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操作的基本原则 1.1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 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耳塞、防护手套和安全鞋。 1.3 在进行任何操作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排除安全隐患。 1.4 不得擅自修改设备设置,避免引发意外。 1.5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杂物,防止滑倒和碰撞事故。
二、炼钢过程的安全规定 2.1 操作高温设备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热辐射伤害。
2. 2 涉及气体处理时,确保通风良好,防止窒息和爆炸风险。
2. 3 进行吊装作业时,使用专业的吊具,遵循正确的吊装程序。
2. 4 在冶炼过程中,严格监控化学反应,避免有害物质泄漏。
三、应急响应措施 3.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
3. 2 了解并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必要时进行灭火。
3. 3 如遇电气故障,迅速切断电源,避免触电。
3. 4 在撤离时,遵循安全出口指示,避免混乱。
4.1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一部分。
4. 2 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雇的处罚。
4. 3 定期进行安全审计,评估规程的实施效果,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4. 4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建议,对有效改善安全环境的提议给予奖励。
1. 员工在进入工作区前应确保什么?(a) a)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b) 修改设备设置 c) 清理工作区域 d) 检查设备异常
答案:a
2. 在处理气体时,应该怎么做?(b) a) 关闭通风设备 b) 保持工作区通风良好 c) 忽略气体泄漏风险 d) 在密闭空间操作
答案:b
3. 发生事故时,首先应该做什么?(c) a) 切断电源 b) 启动应急预案 c) 撤离现场 d) 自我救援
答案:b
4. 员工如何对安全规程的改进提出建议?(d) a) 直接修改规程 b) 向上级报告 c) 通过社交媒体发布 d) 通过正式渠道提交
答案:d
以上内容旨在确保钢厂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风险。每位员工都应认真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轧钢厂精整综合一班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对乙炔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3.电、气焊作业点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5米以上距离,以免出现爆炸;
4.动用割具之前,及时检查好氧气瓶、乙炔表、皮管、割具和焊具是否畅通可靠,安装、使用要牢靠,以免出现不安全事故;
5.工作时,一定要带好防护用品,并注意下面的人员及周边物品的安全;
6.讲究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现场的干净和整洁;
7.严禁接近或在易燃易爆物及油桶旁工作;
8.爱护所用的设备材料,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清理现场,检查周围是否有火星,并加以扑灭,尔后,收回工地所有的焊条、电缆等
9.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2篇 炼钢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3、煤气危险区域,包括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烘烤设施及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6、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7、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8、煤气管道宜涂灰(黑)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9、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和护栏,并在煤气管道上安装低压报警装置,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必须引出厂房外,高出厂房4米以上。
10、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排水器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外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并定期检查煤气管网设施的腐蚀泄漏、使用、运行等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2、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13、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4、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1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洗苯塔、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17、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8、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
19、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20、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21、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22、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2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24、生产、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人员,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25、带煤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指导。
26、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跑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禁止将水封的排水管、溢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27、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28、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他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29、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30、停气应做到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31、操作煤气放散阀门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2、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33、送煤气前,应通知用户关闭切断蒸汽或氮气来源。送煤气后,末端放散5-10分钟,经防爆试验分析合格后,停止放散。
34、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35、在燃烧装置上安装便于引火的导管,作业时先将各导管烧嘴引燃,然后开启煤气阀门,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自动隔断阀,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3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37、煤气设备、设施由于不严密而引起着火,对于直径小于100mm的煤气管道,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关闭阀门,保持管道压力不小于100pa,然后灭火关闭阀门。
38、煤气应急救援必须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如发生人员中毒救护人员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煤气区,在空气新鲜处抢救,并通知煤气防护站(电话:5182113)或向龙钢医院求救(电话:5182170/5182171)到现场进行治疗抢救工作。
第3篇 轧钢厂高棒排钢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掌握《高棒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2. 在钢坯库核对炉号时,应注意避让天车吊物和场地上的障碍物,禁止在钢坯垛之间停留;当需要攀爬上钢坯垛时,应先观察钢坯码放是否稳固,防止坯垛倒塌伤人;
3. 放记号砖或标记不合格坯时,应防止红钢烫伤及换向时火焰喷出烧伤;
4. 应经常检查链条吊具是否完好无损,禁止使用有裂缝或变形的吊具;
5. 禁止在操作面板上摆放盛有液体的容器,防止容器倾翻,短路或触电;
6. 润滑推钢机、入炉辊道或清理上料辊道下氧化铁皮时,应先切断电源,锁定相关能源后在操作面板挂上检修牌方可作业;
7. 不能站在炉尾烤火,防止不完全燃烧的co气体从炉内溢出导致煤气中毒;
8.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4篇 轧钢厂高棒轧钢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掌握并执行《高棒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2. 作业前应对使用工具进行检查,防止打滑造成摔伤;禁止戴手套使用大锤;
3. 执行电、氧焊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手套、防护镜等;
4. 在换辊、换槽、换导卫时必须严格执行锁定程序,行车配合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5. 任何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时必须与维修协调锁定好一次电源;
