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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劳动安全规程

内容

劳动安全规程是保障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免受伤害的重要规定,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以下内容详细阐述了劳动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

1. 岗前培训: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劳动安全教育,了解岗位风险及防护措施,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个人防护装备:员工应按要求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鞋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3. 设备操作:操作机械设备前,需熟悉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与保养。

4. 危险化学品管理:妥善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遵守操作流程,防止泄漏和不当接触。

5. 紧急应对: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知晓紧急撤离路线和应急处理方法。

6. 工作环境: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及时清理杂物,避免滑倒、绊倒等事故。

7. 电气安全:遵守电气作业规范,非专业人员不得进行电气维修。

8. 高空作业: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确保下方有安全网或专人监护。

标准

劳动安全规程的执行应遵循以下标准:

1. 法规依据:所有规程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 企业定制:规程应结合企业具体工种、设备及环境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规程的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4.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规程的执行力度。

5. 审核机制:新制定或修订的规程需经过专业部门审核,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6.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员工对规程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题及答案

1. 哪些员工需要接受岗前劳动安全教育?(a)所有新入职员工 b)管理层员工 c)操作设备的员工 d)无需培训 答案:a

2.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员工应如何操作?(b) a)随意存放 b)遵守操作流程 c)私自调配 d)不用戴防护手套 答案:b

3. 发生紧急情况时,员工应如何行动?(c) a)自行处理 b)等待上级指示 c)按照应急预案行动 d)立即逃离现场 答案:c

4. 高空作业时,哪项措施是必要的?(d) a)佩戴安全帽 b)穿防护鞋 c)携带工具 d)佩戴安全带 答案:d

5. 企业劳动安全规程的制定应基于哪些原则?(多选)(abc) a)法规依据 b)企业定制 c)持续改进 d)员工满意度 答案:abc

劳动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涂装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安全操作规程

一、涂装作业的“三废”及危害

汽车涂料生产及涂装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化学品大都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挥发性有机溶剂、树脂、颜料,这些物质多具有易燃、易爆及毒性,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经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所以在涂料生产和涂装作业中始终存在着火灾、爆炸的隐患。

汽车涂装作业是一项既复杂又对环境、温度等各项指标有严格要求的工作。为保证质量,涂装作业对空气的清洁度、温度、湿度、通风和照明等均有一定的要求。但涂装中的预处理、涂覆、烘干等过程又不同程度地产生废气、废水和废渣,通常将这三种废弃物称为“三废”。特别是涂料中的有机溶剂(或粉末涂料微粒)多属于易燃、易爆品,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性,若不加治理,不仅会影响操作者的健康和生产安全,而且将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在涂料生产和涂装作业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环保治理。

汽车涂装过程排放的水污染物如树脂、表面活性剂、磷酸盐等可造成严重污染。汽车涂装废水成分复杂,排放无规律,故水质变化大。国内汽车涂装废水处理经验证明,采用物化-生化法处理工艺,可使排水中的codcr≤100mg/l,(p)≤0.5mg/l,工程设计中应注意水质均衡、高浓度废水预处理、保证足够的生化时间。汽车涂装废水污染物种类较多,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工程、工艺设计时需对源头水进行分流,并对高浓度废液进行分质预处理,以提高后续处理工艺的稳定性,进而确保废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挥发性溶剂的浓度超过一定限度或长期接触一些有毒的颜料和化合物都会使工作及操作人员发生中毒,甚至造成死亡。国际上对溶剂、颜料、树脂的使用规定,也是一年严于一年,美国从“66法规”发展到“1113法规”,美国环保局(epa)还一次又一次地加大有害化学品的清单,向人们发出警告。epa十分关注一些特殊行业,他们在着力研究一些有机颜料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的组成,研究这些化学品的毒性情况,并已把一些颜料的中间体列入有害的2800种化学品清单之中。

涂料中的溶剂往涂料生产和作业中始终存在着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可能性,不少溶剂对人的健康还有着直接的危害。如苯可引起苯中毒,专家们把苯称为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杀手,世界卫生组织还把苯确定为致癌物质。甲苯、二甲苯在工厂中一般认为是危害不大的易燃物,事实证明当人们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甲苯、二甲苯就会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痹的症状,轻者会头晕、头痛、恶心、胸闷、乏力,重者会出现昏迷甚至呼吸衰竭而死亡。

