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具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吊具是用于提升、搬运重物的设备,主要包括吊钩、吊环、链条、钢丝绳、滑轮组等部件。它们按照功能和结构可分为单钩、双钩、链式、绳索式等多种类型,适用于不同的作业环境和载荷条件。
二、吊具的安全使用规范
1. 使用前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吊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裂纹、变形、磨损等安全隐患。
2. 载荷评估:确保吊具的额定载荷大于或等于待吊物品的实际重量,严禁超载使用。
3. 正确挂载:吊点应选择在物品的重心位置,避免物品倾斜或翻转。
4. 操作平稳:起吊和下降过程中应保持匀速,避免急停、急起,防止物品晃动或脱落。
5. 监控状态:吊运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吊具和物品的状态,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6.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清洁、润滑和检查,确保其良好的工作性能。
三、吊具的储存与报废
1. 储存环境:吊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的环境中。
2. 报废标准:当吊具出现严重磨损、变形、裂纹等影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 吊具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t 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
2. 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接受过吊具安全操作培训。
3. 企业应建立吊具使用、检查、维护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 报废的吊具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1. 吊具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哪些?(多选) a. 吊钩 b. 吊环 c. 链条 d. 钢丝绳 e. 滑轮组 答案:a, b, c, d, e
2. 吊具使用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简答) 答案: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裂纹、变形、磨损等安全隐患;评估载荷,确保额定载荷大于或等于待吊物品的实际重量。
3. 当吊具出现何种情况时应报废?(简答) 答案:出现严重磨损、变形、裂纹等影响安全的情况。
4. 吊具应该如何储存?(简答) 答案: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的环境中。
5. 企业应如何管理吊具的使用和维护?(简答) 答案:应建立吊具使用、检查、维护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人员接受过安全培训。
第1篇 起重吊具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前检验
由起重工在使用新的吊具前,必须进行以下技术性能的检验:
一、凡起重用配备的钢丝绳、链条等吊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如材质、强度、标号等。
二、使用规定:各类吊具符合下列规定方可使用。
钢丝绳采用6×19 +1,gb—1102—74;
安全系数必须在6或以上;
使用时夹角在60°时,起重量应按下表:
钢丝绳直径mm | 8—8 | 11.0 | 13.0 | 15.0 | 17.5 |
最大起重量kg | 560 | 875 | 1260 | 1719 | 2322 |
三、使用四根钢丝绳吊运重物时,四根应长度一致,吊运物件应保持基本水平,钢丝绳与吊物接触处应采取防滑措施。如加垫、支撑等。
四、钢丝绳的连接绳扣长度应不小于150mm,插花不得低于3个。
五、钢丝绳使用夹头进行连接时,夹头不得少于三个,间距不得低于1500mm,夹头必须压紧,直到钢丝绳直径被压缩三分之一为止。
六、使用链条时,链条直径与起重量的配比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链条直径mm | 9 | 11 | 13 | 16 | 18 |
最大起重量kg | 540 | 851 | 1127 | 1707 | 2160 |
最大安全工作载荷=方式系数p×额定载荷 | |||||||
吊带型号 | 颜色 | 破断载荷(kg) | 额定载荷(kg) | 垂直吊p=1(kg) | 结套吊p=0.8(kg) | 45度吊45lifting p=1.8 | 90度吊90lifting p=1.4 |
pesa005 | 3000 | 500 | 500 | 400 | 900 | 700 | |
