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规程
栏目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

一、电动葫芦简介 电动葫芦是一种常见的起重设备,主要用于提升重物,广泛应用于工厂、仓库、码头等场合。正确操作电动葫芦能确保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二、操作前准备

1. 检查电动葫芦: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钢丝绳无断股、扭曲,吊钩无裂纹,电气线路无裸露。

2. 确认负载:明确负载重量,不得超过电动葫芦的额定载荷。

3. 安全装备:操作员应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必要时使用安全带。

三、操作规程

1. 启动与停止:按下启动按钮,缓慢起升负载,到达预定位置后,平稳停机,按下停止按钮。

2. 负载升降:保持匀速,避免急停急起,防止负载摆动。

3. 操作方向:确认控制器手柄指向,避免误操作导致负载失控。

4. 监控周围环境:操作时注意观察周围人员,避免意外发生。

四、应急处理

1. 设备故障:一旦发现异常声音或动作,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维修。

2. 负载坠落:如有负载松脱迹象,迅速按下停止按钮,远离危险区域。

五、日常维护

1. 使用后清洁:清除电动葫芦上的尘土和污渍。

2. 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培训与监督 所有操作员必须接受电动葫芦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

标准

1.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

2. 操作员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训,确保知识更新。

3. 设备维护记录完整,每次检查、维修后应及时填写并存档。

4.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非操作人员远离电动葫芦作业区。

考试题及答案

1. 电动葫芦操作前应检查哪些内容?(多选) a. 设备完整性 b. 负载重量 c. 电气线路 d. 安全装备 答案:abcd

2. 当发现电动葫芦有异常声音时,应如何处理? a. 继续操作 b. 停止操作并报告维修 c. 自行修理 d. 忽略 答案:b

3. 操作电动葫芦时,监控周围环境的目的是什么? a. 提高工作效率 b. 避免伤害自身和其他人员 c.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d. 展示专业素养 答案:b

4. 电动葫芦的日常维护包括哪些内容?(多选) a. 清洁设备 b. 定期全面检查 c. 记录检查结果 d. 操作员培训 答案:abc

5. 对于电动葫芦操作员的要求,以下哪项不正确? a. 持证上岗 b. 接受定期复训 c. 可以未经许可自行维修设备 d. 操作时需有专人监督 答案:c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维护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旨在保证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及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的运行、维护作业。

编制依据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

2.2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2.3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4其他和电动葫芦起重机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设备参数

电动葫芦起重机:

设备型号:dc-pr0 16-3200

工作级别:a4

额定其中重量:3.2t

起升高度:5m

起升速度:4/1 m/min

运行速度:14m/min

设计温度:100℃

主要受压元件:q235-b

基本要求

3.2.1操作人员

3.2.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2.1.2操作人员必须了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基本参数,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2.1.3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操作人员应掌握应急事故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

3.2.2新装或检修后的检查

3.2.2.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3.2.2.2使用前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3.2.2.3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2.2.4按要求做动符合试验: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3.2.3使用前检查

3.2.3.1电葫芦在使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导绳装置、吊钩、控制按钮、开关、制动器、限位器、减速器等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2.3.2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弯曲、变形、腐蚀;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等异常情况时,严禁操作;

3.2.3.3使用前应检查所有润滑部分是否加足涧滑油脂;

3.2.3.4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2.3.5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2.3.6要确认所要吊起货物的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电动葫芦运行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3.1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3.3.2必须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具使用,以免损坏导绳装置;

3.3.3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3.3.4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3.5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3.3.6电葫芦使用时,起吊物下禁止有人作业,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3.3.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严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3.3.8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3.3.9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3.10工作中不准让电动葫芦控制电源线受力;

3.3.11起重中,严禁钢绳绞在一起,当钢绳绞在一起时,禁止强行起吊;

3.3.12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止机件发生永久变形及其他事故;

3.3.13限位器是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极限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不能当行程开关使用;

3.3.14严禁过度点动操作,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按钮;

3.3.15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

3.3.1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3.3.17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3.3.18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3.19重物下降过程,如发现制动器严重损坏、发生自溜、刹不住,可迅速按“上升”按钮,使重物上升少许,再按“下降”按钮不松开,使重物徐徐降至地面,再检查葫芦;

3.3.2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3.3.21电动葫芦使用完毕后,应停到指定地点,吊钩升至距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电动葫芦起重机的维护保养

为确保电动葫芦处于安全状态,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及检验工作。

供应商的要求

4.1.1安装、维修公司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改选许可证》;

4.1.2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有《起重机械作业之机械安装维修》特种作业许可证;

4.1.3安装、维修公司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及质量业绩。

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4.2.1月度维护保养项目:

吊钩标记和防脱钩装置;

吊钩缺陷和危险断面磨损量;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葫芦链条接头是滞有裂痕及磨损;

车轮及滑轮缺陷:磨损、异响;轴承是否磨损或缺油;

制动器调整状况;

减速器工作状况;

开式齿轮是否有磨损;

导绳器状况、电缆线是否有破损、小车电机及葫芦电机是否有异响、异味;

线路绝缘电阻(12.7m欧姆);

总电源开关及回路的短路保护;

便携式控制装置;

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4欧姆)的接地;

高度限位器、端部止挡、紧急断电开关;

空载、静载、动载试验;

电动葫芦加油及检查所有螺栓是否松动。

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按规定对减速器注油润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钢丝绳及卷筒每周用油脂涂抹表面一次;

各部位轴承室每六个月进行润滑,注润滑脂一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突出过于扭转、绳股及个别钢丝是否破断、绳末端固接是否牢固,钢丝绳是否清洁等,钢丝绳不应有显著磨损和腐蚀;

每当用完要检查和整理好钢丝绳、电缆线和操作手柄等;

要定期检查钢丝绳,注意钢丝绳未端的固定情况,当发现钢丝绳达报废标准,立即停用,更换;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同时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4.2.2年度检验项目:

4.2.2.1每年不低于三次的电动环链葫芦吊重试验;

4.2.2.2每二年协助办理电动环链葫芦的官方检验。

4.3常见的故障及处理方法

故障

主要原因

处理方法

启动后,电机不转,不能提升重物

1.过度承载。

不允许超载使用。

2.电压比额定电压低。

等电压恢复正常。

3.电器故障,导线断开或接触不良。

检修电器与线路。

4.制动轮与后盖锈蚀咬死,制动轮脱不开。

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

5.电机扫膛。

拆下更换支承圈。

制动不可靠、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

1.因制动环磨损大或其他原因,使弹簧压力减小。

检修或更换。

2.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不良。

拆下修磨。

3.制动面有油污。

拆下清洗。

4.制动环松动。

更换制动环。

5.压力弹簧疲劳。

更换弹簧。

6.连轴器窜动不灵或卡死。

检查其连接部分。

电机温升过高

1.超载使用。

不允许。

2.作业过于频繁。

有一定的休息时间段。

3.制动器间隙太小,运转时制动环未完全脱开,相当于加负荷。

重新调整间隙。

减速器响声过大

1.润滑不良。

2.齿轮过度磨损。

3.齿轮损坏。

4.轴承损坏。

拆开检修。

起动时电机发出嗡嗡声

1.电源及电机缺相。

2.交流接触器接触不良。

检查线路,更换接触器。

启动后,不能停车

交流接触器触头熔焊。

迅速切断总电源,拆卸检查或更换交流接触器。

减速器漏油

1.箱体与箱盖之间,密封圈装配不良或失效损坏。

拆下检修,更换密封圈。

2.连接螺钉未拧紧。

拧紧螺钉。

第2篇 工贸企业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牟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牟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牟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牟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牟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牟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牟跨越到另 一台行牟。

5、检修牟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牟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牟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牟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牟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3篇 搅拌站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搅拌楼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2 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 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稳住重心。吊重行走时,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4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若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6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7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8 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9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0 每月润滑保养钢丝绳2次,润滑前先用钢丝刷子刷去钢丝绳上的污物并用煤油清洗,然后用加热到80°c以上的润滑油蘸浸钢丝绳,使润滑油浸到绳芯。

11 钢丝绳的报废更换标准按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执行。

第4篇 电动葫芦工安全规程

1. 凡有操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第5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

1、开车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扣好衣、袖,留长发者,必须将长发盘入工作帽内。

2、作业前,应将吊具、工件准备齐全、摆放整齐,清除任何妨碍物品通行和作业行走的杂物。

3、开车前检查设备电气、传动部分是否正常,特别要注意钢丝固定螺丝、吊钩、卡子有无裂隙、磨损、松动,钢丝绳是否断股或砸伤等情况,制动闸是否灵敏,钢丝是否跑偏,确认正常无误后再作业。

4、控制开关盒必须有良好接地线,离地距离1米左右,并装有紧急断电按钮。

5、起吊前要明确吊物的重量,严禁超负荷运行,葫芦应标明最大起重量。

第6篇 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一、使用起重设备前,首先检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确定起重设备是否可用。

二、送电后进行试车,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机和电动葫芦正下方操作,首先检查起重机大车行走情况,确定大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 ○右(左),大车行走正常后,再检查小车行走情况,并确定小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右(左),小车试车正常后,再检查吊钩升降情况↑升、↓降,吊钩升起时停3秒、开5秒两次,吊钩下降时停3秒、开5秒两次。试车正常后方可起吊重物。