溶剂性涂料中含有50%或50%以上的有机溶剂,所以从安全生产和人体健康的角度上来看,都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在涂料的发展方向上,为了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保护人体健康及提高产品的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都要求减少溶剂的使用,以水代剂的研发路线,也正是由此而生。

添加剂如含铅的催化剂,胺类、酸酐类的固化剂(如乙二胺)等,不但易挥发,有易燃易爆的危险,而且还具有毒性,对人体有这样或那样的危害,有些还具有难闻的刺激性气味。在海洋防污涂料中所采用的防污剂多是有机锡的化合物,因其有较大的毒性和会对海洋造成污染而被禁用。因此,研究了解涂料生产和涂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做好安全生产,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大事,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二、涂装作业劳动保护的措施

涂装车间的生产和生活用水要充足,且水质要好。对于毒性大和有害物质含量高的涂料严禁用喷涂法涂装。打磨抛光机的转盘等转动部位应有保护罩。涂装人员在操作时,应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如专用工作服、面具、口罩、眼镜和鞋帽等,尽量减少身体的裸露部分。工作服应采用抗静电材料,以防止静电的聚集所造成的静电火花,引起爆炸、火灾。清洗喷枪和刷子等涂装工具,应在带盖溶剂桶内进行,用完时可自动密闭。操作酸和苛性钠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橡胶手套、橡胶套袖、围裙和眼镜等)。有良好通风的喷漆设备工作时,也应带防毒面罩。不论在何地工作,都应戴好防护眼镜。为防止油漆沾污皮肤、手指,有毒物质由毛孔进入体内,造成慢性中毒,在工作前应涂防护油膏或凡士林。

涂装车间的作业人员都应养成饮食、吸烟、上厕所前后洗手的习惯,作业完毕淋浴,要定期给从事涂装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在材料检查时(如开罐或搅拌),应戴保护目镜。隐形眼镜不能保护眼睛。溅出的漆料一旦进入眼睛,应立刻送医诊治。涂装现场工作区域禁止吃、喝及吸烟,以避免食物中毒的危险。在贮存和处理涂料及溶剂的区域和工作间,不得带入食品或进食。

有多种化学品能刺激皮肤,或接触可能导致皮炎。此外,有些溶剂可经由皮肤吸人体内。应禁止使用溶剂或稀释剂洗手。漆类溅滴在皮肤上时应迅速擦尽,必要时用适当的清洁物质帮助去除,再用肥皂和清水洗涤。

三、汽车清洗、养护作业安全操作

汽车表面清洗、养护中所使用的清洗剂多数都带有一定的毒性和腐蚀性,作业现场有水、电、汽等,都有一定的危险性。为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则:

(1)作业人员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的态度认真作业。作业中要树立安全第一、客户至上、精心服务的观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了解水、电、汽开关的位置及救护器材的位置,以备应急之用。

(3)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安全技术、清洗剂的使用方法和急救方法。

(4)注意用电安全。地线必须接地,防止漏电,使用电器时要严防触电,不要用湿手和湿物接触开关。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把电源切断。

(5)现场作业人员直接接触酸、碱液时,应穿工作服、胶靴、防腐手套,必要时应戴防毒口罩。

(6)清洗、养护作业现场必须整洁有序,严禁烟火。

(7)清洗、养护作业现场应有消防设备、管路,要有充足的水源和电源,确保作业安全需要。

(8)清洗、养护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使用后应用清水冲净,按要求养护,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井妥善保管。

(9)作业中排放的清洗废液应符合排放要求,不许随地乱排放。

(10)作业安全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不断总结安全作业的经验,确保安全作业。

四、修补涂装作业安全操作

修补涂装作业条件较差,操作者大多在充满溶剂气体的环境中作业,不安全因素较多,操作者应熟知本工种作业特点和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合理操作方法,保证安全作业。

(1)作业环境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若在室内作业(特别是喷涂时),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2)操作前根据作业要求,穿好工作服和鞋,戴好工作帽、口罩、手套、鞋罩和防毒面具。

(3)操作人员应熟悉所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4)打磨作业中应注意物面有无凸出毛刺,以防划伤手指。

