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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矿井安全规程

内容

1. 矿井入井规定

-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持有有效的入井证。

- 禁止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

- 入井前需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等。

2. 作业安全管理

-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故障设备应立即停用并报修。

- 在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其他人员远离。

3. 通风与防尘

- 保持矿井通风良好,定期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 实施湿式作业,降低粉尘产生,定期清扫,防止积尘引发事故。

4. 应急处理

- 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所有人员应熟悉紧急撤离路线。

-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5. 安全培训与考核

-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员工应通过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标准

1. iso 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提供安全工作环境,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 确保员工参与安全决策,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标准

- 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规。

- 定期接受矿山安全监察,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哪些基本安全规定?

答:入井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持有有效入井证,禁止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2. 问:在矿井作业中,如何预防粉尘危害?

答:实施湿式作业,定期清扫,保持通风良好,降低粉尘浓度。

3. 问:发生事故时,应如何应对?

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熟悉并执行紧急撤离路线。

4. 问:矿井安全规程中,关于设备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答:设备应定期检查,故障设备应立即停用并报修,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5. 问:矿井通风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保持矿井通风良好,定期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矿井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矿井安全用电规程

电是矿山生产建设中的重要能源,随着我国矿山开采的飞跃发展,电气化程度越来越高,矿山与电的关系更加密切,接触电气系统的人员也越来越多,电为改善矿井作业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采矿生产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如果对电的管理不善,检查使用不当,会带来许多不安全因素。电具有传速快、看不到、摸不着、听不见等特点,尤其是井下的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较为特殊,空间狭窄、环境较暗、空气潮湿以及电气设备和电缆易受砸、碰压而使绝缘损坏,所以井下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因此,为确保矿井安全用电,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一、供电

(1)井下矿山对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应执行水电部现行的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得超过7kv,有条件的,也不得超过10kv。

②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得超过1200v。

③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大于36v;行灯,不大于36v。

④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

⑤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电源不超过400v,直流电源不超过600v。

(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且任何一条电缆发生故障,均应保证原有送电能力。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在限。

(4)矿井电气设备禁止接零。矿井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准向井下供电。

(5)给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6)每个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

二、电气线路

(1)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专用橡套电缆。井下信号或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2)敷设在硐室或干燥木支护巷道中的铠装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掉,并定期在铠装外壳加涂防锈防水油漆。

(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必须和竖井深度相适应,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牢固地固定在钢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管。

(5)必须在水平巷道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铁质或非燃性材料覆盖。不准用木料覆盖电缆沟,或在水沟中敷设电缆。

(6)敷设在矿井内的电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在水平巷道或45以下的井筒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保证其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3 m,厂厂净距不得小于50 mm,不准将电缆挂在风水管上。

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 m。

②在竖井或45°以上的井巷内,电缆悬挂点的距离,在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竖井内不得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须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的外皮。

③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④高、低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严加封闭。

(8)巷道内的电缆,应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标注有号码、用途和电压等的标志牌。

三、电气及保护

(1)井下高压网路的短路容量,不宜超过70 mv.a。使用未标明井下专用的油断路器时,其最大遮断容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1/2,从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或采空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电线,应装设带有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

(2)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须设避雷装置。

(3)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应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

(4)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值班人员每天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机电硐室

(1)矿井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或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必须砌碹。采区变电所硐室,应用不燃材料支护。硐室的顶板和墙壁应不渗水。

(2)中央变电所的地面,应比人口处巷道轨面高o.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m。采空区变电所及其他机电硐室,地面应比人口处巷道轨面高o.2m。

(3)长度超过6 m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的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和防水门。

(4)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必须注明号码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人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五、照明、通信和信号

(1)矿井所有作业地点、人行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须有良好的照明。

(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炸药库的照明应按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得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自动开关之前引出。

(4)井底车场,主要机电硐室、调度室和采区,均应安装通信装置。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必须有直通地面交换台或调度室的电话。主要运输巷道的各信号室之间,必须安装直通电话。

