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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燃气安全规程

内容

一、燃气设施管理

1. 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管道无泄漏,阀门、仪表功能正常。

2. 新建、改建或扩建燃气设施需由专业人员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3. 安装燃气设备时,应遵循制造商的说明,确保设备安装稳固,通风良好。

二、日常使用规范

1. 使用燃气时,保持室内通风,避免燃气积聚。

2. 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燃气阀门,防止燃气意外泄漏。

3. 定期更换燃气器具的橡皮管,防止老化引发事故。

三、应急处理措施

1. 发现燃气泄漏,立即关闭最近的燃气阀门,禁止明火,迅速通风。

2. 在安全区域拨打燃气公司应急电话报告泄漏情况。

3. 不自行修理燃气设施,由专业人员处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1. 所有燃气用户应接受燃气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基本的安全操作和应急措施。

2. 对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标准

1. 符合国家燃气安全管理法规,执行地方燃气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设施检查频率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每季度一次全面检查。

3. 燃气设施维修保养工作需由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

4. 燃气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应覆盖所有可能涉及燃气操作的人员。

考试题及答案

1. 何时需要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答: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具体频率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每季度一次全面检查。

2. 如何处理燃气泄漏?

答: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最近的燃气阀门,禁止明火,迅速通风,并在安全区域拨打燃气公司应急电话。

3. 谁可以进行燃气设施的修理工作?

答:燃气设施的修理工作应由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用户不应自行修理。

4. 燃气用户应接受哪些方面的培训?

答:燃气用户应接受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包括基本的安全操作和应急措施。

燃气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气代煤项目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专项维护抢修操作规程

一、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

(一)燃气管道巡查

1、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3)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施工单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

(4)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及标志丢失或损坏;

(5)穿跨越管道、斜坡及其他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检;

(6)架空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应牢靠;

(7)在巡检过程中应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8)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9)在日常巡检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日三巡的管理制度,对气代煤项目进行安全巡检。

2、管道检测周期

(1)聚乙烯塑料管线管道及钢塑转换接口处,激光检测仪检测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2)架空及地埋钢制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3)被违章占压的管线,应强制整改,在未整改之前应每月检测1次。

(4)发现管线泄漏的,修复后在次日内进行复测;

3、采用仪器检测时,应沿管道走向在下列部位进行检测:

(1)燃气管道附近的道路接缝、路面裂痕、土质地面或草地等;

(2)燃气管道附属设施及泄漏检查孔、检查井等;

(3)燃气管道附近的其他市政管道井或管沟等。

4、在使用仪器检测的同时,应注意查找燃气异味,并应观察燃气管道周围植被、水面及积水等环境变化情况。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泄漏判定:

(1)检测仪器有明显的浓度变化;

(2)空气中有异味或有气体泄出声响;

(3)植被枯萎、积雪表面有黄斑、水面冒泡等。

5、泄漏判定应判断是否为燃气泄漏及泄漏气体的种类。并判断确认为燃气泄漏后应立即查找漏点。

6、检测孔检测完成后,应对各检测孔的数值进行对比分析,确定燃气浓度峰值的检测孔,并利用防爆工具从该检测孔进行开挖检测,直至找到泄漏部位。

7、开挖前,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应设立警示标志,警戒区内应对交通采取管制措施,严禁烟火,现场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8、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

9、经开挖确认漏点后,应立即上报并启动抢险程序。根据泄漏情况常新设置警戒区域,根据风向随时监测周围环境浓度变化。

10.对架空管道进行泄漏检测时,检测距离不应超过检测仪器的允许值。

(二)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月检查阀门、阀井,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2、每月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三)调压装置运行、维护

1、调压装置各工艺管路、接口等不得有泄漏;

2、调压装置各项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调压装置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且无杂物;

4、各设备主体、管线、螺栓应无腐蚀、变形、油漆剥落起皮、锈蚀;安全标识、报警电话应清晰;

5、设备的支撑或支座无损坏、开裂、倾斜,紧固件无松动;

6、切断阀、安全放散阀等安全装置可靠,切断阀的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7、调压装置巡检周期不大于30天。

8、各项作业完成后进行详细记录,并与gps管理系统同步存档。

(四)加臭检测

1、加臭剂的添加必须通过加臭装置进行,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天然气中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每月对燃气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做好记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臭剂浓度检测点根据管网和用户情况确定,要求靠近用户管线终端。

(2)应保证用户端加臭剂最小检测值符合夏季每立方米15-20毫克,冬季每立方米20-25毫克的规定。

二、抢险、抢修

(一)抢险处置

管网处抢险队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二)作业现场

1、抢修人员应着工装、佩戴安全帽,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成都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3、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4、警戒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6、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三)抢修作业

1、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必要时通知附近居民用户进行清场。

2、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2)作业点天然气浓度控制在在爆炸范围以内,必要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3)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获释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4)抢修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并应监视管道内的压力。

(5)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6)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3、调压箱泄漏抢修

(1)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风机加强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2)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

(3)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4、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警应立即派人检修。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明火查漏

(2)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5、火灾与爆炸

(1)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2)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火势,防止产生负压。

(3)火势得到控制后,再进行抢修作业。

(4)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生产运营部

2022年11月30日

第2篇 燃气铸链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通所有供水、确认所有用水设备供水正常

1、确认淬火槽用热交换器(二套)供水正常,大小合适。

2、确认淬火炉均温风机供水正常。

3、确认回火炉均温风机和喷淋抽湿风机供水正常。

二、开通所有燃气阀门

1、缓慢开启燃气总阀,确认进气压力和减压阀后用气压力(8000pa左右)正常。确认正常后闭合电气控制柜上的燃气总阀开的操作按钮。

2、确认所有燃气烧嘴分路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后,分别开启淬火炉燃气总阀和回火炉燃气总阀。

3、初次使用或常期不用后重新使用需对设备用燃气总管和分管进行排空气处理。

4、开启所有燃气烧嘴分路阀门。

三、淬火炉和回火炉的点火与烘炉

1、闭合电气控制柜上的高压风机一、高压风机二、1-5号均温风机和淬火液搅伴泵的操作按钮。

2、确认所有烧嘴控制小电柜上的操作旋钮处于关闭状态。

3、淬火炉和回火炉点火前的温度设定:点火前在温控表上把设定温度调到比实际温度低,这样就能保证烧嘴是在小火时点火。

4、启动电控柜上的二套烧嘴脉冲控制器,淬火炉自动点火,点火成功就开使升温。

5、启动电控柜上的1-3号回火烧嘴点火旋钮, 回火炉自动点火,点火成功就可以升温烘炉。

四、淬火炉和回火炉的升温

1、淬火炉升温前必须打开1-2号淬火液热交换循环泵.

2、淬火炉200度以上必须启动铸链板传动,但走速可慢一些,频率设置为10左右。

3、淬火炉升温为阶梯式升温:600℃时,每升温50℃,均温10min,至700℃时,每升温20℃,均温10min,至800℃时,每升温10℃,均温10min。

五.生产线的正常工艺作业

淬火炉和回火炉的烘炉结束或升温到使用温度后作如下准备即可投入使用

1、向淬火炉内通入1瓶氮气后,再通入天燃气,使炉内形成具有一定碳势的保护气体,并在进料口燃烧形成一定火封。

2、根据工艺时间调整淬火炉链板走速、回火炉链板走速、提升链板走速和喷淋链板走速。

3、开启进料振动电机,并调整到合适电流即可开始加料生产。

六.生产线的正常停止运行

1、 成套生产线停止加料作业后,淬火炉链板须持续运转, 淬火液热交换循环泵须持续运转,待淬火炉炉温小于200度方可停止。

2、所有冷却水待淬火炉炉温小于200度方可停止供给..