(5)在用钢丝刷、锉刀、气动和电动工具作金属表面处理时,需配戴防护镜,以免眼晴沾污和受伤;如遇粉尘较多,应戴防护口罩,以防呼吸道感染。

(6)酸碱溶液要严格保管,小心使用。搬运酸、碱溶液应使用专门工具,严禁肩扛、手抱。用氢氧化钠清除旧漆膜时,必须佩戴乳胶手套和防护眼镜,穿戴涂胶(或塑料)围裙和鞋罩。

(7)登高作业时,凳子要牢固,放置要平稳、不得晃动,热天严禁穿拖鞋操作和登高。

(8)作业场地的易燃品、棉纱等应随时清除,并严禁烟火。涂料库房要隔绝火源,并有消防用品,要有严禁烟火的标志。

(9)作业完毕后将设备、工具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剩余涂料及溶剂要妥善保管以防溶剂挥发。

(10)工作结束时应打扫场地,用过的残漆、废纸、线头、废砂纸等要随时清理,放置在垃圾箱内。

五、电动、气动工具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应熟悉所使用的工具,使用前应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安装牢固,各紧固件连接是否牢靠,电缆及插头有无损坏、开关是否灵活并观察内部有无杂物。

(2)使用前应检查所用电压是否符合规定,电源电压应尽量使用220v,如电源电压为380v时,应检查接地是否良好,并注意地线标记。

(3)使用电动工具操作时,应检查是否接地,电线要有胶管保护。

(4)经检查后可接通电源空运转,检查声音是否正常。

(5)使用中如发现有大火花、异响、过热、冒烟或转数不足等现象,应修复后再继续使用。

(6)各电气元件应保持清洁,接触良好,轴承及变速箱内的润滑油每半年更换一次。

(7)工具不用时应存放在干燥处,以防受潮与锈蚀。

第2篇 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行危险化学品腐蚀品操作时,必须穿戴防酸碱服、防毒口罩,戴化学保护眼镜或保护面罩;

第二条当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操作时,必须穿戴防静电服或不产生静电的棉织衣服,戴防毒口罩,戴化学防护眼镜;

第三条操作时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服装必须定期进行清洗,如在操作过程中,被污染必须立即进行清洗,剧毒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清洗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必须用漂白粉进行处理后,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四条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服必须放于休息室,不得穿戴回家;

第3篇 既有线施工中劳动安全工作规程

一、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劳动防护安全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得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严禁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抗工具不得侵入限界。跨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格抢越、钻车或跨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15m,并应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开来的列车

二、线路作业及安全避车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发现车来或听到防护员发出的来车信号时,要立即恢复线路设备,下道避车,距钢轨头外侧距离不少于10m。

2、区间或站内正线车来时,应在800m以外下道;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500m下道;无专人防护时,在双线和站内线路作业,应距列车500m以外下道;有专人防护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人员要站在靠近临线钢轨内侧,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并注意本线来车,若瞭望条件不良时,必须下道。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3、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具下道避车。

4、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瞭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5、作业中遇雾、雨时,应将全部机具放到限界外,到安全处避雨,不得在高大建筑物下、电杆旁、大树下及容易触电处或涵洞内躲避。

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荷载的物品。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3、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个物件上拴挂几个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

四、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洪水、雷雨季节野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沟渠、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夯实。

(2)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离高压线。

(3)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畅通。

2、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六、既有线施工防止联电安全技术措施

1、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时,不得使用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的金属机具。

2、抬运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3、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应防止碰断、碰混电务送变电线和电缆。

4、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钢筋混凝土板钢筋头联电,轨端有飞边突出联电,单轨车、接固架等机具的走行轮通过绝缘接头时联电,道岔配件脱落联电,散置在线路上的钢轨、道钉等金属物受振移动联电等。

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一)、防止车辆

1、横越线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

2、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背心(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3、行车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部颁人身安全标准;

4、严禁钻车底;

5、严禁扒乘机车车辆;

6、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坐卧、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处坠落

1、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网);

2、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3、禁止在6级及以上大风登高作业;

4、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5、登高扫、抹、擦、架设、堆放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

(三)防止触电

1、维修电器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好防护用品;

2、电气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触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3、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4、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5、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的各种车辆、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2m以上。禁止施工人员直接或间接的与接触网各导线及其连接部件接触。