pesa01 | 6000 | 1000 | 1000 | 800 | 1800 | 1400 | |
pesa02 | 12000 | 2000 | 2000 | 1600 | 3600 | 2800 | |
pesa03 | 18000 | 3000 | 3000 | 2400 | 5400 | 4200 | |
pesa04 | 24000 | 4000 | 4000 | 3200 | 7200 | 5600 | |
pesa05 | 30000 | 5000 | 5000 | 4000 | 9000 | 7000 | |
pesa06 | 36000 | 6000 | 6000 | 4800 | 1080 | 8400 | |
pesa08 | 48000 | 8000 | 8000 | 6400 | 14400 | 11200 | |
pesa10 | 60000 | 10000 | 10000 | 8000 | 18000 | 14000 | |
pesa12 | 72000 | 12000 | 12000 | 9600 | 21600 | 16800 | |
pesa15 | 90000 | 15000 | 15000 | 12000 | 27000 | 21000 | |
pesa20 | 120000 | 20000 | 20000 | 16000 | 36000 | 28000 | |
pesa30 | 180000 | 30000 | 30000 | 24000 | 54000 | 42000 | |
pesa40 | 240000 | 40000 | 40000 | 32000 | 72000 | 56000 | |
pesa50 | 300000 | 50000 | 50000 | 40000 | 90000 | 70000 | |
pesa60 | 360000 | 60000 | 60000 | 48000 | 108000 | 84000 | |
pesa70 | 420000 | 70000 | 70000 | 56000 | 126000 | 98000 | |
pesa80 | 480000 | 80000 | 80000 | 64000 | 144000 | 112000 | |
pesa90 | 540000 | 90000 | 90000 | 72000 | 162000 | 126000 | |
pesa100 | 600000 | 100000 | 100000 | 80000 | 180000 | 140000 |
钢丝绳:
一、每一捻距的钢丝折断12根以上。
二、钢丝绳磨损或腐蚀量为原直径的10%以上。
三、钢丝绳有松股、打结、芯子外露等。
链条:
一、链条发生塑形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二、有裂纹。
三、链环磨损直径超过10%。
第2篇 常用吊具安全操作规程
1、吊钩(环眼吊钩)
(1)吊钩必须是整体锻造的,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刻痕、剥裂、锐角等缺陷。
(2)不准对磨损或有裂缝的吊钩进行补焊修理。
(3)吊钩上应注有载重能力,如无标记,在使用前应以计算确认合格,试验中经检查无变形、裂纹等现象。
(4)在起重机上用的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2、卸扣(卡环)
(1)卡环必须是锻造的,且用合格材料锻造后经过热处理而制成的,不能使用铸造的和补焊的卡环。
(2)使用时不得超过额定载荷,应使卡环销子与环底受力,不得横向受力,防止卡环变形,销子脱离销孔或钢丝绳从环中滑脱。
3、绳卡
(1)卡子的大小要适合钢丝绳的粗细,u型环的内侧净距一般应大于钢丝绳索直径1-3mm,防止净距太大,卡不住绳子。
(2)使用时要拧紧螺栓,直到钢丝绳被压扁1/3左右为止,绳卡使用受力后要进行第二次拧紧,以保证接头牢靠。
(3)绳卡之间的排列间距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左右。绳卡要一顺排列,应将u型环卡在绳索头的一面,压板放在主绳的一面。
(4)为防止绳卡滑动,可采取附加安全绳卡。安全绳卡安装在距最后一个绳卡约500mm左右,将绳头放弯再与主绳卡紧。
4、钢板起重钳
钢板起重钳使用的注意事项:
(1)在吊运过程中不得与其它物体碰撞。
(2)除竖吊钢板起重钳外,不得单边吊钢板。钢板厚度应在钳口规定的吊装厚度的范围内。
(3)竖吊钢板起重钳,钳口只能夹持一块钢板,禁止叠层(包括垫层)吊运。
(4)不管任何起重钳,必须看懂、领会说明书,按说明书规程装夹到位,避免一侧因装夹不牢起吊时弹出伤人。
(5)钢板起重钳必须按功能使用,禁止移做它用,主要是由重直吊夹的、翻转吊夹的、水平吊具等三种吊卡具。
钢板起重钳是主要受力构件,如出现以下情况应更换或报废。
(1)出现裂纹(包括任何位置)。
(2)受力构件断面磨损、腐蚀达原尺寸10%。
(3)钳体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钳口夹不住了。
5、平衡吊梁
平衡吊梁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平衡吊梁应先确定它的起重量,严禁超载使用。
(2)使用前应检查吊梁与起重机吊钩及吊索连接的地方是否正常。
(3)当吊横梁产生裂纹、永久变形、磨损、腐蚀严重时应立即报废。
6、钢丝绳
(1)钢丝绳不得发生锐角曲折或被压扁现象。
(2)钢丝绳应经常得保持清洁并定期涂抹防锈油。
(3)钢丝绳如与设备结构件,材料等到物的尖直角接触时应加垫本块。