(5)矿井电气信号,必须能同时发声或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7v,并设专用变压器供电。

六、保护接地

(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必须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均应接地。

(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规定是:

①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②移动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并与接地干线连接。

③矿井所有接地的设备,必须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电气设备的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④矿井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都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3)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备在水仓或水坑内的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o.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

②设置在排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0.4mm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和厚度不小于3。5mm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③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 mm、长度不小于1。5 m的钢管制作,并直埋人地下,钢管上至少应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

(4)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0 mm2、厚度不小于4 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制成。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线(采用电缆芯线者除外),电缆接线盒两头的电缆金属连接线,应采用面积不小于48 mmz、厚度不小于4 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8 mm的圆钢。

(5)接地装置的所有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6)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上,不得大于2 n。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ω。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七、检查与维修

(1)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参照下表执行。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井下自动保护装置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

井下全部接地网和总接地网电阻测定

高压电缆耐压试验,橡套电缆

新安装和长期没有运行的电气设备,在合闸前必须测量绝缘和接地电阻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随时

(2)电气设备和变压器使用的绝缘油,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及时更换。

(3)矿井电气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检修,须经主管电气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签发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②操作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和绝缘台)。

③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④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并且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安全警示牌。

⑤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禁止单人操作。

(4)供给移动机械(装岩机、电钻等)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一段,应沿地面敷设,但其长度不得大于15m,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应安放在适当位置,以免被运转机械所损坏。

第2篇 矿井维修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1)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以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熟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从事本工种的操作。

(2) 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的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操作、维修方面的工作。

(3)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4)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5) 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6)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7) 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 作业前准备

(1)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2)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必须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3) 需要变电所进行停送电的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4) 无论高压或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采取验电放电、挂接地极等安全措施。

(5) 作业前要搞清楚整个供电系统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 维修作业

(1) 作业维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 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点,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触摸带电体。

(3) 需要对6kv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4)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6)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整定。

(7)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8)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10)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温度和响声,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11)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常响声、异常气味等。

(12)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同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13) 检查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滑和自转的措施。

(14)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后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15)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在牢靠的位置上。

(16)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17)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18)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19) 对检修后的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四、 收尾工作

(1) 检修设备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2) 清扫检修作业场所,搞好设备和场所的卫生。

(3)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4)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岗位人员交待清楚,方可撤离。

第3篇 矿井污水净化员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掌握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

2、净化前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阀门位置是否正常。

3、电控柜通电后,检查触摸屏是否正常,并设定好自动加药程序。

4、将吸药管充满水,启动吸药泵,把药分别吸入到药池中。

5、启动搅拌器,将药液混合均匀,达到使用的浓度后,打开加药泵进出阀门,开启加药泵进行净化。

6、净化过程中,严密监视净水器运行压力,当压力达到0.03mpa时,对过滤床进行反冲洗,防止超压造成净水器损坏。

7、过滤床反冲洗时,冲洗阀门开启不能过大,防止滤料流失,同时对每个反冲洗系统冲洗均匀。

8、净化过程中经常查看净化水的混浊度。浊度不符合要求时,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9、净化过程中要及时将50m3污水池中的污水排放,防止污泥沉淀,造成堵塞水泵底阀。

10、停止净化作业时,首先关闭净水器供药泵,关闭药液进出阀门。

11、认真填写净化水质记录,清理好作业现场,保证环境清洁。

12加药过程中,配戴胶质手套及眼镜。当净水药剂溅到地面时,要及时冲洗干净。

13、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药品腐蚀受伤。

第4篇 矿井生产检查煤样安全操作规程

1.生产检查煤样在主井翻罐笼矿车中取样或者在采区溜子机头处取样。

2.在矿车顶部采取生产检查样时,不论矿车容量大小均在矿车表面按三点循环法采取样,第一节和第三节均在距离矿车车帮30厘米处采样,第2节在矿车中间采样,每趟车的第1个车不采,区域矿车均按三点循环法采一个点(为一个子样)每个子样量均为1千克,累积存放在铁筒内,下班前半小时缩制。