七. 生产线突然停电处理

生产线突然停电时,须卸下铸链淬火炉链板传动电机的罩壳,采用人工转动电机风叶的方法使链板传动棍保持慢速运转,防止轴棍高温变形。

八.燃气系统操作和烧嘴故障另见(燃气系统操作和烧嘴故障说明)

1、在点火前请先慢慢打开燃气手动总阀,这样不会使压力聚升而损坏减压阀膜片及压力表。减压阀前的进口压力最高为一公斤,高于这个压力有可能损坏膜片。出口压力设定在80mbar左右。然后打开助燃风机及排烟阀门准备点火。

2、回火炉点火;助燃风分管上的电动调节阀最小开度设定在百分之二十。长时间停炉再点火要先在燃气管道的最末尾端进行放散。点火前在温控表上把设定温度调到比实际温度低,这样就能保证烧嘴是在小火时点火。

等全部点着后,烧嘴会根据温控表上设定温度自动调节大小火。如果烧嘴连续两次没有点着,请查清问题再点火,以免炉内燃气过多而发生危险。

3、淬火炉点火;温度设定后把脉冲控制器打开,设到自动控制屏幕上,烧嘴会根据脉冲器输出的点火信号直接点火,如果一次有没点着的必须把燃气管最上面的手阀关闭再点一次,以免二次点火辐射管内压力过多而发生爆鸣声,然后打开手阀再点,几次点火失败须拆下烧嘴调整电极的距离。在外面试点确认前端火花正常。靠近烧嘴的燃气手阀不能随便乱动。偶尔有烧嘴出现爆鸣声请把燃气手阀关小一点。

4.一般烧嘴故障

(1)检查控制器是否有输出,可以换一个控制器再点火。

(2)确认控制器正常后请检查烧嘴点火电极与烧嘴头的打火距离是否适当(2mm)左右,太远或太近都不能产生火花,不适当须调整。

(3)电磁阀是否动作,在开启时有响声且有磁力,或者比例阀的螺丝调节太小,可以用螺丝刀按顺时钟方向稍微调大点。

(4)从烧嘴观察孔看到火点着了而控制器上黄灯没有亮,点着几秒后又熄火,说明火焰检测不好,先换一个控制器再点,不行检查检测电极,看检测线是否松动,或者与高压线没有连接好,或者把电极抽出来看电极头是否结炭,长时间高温下的电极也可能导致电极前端熔化,〈须备些件〉

(5)已调好的手阀千万不要随便调动.

(6)在检查控制器有电磁阀和变压器的输出时,注意在控制器没有检测到火焰的情况下,它的输出电压时间只有4秒左右,然后自动关闭。

(7)更换控制器后须把螺丝拧紧再点火,以免接触不好损坏设备。

九.设备维护保养见铸链炉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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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第3篇 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燃机的运行和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①汽轮机和燃气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应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燃气轮机的燃料(油或天然气)管道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安全标示牌。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气动阀门的气源切断,并挂安全标示牌。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内、燃气轮机前管道内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②汽轮机各部疏水均应排放到疏水扩容器。禁止排放沟道,以防止疏水烫伤人。

③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同意后,才允许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下列调整和检修工作:

a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或油系统上进行调整工作(例如调整油压,调整主、辅同步器,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时,应尽可能在空负荷状态下进行;

b.在内部有压力的状况下,紧阀门的盘根或在水、油或蒸汽管道上装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泄漏;

c.以上工作应指定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④如需对运行中的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的承压部件进行焊接、

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应遵守有关专门的规定。

⑤进入燃机的燃料(如启动温度和其品质指标等)应满足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要求。

⑥燃烧重油的燃气轮机开机前,应对重油系统打油循环以满足重油温度的要求。重油系统打油循环时,应注意重油截止阀是否打开、重油截止阀前后压力是否正常。

⑦当燃烧重油燃气轮机发生跳机时,应用轻油(0柴油)对机组进行清吹,直到重油被吹净为止。

⑧为了防止燃机大轴弯曲,机组水洗、停止转子转动(停盘车)和强制冷却等操作时作如下规定:

a机组轮机温度达到制造商或运行规程规定时,方可停盘车;

b.机组在停机过程中进入盘车状态后,检查轮机间的门应全部关闭,检查排气支架冷却风机和轮机间冷却风机均应停用;停机后,不准手动开出轮机间冷却风机进行冷却;若轮机间内设备需要进行检修时,轮机间外门尽量少开,防止出现大轴弯曲的故障;

c.机组在停机过程中处在盘车状态时,不得过早改为高速盘车对机组进行强制冷却,为防止大轴和叶轮内部温差过大,应按制造商规定投用高速盘车

d.若机组水洗结束后需停机进行检修工作,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规定,在水洗结束后维持一定时间的盘车后方可停机;

e.机组通过强制冷却或水洗冷却而停盘车,检修工作结束后需机组再次启动时,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f.发电机冲氢时,机组不准投用盘车,机组应处在静止状态;

g机组如在盘策划状态时发生故障,待故障解决后方可再次投用盘车;若发生大轴弯曲,盘车装置投用不上时,应按制造商规定或待到至少48h后方可投盘车。

9防止燃气轮机发生二次燃烧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a燃机每次点火时,都应观察流量分配器各个输油点的压力是否一致,发现压力有超过偏差,应及时消除,以保证每个止回阀处于正常工况;

b机组在清吹、打油循环以及停机熄火后,应检查启动失败排放阀,特别是燃烧室底部的排放阀,不应有油流出,如有油流出,应消除缺陷,否则禁止点火;

c.在机组每次水洗时和机组每次点火失败时,都应观察排放阀有否堵塞现象,若有堵塞,应及时消除;

d.在机组停机后,应经常观察烟囱有否冒烟。按运行规程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仍应记录机组的轮机温度及排气温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关闭燃料出ロ总阀、开高速盘车进行吹扫处理,及时查明原因并消除缺陷。

⑩为了防止和减少对燃气轮机叶片的腐蚀及影响机组出力,应对机组(透平叶片和压气机叶片)进行定期水洗。水洗时,最高轮机温度、轮机温度与冲洗水的温差、环境温度等均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要求进行。

⑩超速试验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

天然气管道(设备)停役隔离后,应对停役管道(设备)进行惰性气体的置换(一般用氮气),并经测爆仪的测量可燃气体浓度小于20%,方可进行检修或动火工作。

天然气管道(设备)投用前,应对管道(设备)进行惰性气体的置换(一般用氮气),使管道(设备)内氧气含量小于0.5%,并保持氮气压力0.3mpa;然后用天然气置换,使管道(设备)内的天然气浓度大于85%后方可投用。

⑩天然气管道(设备)的安装或检修投用前,应对焊缝、法兰、阀门、阀门轧兰、接头等进行仪器测漏(或用肥皂水),确无泄漏后方可服役投用。

(2)汽轮机、燃气轮机和压气机的检修

①揭开汽轮机、燃气轮机和压气机汽缸大盖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只许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吊大盖的工作;

b.使用专用的揭盖起重工具,起吊前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大盖的起吊是否均衡时,以及在整个起吊时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或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

d.汽缸或汽缸揭盖后在缸的平面上行走应防止裤脚被机件或螺栓钩住而引起摔跌。

②大修中必须将汽轮机、燃气轮机和压气机的汽缸或汽缸盖翻身时,应由检修工作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是熟悉该项起重工作的)指挥,复原时也是一样。进行翻汽缸盖的工作时要特别注意下列各项:

a场地应足够大,以防碰坏设备;

b.选择适当的钢丝绳和专用夹具,应该是能够受得住翻转时可能受到的动负载;

.注意钢丝绳结绳的方法,在整个翻大盖的过程中,钢丝绳不致发生滑脱、弯折或与尖锐的边缘发生摩擦,并能保持汽缸的重心平稳地转动,不致在翻转的时候发生撞击;

d.指挥人员和其他协助的人员应注意站立的位置,防止在大盖翻转时被打伤。

③使用加热棒拆装汽缸螺丝时,应使用绝缘合格的加热棒。

现场电线应放置合理、整齐。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切断电源。

④拆装轴承工作应遵守下列各项:

a揭开和盖上轴承盖应使用环首螺栓,将丝扣牢固地全部旋进轴瓦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地起吊;

b.为了校正转子中心而必须转动轴瓦或加装垫片时,应把所转动的轴瓦固定后再进行工作,以防人手被打伤;

c.在轴瓦就位时不准用手拿轴瓦的边缘,以免在轴瓦下滑时使手受伤;

d.用吊车直接对装在汽缸盖内的转子进行微吊工作,应检查吊车的制动装置动作可靠;微吊时钢丝绳要垂直,操作要缓慢,应装千分表监视,并应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

⑤装卸汽轮机、燃机和压气机转子,应使用专用的直型或弓型铁梁和专用的钢丝绳,并应仔细检查钢丝绳的绑法是否合适,然后将转子调整平衡。起吊时,禁止人站在转子上使起吊平衡。

