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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安全规程6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考核安全规程

内容

一、考核安全规程的必要性 考核安全规程旨在确保员工对安全操作流程的充分理解和执行,预防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它涵盖了从基本的安全知识到具体岗位的操作规范,要求每位员工都必须熟知并遵守。

二、考核安全规程的内容

1. 安全教育:所有新入职员工需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了解公司的安全政策、应急预案以及各类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2. 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操作流程,包括设备启动、运行、停机和维护等环节的安全规定。

3.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员工在特定工作环境下应佩戴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4.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要求员工能识别工作环境中的潜在危险,及时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

5. 应急响应:制定并演练应急计划,包括火警、化学品泄漏、工伤事故等情况的应对策略。

三、考核方式与标准

1. 笔试:测试员工对安全规程的理解,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确保员工能够准确回答安全相关问题。

2. 实操考核:观察员工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遵守规程,如设备操作、防护装备使用等。

3. 现场评估:定期进行工作现场的安全检查,评估员工的安全行为和环境安全状况。

4. 应急演练:通过模拟事故场景,检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标准

1.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此分数需重新学习并考核。

2. 实操考核: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3. 现场评估:根据安全检查表,每项扣分不超过5分,总扣分不超过15分为合格。

4. 应急演练:评估人员根据演练表现打分,合格线为80分。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题:员工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如何防止触电? 答案:穿着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确保设备接地良好,避免湿手操作。

2. 问题:发现火源时,应立即采取哪些行动? 答案:按下最近的火警按钮,通知其他人员,使用灭火器尝试初期扑救,迅速撤离并报警。

3. 简答题:描述在化学实验室中,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眼镜? 答案:在进入实验室前戴上防护眼镜,确保镜片无破损,实验过程中始终保持眼镜在视线范围内,实验结束后妥善存放。

4. 案例分析:当发现同事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你应该怎么做? 答案:立即提醒同事佩戴安全帽,解释安全帽的重要性,若同事忽视,应报告给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出模工摆渡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考核办法

一、安全操作规程

(1)浇注后及时拉模到位,摆渡车对位准确,不得撞模并注意模子四周有无漏浆,如有漏浆必须及时堵塞。

(2) 静停阶段观察每模发气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配料浇注工和切割工报告,以便掌握控制和分析原因。

(3)检查推模卷场机钢丝绳,滚桶是否正常,检查摆渡车轮子是否卡阻,每月加油一次。

(4)调整好静养室内的温度,做好蒸汽排上的卫生和冷凝水的排放及注意节约用汽。

(5)与浇注工,切割行车工密切配合,注意胚体强度,及时送出。

(6)模框上面的废料打扫干净,柸体发起后模框四周出现的凹坑进行灌浆。打扫干净本班工作场所的卫生。

二、考核办法

(1)违反以上条款涉及安全问题者,罚款50元,重者另行处理。

(2)静停室内,如因撞模或漏浆造成塌模,按每模50元赔偿。

(3)静停阶段,如发现异常未采取补救措,造成塌模罚款50元每模。

(4)如果出现人为使模框错轨以及掉入浇注池内,耽误正常生产的,每次罚款100元

(5)未认真如实逐模填写跟踪记录表,弄虚作假者,每项每次罚款20元。

(6)如上班前和上班时喝酒、脱岗、睡岗,每次罚款100元。

(7)未能完成上述其他工作,每项每次罚款1 o元。

第2篇 危货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操作规程

一、努力提高本公司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安全文明行车、杜绝投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二、本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取得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从事营运活动。

三、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身体不健康的驾驶员驾车上路。

四、建立驾驶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等制度,认真记录其安全运行、装载,凡多次违章行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驾驶员,年省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报请交警部门不予年审。

五、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定时参加车辆检查,会议签到记录按月上报交通局,作为驾驶员资质评定和执照年审的依据。

六、按要求做到“八不开”、“十不准”,按月进行考核、登记、存档。

七、对公司经营化驾驶员进行燃油考核,严格按照燃油考核制度进行管理。

八、各类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优质文明服务放在首位,严禁违章,杜绝投诉,一心一意为乘客着想,凡因服务质量而被投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停运直至取消参营资格的处罚。

九、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不合适担任驾驶工作的要辞退该驾驶员并按违约处理。

十、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3篇 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规程