3.以一个生产小班为一个生产检查样,缩分前将大于25毫米的煤样用榔头砸碎到小于25毫米,堆掺三次,用四分法进行缩分,最后留取的总样量不得小于5千克。

4.凡是要翻入主井煤仓的矿车都需要进行采样,不翻的车不采。

5.在工作面溜子机头处采取生产检查样时,其采样时间间隔需根据开溜子的时间每隔10分钟采一次,每次以采一锹为一个子样,子样量均为1千克,累积一个生产班为一个煤样总样,总样不得少于5千克,缩制方法同矿车采样法。

第5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而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版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规程》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导向,以安全生产实践为基础,结合我国煤矿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实际情况,逐步趋于完善和科学,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是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定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井工部分规定了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管理、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露天部分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职业危害部分规定了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以及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

第6篇 矿井维修电工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电机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电机车、架线牵引网络的性能、构造原理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

3、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4、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检查、试验。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5、检修机车一般在机车库内进行检修。临时小故障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在施工地点两端40米外设好警戒,车辆通过时严禁作业。

6、检修前,必须将机车可靠的闸住,并要检查检修地点的瓦斯和氢气的浓度,超限严禁作业。

7、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机车电源, 并要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8、检修架线牵引网络设备时必须停电、验电,做好短路接地,确认无电后挂好停电牌方可进行。

9、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风大雨天,禁止高空作业。

10、拆装重大部件时,设专人指挥,起吊过程中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业。

11、检修完毕后要进行试运转,试车时要在安全地段进行。

12、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检修中重物下落、倾倒、触电、试车操作不当等伤人。

2、 起吊作业时,应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做好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修理架线时,必须停电、验电,做好短路接地,并对电源及现场设好监护人。

4、 试车时,要与机车司机说明检修情况,并在安全地段进行。

第7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正常操作

第15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

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 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

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特殊操作

第28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第8篇 矿井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的准备与检查

1.按巡回检查线路,对重点检查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减速机开关、限速装置、过卷开关等。

2.制动系统应处于制动位置。

3.起动前的准备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合上高压隔离开关、油断路器。

(2)合上控制屏上的电源开关,启动控制电源,动力制动接触器、动力,制动直流电压表应在150~180v

(3)启动润滑油泵。

(4)将工作方式转接开关2hk放在正常提车位置

(二)运行操作

1.司机根据信号示知的提升方向将主令控制器推(板)至第一位置

2.缓缓松开工作闸,依次推(板)主令控制器。使提升机速度到最大速度。

3.司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精神集中,随时注意操纵台上的主要仪表。

4.运转中注意深度指示器的指示位置,及卷筒上的标记。

(三)提升机运转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进行中途停机。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启动不起来。

2.提升机声响不正常。

3.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排列发生异状

4.出现不明信号。

5.速度超过规定值而限速,过限保护又未起作用。

(四)提升机在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断电进行保险制动。

1.出现紧急停机信号或在加减速过程中出现意外信号。

2.主要部位失灵。

3.接近井口尚未减速。

(五)停机

1.本绞车的停车利用重力制动时不能使电动机完全停止,一般调速到低

于o.3米/秒到达停车点配合机械制动实现停车的目的。

2.发现减速警铃以后,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推(板)至断电位置。

3.使用正常工作闸制动时,不得过早、过猛。

4.提升机接送人员时不要用动力制动减速,仍然用机械闸进行减速停车。

5.停机后必须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放在断电位置将制动闸闸紧。

6.使用脚踏重力制动时制动电流表不要超过36a,停机后立即松开脚踏开关。

(六)下放重物时,若使动力制动或机械闸控制速度,速度表指示电压不能大于220v。脚踏重力制动在提升的任一时刻,均可投入或撤除能够满足负力加速,负力减速,提升减速的要求。

j k m_1.8 5 _ 4卷扬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准备工作:

1.检查电压是否正常

2.检查各指示仪是否正常

3.检查卷扬各部螺丝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

4.检查各护罩是否完好

5.检验液压制动系统、减速和润滑油路是否正常

6.每班须向导向轮加油部位加润滑油

(二)定转中的检查及操作:

1.检查润滑油温(5~35℃)油压(0.15~0.4mpa)是否正常

2.检查液压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压力为 (5.3mpa)

3.检查各油路系统是否漏油

4.检查操作盘上的指示是否正常

5.检查主轴轴承温度(小于75℃)

6.检查卷扬运转状态是否异常(声音振动等情况)

jkm1.6×4提升机操作规程

a机械部分

1.开车前应查:各部分螺栓、润滑油量,丝绳断丝,丝绳衬垫,别动油泵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2.工作时应注意:制动油压不低于5.4 mp a,二级制动油压2 8m pa制动时间不大于三秒,制动器动作灵活,闸瓦间隙不大于一毫米减速器、联轴器、润滑站液压站监控器各部无异声,轴承温度小于65℃。

3.制动器漏油应立即处理,不得溅入制动盘,严禁用带油物擦拭该盘,紧急制动后应即查各部及丝绳断丝和衬垫

b电气部分

1.开电锁,接触控制电源,相继接通制动、信号,油泵,润滑电源,重物下放,过卷开关归零,g4 g 3电屏开关处“停”位,左右箱体手炳置零位和中间零位。

2.开车前配电柜所有开关闭合,其顺序为1 dk一1 ed一1 8zk2—1 8zk4—1 8zkl—1 8zk6—1 1 k一1 2k一1 8hk2—1 8hk 1

3.根据水平选择信号搬动选择开关至相应位置。根据正常的指示信号开车待减速,信号发出便断电、拉闸,配合停车,若过点,须按下方向复位按钮后向回开车。

4.下放重物时,须将有关开关右旋45°。

5.若发生过卷,须将过卷复位开关转动4 5°,再按下人为过卷按钮方可开车。各故障排除后须按允许一次提升复位按钮方可开车。

jt-800型矿用绞车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1)试验抱闸操作是否灵活,电磁抱闸是否灵敏。

(2)各部分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2.绞车的操作是靠信号联系的,司机在未获得工作信号前不得任意开车。

3.开动电机前制动器必须松开。

4.提升运送人员时配重罐笼的矿车要顶出,提升废石时,配重罐笼内要先顶入车皮。

5.下放运行时,启动时应配合手闸制动,不允许起动太快,全速后,切除全部电阻,给电运行。

6.设备运转中司机集中精力,注意信号,注意电压压流表,观察摆动情况,不能与别人闲谈。

7.停车时推动制动器手把,使其逐渐退到中间位置,然后拉回抱闸手把,根据车行速度及距离使其在适当时间内停止在水平位置。

吊罐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1.卷扬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并专人专机。

2.卷扬机安装的位置必须选择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的地点。卷扬机距第一导向轮(地轮)的水平距离应在15米左右。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中心垂直。导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俗称开口葫芦)。

3.卷扬机后面应埋设地锚与卷扬机底座用钢丝绳拴牢,并应在底座前面打桩。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应至少保留3圈。导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过通道处必须遮护。

4.卷扬机安装完毕必须按标准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载、动载、超载试验。每日班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地轮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试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作业。

5.卷扬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司机)不得擅离岗位。卷扬机司机必须听视信号,当信号不明或有可能引起事故时,必须停机待信号明确后方可继续作业。

6.吊物在空中停留时,处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按动刹车慢慢放松,将吊物匀速缓缓地放至地面。

7.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严禁在运行中进行维护保养或加油。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装置。卷扬机不得超吊或拖拉超过额定重量物件。

8.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卷扬机刹车不得随意调整,调整后必须要进行起吊试验。

9.司机必须要对电气接线和闸箱的完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时,司机应立即通知电工来处理,禁止擅自处理。