6、在距离接触网5m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等机电设备时设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在可能带电部位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

7、在电气化区段禁止随便用水冲洗机械设备。

8、施工工具、机具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9、量测轨距时严禁使用中间没有绝缘材料的金属道尺。禁止将金属尺或铁线拖在地上行走或跨越两股钢轨。

(四)防止物体打击

1、进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使用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高处和双层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料具;无隔离设施时,严禁双层同时垂直作业;

3、列车通过时,必须面向列车避车,防止落物击伤;

4、搬运重、大、长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

(五)防止机具伤害

1、各种机具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机具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六)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和贮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四、应急措施

在施工工点处设置危险源告示牌并注明本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员、设备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当发生事故时,立马上报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联系产权单位进行共同抢险。

第4篇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管理

第一篇 总则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加强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下称劳动安全卫生)的科学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以建立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涂装作业。与涂装作业有关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的研制、出厂,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亦应遵守本规程。

1.3 涂装作业场所的公用建筑物、电气装置、通风净化设施、设备器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相互协调配套,做到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

第二篇 工 业 管 理

2 涂料及有关产品

2.1 限制使用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下列涂料及有关产品(下称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a. 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下同)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下称含苯涂料、含苯稀释剂、含苯有机溶剂)。船舶等涂漆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选用含苯涂料时,应选用含苯量低的涂料和稀释剂;

b. 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

c. 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防锈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选用含红丹量低的涂料。

2.2 使用的新型涂料,应有毒性鉴定报告。

2.3 涂料及有关产品入厂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和“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下称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其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2.3.1 产品包装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a. 化学危险物品的类别、级别及危险物品的包装标志;

b. 概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

c. 生产厂名、地址、型号、批号、出厂日期。

2.3.2 产品说明书中应有下列内容:

a. 主要成膜物质;

b. 颜料基本成分;

c. 溶剂主要成分;

d. 比重、闪点、爆炸下限;

e. 简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

f. 贮存温度。

2.3.3 向工业用户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参考附录b的规定。

3 工艺

3.1 选择涂装工艺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a. 优先选用无毒害、低毒害和易于组织机械化、自动化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b. 优先选用涂料、有机溶剂耗量少和易于组织机械化、自动化的涂装工艺;

c. 有利于设置局部排风;

d. 尽可能组织隔离操作。

3.2 研究涂装工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同时研究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b. 同时鉴定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性能,提出劳动安全卫生评价,作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卫生标准鉴定结论。

3.3 设计涂装工艺时,应提出下列资料:

a.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耗量;

b. 工艺过程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

3.4 编制涂装标准时,应有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

b.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3.5 限制采用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涂装工艺(下称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

3.5.1 限制使用的工艺:

a. 火焰法除旧漆;

b. 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干喷砂除锈(下称干喷砂除锈);

c. 大面积使用汽油除油;

d. 使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工艺。

3.5.2 限制使用的范围:

a. 各种工艺标准;

b. 新工艺;

c. 交流与推广的先进技术经验。

3.5.3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在可燃结构厂房及易燃、易爆场所,密闭空间内用火焰法除旧漆;

b. 严禁敞开式干喷砂除锈;

c. 禁止操作者进入密闭空间内进行干喷砂除锈;

d. 禁止喷涂红丹防锈漆;

e. 禁止在无有效通风作业场所,施涂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和使用含苯有机溶剂。

3.5.4 有特殊工艺要求,无替代工艺或涂料及有关产品,必须采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作业场所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要求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4 设备

4.1 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出厂,应符合gb 6514-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 6516-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 7692-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gb 7693-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中有关工艺设备的标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 喷漆室(柜)、静电喷漆(粉)设备、烘干设备和净化设备,应按照由持证书的专业设计院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制造。