⑥如果需要在吊起的隔板、轴瓦以及汽缸盖下面进行清理结合面、涂抹涂料等工作时,应使用专用撑架,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⑦检修中如需转动转子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a.只准在一个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转动工作,转动前,应先通知附近的人员;

b.如用吊车转动转子时,不准站立在拉紧的钢丝绳的对面;

.如需站在汽缸水平接合面用手转动转子,应戴帆布手套,并防止衣服和手套被钩住,鞋底应擦干净。开始转动前,应先站稳,脚趾不准伸出缸的接合面。

⑧盖上汽缸盖前,应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确无异常,确实无人、工具和其他物件留在缸内或凝汽器内,方允许盖上。

⑨校转子动平衡时,应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只准在一个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校验工作;

b.校动平衡工作场所周围必须用绳子或栅栏围好,不准无关人员入内;

.用电动机和皮带拖动转子时,应有防止皮带断裂时打伤人的措施,皮带脱落后,必须待转子完全停止转动,才可重新装上皮带;

d.试加重量必须装置牢固,防止松脱或飞脱打伤工作人员;

e.校验工作中,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拉开电动机开关;

f进行高速校转子动平衡工作中,在拆装重量块时,应隔断汽源,关闭自动主气门或电动主气门,切断电源,并挂安全标示牌。

盘车装置应在脱开位置,并切断电源。

⑩拆卸自动主气门、调速气门及离心式调速器等设备时,应根据其构造使用专用工具(如长丝扣螺栓等),均衡地松弹簧,以防弹簧弹出伤人。不准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

①在清理端部轴封、隔板轴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零件时,应戴手套。

⑩在下汽缸中工作时,凝汽器喉部的孔和抽气孔应用木板盖上,其他的孔均应做好保安封ロ工作。

进入压气机进气室和进气通道内工作时,应穿无扣服,防止异物遗留。确认进气室和通道内已无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⑩压气机叶顶与缸的间隙测量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每次人工盘动转子前,应确认已将测量工具从缸内取出。

⑤压气机的进口导叶测量间隙时,应做好防止导叶突然关闭伤人的措施。

⑩清理、修磨压气机叶片或对叶片进行着色探伤时,应戴手套,防止被叶片尖锐的边缘划伤。

⑦压气机盖缸时,应使用内窥镜检查确认无工具及其他异物留在汽缸内,经过验收后,方允许盖缸。

⑧用高温给水或蒸汽冲洗冷油器时,应戴手套、面罩、围裙并着长靴,裤脚套在靴外面。

⑩用碱水清洗(加热)加热器、抽气器、冷却器等铜管时,加热用的蒸气管应与碱水箱固定连接。清洗过程中蒸气不宜开得过大,防止碱水溅出伤人。

给水泵在解体拆卸螺丝前,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进出阀门确已关严,然后将泵体放水门打开,放尽存水,防止拆卸螺丝后有压力水喷出伤人。

(3)凝汽器的清洗和维护

①只有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和得到值班长同意后,才允许进行凝汽器的清洗工作。打开凝汽器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循环水进出水门已关闭,同胶球清洗系统隔绝,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放尽凝汽器内存水。如为电动阀门,还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如为气动阀门,应切断气源。

②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小于或等于12v的行灯和手电筒。

③当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在外面监护,防止别人误关人孔门,并在发生意外时进行急救。凝汽器循环水进水口应加装临时堵板,以防人、物落入。

④清扫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拆除临时堵板,查明确实无人和工具留在凝汽器内,方可关闭人孔门。

⑤禁止凝汽器内的钛管接触明火,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灌水等安全防范措施着火的钛管凝汽器禁止用水及泡沫灭火,应用干粉、干沙、石粉进行灭火。

(4)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

①只有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和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才可进行热交换器的检修工作。

②在检修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换器连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可靠地隔断,所有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③检修前,应把热交换器内的蒸汽和水放掉,疏水门应打开。

在松开法兰螺丝时,应当特别小心,避免正对法兰站立,以防有水汽冲出伤人。

④长期检修时和在阀门不严密的情况下,应对被检修的设备加上带有尾巴的堵板,堵板的厚度应符合设备的工作参数。

⑤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定所有工作已经完毕,堵板已拆除,工作现场已打扫干净,所有工作人员已离开检修现场,才可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恢复设备的使用。

(5)燃气轮机辅机设备的检修维护

①拆卸防喘阀、燃油截止阀等带有弹簧的阀门时,应根据其构造使用专用工具,均衡地放松弹簧,以防弹簧弹出伤人。禁止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

②各类油泵吊至检修平台过程中应注意油泵内的剩油。不得在运输途中发生漏油。如在途中有漏油,应及时做好清理工作,防止人员滑跌伤人。

③进入油箱应穿无扣服,鞋底应擦干净或带鞋套,照明应使用小于或等于12v的行灯或手电筒。

④辅助齿轮箱起吊前,应认真检查起吊工具,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辅助齿轮箱上盖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⑤进气反冲系统疏通检查时,应戴好安全带,防止人员高空坠落。工作人员之间要做好互相保护,禁止单人工作。

⑥液力变扭器吊出时,辅机室内如需增加临时钢梁作支架梁,应保证临时梁的强度满足吊物,而且临时梁不能破坏辅机室的主结构。

(6)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①没有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时,禁止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等处工作。在开始工作以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并检查有无瓦斯、有毒有害气体存在(应用小动物,仪器或矿灯检查,不准用明火检查)

②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门应关严,上锁并挂安全标示牌。

③沟道或井下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行工作;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若有必要在50℃以上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④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地面上应有1人担任监护。进入沟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有监护人经常监护。

⑤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井下或沟内,将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装复,并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工作已经完毕。

(7)喷水池和冷却塔的维护

①进入喷水池和冷却塔内工作,应事先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

②进入喷水池或冷却塔的储水池内工作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担任监护。在池水内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戴救生圈或穿救生衣。

③在运行中的水池内工作时,禁止靠近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口。

禁止进入运行中的水沟内工作。

④检修喷水池的喷嘴应站在木船或木排上进行,禁止在配水管上行走。

⑤在水沟、水井、进水滤网及冷水塔水池周围等地点,应装设防止工作人员落入水中的栏杆,盖板等防护装置以及必要的照明。喷水池四周的池壁应高出地面至少200mm,旁边应有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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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水池的隔墙应足够坚固,当一侧放水后,隔墙应能承受另一侧池水的静压力。放水检修水池或清除淤泥时,工作人员应避免站在隔墙下面,防止隔墙倒塌受伤。

⑦进入水塔内部工作时,应注意塔筒内壁没有厚积的青苔等杂物落下。塔内走道及栏杆应保持完整,水塔中央竖井井口应有栏杆和盖板。进入机力通风塔内工作时,应先切断风机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将风机叶轮制动;如机力通风塔运行时,则应将通向风机的门关闭上锁。

⑧冬季清除水塔进风口和水池的积冰时至少应有2人进行工作,并有充分的照明和防止滑跌摔倒的措施。

⑨检修冷水塔筒身时,地面四周应做好围栏,防止碎块落下伤人。

⑩检修冷水塔筒壁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可靠的吊台上进行筒壁的检修工作,不准站在梯子上修理筒壁。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

①使用吊台应有可靠的升降联系制度和操作方法。每次开始

工作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和滑车详细进行安全检查。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

禁止在进水口附近区域内,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池内游泳。

13进水口的旋转滤网两侧应装防护罩。如需进入防护罩里进行人工清理时,应使滤网停止运行,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至少应有2人进行工作。如有堕落危险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第4篇 制钠二厂燃气热风炉安全技术规程

操作燃气热风炉前必须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操作。

2、操作燃气热风炉时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燃气热风炉车间配备的干粉灭火器和灭火沙要完好有效。

4、燃气热风炉车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严禁采用明火对天燃气设施泄漏。

5、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对设备设施巡检,并做记录。

6、如需动火检修燃气热风机组时,检修人员需办理设备检修票和电器设备断电票,断电后挂牌警示。检修前必须先关闭气路总开关,将管道及设施内存有的天燃气完全泄压后方可作业,并设专人监护。检修完毕试漏时燃气压力要缓慢升高,采用泡沫水进行。试漏时如有漏点要继续泄压检修。