6. 使用手提砂轮机时必须佩戴防护镜,禁止在轧机旋入方向磨槽. 在线检查或调整进口导卫时严禁戴手套;
7. 开机之前要鸣笛,确保轧线人员处于安全区域后方可过钢(短笛为提示,长笛为开机);
8. 测试辊缝的铁丝只能是一端“7”形,另一端为椭圆形;测试接手端辊缝时必须站在轧辊旋出方向;
9. 禁止任何时刻跨域轧机,必须从安全桥上通过;
10. 在试轧小样时,脚下要站稳,身体不能向轧机方向倾斜;
11. 调整料型时应密切注意轧件走向,特别是轧件头部应主动避开,防止跑钢伤人;
12. 处理冷却水管时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13. 进入轧机处理事故之前,必须和cs1联系确认后,将控制开关由集中拨至“关断”位置并锁定方可进行;
14. 处理事故时应待轧机停稳后进行,并执行锁定程序;
15. 检查飞剪或处理飞剪事故时,必须将飞剪机旁操作箱控制开关拨至”关断”后并锁定方可进行;
16. 检修或临时处理故障时,必须确认相关能源已经被安全锁定后方可作业;
17.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5篇 轧钢厂高棒看火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掌握《高棒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2. 正确使用便携式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
3. 汽包压力表、水位表应每班比对两次,安全阀每月手动测试1--2次,汽包压力保持在0.7~1.0mpa之间。汽包水位应保持在汽包中心水位-50~+50 mm之间运行;
4. 点检煤气管网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检查完毕应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当班调度报告;
5. 观察炉内情况时应站在距炉门口正面3米以外,防止加热炉换向时火焰喷出烧伤;
6. 当煤气压力低于或超出正常范围时,应及时检查排水器、煤气阀门和管网,如有必要应联系动力厂煤气调度;
7. 加热炉点火和停炉时严格按照《高棒工艺技术规程》操作;
8. 加热炉点火升温过程中,炉内突然出现息火,若炉温低于6500c,必须先切断煤气总阀,再吹扫20分钟以上,待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程序重新点火;
9. 进入炉内或煤气管道检修时,应先通知动力厂关闭盲板阀,再用氮气吹扫煤气管道或炉膛,开启放散阀,20分钟后使用便携式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炉内或管道内检修;
10. 加热炉本体设备设施故障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上锁锁定相关能源后在操作面板挂上检修牌方可作业;
11.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6篇 炼钢厂给排水安全规程
李川
1生产线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环状或双线水管道,应保证更换管道和闸阀时不影响连续供水。
2最低温度在-5℃以下的地区,间断用水的部件应采取防冻措施。
3供水系统应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4安全供水水塔(或高位水池),应设置水位显示和报警装置;应使塔内存水保持流动状态,并应定期放水清扫水塔。
5采用喷嘴喷淋水的给水管,应装设管道过滤器,避免较大粒径悬浮物带入喷水管。
第7篇 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范本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外来参观、学习、代培工作到现场的所有人员。
1.凡新入厂工人及外来实习、参观、代培人员必须经厂、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三满”、“八不准”和安全生产五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4.各类检修工检修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又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6.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⑴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
⑵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
⑶在噪声、碎物等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⑷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和设安全网,应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⑸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⑹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⑺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燃烧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化纤物品。
7.全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8.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器、煤气、氧气、炳烷气、氮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9.不得随意进入全厂各类油库、油压站、主电室、电磁站、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10.全厂职工以及进入本厂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严禁在高压水区域停留;严禁站在能转动、移动的物体上;禁止触摸转动部位。
11.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2.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开机前注意瞭望, 按电铃30秒后,经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13.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4.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5.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7.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8.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9.吊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操作。严禁无证指挥吊车。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20.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21.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栏。
22.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4.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5.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6.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27.全厂所有主电室、电磁站、变电所或其它要害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8.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9.在放射线区工作时必须学习“放射线区安全规程”并严格按要求作业。
30.全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31.全厂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2.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其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33.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4.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35.本总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8篇 轧钢厂精整综合二班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并劝阻和制止他人不安全行为;
3.正确使用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确保安全防护装置可靠,开、关蒸汽时,当心蒸汽烫伤,清扫浴室、公厕时,当心地板滑摔倒,清扫氧化铁皮时,注意安全防护,杜绝事故发生;
4.熟悉厂内各种安全标志,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5.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保持作业现场卫生整洁,工具物品摆放有序,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搞好环境绿化,文明生产;
6.节约资源,杜绝不必要的水、电、汽消耗;
7.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9篇 轧钢厂高棒编组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掌握《高棒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2. 在钢坯库核对炉号时,应注意避让天车吊物和场地上的障碍物,禁止在钢坯垛之间停留;当需要攀爬上钢坯垛时,应先观察钢坯码放是否稳固,防止坯垛倒塌伤人;
3. 禁止个人单独进入煤气区域,禁止在煤气区域使用明火;
4. 禁止在操作面板上摆放盛有液体的容器,防止容器倾翻,短路或触电;
5. 不能站在炉尾烤火,防止不完全燃烧的co气体从炉内溢出导致煤气中毒;
6.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10篇 轧钢厂高棒出钢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掌握《高棒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2. 禁止在操作面板上摆放盛有液体的容器,防止容器倾翻,短路或触电;
3. 启动出钢机时,应先确定出钢机及出炉辊道四周无人后再启动;
4. 检查或润滑出钢机、出炉辊道及清理出炉辊道下氧化铁皮时,应先切断电源,上锁锁定相关能源后并在操作面板挂上检修牌方可作业;