4.1.2 涂装设备出厂,应有下列的产品标志和技术文件:

a. 产品铭牌(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制造时间);

b. 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

c. 检验合格证。

4.2 喷漆室(柜)是劳动安全专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出厂,除应遵守本规程4.1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商品制造单位,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给的制造许可证;

b. 产品出厂,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参加鉴定的技术文件。

4.3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5 工程建设

5.1 涂装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审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1 审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 区域图;

b.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c. 工艺布置图与设备明细表;

d. 建筑平面图;

e. 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其具体内容见5.1.2);

f. 工艺复杂的大型涂装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

5.1.2 “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应阐明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

b. 改善劳动条件的工艺措施;

c. 保证具有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作业环境的总图、建筑措施,涂漆区、电气防爆区、火灾危险区的说明;

d.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依据;

e. 生产卫生用室、生活用室、妇幼卫生用室的说明;

f.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的预期效果;

g.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的特殊工艺原因;

h.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分析说明。

5.1.3 审查批准的设计项目,应达到下列标准:

a. 工艺设计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b. 作业场所设计,符合本规程1.3条规定;

c.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基础资料齐全、准确,达到本规程5.1.1款的规定;

d.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技术可靠。

5.2 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应遵守以下规定。

5.2.1 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

a. 涂装、输送、通风、净化、电气设备和安全、消防装置的出厂产品铭牌或标记、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齐全完整。

b. 通风净化系统,防爆电气系统和建筑防火、防爆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联动负荷试车测定与调整,按本规程9.7条的规定进行检测后,能满足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要求;

c. 主要工艺设备的安全、联锁、消防、信号装置,随同主机负荷试车,达到设计要求;

d. 生产卫生用室按设计要求建成。

5.2.2 验收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涂装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及有害物理因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b. 经联动负荷试车,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技术是否可靠;

c. 经全面检测鉴定,涂装作业场所是否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的要求;

d. 经综合分析,涂装工程项目是否全面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是否可以保证涂装作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5.3 涂装工程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劳动安全卫生应达到下列标准:

a. 生产人员已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和熟悉工艺;

b. 涂装作业人员,已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c. 建立了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5.4 涂装工程项目投产使用,应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6 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

6.1 涂装工程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应符合gb6514--6515-86 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a. 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时,应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水平;

b. 改造厂房、工艺、设备等时,应同时改造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6.2 编制与审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确定的涂装工程项目,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其投资计划。

6.3 具有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涂装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6.4 涂装工程的小型技术改造项目(规模较小,内容简单,下称小型项目),应遵守以下规定。

6.4.1 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所采取的工艺等主要技术措施;

b. 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c. 对整体安全影响的分析说明。

6.4.2 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进行施工。

a.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

b. 工艺过程增加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的危险、有害因素。

c. 降低涂装作业场所的整体安全水平。

6.4.3 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

a. 设备检验资料及检测资料齐全;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同时建成;

c. 带生产负荷试车,达到原设计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6.4.4 交付使用前,应将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结论的竣工验收报告书报送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备审。

7 技术引进和设备、涂料及有关产品进口

7.1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下称引进项目),应遵守以下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7.1.1 引进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禁止引进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技术和装备;

b. 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不得低于gb 6514--6515-86的规定。

7.1.2 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考虑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分析。

7.1.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收集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国内外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情报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提出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审查意见,并做出优选结论。

a. 使用的有害物质和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b. 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是否能够达到国际标准或转让厂、商所在国家的国家标准;

c. 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7.1.4 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方应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

7.1.5 分交国内制造和同外商合作制造的设备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符合gb6514--6515-86的规定。

7.2 凡属基本建设的引进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7.3 禁止进口国家限制的涂装设备和涂料及有关产品。特殊情况下,持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许可证的,可进口限额的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第三篇 企业管理

8 生产技术

8.1 安排生产计划时,在涂工件的有机溶剂挥发量,不得超过审定的最高允许值。

8.2 产品有涂漆要求时,应编制符合gb 6514--6515-86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8.2.1 编制工艺文件时,应遵守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数量和最高允许浓度;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要求;

c. 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d.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8.2.2 审查工艺文件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审查结论:

a. 涂装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b. 涂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8.3 涂装作业场所的设备,应建档管理、计划检修、指定专人维护,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8.3.1 喷漆室(柜)、通风净化设备和电气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系统效能技术鉴定、电气安全技术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记入档案。

8.3.2 喷漆(粉)设备和具有通风净化设施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a. 涂装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b. 连接件松动;

c. 通风机外形、叶轮变形;

d.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

8.4 涂装作业必须在划定的专门区域内进行。特大型件临时原地进行涂装作业,亦应划出专门区域。涂装作业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8.4.1 应按照gb 6514--6515-86的有关规定,划出涂漆区、火灾危险区、电气防爆区、审定涂装作业场所有机溶剂最高允许挥发量。