三、起吊重物时,单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一定要停在重物正上方,禁止斜拉起吊。重物起吊前一定要捆绑结实,捆绑绳扣与卡环应与重物重量相匹配,注意应使重物重心在起吊受力点下方,这样才不至于引起重物大幅度翻转。

四、试吊:起吊重物离地面150mm停车检查各受力部位,抱闸、小车、钢丝绳、绳扣等,停车检查时间1分钟以上;然后起吊3秒停车检查重物下落情况,下落距离不得超过10mm。符合要求后继续起吊。

五、重物起吊时,不准同时有两个方向的运动,重物在空中平移时应尽量接近地面,并且不应有大幅度摆动,必要时应加设揽风绳控制。

六、 微调点动各电动机时,时间间隔不应低于3秒,以免烧坏接触器触头。

七、重物在落地时,要垫支撑件,以便抽出索具。

八、使用完起重设备后,应使单梁起重机停在吊装口上方,电动葫芦停在单梁起重机靠近吊装口一端,吊钩起升到不影响其它作业位置。断掉电源,把操作开关盒放在开关箱内。

九、起重作业时,严禁使用起重量不明的索具和卡环,起吊大型重物时,一定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统一口令。

第7篇 电动葫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以免发生事故。

2.保证小车走轮边缘与工字钢脚宽之间每边有3-5毫米的间隙。

3.钢丝绳在一节长度内折断有达19根应立即更换。

4.工字钢轨与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接地线,葫芦上任何一点的回路电阻不得大于4欧。

5.各润滑部位要有足够的润滑剂。

6.经常检查导绳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7.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8.不允许同时按两个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方向运转的控制按钮。

9.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永久变形。

10.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注意力高度集中,注意信号、手势,听从指挥,没有指挥人员,不得作业。

11.不能擅离岗位,特别是在挂钩上有重物时。

12.上班时间不能与他人闲聊。

第8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

6、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试车,检查限位器是否灵敏。

7、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吊物侧面,严禁站在重物上或重物下面。

8、起吊重大物体时,必须有专人配合指挥,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可操作。

9、吊物捆扎要牢靠,先起吊100mm-200mm检查绳钩,确无问题时再继续起吊。

10、起吊要平稳,并应把握好起吊物的重心,严防葫芦与吊物反向摆动而使重物落地。当葫芦行至轨道端头时,应减速行驶。

11、吊物应垂直起吊,不应斜吊或拖拉货物;必须斜吊时,应采用点动起吊。

第9篇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载不吊;

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 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 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 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 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10篇 电动葫芦的安全使用规程

电动葫芦是一种小巧灵活的起重运输设备,如果使用不当,会有许多安全的问题,如钢索的质量、上下限位保险、导索器、电器设施等,都可能出现问题,及时的维修是必要的,而正确的使用也是关键,近段检查发现,电动葫芦问题较多,今天修好,明天就坏,维修费用大大增加,其原因大多是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操作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的,其方式表现在多方面,斜拉操作,超载起重,交叉起吊等;易损坏钢索和导索器,至使钢索出现弯曲变形,重叠缠绕,或严重腐蚀,还有操作者故意将上下限位器扳起,人为使保险装置失效,也有的带着手套抓握钢索起吊,也有的在起吊时站在起吊物下方,所有这些操作现象,都是违章操作,是事故隐患,是不安全的操作行为,不但使设备造成损坏,维修费用增加,更重要的是很大可能给人身造成伤害,希望广大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珍爱自已的身体和健康,杜绝一切违章操作行为。

电动葫芦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斜拉,超载起重;严禁交叉起吊;

2、严禁起吊时手抓钢索;

3、禁止起吊时人在起吊物下方行走、停留、作业;

4、严禁人为破坏上下限位保险;

5、起吊重物时检查钩挂是否牢固;

6、起吊前,先检查设备状态及安全装置,发现钢索弯曲变形,钢索有毛剌,重叠缠绕,导索器损坏,限位保险装置失效等设备故障时,严禁使用;

7、在发现第6项各问题时,当班人员必须和维修工或电工联系,报告情况,进行维修;没修好前,严禁使用。

第11篇 工贸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牟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牟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牟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牟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牟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牟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牟跨越到另 一台行牟。

5、检修牟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牟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牟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牟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牟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2篇 作业指导书/电动葫芦工安全规程

电动葫芦工安全规程

1. 凡有操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第13篇 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期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 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2、 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 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4、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6、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7、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8、 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得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9、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第14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5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