7、如天燃气发生泄漏,应切断配电柜处电源,进行通风。及时到氯化异氰尿酸厂处4#钠库北调压站切断气源。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如当时燃气室旁停有车辆及时与司机联系禁止启动车辆,防止产生静电发生爆炸。通知集团公司调度管理中心(0473-3442957)。

8、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切断气源降低压力,利用消防水喷洒燃烧设施进行冷却,并报集团火警(1119)或开发区火警(0483-8188119),通知集团公司调度管理中心(0473-3442957)。

9、燃气热风炉车间屋顶排气风机必须完好,发现排风设施不能正常排风时应及时组织维修。

10、天燃气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天燃气气体。

11、开燃气热风炉前要检查引风机前后风门是否灵活,检查风管道是否畅通。风机循环冷却水箱内水位应为80%。检查风机冷却水循环泵运转是否良好,检查风机冷却水管是否畅通。开启风机前认真检查转动部位是否灵活无异响。轴承箱内机油油位应在试镜2/3处。开启热风炉运转时如出现噪音或异常响声,应停止风机,检查原因并排除故障。

12、检修燃气炉电机后要试电机正反转,严禁热风炉反转运行。

13、如燃气热风炉故障无法运行要倒用柴油炉时,应关闭燃油炉引风机软连接处阀门,并拆除柴油炉热风管处盲板。

14、启动热风机组前,必须检查管道阀门是否开启。气阀关闭的情况下,不得启动燃烧器。点火失败燃烧器将进入自动保护状态,并发出声光报警。此时应先打开气管开关,再按燃烧器上的复位开关,重新点火即可。燃烧器不准被水溅湿。

15、燃烧器无法点火时,应检查燃烧器气管压力和光敏电阻(电眼)是否被污染不感光。如污染要用干燥、干净抹布擦净,再插入电眼中,启动燃烧器。

16、热风输出风机应在3-4个月后用加油枪从风机电动机固定板下的加油接管打入高温油脂,确保轴承润滑。定期检查管路是否有泄漏,气体压力是否达到预设值,每月做好一次检查。

17、热风出口温度及自控箱已调整好不允许随意变动,以免影响运行。

18、燃气热风管道出现堵塞时,立即关闭燃气炉点火器,关闭天燃气进口阀,清理堵塞风管。

19、运行过程中风机出现异响,循环冷却水泵出现问题,先关闭热风炉点火器,关闭天燃气进口阀,停风机进行处理。

20、热风炉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停天燃气时,均要与集团公司调度管理中心联系(0473-3442957)。

第5篇 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具有比重轻、易燃、易爆炸等特性。天然气与氧气可形成具有很大爆炸力的混合物,在空气中,天然气占总体体积超15%时,遇明火即发生爆炸,在缺少氧气条件下燃烧,易产生一氧化碳,硫化氢含量较高的天然气,人员一旦接触,很快就会发生急性中毒,为安全使用天然气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故制定本安全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天然气的特性及其设备操作要求,并经操作训练与考试合格。操作人员不准独立进入配气站。

2.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外单位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进入配气站。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3.非操作人员不得任意动用设备、仪表。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配气站内及设备摆放点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在站内进行动火工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施工。

5.严禁利用天然气管道作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6.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7.配气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每班检查完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8. 天然气引入使用点母管上的总关闭阀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且应无泄漏,经常保持完好,有油水分离器或排水管时,应每班进行排污。

9.天然气配气站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0.操作人员每班前后观察一次气量和压力变化及高、低警报器,调压系统的安全阀,并做详细记录。当气流量、压力发生较大变化或有其它异常现象出现时,要仔细观察,找出原因,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车间和设备部门汇报。

11. 点火前应先检查各种阀门,管道等是否有漏气、漏风等现象,鼓气设备等是否运转正常,烟道抽力是否符合开炉标准,操作区内是否有明火。

12. 必须按设备操作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禁止违章操。

第6篇 燃气轮机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病或酒后上岗;

2. 上岗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运行参数及应急处理方法;

3. 运行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

3.1 机组周围的杂物及易燃品已清理干净,仔细检查并彻底清理机组缝隙处的杂物、工具等。

3.2 启动前应先听从试验指挥指令,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启机的准备工作。

3.3 燃气轮机润滑油指标合格,辅助润滑油泵、应急油泵、各冷油器、滤油器处于良好状态,润滑油箱备有足够的合格的润滑油。

3.4 冷却水密闭循环系统已投入运行。

3.5 压缩空气系统已具备燃机启动如下条件:

3.5.1 管网压缩空气压力正常;

3.5.2 1#、2#压缩空气储罐压力达到规定值。

3.6 润滑油系统各阀门启动前应处于如下状态

3.6.1 主滑油泵出口压力表阀门开;

3.6.2 辅助滑油泵出口压力表阀门开,出口管路上的放气阀关;

3.6.3 应急滑油泵出口压力表阀门开,出口管路上的放气阀关;

3.6.4 滑油母管压力表阀门开;

3.6.5 滑油过滤器压差计两端阀门开;

3.6.6 压力表的放油阀都已关;

3.6.7 滑油冷却器连通阀及泄油阀关;

3.6.8 滑油过滤器连通阀及泄油阀关;

3.6.9 润滑油排污阀关。

3.7 冷却水系统各阀门启动前应处于如下状态:

3.7.1 燃机冷却水系统进出口各阀门开;

3.7.2 热交换器进出口阀门开;

3.7.3 运行组滑油冷油器进出口阀门开;

3.7.4 备用组滑油冷油器进出口阀门关;

3.7.5 运行组燃油冷却器进出口阀门开;

3.7.6 备用组燃油冷油器进出口阀门关。

3.8 液压油系统各阀门启动前应处于如下状态:

3.8.1 液压油母管压力表阀门开;

3.8.2 液压油过滤器切换阀处于工作位置一侧;

3.8.3 液压油过滤器连通阀、泄油阀关;

3.8.4 液压油差压计两端阀门开;

3.8.5 液压油压力开关的放油阀关;

3.8.6 可转导叶系统蓄能器隔离阀开、排放阀关;

3.8.7 启动系统离合器油动机液压油切换阀处于正向工作位置。

3.9 遮断油系统各阀门启动前应处于如下状态:

3.9.1 遮断油压力表阀门开;

3.9.2 遮断油过滤器差压计两端阀门开;

3.9.3 各压力开关的泄油阀关。

3.10 燃油系统各阀门启动前应处于如下状态:

3.10.1 前置燃油滤阀门打开在运行一侧;

3.10.2 前置燃油滤旁通阀关,前置燃油管道上的阀门开;

3.10.3 前置燃油滤放气管道阀及泄油阀关,前置燃油滤连通管阀门关;

3.10.4 高低压燃油滤差压计两端阀门开;

3.10.5 高低压燃油滤放气阀及泄油阀关;

3.10.6 主燃油泵压力表阀门开。

3.11 空气系统各阀门启动前应处于如下状态:

(1)雾化空气系统进气隔离阀开;

(2)主雾化空气压缩机出口母管上的隔离阀开、通气阀关;

(3)雾化空气系统所有低位排泄阀关,辅助雾化空气压缩机进出口通气阀关;

(4)雾化空气系统压力表阀门开,水清洗管路上的电动阀门关;

(5) 压气机抽气管道上的阀门开;

(6)压气机排气抽气管道上的阀门开,排气压力传感器的压力表阀门开;

(7) 进气室底部管道排污阀关;

(8) 启动未成泄油管道排污阀开,排水阀关;

(9) 排气室底部排污管道上排污阀开,排水阀关;

(10)需运行的马达和恒温加热器处于送电状态;

(11)将需运行的马达和恒温加热器置于“自动”位置;

(12)主燃油泵、启动雾化空气压缩机、主雾化空气压缩机、燃油过滤器、燃油系统各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备用足够的合适的燃料油;

(13)启动电机及液力变扭器系统、盘车系统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从变扭器过滤罩的两个手孔上手动盘电机转子正、反各一圈,应转动自由,不得有卡涩现象;

(14)启动离合器脱开,手动盘动变扭器输出轴两圈,应转动自如,无卡涩现象;

(15)直流电系统完好备用,具有足够的储能;

(16)清扫用压缩空气系统备有足够的合格的储备压缩空气;