8.4.2 应按照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8.4.3 应制定动火条件。在火灾危险区进行热工作业,必须经过批准。

8.4.4 应及时清理废物、废料、漆垢。

8.5 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的作业前,负责生产技术的人员应检查下列项目:

a. 测爆、测氧和测定有害物质浓度的记录;

b. 通风状况;

c. 涂装作业场所附近的热工作业状况;

d. 电气、照明设施;

e. 个人护具及救护设施;

f. 监护措施。

9 劳动安全卫生

9.1 应根据gb 6514--6515-86的规定,组织制订包括下列内容的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a. 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b. 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c. 安全技术操作;

d. 防火防爆管理;

e. 检测管理;

f. 涂装作业场所与个人的卫生管理。

9.2 涂装作业人员应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下称专业培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2.1 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的途径和措施;

c. 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9.2.2 涂装工艺技术负责人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干部、外包工,下同),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操作。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b.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c. 所使用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包括对妇女婴儿)的危害,个人防护知识,中毒急救措施;

d. 所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火灾爆炸危险特性,防止火灾的措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e. 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9.3 涂装作业场所发生的工伤(包括急性中毒)、火灾(包括火警)、爆炸、设备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查清组织管理和技术原因,拟定与实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

9.4 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9.4.1 新参加涂装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9.4.2 涂装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9.4.3 观察对象(可疑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复查。

9.4.4 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9.5 对涂装作业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监测管理。

9.5.1 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定期劳动卫生检测。

9.5.2 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劳动安全检测。

a. 密闭空间作业时,应测氧;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的规定测爆;

b. 发生急性中毒时,应及时对可能造成中毒的毒物进行分析与测定。

9.5.3 应对下列情况进行劳动卫生检测和通风系统效能测定。

a.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b. 采用新的或代用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

c. 调整通风系统。

9.5.4 检测资料应记入检测档案和定期分析,研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涂装作业人员宣布。

9.6 应给涂装作业人员发放专用清洗剂,禁止用含苯有机溶剂洗手。

9.7 应根据涂装作业场所不同的有害因素,发给涂装作业人员适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7.1 应给密闭空间的涂装作业人员,发放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呼吸防护器。

a. 直接向操作者供给新鲜空气;

b. 可以隔离有害物质。

9.7.2 个人呼吸器应由单位集中保管,定期检查,保证性能有效。

10 劳动人事

10.1 不准安排下列的人员从事涂装作业:

a. 未经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的人员;

b. 有职业禁忌症者;

c. 职业病患者。

10.2 分配妇女(不包括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生产指挥人员)从事涂装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0.2.1 禁止妇女从事密闭空间和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的涂装作业。

10.2.2 禁止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从事含铅涂料及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的涂装作业。

10.2.3 末婚和已婚尚未生育的育龄期妇女,不宜从事含铅涂料及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的涂装作业。

10.3 禁止未成年人从事下列的涂装作业:

a. 密闭空间作业;

b. 含有机溶剂的作业;

c. 含铅涂料的喷涂作业;

d. 粉尘作业。

10.4 禁止外包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的涂装作业。在企事业生产区域内,委托加工单位从事涂装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0.4.1 加工单位提供劳务,使用企事业单位设备时,企事业单位应将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的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10.4.2 加工单位提供劳务,使用自己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加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涂装作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并应遵守企事业单位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b. 企事业单位应向加工单位提供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涂装作业场所及其危险、有害因素等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指导和检测。

附 录 a

劳动卫生检测的基本要求

(补充件)

a.1 检测的有害物质,应包括下列项目:

a. 苯、甲苯、二甲苯和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或所使用的主要有机溶剂;

b. 铅(烟、尘)、铬(尘);

c. 氧化锌(烟雾);

d. 甲苯二异氰酸酯;

e. 粉尘;

f. 其他严重危害作业人员的有害物质(例如:有机锡化合物)。

a.2 定期检测的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有毒物质、有害物理因素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b. 粉尘按有关规定检测。

a.3 检测时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连续性均衡生产的,可选在作业时的任何时间;

b. 非均衡生产的,应选在作业饱满的时间。

a.4 检测的方法,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有毒物质和粉尘,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b. 噪声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附 录 b