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及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制,规范客运驾驶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规定了驾驶员安全操作标准与考核办法,本规程适用于对客运驾驶人安全操作的考核。

第二条 驾驶人安全考核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设置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专职机构负责公司有客运驾驶人的安全行为考核。

公司安全第二责任人为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机构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机构成员的设置、调整;

(2)负责安全考核制度、规程的制定、修订;

(3)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驾驶人安全考核计划;

(4)负责安全考核制度的督查与实施;

(5)负责安全考核的评估与总结;

(6)负责安全考核结果的奖惩与落实;

公司安全科、资产科、驾乘科、客运部为机构成员,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l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按公司年度驾驶人安全考核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各部门科室管理安全职能,分项落实明确责任;

(3)执行安全考核各项目分值的考评;

(4)负责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5)负责对考核优秀的驾驶人进行表彰建议;

(6)负责对不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进行惩处建议;

(7)负责安全考核的总结

第三条 安全考核的实施

(1)驾驶员安全考核的周期;

驾驶员安全考核半年和年度必须分别进行考核一次。

(2)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驾驶员安全考核

1、新聘驾驶人上岗前;

2、在职驾驶员岗位调整;

3、按制度必须进行的半年和年度考核;

3、专项活动需进行的安全考核;

4、其他根据公司安全和收车需要要进行的安全考核

第三条 安全考核结果

驾驶人安全考核的结果纳入驾驶人工资绩效管理,并作为评优奖先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入驾驶员个人档案。

第四条安全考核的流程

驾驶人安全考核的流程为

1、制定定计划

2、召开相关会议

3、组成考核机构

4、通知考核人员

5、公布考核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6、考核实施

7、结果评估分析

8、奖惩建议

9、考核总结

10、建档保存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驾驶人安全考核总分值100分;

95分以上为优秀

90分为合格

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不按单排进站扣、强行进出站扣、 出站时未注意观察扣5分。

灯光齐全,使用正确(15)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车辆进站时,距站点50m前打开右转向灯,出站时,起步前打开左转向灯,驶出30m关闭。

考核标准

不按操作标准使用转向灯扣10分,会车、超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正确使用灯光扣10分,夜间行车不开灯或雾天不开防雾灯扣15分。

(2)规范准确,停靠站点(5)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车辆停靠站时,应将车身拉直,前门对正站杆或上客通道。条件允许的站台、站点,车辆停靠时右车身与站台、路崖距离不得大于0.3m。

考核标准

停靠站点车身不直扣10分,与站台、路崖距离大于0.3m扣10分。

(3)安全开关车门(5)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

车辆进站、待车辆停稳先开前门上客,后开后门下客,乘客上、下完毕先关后门,再关前门起步出站。严禁上、下客时移动车辆和用门泵开关催促乘客。

考核标准

车辆未停稳开门上、下客或上、下客时移动车辆扣10分,未按顺序开关门扣5分,用门泵开关催促乘客扣10分,车门未关好起步扣10分。

(4)其它妨碍安全行为15分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四、八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考核标准

机动车行驶中超过限速标明的最高时速扣20分;通过交叉路口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扣20分;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排队,强行借道或占用对面车道行驶的扣20分;行车中拔打接听手持电话扣20分;行驶中下陡坡,熄火或空档滑行扣20分。

在禁鸣区域或路段鸣喇叭扣10分;行驶中在禁停标志线的路段,人行横道线、网状区域内停车的扣10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不减速让行扣10分;其它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扣10分。

(5)遵章守纪,谨慎驾驶(5)

操作标准

行驶中不与人闲谈,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动作,合理分配注意力。

考核标准

行驶中注意力不集中,处置路面情况不力扣10分;在车厢内吸烟扣10分;行驶中与他人闲谈扣5分;行驶做与驾驶无关的动作扣5分。

(6)安全行车不超速行驶(10)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考核标准

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扣10分,未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扣5分。

(7)不强行超车(10)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被超越车辆无让行动态、道路条件不允许,不强行超车,车辆进站离站30m不得超越任何车辆。

考核标准

前车未有让车动态,强行超越扣5分;禁止超越路段超车扣10分;车辆进站离站30m内超越车辆扣10分。

(8)不强行会车(10)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三、五款之规定。

考核标准

有障碍的路段,不让对方先行扣10分;在狭窄路的路段未让上坡一方先行扣10分;夜间会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扣10分。

(9)保持安全距离(10)