(17)环境空气质量合格,满足压气机入口空气质量要求,空气过滤器完好备用;

(18)循环水系统及凝结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满足燃气轮机运行的需要,温度为20~33℃;

(19)进入燃机支撑凝结水压力符合要求;

(20)危险气体检测仪完好,反映灵敏可靠;

(21)消防系统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22)检查泄油阀开启、关闭是否正常,不得有渗、漏油;

(23)检查启动离合器及限位开关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油压缸带动离合器爪是否合扣,行程是否正确;

(24)首次启动后或机组检修后启动应将变扭器供油泵与油箱之间的管路,点动试验转向,电机不可长时间运转;

(25)各转动机械及电机地脚螺栓、连接螺栓紧固无松动,手动盘车轻松无卡涩;

(26)检查并清除进气系统内的杂物;

(27)检查各管路、阀门、窥视窗、孔板等是否齐全、各种表计应齐全,指示正确;

(28)防喘放气阀已全部打开;

(29)所有泵的进口滤网都应冲洗干净,润滑油滤、液压油滤、控制油滤应干净,必要时更换滤芯;

(30)各种油滤的切换阀及冷油器的切换阀均切换到其中一个位置(1#或2#),不允许停留在阀的中间位置;

(31)手调指示浮子,液位指示器读数位,报警正常;即:低位报警,油箱“空”;油箱“满”,高位报警;

(32)向油箱注合格的润滑油至“满”位,手动启动应急油泵对系统充油,检查管路泄露和各窥视窗油流情况;

(33)停止应急油泵,待系统各处油流回到油箱后,再次加油至“满”位,手动启动辅助油泵,观察系统各压力表读数应符合要求;

(34)检修后的机组应进行油冲洗;

(35)润滑油油质合格,油温度应达到10±2.7℃,否则应对润滑油进行加热;

(36)检查各窥视窗及就地仪表;

(37)运行组滑油过滤器窥视窗应有油流,备用组应无油流,运行组滑油冷却器窥视窗应有油流,备用组应无油流;

(38)1#、2#、3#、4#轴承及辅助联轴节窥视窗应有油流;

(39)启动雾化空气压缩机滑油油位应在窥窗1/2处;

(40)各轴承进口滑油压力表显示油压正常;

(41)检查危机遮断油门,油门应在复位位置;

(42)检查燃油流量分配器转子是否可以用手动转动,分配器上各传感器间隙应合适;

(43)检查启动未成泄油阀应打开,燃油截止阀开关应灵活;

(44)检查燃料管路及附件各部分不应有泄漏;

(45)检查所有管路及接头是否连接可靠,所有临时盲盖是否拆除;

(46)所有人孔门应关紧;

(47)检查燃油过滤器、空气过滤器、润滑油过滤器盖子应完好紧固;

(48)检查火花塞能否正常打火(不得在易爆环境中进行);

(49)在crt上观察所有热电偶的读数应接近大气温度;

(50)水系统通水检查后不应有泄漏;

(51)检查油气分离器的仪表是否工作正常,风机的运转方向是否正常;

(52)将设备进风口管、排风管系上的阀门全部打开;

(53)启运风机,待风机运转正常后检查设备上各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注意应在启动后予以调整);

(54)控制和所有报警上的故障已清除;

(55)关闭各仓室仓门;

(56)做直流泵低压自投试验;

4. 起机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

4.1 冷油器窥窗应有油流;

4.2 1#、2#、3#、4#轴承回油窥窗有油流;

4.3 4#轴承进油压力表达到允许值;

4.4 可转进口导叶位置到达正常位置;

4.5 电磁阀复位;

4.6 滑油箱油位在1/2-f之间;

4.7 进气空气过滤器完好;

4.8 冷却水放气各阀门关;

4.9 滑油母管压力达到规定值范围;

4.10 交流润滑油泵出口压力达到规定值范围;

4.11 滑油过滤器压差符合规定要求;

4.12 自动盘车正常;

4.13 交、直流电源送电电压正常;

4.14 无直流接地报警;

4.15 检查起动雾化空气泵润滑油油位≥1/2,检查启动雾化空气泵电机卡簧是否正常;

4.16 进口燃油压力达到规定值范围;

4.17 高、低燃油滤已放气,放气阀和排污阀已关闭;

4.18 各处无漏油,无危险报警;

4.19 各处仓门已关闭。

5. 燃机启动试验听从试验指挥指令严格按试验大纲进行。

6. 停机操作

6.1 按燃机停车步骤逐步进行操作;

6.2 当燃机达94%额定转速时,辅助滑油泵、辅助液压泵和辅助雾化空气泵正常投入;

6.3 检查辅助滑油泵、辅助液压泵出口压力正常;

6.4 燃机熄火;

6.5 转速到零后,盘车自动投入;

6.6 检查离合器啮合情况正常,盘车正常。(离合器的各部分是否完整,拨叉的定位螺钉是否脱落,管路是否漏油)

6.7 停机结束后立即打开雾化空气抽气管低位排污阀,打开雾化空气环形总管进气低位排污阀,打开雾化空气冷却器进气低位排污阀,打开雾化空气冷却器出气低位排污阀,待水放尽后立即关上。

第7篇 农村气代煤项目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专项维护和抢修操作规程

一、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

(一)燃气管道巡查

1、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3)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施工单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

(4)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及标志丢失或损坏;

(5)穿跨越管道、斜坡及其他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检;

(6)架空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应牢靠;

(7)在巡检过程中应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8)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9)在日常巡检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日三巡的管理制度,对气代煤项目进行安全巡检。

2、管道检测周期

(1)聚乙烯塑料管线管道及钢塑转换接口处,激光检测仪检测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2)架空及地埋钢制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3)被违章占压的管线,应强制整改,在未整改之前应每月检测1次。

(4)发现管线泄漏的,修复后在次日内进行复测;

3、采用仪器检测时,应沿管道走向在下列部位进行检测:

(1)燃气管道附近的道路接缝、路面裂痕、土质地面或草地等;

(2)燃气管道附属设施及泄漏检查孔、检查井等;

(3)燃气管道附近的其他市政管道井或管沟等。

4、在使用仪器检测的同时,应注意查找燃气异味,并应观察燃气管道周围植被、水面及积水等环境变化情况。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泄漏判定:

(1)检测仪器有明显的浓度变化;

(2)空气中有异味或有气体泄出声响;

(3)植被枯萎、积雪表面有黄斑、水面冒泡等。

5、泄漏判定应判断是否为燃气泄漏及泄漏气体的种类。并判断确认为燃气泄漏后应立即查找漏点。

6、检测孔检测完成后,应对各检测孔的数值进行对比分析,确定燃气浓度峰值的检测孔,并利用防爆工具从该检测孔进行开挖检测,直至找到泄漏部位。

7、开挖前,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应设立警示标志,警戒区内应对交通采取管制措施,严禁烟火,现场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8、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

9、经开挖确认漏点后,应立即上报并启动抢险程序。根据泄漏情况常新设置警戒区域,根据风向随时监测周围环境浓度变化。

10.对架空管道进行泄漏检测时,检测距离不应超过检测仪器的允许值。

(二)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月检查阀门、阀井,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2、每月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三)调压装置运行、维护

1、调压装置各工艺管路、接口等不得有泄漏;

2、调压装置各项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调压装置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且无杂物;

4、各设备主体、管线、螺栓应无腐蚀、变形、油漆剥落起皮、锈蚀;安全标识、报警电话应清晰;

5、设备的支撑或支座无损坏、开裂、倾斜,紧固件无松动;

6、切断阀、安全放散阀等安全装置可靠,切断阀的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7、调压装置巡检周期不大于30天。

8、各项作业完成后进行详细记录,并与gps管理系统同步存档。

(四)加臭检测

1、加臭剂的添加必须通过加臭装置进行,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天然气中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每月对燃气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做好记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臭剂浓度检测点根据管网和用户情况确定,要求靠近用户管线终端。

(2)应保证用户端加臭剂最小检测值符合夏季每立方米15-20毫克,冬季每立方米20-25毫克的规定。

二、抢险、抢修

(一)抢险处置

管网处抢险队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二)作业现场

1、抢修人员应着工装、佩戴安全帽,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成都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3、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4、警戒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6、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三)抢修作业