“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的基本内容

(参考件)

b.1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比重、闪点、燃点、爆炸下限;

b. 涂料及有关产品中的主要有机溶剂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分为1--5%、>5--10%、>10--15%、>15--20%、>20%五类,下同);

c. 颜料、填料中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d. 有害的固化剂名称;

e. 船用底漆热加工与打磨作业时,产生有害烟雾、粉尘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f. 有害物质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g. 固化时间;

h. 挥发性。

b.2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劳动安全卫生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前处理、涂漆、干燥固化、热加工与打磨作业时,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要求与措施的建议;

b. 中毒后现场抢救措施的建议;

c. 消防措施的建议;

d. 个人防护(呼吸道、皮肤、眼等)用具的建议。

附 录 c

涂装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参考件)

c.1 危险因素

c.1.1 火灾

火灾发生必须具备氧气、可燃物质、着火源三个条件。

c.1.1.1 可燃物质

a. 有机溶剂在存放、清洗、稀释、加热、涂覆、干燥固化及排风时挥发、蒸发的易燃易爆蒸气;

b. 污染有机溶剂涂料的废布、纱头、棉球、防护服等及漆垢、漆尘;

c. 涂料中的固体组分、粉末涂料、轻金属粉。

c.1.1.2 着火源

a. 明火(火焰、火星、灼热):涂装作业场所内部或外部带入的烟火、焊接火花、烘干设备及灯具破裂时的明火,加热的钢板,照明灯具灼热表面,设备、工件、管道、散热器、电器等表面的过高温度等;

b. 摩擦冲击:工件、钢铁工具、容器相互碰撞或与地坪撞击,钢铁导管与容器破裂,机械轴承发热,风机叶轮与外壳或脱落零件相互碰撞,带钉鞋与鞋底夹有外露金属件与地坪撞击等;

c. 电器火花:电路开启与切断、短路、过载,行灯破裂,线路电位差引起的熔融金属,保险丝熔断,外露的灼热丝等;

d. 静电放电:静电喷漆枪与工件间距离过近,有机溶剂设备、容器、管道静电积累或容器、管道破裂,倾倒有机溶剂等;

e. 雷电;

f. 化学能:自燃(如亚麻籽油、漆垢、沾污涂料的纤维堆积蓄热),物质混合剧烈放热反应(如聚酯漆与引发剂),加热涂料时添加有机溶剂,铝热受潮产生氢气放热自燃等;

g. 日光聚集。

c.1.1.3 增加燃烧危险性的因素

a. 密闭空间富氧状态;

b. 火灾时继续通风;

c. 盛装涂料的压力容器、管道破裂与容器倾复后液体的流淌和扩散;

d. 比空气重的有机溶剂蒸气积聚的地方(如地沟等);

e. 室内气温高。

c.1.2 爆炸

密闭空间及通风不良处所,易燃气体及粉尘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着火源瞬间燃烧爆炸。

c.1.3 电泳、静电喷涂和电热干燥设备所致触电。

c.1.4 密闭空间缺氧窒息。

c.1.5 酸、碱溅落灼伤、烫伤。

c.2 有害因素

c.2.1 生产性粉尘

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尘肺等呼吸道疾病等。

a. 矽尘:喷砂作业;

b. 氧化铁尘:喷丸、抛丸及机械、手工干式打磨、磨光等作业;

c. 有机粉尘:喷涂粉末涂料及打腻子、磨光、除旧漆等作业。

c.2.2 生产性有毒物质

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侵入人体。有的可刺激粘膜(上呼吸道),有的引起过敏反应或皮炎,有的造成急、慢性中毒,有的可以或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等。

a. 有机溶剂:涂漆及有机溶剂除油等作业;

b. 漆雾:喷涂作业;

c. 含有毒物质的粉尘(铅、铬等):喷涂及打磨等作业;

d. 其他有毒粉尘、烟雾:打磨、热加工作业;

e. 酸、碱蒸气:使用酸、碱的前处理作业。

c.2.3 有害物理因素

a. 噪声、振动:通风机及喷、抛丸机、空压机和电机等设备运转;喷砂、机械打磨等作业;

b. 高温、辐射热:烘干作业;

c. 有害辐射线、微波:光固化、红外线干燥、静电喷涂等作业及涂料中的荧光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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