操作标准

按《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考核标准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措施安全距离扣10分。

(10)滑行操作规范得当(10)

操作标准

按《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减速滑行时,右脚应搁置在制动踏板上,执行预制动。冰雪道路行驶,严禁空档或踏离合器滑行。柴油发动机车辆及带有转向助力装置的车辆,严禁熄火滑行。

考核标准

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扣20分;减速滑行操作不当扣5分;冰雪道路空档或踏离合器滑行扣20分;柴油发动机车辆、带有转向助力装置车辆熄火滑行扣20分。

(11)进入路口减速让行(10)

操作标准

按《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考核标准

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扣10分;在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扣10分;车辆左转弯时,未靠路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未开启近光灯扣10分。

在没有方向指标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扣10分,在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未减速或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扣10分。

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在路口以外等候依次排队,强行穿插通行的扣10分。

(12)认真执行安全承诺规定10分

操作标准

认真执行客运驾驶人行车安全承诺。

考核标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承诺扣 分

1、上车查验

2、路检询问旅客

3、旅客回访

第六条 本规程自 年 月 日 起 实施

附件: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表

第4篇 出模工摆渡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及考核办法

一、安全操作规程

(1)浇注后及时拉模到位,摆渡车对位准确,不得撞模并注意模子四周有无漏浆,如有漏浆必须及时堵塞。

(2) 静停阶段观察每模发气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配料浇注工和切割工报告,以便掌握控制和分析原因。

(3)检查推模卷场机钢丝绳,滚桶是否正常,检查摆渡车轮子是否卡阻,每月加油一次。

(4)调整好静养室内的温度,做好蒸汽排上的卫生和冷凝水的排放及注意节约用汽。

(5)与浇注工,切割行车工密切配合,注意胚体强度,及时送出。

(6)模框上面的废料打扫干净,柸体发起后模框四周出现的凹坑进行灌浆。打扫干净本班工作场所的卫生。

二、考核办法

(1)违反以上条款涉及安全问题者,罚款50元,重者另行处理。

(2)静停室内,如因撞模或漏浆造成塌模,按每模50元赔偿。

(3)静停阶段,如发现异常未采取补救措,造成塌模罚款50元每模。

(4)如果出现人为使模框错轨以及掉入浇注池内,耽误正常生产的,每次罚款100元

(5)未认真如实逐模填写跟踪记录表,弄虚作假者,每项每次罚款20元。

(6)如上班前和上班时喝酒、脱岗、睡岗,每次罚款100元。

(7)未能完成上述其他工作,每项每次罚款1 o元。

第5篇 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操作规程

一、 努力提高本公司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安全文明行车、杜绝投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二、 本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取得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从事营运活动。

三、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身体不健康的驾驶员驾车上路。

四、 建立驾驶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等制度,认真记录其安全运行、装载,凡多次违章行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驾驶员,年省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报请交警部门不予年审。

五、 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定时参加车辆检查,会议签到记录按月上报交通局和交巡警大队,作为驾驶员资质评定和执照年审的依据。

六、 按要求做到“八不开”、“十不准”,按月进行考核、登记、存档。

七、 各类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优质文明驾驶放在首位,严禁违章。

八、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不合适担任驾驶工作的要辞退该驾驶员并按违约处理。

十、 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6篇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考核办法规程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红四煤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1.3职责划分

1.3.1调度室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从地面机房到监控分站及大巷、采区上车场主干线路由调度室负责维护,分站以下通信线路及各种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撤除。

1.3.2调度室负责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时绘制和修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并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技术和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位置。

1.3.3调度室要加强机房管理和值班制度,每天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对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进行监视,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系统出现的问题要随时做好记录。

1.3.4调度室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的布局,在不破坏各系统整体结构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给出安撤方案,不得以破坏布局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调整。

1.3.5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对安全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甲烷超限断电每10天进行一次标校。风速、温度、一氧化碳等其它传感器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校正,井下的安全监控设备运行半年后必须上地面进行检修,并做好传感器调校和断电测试记录。

1.3.6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监测设备及电缆,并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记录在册。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标校完成。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更换。

1.3.7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护人员配合安装。

1.3.8监测维护工对井下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量、设备开停、风门开关、断电仪等监控传感器及传输线路等监控设备设施必须勤保养、勤维护,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2 管理规定

2.1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红四煤业矿调度室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2.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及kj83n系统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提供。

2.3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连线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并严格按信号电缆的要求进行缚设,吊挂整齐有序,严禁与调度电话线或动力电缆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防雷保护.