1、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必要时通知附近居民用户进行清场。

2、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2)作业点天然气浓度控制在在爆炸范围以内,必要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3)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获释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4)抢修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并应监视管道内的压力。

(5)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6)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3、调压箱泄漏抢修

(1)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风机加强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2)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

(3)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4、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警应立即派人检修。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明火查漏

(2)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5、火灾与爆炸

(1)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2)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火势,防止产生负压。

(3)火势得到控制后,再进行抢修作业。

(4)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生产运营部

2017年11月30日

第8篇 食堂燃气安全操作规程

1、为加强对食堂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食堂要加强对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的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食堂班长为食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检查。

3、食堂燃气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消防应急预案,并经过培训合格;其他人员须熟悉消防基本知识。

4、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在打开总阀后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等燃气设施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5、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或洗洁精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2年左右)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各种闸阀要确保有效。

6、如发现燃气泄露,应及时关闭总阀,并进行通风,严禁各种火种靠近,严禁开启任何电气设备,防止产生电火花。燃气散发后进行查漏处理。

7、更换液化气瓶时首先将液化气罐阀门关闭,然后将罐体与限压阀的螺纹连接口按顺时针方向旋转,使液化气罐与限压阀分离,再把限压阀螺纹连接口和新罐连接,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拧紧即可;液化气瓶中有残留燃气时不得自行倾倒或排放。

8、存在腐蚀、变形等异常的液化气瓶要严禁使用,发现液化气瓶漏气等无法处理情况时将液化气瓶送专业检测站处理;到期液化气瓶要及时更新。

9、对燃气灶具等设施,要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每天对烟罩、烟道进行清理,不定期开展燃气烟道等全方位清洗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维护情况写入检查记录。

10、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规范安装。

11、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12、食堂及办公室定期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3、食堂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对违反本操作规程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将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9篇 工业燃气燃烧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操作:

1.对新安装炉体,调试前应认真检测燃气是否符合燃烧器的要求;检查供气管路上的检测仪器是否正常及管道阀门开、关是否正常,是否便于以后使用及检修。

2.对新安装的管道,应认真检查所有管路的安装可靠性和管路的密封性。

3.使用单独气化站的用户,要保证供气量、供气参数符合安全燃烧要求。

4.操作人员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及方法。

5.每次开机前要检查燃气阀门是否打开,否则燃烧器不工作。

6.启动控制柜上的电源控制按扭,此时数显表就显示当前炉内温度,新安的装炉体此温度为环境温度。

7.启动风机控制按扭,安装在炉体上的风机就工作,此时若风机损坏控制柜就自动保护不进入下一步操作。

8.助燃风机工作无异常现象时,再启动燃烧控制按扭,此时燃烧程序控制器就开始工作,它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点火、送气、检测火焰、等程序最终实现安全燃烧。

9.当燃烧控制器收到不利于燃烧的信号(例:点火失败、气压不稳定、电路有问题)等问题时,燃烧控制器就立刻关闭燃气并发出报警信号。

10. 燃烧控制器若报警,必须是解决故障后由操作人员对其手动复位才可以继续工作。

11.整个设备的操作,操作人员应参考炉体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12.按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调整控制温度时,操作员应参考智能数控表说明书进行调节。

(二)关机操作:

(1)关机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当炉内温度到达所设定值自动关机,此时操作员不必任何操作,等到炉内温度低于设定值时控制器会自动开机。

(2)第二是:人为停机和交接班停机时,此时操作员应按开机时的相反顺序(a.先关闭燃烧控制按扭、b.再关闭风机按扭、c.最后关闭电源按扭)操作关机。

(3)关机时间较长情况下操作员应关闭燃气管路阀门,以免燃气泄漏现象发生。

第10篇 导热油载体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热载体炉正常运行要做到:油温油压正常稳定;保持锅炉清洁,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防止事故的发生;司炉工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2.使用范围

________导热油热载体燃气锅炉使用与操作。

3.开机前准备

3.1.检查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正常压力在20kpa-30kpa,燃气报警装置是否处在正常位置;

3.2.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有渗油、松动、变形等异常,阀门开关是否调节到位;

3.3.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液位计、锅炉防爆门等)是否完好齐全,灵活可用;

3.4.检查导热油系统是否正常;

3.5.检查各仪表静态时的指示值是否正确;

3.6.检查配电柜电器元件无过热、烧焦等异常后,接通配电柜总电源。

3.7.启动空气压缩机,管道除水后供气压力稳定在0.5mp。

4.开机启动

4.1.启动电源,开启注油泵,向高位槽注油,直至高位槽低液位报警消除为止。

4.2.启动导热油循环泵,观察并记录压力、温度等有关参数是否正常。

4.3.启动空气压缩机,接通压缩冷却空气,冷却空气压力不得超过0.5mp。

4.4.启动燃烧器,进行点火操作,燃烧器在控制器的作用下依次完成吹扫、风量检测、关小风门、打开电磁阀(燃气捡漏测压过程)、电打火、检测点火是否成功、着火。

4.5.燃烧器工作正常后,根据工艺要求设定导热油出口温度。

4.6.锅炉正常运行过程中,司炉工每一小时巡查一次,检查各压力表、温度表、仪表、电流表是否正常,导热油进油口压力约0.4 mpa左右,出油口压力约0.2mpa左右,压差应在1-2kg/cm2之间,不低于1kg,如低于1㎏,检查原因并排除,否则不许进行下一步操作。

4.7.天然气燃烧的正常火焰为:麦黄色、淡蓝色、蓝色。

4.8.经常检查通过观察孔炉膛内情况,燃烧器不点火时是否有不明火焰等不正常情况。如有紧急关燃烧器,关泵,放油。可以使用氮气通过灭火孔灭火,禁止使用水灭火。(参照6紧急停炉)

5.停炉

5.1.关闭燃烧器旋钮,使燃烧器停止工作,关闭燃气阀门。

5.2.在导热油温度慢慢冷却下来,温度降到70℃以下后关闭导热油循环泵,然后关闭压缩空气。

5.3.关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并清理现场卫生。

6.紧急停炉

6.1.停电

6.1.1停电情况下紧急停炉,应迅速关闭燃烧器旋钮,控制柜断电,关闭燃气管道阀门。

6.1.2开启放油阀门将膨胀槽内冷油置换至炉内。注意油量及流速,禁止放空炉体导热油。

6.2 泄露

6.2.1迅速关闭燃烧器。关闭循环泵。关闭燃气管道阀门。

6.2.2关闭泄漏管道阀门,不能关闭情况下向低位油槽放油。

6.2.3配置足够的油类及电器类的消防器材,不准用水作为灭火剂。

6.2.4反馈公司紧急情况。

7安全注意事项

7.1.燃烧器工作环境要保持清洁干燥,设备卫生每班要清洁保养一次,控制电路不得受潮、受高温影响。

7.2.对电气设施的检查,主要是:电线有无破损、护套有无损坏、螺丝有无松动、触点是否良好、电机运行有无异响。

7.3.在正常运行期间,燃烧器靠近热力设备部分(如法兰连接部位)会非常热,要避免造成烫伤。附近不要摆放易燃物,以免引起火灾。

7.4.燃烧器在启动过程中,如果燃烧器重复报警被锁定,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并排除后再按复位键,继续启动。

7.5.遇到临时断电或燃气泄露天然气管道总电磁阀,会自动关闭停止供气,供电恢复后先将燃气报警装置送电,之后将总电磁阀阀芯用手拔上即可。

7.6.禁止关闭燃烧器冷却风管红色阀门,防止无冷却风造成点火系统过热损坏。

7.7.在停炉状态下,要对锅炉做好设备保养工作,对炉体清扫、各系统部位进行清理、润滑。

7.8.天然气排空管阀门禁止开启。应时刻保持关闭状态,天然气管路维修除外。

7.9.天然气管道维修作业后,必须用泡沫水检漏。检漏时保持压力稳定5分钟无压力变化,无泄漏方可使用。禁止用明火进行查漏。如遇泄露或闻到明显天然气臭味,应立即开门窗通风,同时关闭燃气管路阀门。