(4)作业中要严防钢丝绳与电焊线或其它电线接触。
(5)对吊运用的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割断报废,不得以大代小使用。
(6)对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应报废
①钢丝直径平均磨损腐蚀达40%时应报废。
②钢丝有一整股破断时应报废。
③当钢丝绳既有钢丝折断,又有外层磨损现名象的应及时报废。
④钢丝绳严重扭结,压扁,严重弯折钢丝绳松驰以致笼状畸变应报废。
第3篇 pvc软吊具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电气和机械相关知识,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 前生产,检查交接班记录,对设备进行点检,填写点检卡,检查整条线路是否通畅,如有问题,应排除一切问题后方能启动;
2、 生产时先启动系统,首先将控制柜侧面的总电源开关旋转到“on”位置;再合上控制柜里的各个空气开关,给上件1、喷胶室2-4、下件5、停车6-10、检修段工位送动力电;最后合上各个断路器开关给plc和整个电柜送控制电;然后检查控制柜门上的各指示灯和控制柜顶上柱灯是否有故障指示,如柱灯红灯闪烁表示有急停指示,应先到现场拔出急停,再分别按“控制电压通”和“总起动”按钮给滑触线供电;注意:启动系统时必须注意操作顺序,先按下“控制电压通”按钮,再按下“总起动”按钮。关机操作与开机操作的顺序相反,应先按下“总停止”按钮,再按下“控制电压断”按钮。
3、 pvc葫芦上件1工位、喷胶2-4工位、下件5工位需要手动操作,具体如下:
3.1、上件1工位操作时,首先按下上件操纵盒上“放车”按钮,将停车10工位的自行小车放至上件1工位,待自行小车及工艺台车停稳后,并确定自行小车推杆完全处于打开状态时,按下“快下”按钮,当吊具横梁离车顶距离约300mm时,松开“快下”按钮,转按“慢下”按钮,降至吊具横梁离车顶约200mm时,松开“慢下”按钮,此时需用吊装带将车身挂好,吊装过程按照不同车型需要分为s22、a18、a11和a12三种方案:
3.1.1 当吊具下方车型为a11(a12属于a11种类)时,将吊具脚上红色钓钩与吊装带红色标记吊环吊装 ,再进行操作;
3.1.2 当吊具下方车型为a18时,将吊具脚上兰色钓钩与吊装带兰色标记吊环吊装,再进行 操作。
3.1.3当吊具下方车型为s22时,将吊具脚上黑色钓钩与吊装带黑色标记吊环吊装,再进行 操作。
3.2、喷胶2-4工位工作完毕后,按下“放车”按钮,小车均自动行走至下一工位;如需下降,直接按下“快降”“慢降”按钮即可,但要注意下降后一定要上升到位才能放车;
3.3、下件5工位操作时,待自行小车及车身停稳后,按下“快下”按钮,当车身四支点离工艺台车支点约200mm时,松开“快下”按钮,转按“慢下”按钮,当车身四支点平稳的落在工艺台车四支点上时,且吊具横梁离车顶约200mm时,松开“慢下”按钮,转按“推杆退回”按钮,推杆退回到位后,转按“快上”按钮,待吊具最低点高于车顶300mm时,同时按下输送链上“spt07”按钮,放走工艺台车及车身,待葫芦上升到位后按下“放车”按钮,小车自动行走至停车6工位并自动走到停车10工位,重复下一个循环。
4、 现场出现意外事故时,可按现场“急停”按钮或控制柜门上的“急停”按钮停止给滑触线供电,当现场意外情况处理完毕后,需拔开现场“急停”按钮或控制柜门上的“急停”按钮,并按下“故障复位”按钮重新给滑触线供电;
5、 操作者在任何工位操作时,一定要等待到达该工位并停止平稳后,才能操作下降按钮,否则容易造成设备故障的发生;
6、 在下件操作时,载有车身的吊具下件时必须等吊具下降到位,即与地面台车完全接触后,方可按下“推杆退回”按钮;
7、 上件吊具必须吊装好才能放车。下件吊具必须打开到位后才能放车。
8、 每日停产时,吊具上不得载有车身,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影响使用寿命,在喷胶室不得将车身落到安全支架上,要便于设备维护人员对吊具进行维护;
9、平时要按机械化设备维护资料,定期检查吊装带等个部件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损坏程度为三分之二)应及时更换;
10、 按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操作;
11、 当班要填写交接班记录、点检卡,反映当班生产时设备运行情况。
如设备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芜湖承输自动化输送机有限公司
2006-11-29
第4篇 吊具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吊、索具是直接承受起重载荷的构件,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因此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
1、吊、索具的购置,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提供各种合格证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2、对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索具应按规定,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