2.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系统主机和主通信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由分站实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为了保证甲烷浓度的连续监测,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且系统具有馈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5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备机和服务器必须专人专用,不得安装与安全监控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系统和数据维护,并及时进行系统更新,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6甲烷传感器和甲烷断电仪应具备下列闭锁功能:

2.7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8甲烷浓度达到断电浓度时,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 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2.9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10安全监测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安排处理。凡升井的监控传感器等设备统一由监测维护工修理。

2.11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悬挂(传感器距巷帮不小于200mm,距顶不大于300mm,距掘进迎头不得大于5米)

3 考核办法

3.1调度室负责按规定配齐系统所需要的监控设施及各种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数量、位置及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3.2安全监测系统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按照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立即安排人员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立即解决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超过8小时未处理完毕的,监测维护工给予100元罚款。

3.3任何工作场所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供电。计划内停电、停风而影响监控系统的,要提前通知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以事故论处,并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3.4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的要求整定,整定后的传感器非监测维护人员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调整,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罚款。

3.5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应设专人负责监控传感器及缆线的维护、管理,应对监测设备精心管理,妥善保护,悬挂整齐,保证台台完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

3.6监测维护人员应每天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缆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罚款。

3.7任何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改动监测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500元的罚款。

3.8对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作业现场班组长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应安排专人将甲烷传感器撤到安全位置,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并在爆破结束后,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对需要经常移动的安全监控设备不按规定进行移动,导致传感器损坏的,对采掘班组长一次性罚款500元,对所在的采掘区队队长罚款300元并按原价赔偿。

3.9使用单位要保证所用监测设备、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使用中的传感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洒水喷浆,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如发现传感器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一次罚款3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传感器报废的,按原值的2倍进行处罚。

3.10掘进迎头在安装监控传感器及敷设线路时,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安装、吊挂,不得出现线路交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或乱拉乱挂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跟班电工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多余的缆线要按标准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对随意裁截信号电缆的单位将给予电缆总长原值2倍罚款,并对负责人及跟班电工给予200元的罚款处理。(线缆按米计算)

3.11采煤工作面的信号缆线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回撤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对随意裁截信号电缆的责任单位及跟班电工各给予200元的罚款。

3.12瓦斯超限断电控制系统管理及使用规定

目前在用的瓦斯断电装置为kdg0.3/660型远程控制开关,用于远距离控制设备的开关,可反映被控设备的状态,甲烷传感器、线路故障或瓦斯浓度超限等都将按照《规程》要求切断闭锁开关的电源,直至故障恢复或瓦斯浓度恢复到正常为止。私自甩掉送电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给所在的区队罚款1000元。

3.13使用单位负责对断电器的使用和维护,断电器必须按规定吊挂在配电点上方,电缆吊挂整齐,接线附件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断电器或甩掉控制线路,否则给予责任人500元的罚款。给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3.14动配电点需要改动断电器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批准后由监测维护工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变动的将给予500元的罚款处理。

3.15监测维护工对断电器及闭锁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现故障必须在8小时之内处理好,严禁不通过断电器闭锁供电,否则给予当班监测维护工罚款100元。

3.16保证馈电传感器正常工作,监测维护工将定期对远控断电器现场标校。在接到通知后,使用单位必须安排电工积极给予配合。

3.17必须在保证闭锁装置工作可靠、闭锁开关完好的状态下,瓦斯电闭锁装置方能正常工作。禁止将闭锁开关的控制回路的保护装置甩掉,或甩掉本身的启动按钮。停止按钮损坏必须更换,不得短接,不准随便改变闭锁开关控制回路的电压电流参数。

3.18瓦斯超限时,断电器工作实现断电。当瓦斯数值降至复电值时,必须用启动按钮复电,禁止采用其他方式复电,否则将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3.19对采掘区队未经监控部门同意私自拆除断电器、传感器和风门开关等,对区队长一次性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组长罚款200元连带个人罚款100元。

3.20其它细则按aq1029-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执行。对不按《规范标准》执行或执行达不到标准的(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除外),对其责任人每次处罚100至2000元

4附则

4.1本考核办法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4.2未尽事宜按上级或矿相关规定执行。

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日

《考核安全规程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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