7.10.锅炉系统管路、用热设备如需焊接作业,焊接作业前必须将燃气管理法兰与燃烧器过滤器法兰断开、锅炉控制柜断电。防止管路电位差造成仪表损坏。

7.11.空气压缩机压力开关手柄,每班拉动一次。确保压力开关工作正常。每班手动排水2次。

7.12.经常检查鼓风机进风口。进风通畅,进风口无杂物。

8.天然气性质

8.1.天然气主要成分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一般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氮和水气和少量一氧化碳及微量的稀有气体,如氦和氩等。在标准状况下,甲烷至丁烷以气体状态存在,戊烷以上为液体。甲烷是最短和最轻的烃分子。

8.2.天然气是无色无味的,用户使用前,要用硫醇来给天然气添加气味,以助于泄漏检测。

8.3.天然气处于高浓度的状态,并使空气中的氧气不足以维持生命的话,会导致人死亡。

8.4.作为燃料,天然气也会因发生爆炸而造成伤亡。天然气比空气轻而容易发散,当天然气在房屋等封闭环境里聚集的情况下,达到一定的比例时,就会触发威力巨大的爆炸。天然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下限为5%,上限为15%。

编制: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第11篇 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1.0.4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没有识别标志。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1.0.6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镇燃气

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2.0.3城镇燃气设施

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燃气管道、阀门及计量器具。

2.0.5用气设备

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6运行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的作业。

2.0.8抢修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2.0.9降压

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或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

2.0.10停气

在燃气输配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时的作业。

2.0.11明火

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

2.0.12动火

燃气管道和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0.13作业区

燃气设施在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2.0.14直接置换

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

2.0.15间接置换

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

2.0.16吹扫

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

2.0.17放散

将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安全地排放。

2.0.18防护面具

用以隔离燃气和保障操作人员呼吸的防护用具,一般有防毒面具和供氧面具等。

2.0.19监护

在燃气作业区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燃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燃气管线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

3 运行与维护

3.1 一般规定

3.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管理制度应包括工作内容和范围,明确责任人。

1.人员和车辆进人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和调压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巡查、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3.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

4.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5.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

3.1.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和调压箱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制度,应综合考虑设备工艺参数、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防腐等级、连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人口密度、地质、道路情况、季节变化)等因素。

3.1.3用户设施的检查和报修制度,应综合考虑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连接方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使用者、房屋

结构)以及职责划分等因素。

3.1.4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应综合考虑供气区域划分、部门职责和管理体系等因素。

3.1.5进入调压室、压缩机房、阀井和检查井等燃气设施场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2.地下调压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3.维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4.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3.1.6供气高峰季节应选点检测管网高峰供气压力,分析管网的运行工况;对运行工况不良的管网应提出改造措施。

3.1.7安装在用户室内的公用阀门应设永久性警示标志。

3.2 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

3.2.1地下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

(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3.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施工单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

4.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

5.应定期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3.2.2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2.3地下燃气管道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

2.对设有电保护装置的管道,应定期做测试检查;

3.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3.2.4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阀门,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2.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2.5凝水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凝水器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空放燃气;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作业标志;

2.凝水器护盖、排水装置应定期检查,应无泄漏、腐蚀和堵塞,无妨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

3.凝水器排出的污水不得随地排放,并应收集处理。

3.2.6补偿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检查及补偿量调整。

3.3 设备运行与维护

3.3.1调压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压装置的巡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安全放散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应无泄漏等异常情况;

2.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

1)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管路应畅通;

2)检查调压器,应无腐蚀和损伤;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3)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4)停气后重新启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过滤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检查、前后压差检查、排污及清洗。

3.3.2加臭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

2.控制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

3.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

4.加臭装置应无泄漏;

5.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清洗、校验。

3.3.3低压储气柜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储气柜应定期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塔顶塔壁应无裂缝损伤和漏气,水槽壁板与环形基础连接处应无漏水、气柜基础应无沉降,并应做好记录;

2)导轮和导轨的运动应正常;

3)放散阀门应启闭灵活;

4)雨季前应检查气柜防雷接地电阻,并应做好记录;

5)冬季应检查保温系统;

6)应定期、定点测量各塔环形水封水位或活塞密封油位。

2.低压储气柜的运行、维护:

1)储气柜升降幅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2)储气柜运行压力,不得超出所规定的压力;

3)发现导轮与轴瓦之间发生磨损应及时修复;

4)导轮润滑油杯应定期加油,发现损坏应立即修理;

5)维修储气柜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所携带工具应严加保管,严禁以抛接方式传递工具。

3.3.4高压储罐运行与维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3.3.5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烃泵的检查内容:

1)压力、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

2)阀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振动等;

3)指示仪表应正常、各仪表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2.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指示仪表损坏或仪表显示数值不在规定范围内;

5)压缩机、烃泵、电动机有异声、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3.3.6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3.3.7仪器、仪表、安全阀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 用户设施运行与维护

3.4.1燃气供应单位应施行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并应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

3.4.2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户设施有无人为碰撞、损坏;

2.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

3.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规程;

4.有无燃气泄漏;

5.燃气灶前压力是否正常;

6.计量仪表是否正常。

3.4.3在进行室内设施检查时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4.4进入室内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开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并应采取措施;

2.燃气设施和器具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3.4.5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住人及使用明火;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应及时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用户开启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7.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

8.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3.4.6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向用户宣传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4 抢修

4.1一般规定

4.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4.1.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并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

4.1.3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订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抢修预案应定期进行演习。

4.1.4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4.2 作业现场

4.2.1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2.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4.2.3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4.2.4警戒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4.2.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4.2.6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4.3 抢修作业

4.3.1抢修人员进人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4.3.2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2.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范围以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3.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4.3.3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4.3.4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4.3.5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4.3.6液化石油气管道泄漏抢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泄漏抢修时,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方法消除泄漏,当泄出的液化石油气不易控制时,可用消防水枪喷冲稀释泄出的液化石油气。

2.液化石油气泄漏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4.3.7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储配站泄漏抢修

1)检查和抢修人员宜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肥皂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2)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应采用相应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开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4)需动火进行修补泄漏点时,应按本规程第5.3节中有关条款执行。

2.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排气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3.调压站、调压箱泄漏抢修

1)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风机加强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2)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4.3.8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明火查漏;当未查清泄漏点和泄漏原因时,应按本规程第4.2.6条执行;

2.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4.4火灾与爆炸

4.4.1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4.4.2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4.4.3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4.3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4.4.4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4.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5 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

5.1一般规定

5.1.1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作业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后应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5.1.2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5.1.3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5.2 停气与降压

5.2.1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5.2.2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故除外。

5.2.3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2.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3.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4.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00~500pa范围内;

5.液化石油气管道停气或降压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散在工作坑或作业区内聚积的液化石油气。

5.3 动火

5.3.1运行中的燃气设施需动火作业时,应有技术、生产、安全等部门配合与监护。

5.3.2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并设置护栏,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

5.3.3停气动火作业前,应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作业;

2.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

3.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

4.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5.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符合本条1、2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5.3.4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当确认操作环境不会发生燃气爆炸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2.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在100~5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

3.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

4.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

5.3.5设置临时燃气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2.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3.火炬应高出地面1.5m以上;

4.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5.4 通气

5.4.1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

5.4.2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作业。

5.4.3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

2.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3.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4.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避开居民住宅等场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5.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5000pa。

5.4.4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6.1一般规定

6.1.1本规程所指液化石油气设施包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瓶组站及瓶装供应站、管道及其附件以及压缩机、烃泵、灌装设备、气化设备、混气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不包括低温储存基地及火车、汽槽车及槽船等液化石油气专用运输设备。

6.1.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各站的工艺设备系统的结构、性能、用途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1.3液化石油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应按本规程第3.1.1条的规定制定。

6.1.4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6.1.5生产区进行动火作业的申报程序,应按本规程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在生产区内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液化石油气时,应通过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6.1.7液化石油气灌装、倒残等生产车间应通风良好。车间内应设置燃气浓度报警器,报警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20%。

6.2 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

6.2.1贮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应根据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并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贮罐迸出液时,应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充装量,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4.应根据在用贮罐的设计压力和贮罐检修结果制定相应的降温喷淋措施;

5.在寒冷地区的冬季,应对贮罐的排污、阀门及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贮罐应定期排水;

6.贮罐设有两道以上阀门的,第一道阀门为常开,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开启灵活;

7.贮罐检修前后的置换可采用抽真空、惰性气体、充水等方法进行,如采用充水置换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8.地下贮罐应定期检查贮罐的防腐及腐蚀情况。