静载试验:取额定起重量的1.25倍,应逐渐加上去,起升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
动载试验:取额定起重量的1:1倍,在正常工作范围内,按实际工作循环连续工作1小时,检查各项参数是否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3、吊、索具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吊具和索具应与所吊运物品的种类、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
(2)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
(3)吊挂前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提升作业前应确认绑扎,吊挂是否可靠。
(4)吊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5)作业中不得损坏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间加保护衬垫。
第5篇 吊具、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吊、索具是直接承受起重载荷的构件,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因此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
1、吊、索具的购置,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提供各种合格证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2、对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索具应按规定,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
静载试验:取额定起重量的1.25倍,应逐渐加上去,起升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
动载试验:取额定起重量的1:1倍,在正常工作范围内,按实际工作循环连续工作1小时,检查各项参数是否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3、吊、索具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吊具和索具应与所吊运物品的种类、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
(2)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
(3)吊挂前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提升作业前应确认绑扎,吊挂是否可靠。
(4)吊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5)作业中不得损坏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间加保护衬垫。
第6篇 起重吊具安全规程
为了防止起重用吊具折断,造成工伤事故,凡我公司起重用钢丝绳、链条等均应按此规程执行。
1技术检验规定:
1.1为起重用配备的钢丝绳、链条等吊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如材质、强度、标号等。
2使用规定:各类吊具符合下列规定方可使用。
2.1钢丝绳采用6×19 +1,gb—1102—74;
2.2安全系数必须在6或以上;
2.3使用时夹角在60°时,起重量应按下表:
钢丝绳直径mm
8—8
11.0
13.0
15.0
17.5
最大起重量公斤
560
875
1260
1719
2322
2.4使用四根钢丝绳吊运重物时,四根应长度一致,吊运物件应保持基本水平,钢丝绳与吊物接触处应采取防滑措施。如加垫、支撑等。
2.5钢丝绳的连接绳扣长度应不小于150mm,插花不得低于3个。
2.6钢丝绳使用夹头进行连接时,夹头不得少于三个,间距不得低于1500mm,夹头必须压紧,直到钢丝绳直径被压缩三分之一为止。
2.7使用链条时,链条直径与起重量的配比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链条直径mm
9
11
13
16
18
最大起重量公斤
540
851
1127
1707
2160
3报废标准:
3.1钢丝绳:
3.1.1每一捻距的钢丝折断12根以上。
3.1.2钢丝绳磨损或腐蚀量为原直径的10%以上。
3.1.3钢丝绳有松股、打结、芯子外露等。
4链条:
4.1链条发生塑形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4.2有裂纹。
4.3链环磨损直径超过10%。
4.4链环有开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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