5. 不能站在炉尾烤火,防止不完全燃烧的co气体从炉内溢出导致煤气中毒;
6. 经常检查吊具是否完好无损,禁止使用有裂缝或变形的吊具;
7.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11篇 轧钢厂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
2.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所用工具、设备是否完好;
3. 作业前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品,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4. 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5. 进行吊装作业时,要遵守轧钢厂吊装管理规定,防止砸伤、撞伤等危害事件发生;
6. 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人眼睛。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
7. 禁止区域作业,在办理动火证并经安全部门同意方可作业,并具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8. 焊台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焊工离开焊台时不得把点着的焊枪放在焊台上,必须将其熄灭挂在规定的地方,防止坠落烧伤;
9. 焊接中发生回火时应先关闭乙炔开关,后关闭氧气开关。检查焊枪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值,如超过立即浸入冷水内。还需检查焊嘴是否堵塞,如堵塞则用通针排除,防止继续回火导致爆炸;
10. 凡有液体、气体压力及带电的设备和容器,在一般情况下禁止焊接;
11. 禁止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且与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并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12. 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上面有油脂,严禁滚动、撞击、振动、在强光下曝晒或存放在其它接近热源的地方,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竖直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伤人;
13.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12篇 轧钢厂各岗位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1.员工进入生产现场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将长发塞进帽内;
2.员工上下楼梯时,应扶好扶手,禁止奔跑,注意防止脚底打滑导致跌伤、摔伤;
3.禁止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工作时应集中思想,禁止打闹、玩手机、看小说、织毛衣;
4.禁止在起重机吊物下行走、逗留;
5.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区域(煤气区域、油品堆放区)逗留、吸烟;
6.严禁在煤气区域逗留;
7.保持各岗位清洁卫生,无油污,设备见本色、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脱岗、培岗、串岗、睡岗及班中分班;
9.熟悉各种逃生路线及应急处置方式;
10.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骑摩托必须戴头盔。
第13篇 轧钢厂高棒成品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掌握并执行《高棒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2. 用榔头把钢筋对齐时,首先要检查榔头手柄有无松动,不能戴手套抡大捶;
3. 用磁铁吊车吊运成品钢筋时,最多吸三件成品钢材;
4. 用钢丝绳吊运成品钢筋时,要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并注意钢丝绳上的毛刺,防止划伤,每次最多吊六件成品材,穿钢丝绳时注意力要集中,指挥行车起吊手势要准确;
5. 清理成品区废钢时应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锁定;
6.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14篇 轧钢厂剪切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在明确剪切指令时,方可启动剪机。
2、接班后要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检修更换剪刃时,必须挂牌,关闭气源,按下按钮,确认剪臂不动作后切断电源,待剪机停稳后方可作业。更换剪刃后试车时要离开剪切区,防止咬刃溅出伤人。
3、清除剪机内的切头、废钢时要用长钩,不准用手清除,禁止将头、手伸入剪机内,防止伤人。
4、冷剪坑内要照明,跟换切头斗前要先放插板,待挂钩人员上来后方可指挥行车起吊;放切头斗时,不得站在冷剪坑内,防止伤人。
5、在剪切短料,弯料时,要注意防止钢材溅起伤人。
6、经常检查切头斗的吊梁、后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吊运切头斗时,底盖应关牢,防止吊运中切头散落,发生事故;在清理完切头后,应及时将切头斗盖好、盖牢。
第15篇 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外来参观、学习、代培工作到现场的所有人员。
1.凡新入厂工人及外来实习、参观、代培人员必须经厂、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三满”、“八不准”和安全生产五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4.各类检修工检修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又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6.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⑴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
⑵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
⑶在噪声、碎物等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⑷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和设安全网,应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⑸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⑹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⑺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燃烧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化纤物品。
7.全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8.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器、煤气、氧气、炳烷气、氮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9.不得随意进入全厂各类油库、油压站、主电室、电磁站、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10.全厂职工以及进入本厂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严禁在高压水区域停留;严禁站在能转动、移动的物体上;禁止触摸转动部位。
11.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2.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开机前注意瞭望, 按电铃30秒后,经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13.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4.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5.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7.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8.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9.吊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操作。严禁无证指挥吊车。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20.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21.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栏。
22.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4.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5.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6.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27.全厂所有主电室、电磁站、变电所或其它要害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8.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9.在放射线区工作时必须学习“放射线区安全规程”并严格按要求作业。
30.全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31.全厂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2.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其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33.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4.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35.本总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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