6.2.2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按本规程第3.3.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2.3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灌装设备的不同,可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下列检查: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应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路、油路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应正常;

4)灌装秤应校正。

3.灌装设备的运行、维护宜按本规程第3.3.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2.4灌装前应对在用钢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钢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废的钢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钢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钢瓶。

6.2.5钢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钢瓶应贴合格标识。

6.2.6气化、混气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温度、热媒应正常,并应填写运行记录。当发现泄漏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应保持气化、混气装置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3.电磁阀应定期清洗,并及时排水和添加防锈剂;

4.气化器、混合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同时开启备用设备,防止中断正常供气。

6.2.7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应设专人负责;

2.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保持在规定的水位范围之内,并保持池水的清洁,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应处于工作状态;

3.应定期检查并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栓及喷淋装置。寒冷地区在冬季试运转后,应将水及时排净;

4.站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5.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6.3 钢瓶运输及储存

6.3.1运输钢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品机动车辆的要求,牌证应齐全;

2.必须办理化学危险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车厢应固定并通风良好;

4.随车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6.3.2钢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码放钢瓶时,不得超过两层(50kg钢瓶只能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滚动、不碰撞;

2.钢瓶装卸应做到不摔砸、不倒卧、不拉拖;

3.钢瓶运输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4.钢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人员严禁吸烟。

6.3.3瓶组站及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瓶、实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

2.钢瓶码放不得超过两层(50kg钢瓶只能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钢瓶应周转使用,实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4.站内灭火器每年应定期检查和补充。

6.4 抢修

6.4.1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抢修除应按本规程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出现大量泄漏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火源,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防止事故扩大;

2.因泄漏造成火灾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火、降温处理。

7 图档资料

7.1 一般规定

7.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收集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资料,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宜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7.1.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运行、维护和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7.1.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运行、维护记录和抢修工程的资料。

第12篇 工业燃气燃烧器安全操作规程格式怎样的

(一) 开机操作:

1.对新安装炉体,调试前应认真检测燃气是否符合燃烧器的要求;检查供气管路上的检测仪器是否正常及管道阀门开、关是否正常,是否便于以后使用及检修。

2.对新安装的管道,应认真检查所有管路的安装可靠性和管路的密封性。

3.使用单独气化站的用户,要保证供气量、供气参数符合安全燃烧要求。

4.操作人员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及方法。

5.每次开机前要检查燃气阀门是否打开,否则燃烧器不工作。

6.启动控制柜上的电源控制按扭,此时数显表就显示当前炉内温度,新安的装炉体此温度为环境温度。

7.启动风机控制按扭,安装在炉体上的风机就工作,此时若风机损坏控制柜就自动保护不进入下一步操作。

8.助燃风机工作无异常现象时,再启动燃烧控制按扭,此时燃烧程序控制器就开始工作,它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点火、送气、检测火焰、等程序最终实现安全燃烧。

9.当燃烧控制器收到不利于燃烧的信号(例:点火失败、气压不稳定、电路有问题)等问题时,燃烧控制器就立刻关闭燃气并发出报警信号。

10. 燃烧控制器若报警,必须是解决故障后由操作人员对其手动复位才可以继续工作。

11.整个设备的操作,操作人员应参考炉体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12.按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调整控制温度时,操作员应参考智能数控表说明书进行调节。

(二) 关机操作:

(1) 关机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当炉内温度到达所设定值自动关机,此时操作员不必任何操作,等到炉内温度低于设定值时控制器会自动开机。

(2) 第二是:人为停机和交接班停机时,此时操作员应按开机时的相反顺序(

a. 先关闭燃烧控制按扭、

a. 再关闭风机按扭、

a. 最后关闭电源按扭)操作关机。

⑶ 关机时间较长情况下操作员应关闭燃气管路阀门,以免燃气泄漏现象发生。

第13篇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二、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

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二)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三)锅炉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1.检查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天然气过滤是否正常通气,燃烧时油泵及过滤器应能正常过油,打开天然气供气阀门燃油时应打开供油阀门;

2.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并打开给水系统各部位阀门、风门,手动位置时烟道应在打开的位置,应将电控柜上泵选择开关选择在适当的位置;

3.检查安全附件应处在正常的位置上,水位表、压力表应处在开的位置上;

4.各操作部位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和gb1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四)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光,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如蒸汽锅炉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五)炉水控制指标:

1.炉水碱度 6~26mmol/l

2.炉水含氧量 ≤0.1mg/l

3.给水硬度 ≤0.03mmol/l

4.炉水ph值 10~12

(六)正常停炉:

1.关闭锅炉运行开关

2.关闭天燃气阀门

3.锅筒内压力降低

4.锅筒内水位处于高水位

5.检查排污阀是否关闭严密

6.关闭锅炉上水泵阀门

7.关闭电源总开关

(七)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急断开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

(八)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3.关闭锅炉表面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4.关闭除氧器供气阀门;

5.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汽、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九)燃气供应不足时的注意事项:

1.迅速与天然气调度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

三、燃气灶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燃气前,检查所有的灶具燃气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如关闭,可打开总阀门。

(二)检查各灶具的点火系统及火种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立即排除,否则不可使用。

(三)用后要及时关闭所有灶具的阀门,并安排一名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各灶具的阀门关闭情况,而后关闭燃气总阀门。

(四)定期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如有异常及时处置,处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燃气专业部门报修。

第14篇 燃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衣帽整齐,衣袖不得过长,带好套袖,长发应盘起来塞进工作帽,工作中精力要集中,懂得操作规程。

二、灶具点火时,先点火再开启阀门,切记“火等气来”,点火成功后再开启风机。

三、灶具熄火时,先关闭风机,再关闭阀门。

四、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

五、使用燃气时,要注意照看,做到人不离火,防止汤水溢出熄灭火焰或油温过高而引发事故。

六、切勿在烹调场所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七、要经常清洁燃气灶具及抽油烟系统,每周一次。

八、要经常检查和清洁燃气管道,每周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九、停止用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所有燃气阀门,下班后必须检查所有燃气阀门是否关好,做到人离火灭阀关。

十、发现燃气泄露时,应立即关闭所有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开关各种电器,到配电室切断总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及时报修。

第15篇 家庭使用燃气液化气安全常识规程

为接受远大公司1.9事故教训,确保家庭安全使用可燃气体,特选编家庭使用燃气、液化气安全常识,望广大职工家属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安全用气

煤气和液化气是当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燃料,煤气的成分主要是一氧化碳和氢气,液化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等有机化合物,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人体若吸入一定量的煤气或液化气就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

(一)预防煤气、液化气事故的措施

1、选用合格的用具。

2、煤气灶应放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的地方。

3、使用煤气时,必须有人照看。

4、不能私装、改装煤气用具。

5、定期检查煤气软管、接头,防止老化、松动。

6、不能在煤气管上吊挂重物。

7、不能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在煤气阀上。

8、临睡前、外出时,关闭所有煤气开关。

9、装有煤气管道、煤气用具的厨房等处,不能睡人

(二)使用家庭燃气用具的注意事项

1、应选用经燃具质量检测站检验合格的家用燃具。

2、应熟悉各种燃气用具的使用方法及要求。

3、不要私自接装燃气用具。

4、使用场所必须保持空气流通。

5、若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后再使用。

(三)正确使用液化气瓶须知

1、钢瓶应直立摆放,严禁加热、火烤、横放、摇晃、日晒。

2、正确装卸减压阀。

3、不可互相倒气。

4、不乱倒液化残液。

(四)燃气、液化气泄漏时的处置方法

1、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

2、立即关闭煤气开关,停止使用煤气。

3、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用具。

4、用肥皂液涂抹法,查找漏气部位。

(1)将肥皂或洗衣粉加水调成泡和溶液。

(2)用毛笔蘸上肥皂液涂抹在怀疑漏气的部位。

(3)发现泡沫或气泡增大,即表明该处是漏气点。

5、查出漏气部位可暂用胶布包扎,并及时报告煤气公司,请求修理。

(五)燃气液化气失火时的求助措施

1、立即关闭煤气开关或液化气阀门。

2、用温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

3、或用家具灭火机扑灭。

4、若液化气发热发烫,可用冷水浇洒,使其降温。

5、灭火同时,勿忘向“119”报警。

《燃气安全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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