第9篇 矿井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警告牌。

第10条 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位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6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7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筒的机件时,用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8条 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19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0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元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1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2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3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4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 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 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 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

4、 调整、检修制动系统,大修绞车本体。

5、 主通风机经过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6、 压风机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7、 主排水泵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8、 减速器更换齿轮。

9、 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5条 试运转时,监护人员应特别注意一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6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7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8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29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0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1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2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3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4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5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6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7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8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39条 检修结束后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责任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告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0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1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10篇 溜矿井翻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雨靴、安全帽、手电筒等必须齐全。

2、作业前,检查操作平台,溜井周围的安全栏杆及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3、作业时

⑴、清理格筛上面的大块,杂物或清除矿车粘底,必须佩戴安全带,站在安全平台或稳固位置上操作,严禁站在格筛上面操作。

⑵、格筛上严禁爆破,特殊情况需要爆破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并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⑶、翻车时,要相互配合,严格按照信号规定操作。

⑷、禁止翻矿工搭乘电机车 ,禁止闲散人员在溜井边、安全平台上、翻车平台上逗留。

工作结束,要及时清理现场,交接班时交清遗留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1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井下电气维修工人井前匝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

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

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釆用绑扎方式。

第26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

第12篇 矿井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矿井安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有关标准和规程。

第3条 具备电工基础知识,了解所安装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设备电气系统图和矿井供配电线路情况。

第4条 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第5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身体状况适应本工种要求。

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在立井井筒和距井口3米以内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保险带。随身工具应有防脱落措施,以防坠落。

第8条 在井下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所在地点必须由瓦斯检测人员检测瓦斯,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允许使用。

第9条 井下安装如需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0条 入井安装的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操作准备

第11条 施工前应熟悉图纸资料、安装质量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12条 检测、核对安装的设备、电缆、技术参数及安装时所用材料。各种技术数据及技术要求与设计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13条 检查安装、运输的现场环境,清除安装场地的障碍和杂物,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相关工作环节的情况。

第14条 安装的设备必须按照电气试验规程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做各种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5条 低压电缆必须测试绝缘,高压电缆必须做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正常操作

第16条 设备装车运输时必须固定可靠。对小型贵重设备、仪表、易损零部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后,再进行搬运。

第17条 施工所用的起重用具,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起重设备时,检查支架棚子应安全牢固,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被吊物上严禁站人,吊起的重物下严禁有人。

第18条 安装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从事高压作业时,必须按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停电标志牌等顺序工作。

第19条 安装防爆设备时,要保护防爆面,不准用设备做工作台,以免损坏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第20条 安装后的检查:

1.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垂直度、电缆的敷设、接线工艺应符合安装质量标准。

2.检查连接装置,各部螺栓、防松弹簧垫圈应齐全紧固。

3.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防爆间隙及接地装置应符合标准。

第21条 试运转:

1.安装设备的手动部件应动作灵活,开关的触头闭合符合技术要求。

2.按设计整定继电保护装置。

3.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试送电,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前停电挂牌的开关要撤牌,谁挂牌谁摘牌。

4.完成上述工作后由组长与司机、维护人员一起进行设备试运转。

收尾工作

第22条 设备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23条 清理场地、工具、材料、仪表、仪器。试运转正常后撤离现场。

第13篇 矿井固定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二条: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三条: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四条: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第五条: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六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八条: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九条: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

第十条: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一条: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打临时接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前要搞清楚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维修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维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十四条: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十六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十七条: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合整定。

第十八条: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十九条: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对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二十一条: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二十二条: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二十三条: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四条: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强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二十七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二十八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二十九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三十一条: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三、收尾工作

第三十二条: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此时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三十三条: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四条: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双方签字。

第14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人井前匝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

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

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 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

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釆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第15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3、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3、两个或两个以工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1、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2、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3、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4、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5、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6、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8、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人杂物、淋水等。

9、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10、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11、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12、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控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14、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15、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16、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王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1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18、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19、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20、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五、收尾工作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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