钢丝绳与所起吊的重物是否安全可靠;所使用的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打结、损坏等现象;
2.3 检查吊钩,滑轮、各受力支腿是否安全可靠;
2.4 检查运转盘、吊臂伸缩、升降是否正常;
2.5 正确判断重物的实际重量、高度、距离、半径范围后参照起重特性曲线表方可进行动作。(注:在判断重物重量有异议时,应与有关人员商量)
2.6 起吊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管理人员不能擅自离开;
2.7 风级超过规定、水浪对浮吊有影响时应停止作业;
2.8 配合吊物的有关人员应技术熟练、尽职尽责。绑扎物体应牢固、使用的绳具应安全可靠。
第6篇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
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第7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8篇 管片吊机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且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本机的各种性能和构造。,同时,要有高度责任心,爱护所使用的设备。
2. 起吊重物时必须垂直提升,并且注意要插好插销,严禁倾斜起吊、拖拉。
3. 严禁超载起吊或起吊拖车压住的轨道。
4. 严禁长时间吊起重物停留在空中。
5. 起吊重物前要检查吊机运行范围内,轨道上无障碍物,电缆是否在正常位置。
6. 吊运重物过程中严禁频繁点动,急停,急起。
7. 吊运重物行走时,严禁使用快档。同时,需要有人配合护着管片,以免管片撞到盾构机部件。
8. 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停时,可按紧急停机按钮,切断电源。
9. 吊机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及电气设备有无异常声响,电机及各轴承有无异常发热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10. 吊机运行时防止电缆被挂住,严禁人为拖拉电缆。
11. 每次工作完毕,将吊具提升到接近最高位置,把吊机停在一号拖车前端。将操作手柄放到安全位置,严禁被水冲到。
12. 清洁吊机时,严禁用水对电机及接线盒冲洗。
13. 作业过程中,如果需要维修,必须切断电源。
14. 作业、维修中应注意保护环境,避免不应该的环境污染。
第9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10篇 吊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机驾驶员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
二、作业前准备:
1、检查周围环境排除障碍,检查电缆安全。
2、松开夹轨器及铁锲等,清除轨缝里的障碍物。
3、夜间作业应开启照明灯。
4、检查各齿轮罩、推动器及耦合器等注油情况。
5、确认各操纵控制器、各触点、各开关及限位装置是否良好、有效。
6、将操纵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送电试运转。
7、空载试验起升、下降和旋转。
8、重载试验起重和制动。
9、发现下列故障,不排除不得作业。
①. 电气部分绝缘不良发生短路。
②. 起重、变幅、旋转、行走机械的主要机件有裂缝或松脱现象,制动不良;
③. 起重钢丝绳有严重磨损及断线现象;
④. 机器有异常;
⑤. 三相电压低于规定值;
⑥. 电缆卷筒转动不灵,电缆卷筒平衡动作不灵,电缆容易滑出。
⑦. 喇叭、电铃等安全信号不正常。
三、作业中应做到:
1、遵守卸料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看清指挥手势集中精力,认真操作。起、落要平稳、轻、准;
2、垂直起吊不准拖拉,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旋转时谨防与其它设施、货物和人员碰撞。
3、在系有安全网作业中,货物必须经由安全线路。
4、操作中遇有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落地。
5、电机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待温度下降到允许值后,方可继续作业,夏季作业必须打开机房门窗。
6、风力到8级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工作。
7、随时注意各控制仪表情况,查听各部分运行响声。
8、货物未落地,司机不得离开驾驶位置。
9、运行货物必须听警铃,货物不能从人头顶上过。
10、坚持“十不吊”原则。
11、 止边作业边修理保养。
12、遵守机械吊机设备“十不准”规定。
四、作业后应做到
1、把起重臂放到小幅度(桥吊臂架进入安全钩),抓斗(吊钓)放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旋转机构锁定。
2、将配电屏及操作台上各开关按钮放置断路位置,切断电源,检查各控制器触点,清除氧化物。对电器和起升,旋转、变幅、行走机构进行例行检查。
3、做好设备管理,特别是料斗清理,关好门窗,开亮航空障碍灯,放好铁锲,放下锚定装置。
4、认真做好设备检查记录。
第11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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